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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116,134 in text YL2020035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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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宋高宗 直言 「 朕不恥和 」 , 命 秦檜 火速 擬定 和約 條款 。 宋 迎鸞圖 __UNDEF__ 絹本 故事畫 。 右側 為 前來 迎接 的 韋 太后 之 弟 、 安樂郡 王韋淵 , 描繪 紹興 和議 之後 , 宋 使 迎回 徽宗 夫婦 靈柩 以及 高宗生母 韋 太后 的 情景 。 在 紹興 十一年 ( 西元 一一四一年 ) 底 達成 的 這 份 宋 金 和約 , 史 稱 「 紹興 和議 」 , 較 兩 年 前 的 草約 更為 苛刻 : 宋 金 兩 國 的 新 邊界 東 起 淮水 中流 、 西 至 大散關 , 包括 東西 兩 京 在 內 的 河南 故地 和 整個 山東 都 被 併入 金國 , 宋 還 讓出 已經 收復 的 唐州 和 鄧州 ; 在 陝西 , 南宋 將 商 、 秦 兩 州 約 一半 的 土地 割讓給 金 , 換取 韋太后 南歸 。 宋 奉表 稱臣 於 金,金 之 國 主冊 封 宋主 為 皇帝 ; 每逢 金國 國主 生日 及 元旦 , 宋 均 須 遣 使 稱賀 , 每 年 春 還要 向 金人 繳納 貢銀 二十五萬兩 、 絹 二十五萬 匹 。 在 和約 的 補充 條款 中 , 雙方 還 確認 了 「 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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