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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116,976 in text YL2020045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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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 長期 來 看 沒有 人 能 堅持 到底 。 關於 這 一 點 , 早 在 1966年 埃里希.佛洛姆 ( Erich Fromm ) 就 曾經 寫道 : 「 人類 需要 參與 , 才 能 認同 自己 為 人 。 」 不斷 有 人 提出 一 種 理由 , 認為 如果 人人 每 個 月 都 有 1,500 歐元 可 用 , 「 那 就 沒有 人 要 做 事 了 」 。 問題 在於 , 是 什麼 在 驅動 著 人類 ? 是 他們 熱愛 做 事 嗎 ? 人 之所以 為 人 , 是 因為 人類 內在 的 某 種 東西 , 這 種 「 citius-altius-fortius 」 ( 更 快 – 更 高 – 更 遠 ) 驅使 他 想要 超越 自我 。 難道 你 看過 有 什麼 動物 在 練習 百 米 賽跑 嗎 ? 動物 不會 特別 去 慢跑 , 不會 自我 超越 , 這 是 命定 的 。 人類 不 受 命定 的 限制 , 這 正 是 人類 與 動物 的 差別 。 而 人類 把 自己 定義為 人 , 採用 的 方法 也 是 , 他 自己 是 如何 為 生活 做出 貢獻 的 。 因此 我們 雖然 生 而 為 人 , 但是 死 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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