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1,679 in text YL2015011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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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聰明 人 無論 對於 情人 或 商業 夥伴 , 都 互相 賦予 愛 和 信任 , 他們 應 在 形成 關係 之初 , 就 討論 他們 對於 誠實 所 抱持 的 態度 和 期望 。 另外 , 他們 必須 考慮 自己 是否 能 忍受 說謊 。 有些 人 可能 寧願 被 騙 也 不 願 面對 現實 。 尼古拉斯 ‧ 韓福瑞 ( Nicholas Humphrey ) 有 一 次 說 : 「 在 不 想 聽 真話 的 人 面前 說 真話 , 被 視為 幾乎 是 一 種 侵略 行為 — 侵犯 別人 隱私 , 闖入 別人 的 禁地 。 不 好 , 不要 做 。 」 他們 可能 覺得 , 「 不 知道 」 總 比 面對 知道 真相 後 帶來 的 焦慮 痛苦 好 。 另外 一些 人 只要 聽 真話 , 但是 希望 以 柔和 的 方式 告訴 他 真話 。 我們 太 常 把 真實 與 「 殘酷 的 現實 」 相提並論 , 其實 並 不見得 , 真相 可以 用 溫和 方式 表達 。 我們 可以 說 : 「 與 這 套 衣服 相比 , 我 還是 更 喜歡 你 藍色 那 件 。 但 這 只 是 我 個人 的 看法 罷了 。 」 這樣 說 總 比 「 好 可怕 ! 我 討厭 這 件 ! 」 好 得多 。 如果 我們 決定 接受 全部 真話 , 或許 用 以下 的 說法 表達 比較 不 尖銳 : 「 記得 我們 說好 彼此 一定 要 說 真話 的 。 好 , 這 就 是 我 的 看法 。 」 終其一生 , 我們 都 將 不斷 的 處理 誠實 與 欺騙 兩 者 間 的 衝突 。 這 是 事實 , 當 多數 人 自己 騙 自己 之 時 , 我們 隨時 可能 受騙 或 騙人 , 我們 必須 學習 著 接受 這些 錯失 是 凡夫俗子 難免 的 , 並 藉 此 當作 學習 的 經驗 , 未來 要 加強 更 誠實 的 行為 。 但是 對 我 而言 , 如果 想要 關係 持久 而且 成長 , 坦誠 與 真實 必須 是 我們 必然 的 目標 。 第九 章   人際 關係 的 挑戰 在 一 個 永遠 擁擠 而 無 私人 關係 的 社會 環境 中 , 在 我們 被迫 詢問 「 愛情 究竟 是 怎麼 回 事 ? 」 這 個 不幸 的 問題 之前 , 重新 考慮 親密 個人 關係 的 價值 已 變 得 日益 重要 。 — 戴斯蒙‧莫里斯 ( Desmond Morris ) 我們 大多數 人 無疑 都 渴望 找到 更 有力 、 更 有 創造性 及 更 有益 的 彼此 相愛 的 方法 。 顯然 , 唯有 在 我們 願意 從事 必要 的 努力 時 , 才 能 達到 這 個 目標 。 此 一 過程 並 不 容易 , 下述 各 點 可能 是 人們 常常 談到 並 一再 申述 的 , 但 如果 我們 繼續 加以 深思 , 將 有所 幫助 。 了解 你 自己 當 人們 聽到 這 句 過度 濫用 的 詞句 了 解 你 自己 時 , 會 感到 不耐煩 , 這 並 不 使 我 感到 驚異 。 自從 文化 發端 以來 , 這 句 話 就 被 人 隨口 地 說來說去 。 在 過去 二十 年 中 , 尤其 是 被 人 過度 濫用 。 人們 提出 模糊 不明 的 一般性 意見 , 但 對 如何 使 此 一 過程 獲得 成功 , 卻 很少 做 明確 的 說明 。 很 少 有 人 告訴 我們 是否 能 單獨 做 這 件 事 , 我們 是否 需要 一 個 指導人 , 一 位 精神病 醫師 , 一 位 牧師 或 一 個 通靈 者 。 奧斯卡‧王爾德 ( Oscar Wilde ) 說 : 「 「 只有 膚淺 的 人才 了 解 他們 自己 。 」 他 的 這 句 話 是 頗 富 深長 意義 的 。 其 含義 表明 了 , 此 項 工作 的 過程 必 是 永無止境 的 。 有 一 個 極 妙 的 故事 說 , 有 一 個 人 在 研究 自己 幾 年 之後 , 興奮 得 無法 自制 。 他 到處 跑 著 大喊 : 「 我 終於 了 解 了 ! 我 終於 觸及 我 自己 的 秘密 了 。 我 已 了 解 我 自己 了 ! 」 一 個 路人 好奇 地 攔住 他 , 問道 : 「 真 妙 , 你 發現 了 什麼 ? 」 這 個 很 得意 的 人 回答 說 : 「 我 是 一 個 擁有 一切 的 人 。 」 這 位 過路人 重述 他 的 話 說 : 「 你 是 擁有 一切 的 人 ? 」 這 人 問道 : 「 你 的 意思 是 說 我 不 是 嗎 ? 」 由於 我們 的 潛力 無窮 , 顯然 是 自己 永遠 不能 了解 的 。 要 完全 了 解 自己 這 一 目標 是 不切實際 的 。 充其量 , 它 只 是 一 項 繼續不斷 進行 的 過程 而已 。 但 某 種 程度 的 自我 了解 是 生存 所 必需 的 。 別人 對 我們 了解 , 僅 止於 我們 自我 了解 的 程度 , 在 我們 希望 別人 關心 我們 以前 , 必須 與 自己 有 一 種 關心 的 關係 。 因為 一 個 人 的 發展 是 終身 的 過程 , 必須 在 我們 不 完全 及 不 完美 的 時刻 , 冒 著 洩露 自己 的 危險 。 經由 這 種 脆弱 地 情愛 表露 , 別人 才 會 冒險 幫助 我們 , 使 我們 對 自己 知道 得 更 多 一點 。 如果 我們 在 人際 關係 上 處處 設限 , 我們 學習 的 機會 就 會 減少 了 。 當 我們 願意 和 別人 分擔 時 , 別人 也 會 願意 和 我們 分擔 以為 回報 。 如果 我們 懼怕 洩露 自己 不 完美 的 本質 , 就 不能 期望 別人 這樣 做 時 會 有 足夠 的 安全感 , 也 就 永遠 的 成為 陌生人 了 。 我 有 一 個 朋友 , 他 向 我們 保證 他 可能 沒有 多 的 東西 , 但是 在 那 個 時候 , 那 就 是 他 所有 的 。 他 願意 把 這 個 給 我們 。 他 希望 這 就 夠 了 。 我們 總是 相信 我們 會 比 真正 所 擁有 的 付出 更多 , 有 更多 的 東西 , 並且 調整 更 多 一點 。 除非 我們 對 自己 是 真實 的 , 否則 我們 就 沒有 真正 的 人際 關係 , 沒有 真正 的 自我 成長 或 接納 別人 。 納森尼爾.布雷登 ( Nathaniel Branden ) 在 他 寫 的 《 浪漫 愛情 心理學 》 ( The Psychology of Romantic Love ) 一 書 中 說 : 「 我們 必須 圓滿 達成 的 第一 件 事 , 就 是 愛 我們 自己 , 然後 才 能 和 別人 有 愛 的 關係 。 」 最後 不論 我們 如何 關切 別人 , 我們 必須 首先 為 自己 負責 , 因為 只有 我們 有 東西 時 , 才 能 給予 別人 。 如果 我們 覺得 不能 認清 自己 、 無 能力 、 遭受 苦難 , 就 無法 讓 別人 認識 我們 , 或 給予 別人 安全 和 力量 。 要 想 知道 自己 , 需要 對 自己 不斷 的 了解 。 這 表示 需 以 身心 無限 的 力量 , 從事 意志力 方面 的 改變 和 成長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