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2,095 in text YL2015014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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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__UNDEF__ 丟人 ; 國家 大亂 , 你 卻 弄 了 個 官 , 也 同樣 丟人 。 這 段 「 聖人 教訓 」 充滿 了 聰明 伶俐 , 和 見風轉舵 , 人人 變成 了 滑不溜丟 的 琉璃蛋 。 別人 把 天下 打 太平 啦 , 他 就 當官 , 等 需要 大家 拋 頭顱 灑 熱血 的 時候 , 他 卻 腳底 抹 油 , 便宜 事 教 他 一 個 人 佔盡 啦 ; 把 兒子 女兒 送到 美國 「 傳種 」 的 老頭 老太婆 , 大概 就 是 儒家 的 正統 , 可 當 孔孟 學會 理事 矣 。 在 勢利 眼 裏 , 只有 努力 適應 , 努力 使 自己 安全 , 「 千金 之 子 , 坐 不 垂堂 」 , 知識 份子 連 可能 有 瓦片 掉下來 的 地方 都 不 敢 去 , 則 對 政治 的 腐敗 、 小民 的 疾苦 , 事 不 干己 , 看見 啦 就 假裝 沒 看見 。 蓋 看見 難免 生氣 , 生氣 難免 要 嚷嚷 , 嚷嚷 難免 有 禍事 。 嗚呼 , 儒家 的 全部 教訓 中 , 很少 激發 靈性 , 很少 提到 權利 義務 , 很少 鼓勵 競爭 , 而 只 一味 要 他 的 徒子 徒孫 , 安於 現狀 , 躊躇滿志 。 啥 都 可 幹 , 就是 不可 冒 任何 危險 。 所以 孔丘 先生 誰 都 不 贊成 , 只 把 窮 的 叮叮 噹噹 的 顏回 先生 , 當成 活寶 , 努力 讚揚 他 的 安貧 氣質 , 卻 不 敢 進一步 研究 研究 使 這 位 二 級 聖人 窮成 這 個 樣子 的 社會 責任 , 更 沒有 想到 應 如何 去 改造 這 個 群體 的 社會 , 而 只是 瞎眼 教 人 「 窮 也 要 快樂 呀 」 , 一旦 每 個 中國人 都 這麼 快樂 , 國家 民族 就 墮落成 原始 社會 。 ── 摘自 《 猛 撞 醬缸集 》 尿入 骨髓 不 認真 , 不 敬業 , 悠悠 忽忽 , 吊兒郎當 的 「 混 」 , 是 大多數 中國人 的 生活 特徵 。 它 在 人性 上 形成 的 畸形 心理 , 令 人 流淚滿面 。 蓋 不 認真 不 敬業 的 結果 , 必然 產生 強大 的 文字 魔術 詐欺 。 嗟夫 , 「 真 」 在 歷史 文件 中 沒有 地位 , 中國 的 歷史 文件 就 跟 中國 的 傳統 文化 一樣 , 也 不得不 走錯 方向 。 在 這 種 走錯 了 方向 的 腳步聲 中 , 中國 同胞 遂 把 吃 奶 的 力氣 都 使出來 , 去 追求 「 美 」 , 追求 「 善 」 。 獨 對 「 真 」 提 都 不 提 , 一 提 「 真 」 就 搖頭 , 要 想 他 不 搖頭 也 可以 , 那 就 得 打馬虎眼 。 上上下下 , 大大小小 , 一致 認為 文字 的 力量 可以 封殺 或 曲解 真實 的 事實 , 可以 把 白 的 染成 黑 的 , 把 黑 的 漂成 白 的 , 把 二 加 二 證明 等於 八 , 把 月亮 證明 四四方方 。 玩 文字 魔術 的 知識 份子 , 十分 有 把握 的 認為 : 天下 小民 全 是 狗屎 , 而 大 批 醬缸蛆 也 偏偏 心甘情願 的 ── 而且 用 一 種 潘金蓮 喝 尿 的 精神 , 來 堅信 自己 並 沒有 受騙 。 怪不得 蘇西坡 先生 嘆 曰 : 「 尿入 骨髓 , 化作 醬缸淚 。 」 該 淚 流到 今天 , 都 沒 流完 。 ── 摘 自 《 猛 撞 醬缸集 》 現代 文化 的 基本 精神 ── 讓 「 直 八 時代 」 成為 過去 吧 , 只有 「 認真 」 才 能 救 我們 ! 就 在 今年 (一九八○) 三月份 , 報 上 刊出 兩 則 新聞 , 恭抄 於 後 : 其一 : 「 永和訊 : 老漢 執 , 為了 四 元 的 差距 , 不惜 多 花 一百 倍 的 錢 , 硬 要 證明 計程車 跑錶 不 準 , 提出 詐欺 告訴 。 五十七 歲 的 男子 吳增忠 , 日前 自 汐止鎮 長安 派出所 , 搭乘 一 輛 ○四 ─ 三一五三 號 , 日 發車行 , 由 陳譽奇 駕駛 的 計程車 , 返回 永和 , 至 永和 戲院 門 前 下車 , 見 車錶 跳 了 一九六 元 , 加上 過 橋費 共 為 二○一 元 。 吳某 見狀 , 即 表示 跑錶 有 問題 , 而 陳 司機 堅持 自己 的 跑錶 標準 。 為 了 證實 誰是誰非 , 吳君 於是 要 陳君 將 車 停妥 , 兩 人 又 叫 了 一 輛 ○四 ─ 七五四九 號 計程車 , 直駛 汐止 長安 派出所 。 然後 重新 計錶 , 循 當初 路線 , 重返 永和 戲院 , 結果 跳錶 為 一九二 元 。 與 陳 司機 差 四 元 , 也 就是 少 跳 了 一 次 。 吳君 為了 四 元 差距 , 不惜 花 了 四百多 元 車資 加以 證明 , 然後 告 陳 司機 詐欺 。 陳 司機 向 警方 表示 , 他 的 車 是 二千二百 西西 , 又 是 跑胎 , 與 一般 一千二百 西西 不同 , 況且 一 路 上 曾 超車 多 次 , 路程 自然 稍 多 。 而且 最後 一 次 跳錶 , 是 剛 要 停 時 跳 的 。 警方 認為 詐欺 證據 , 似 有 不足 。 」 其 二 : 「 板橋訊 : 一 樁 小小 的 違章建案 , 因為 檢舉人 鍥而不捨 , 於 八 年 間 , 一共 檢舉 了 四十 次 以上 , 致 案情 不斷 升高 。 除 承辦 人員 被 處分 外 , 連同 附近 的 違建 , 亦 可能 被 縣府 拆除 。 本案 檢舉人 劉黃歆歆 , 於 七十三年 間 , 向 台北縣政府 檢舉 新店 文化路 三十一巷 九弄 二號 一樓 住民 鍾君 , 利用 法定 空地 , 私自 增加 客廳 、 廚房 、 儲藏室 等 違章建築 , 請 台北縣政府 依法 取締 。 但 台北縣 政府 並 未 積極 處理 。 七十七年 開始 , 劉黃歆歆 轉向 台灣省 政府 檢舉 , 而且 將 台北縣政府 及 新店 鎮公所 經辦 人員 , 也 牽扯進去 , 指 該 違建 能夠 領到 鎮公所 的 雜項 執照 , 及 其 後面 建築物 非法 擴大 建築 基地 , 係 有關 人員 枉法 包庇 的 結果 。 台北縣 政府 調查 : 鍾君 的 房屋 , 係 與 附近 十 幢 四十 戶 公寓 共同 使用 一 張 建築 執照 , 於 七十年 興建 , 七十一年 完工 , 其中 有 一 部份 未 按照 核准 配置 圖樣 施工 。 台北縣 政府 發給 使用 執照 , 顯然 不 合 規定 。 另 鍾君 違建 , 新店 鎮公所 發給 雜項 執照 , 亦 與 規定 不符 。 因之 責令 新店 鎮公所 吊銷 鍾君 違建 執照 , 及 追究 承辦 人員 責任 , 並 通知 新店 鎮公所 及 新店 警察 分局 依法 查報 。 至於 未 按 圖 施工 部份 , 因 時 逾 十 年 , 對 當時 法令 , 已 無法 重查 , 暫 免 追究 ( 柏老 忍不住 插嘴 , 這 鬼話 說 得 幼稚 , 十 年 前 的 法令 , 向 檔案 夾子 裏 一 探頭 便 知 , 怎麼 會 「 無法 」 重查 ? 明明 鼓勵 有錢 大爺 , 只要 瞞 得 久 , 拖 得 長 , 違法 就 成為 合法 ) 。 由於 台北縣政府 處理 的 太 慢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