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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 產生 的 喜悅 。 「 詩篇 」 ( 「 聖詠集 」 ) 以 十五 首 偉大 的 喜悅頌 結束 。 這 充滿 了 動力 的 詩篇 , 是 始於 恐懼 與 沮喪 , 卻 終於 喜悅 與 歡樂 。 安息日 是 喜悅 之 日 , 而 在 彌撒亞 時代 , 將 處處 均 是 喜悅 。 先知 書 中 充滿 了 有關 喜悅 的 詞句 , 如 : 「 那時 將 有 童貞 者 於 喜悅 中 舞蹈 , 既有 青年 又 有 老年 : 因為 我 將 把 他們 的 哀喪 變為 喜悅 」 ( 耶利米書 三十一 章 十三 節 ) , 如 「 你們 將 以 喜悅 之 心 汲水 」 ( 以 賽亞書 十二 章 三 節 ) , 神稱 耶路撒冷 為 「 我 的 喜悅 之 城 」 ( 耶利米書 四十九 章 二十五 節 ) 。 在 猶太 法典 塔穆德 中 , 我們 也 看到 同樣 的 強調 : 「 米茲瓦 ( mizvah , 某 一 宗教 義務 的 實踐 ) 的 喜悅 是 唯一 得到 聖靈 之 路 。 」 ( Berakoth 31 , a ) 在 塔穆德 , 喜悅 是 如此 重要 , 以致 至親 的 人 去世 , 哀傷 之 期 都 不 超過 一 個 星期 , 就 須 被 安息日 的 喜悅 打斷 。 海斯底 運動 ( The Hasidic movement ) 的 座右銘 「 以 喜悅 事 奉 神 」 , 是 來自 詩篇 , 此 運動 創造 了 一 種 生活 型態 , 以 喜悅 為 其 凸出 的 要素 。 悲哀 與 沮喪 , 即使 不 算 做 罪惡 , 也 被 認為 是 精神 錯誤 的 徵記 。 在 基督教 的 發展 中 , 即 連 福音 的 名字 ── 喜訊 ( Glad Tidings ) ── 都 顯示 了 歡喜 與 喜悅 的 中心 地位 。 在 新約 中 , 喜悅 乃是 捨棄 所 「 有 」 而 產生 的 結果 , 沮喪 則 是 把持 所有 之 物 而 造成 的 情態 ( 請見 馬太 十三 章 四十四 節 和 十九 章 二十二 節 ) 。 在 耶穌 的 許多 話 中 , 都 可 見出 以 「 是 」 的 情態 而 生活 , 伴隨 著 喜悅 。 在 耶穌 對 使徒 的 最後 講話 中 , 用 了 最終 的 形式 講論到 喜悅 : 「 這些 事情 我 告訴 了 你們 , 以便 我 的 喜悅 在 你們 之內 , 以便 你們 的 喜悅 得以 充滿 。 」 ( 約翰 福音 十五 章 十一 節 ) 前面 也 曾 提到 , 喜悅 在 愛克哈特 大師 的 思想 中 也 佔 著 至高 的 地位 。 以下 的 這 段 話 , 把 歡笑 與 喜悅 的 創造性 力量 做 了 最 美 和 最 有 詩意 的 表達 : 「 當 神 對 靈魂 哈哈 大笑 , 而 靈魂 也 向 神 哈哈 大笑 的 時候 , 三位一體 的 三 位 便 誕生 了 。 用 誇張 的 方式 說 , 當 父 對著 子 哈哈 大笑 , 子 又 對 父 哈哈 大笑 時 , 笑 就 產生 了 樂趣 , 而 樂趣 產生 喜悅 , 喜悅 產生 愛 , 而 愛 產生 了 ( 三位一體 中 的 ) 三 位 , 聖靈 是 其中 之 一 。 」 ( Blakney P .
245 ) 斯賓諾莎 在 其 人類學 ── 倫理 的 體系 中 , 也 給予 喜悅 以至 高 的 地位 。 他 說 : 「 喜悅 是 從 較 不 完美 通向 較 完美 的 途徑 。 憂傷 是 從 較 完美 通向 較 不 完美 的 途徑 。 」 ( Ethics , 3 , defs.2,3 ) 斯賓諾莎 的 這 段 話 , 只有 放入 他 整 個 的 思想 體系 中 才 能 做充 的 了解 。 為了 不致 腐敗 , 我們 一定 要 努力 搆及 「 人性 典範 」 ( the`model of human nature' ) , 也就是說 , 我們 必須 達到 最 適當 的 自由 、 理性 與 活潑 主動 。 我們 必須 成為 我們 能夠 成為 的 人 。 這 便是 秉具 於 我們 本性 中 的 善 。 在 斯賓諾莎 而言 , 「 善 」 就 是 「 一切 我們 確定 可以 藉以 愈來愈 接近 我們 立 在 前面 的 人性 典範 」 ; 而 「 惡 」 , 他 則 認為 是 「 一切 我們 確定 會 阻撓 我們 達到 那 典範 的 事物 」 ( Ethics , 4 , Preface ) ; 喜悅 是 好 , 哀傷 ( tristitia , 最好 是 譯為 「 沮喪 」 , 「 陰鬱 」 ) 是 壞 。 喜悅 是 美德 , 沮喪 是 罪 。 因之 , 喜悅 乃 日益 成為 我們 塑造 自己 時 所 經歷到 的 經驗 。 ── 摘 自 遠流 大眾 心理學 全集 第117 本 《 生命 的 展現 》 138 ─ 142 頁 , 孟祥森 譯 4. 自由 與 幸福 傳統 對於 意志 自由 的 討論 , 不僅 未曾 適當 的 注意到 斯賓諾莎 和 萊布尼茲 關於 潛意識 動機 的 發現 , 而且 還 有 其他 原因 , 使 這些 討論 貧瘠 無效 。 在 下面 幾 段 裡 , 我 將 提出 這 方面 的 一些 錯誤 , 這些 錯誤 在 我 看來 是 深 具 重要性 的 。 錯誤 之 一 , 在於 當 談到 選擇 的 自由 時 , 我們 習慣於 說 人 的 自由 , 而 不 說 某 一 個 特殊 的 個人 的 自由 。 稍後 我 將要 說明 , 當 我們 用 一般性 的 意義 談論 人 的 自由 , 而 不 是 談論 一個個人 的 自由 時 , 我們 就 是 在 用 一 種 抽象 的 方式 談論 它 , 而 這 種 方式 使 問題 變 得 無法 解決 。 再者 , 由於 某 一 個 人 有 自由 做 選擇 , 另 一 個 人 則 喪失 了 這 個 自由 , 情況 就 特別 如此 。 如果 我們 談論 這 個 問題 時 , 把 它 用 之於 所有 的 人 , 則 我們 不 是 在 討論 一 個 抽象物 , 就是 僅 在 討論類 如 康德 或 威廉.詹姆斯 所 做 的 那 種 道德 假設 。 傳統 對於 自由 問題 的 討論 , 另 一 個 困難 則 似乎 在於 一 種 傾向 , 要 把 善 與 惡 的 問題 用 一般性 的 方式 來 討論 ── 從 柏拉圖 以迄 阿奎那斯 的 古典 著作家 特別 是 如此 ── 就 好似 人 「 一般性 的 」 在 善 與 惡 之間 有 選擇 , 而 對於 選擇 善 , 有 其 自由 。 這 一 種 看法 , 對 這 個 題材 的 討論 有 極 大 的 干擾 , 因為 , 當 面臨 一般性 的 選擇 之 際 , 絕大多數 人 都 是 選擇 「 善 」 , 而 反對 「 惡 」 的 。 但 事實 上 沒有 在 「 善 」 與 「 惡 」 之間 做 選擇 這 件 事 ── 有的 僅 是 某些 特定 而 具體 的 行為 , 這些 行為 是 趨向 善 的 方法 ( 設若 善 與 惡 有 恰切 的 定義 ) , 另 有 一些 行為 則 是 趨向 惡 的 方法 。 在 選擇 的 問題 上 使 我們 遭受 德性 衝突 的 , 不 是 在 我們 一般性 的 選擇 善 或 選擇 惡 之 際 , 而是 在 我們 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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