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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新 政策 下 的 廣西 , 基層 的 國民教育 是 義務性 的 。 每 村 設 一 國民 基礎 學校 , 由 村長 兼 校長 。 每 鄉 則 設立 一 設備 較 優 的 「 中心 學校 」 , 由 鄉長 兼 校長 。 所有 學齡 兒童 都 強迫 免費 入學 , 並 利用 夜校 教育 成年 失學 男女 。 不 數 年 間 , 全 省 文盲 大減 。 二十二 年 , 我 更 在 全 省 黨政軍 聯席 會議 中 , 提議 公共 積穀 的 辦法 。 因 中國 農村 , 貧農 每 因 食用 不足 , 向 富農 或 地主 高利 借貸 。 消滅 這 一 高 利貸 , 便是 我們 「 積穀 」 的 最 大 原因 。 其 辦法 是 每 村 設 一 公共 穀倉 , 由 每 年 有 餘糧 的 農戶 以 累進 的 方式 攤派 , 徵集 收入 公共 穀倉 , 為 各 該 村 的 公產 , 由 村民 公選 的 委員會 任 保管 。 每 村 更 抽出 若干 成 , 積存 於 鄉公所 , 藉以 挹注 貧村 。 這 種 積穀 , 凶年 可以 防飢 , 平時 則 可 出借 予 貧農 以 掃除 高利貸 。 貧農 可 無利 貸穀 , 惟 秋收 歸還 時 , 每 百 斤 多 還 若干 斤 , 以 填補 新 穀 折耗 。 這 種 公產 且 可 挹注 鄉村 其他 公營 事業 , 如 補助 教育 、 興辦 水利 、 開荒 、 養 魚 、 畜牧 、 植林 等 。 民有 之 ,民 享 之 , 類似 西方 的 合作 事業 。 積穀 累年 而 有 盈餘 時 , 則 由 鄉 、 村公所 購買 田地 , 以為 公產 , 且 可 藉 此 防止 土地 集中 。 至於 城市 街鎮 , 無 穀 可 積 , 則 以 公積金 方式 行 之 。 這樣 行 了 數 年 , 有些 鄉村 可 說 是 倉廩充實 , 人民 樂歲 終身 飽 , 凶年 得 免於 死亡 。 全 省 一 片 新興 氣象 , 為 廣西 農村 有史以來 所 未嘗 有 。 在 整飭 廣西 省府 時 , 我們 最 感 棘手 的 一 項 , 便是 稅收 機關 。 因 稅收 機關 中飽 , 相沿成習 , 不以為異 , 故 最 難 杜絕 。 廣西 當時 內地 關卡 不下 五六十 處 , 專事 徵收商 賈 貨物 過境稅 。 這 種 關卡 積弊 最 深 , 商賈 受 其 擾害 也 最 大 。 例如 某 地 江 邊 設有 一稅局 , 過往 貨船 須 往 報稅 。 驗查 數量 的 多少 自不消說 , 即 是 驗 稅 和 清查 的 時間 先後 , 也 有 極 大 的 弊端 。 有 些 稅員 故意 稽延 不 查 , 使 貨物 不能 按時 轉運 銷售 。 因此 稅員 最 易 收受 賄賂 , 政府 雖 三令五申 , 肅清 貪污 , 但 道高一尺 , 魔高一丈 , 革新 實 非 易 事 。 民國 二十三年 , 一日 我 問 省 財政廳 廳長 黃鍾岳 說 , 這些 擾民 的 稅局 可否 全部 裁撤 , 只 保留 通省 外 的 邊境稅局 。 黃 說 , 那 如何 使得 , 偌大 的 稅收 一旦 裁去 , 省 經費 將 如何 彌補 ? 我 問 他 , 這 筆 稅收 每 年 共 有 多少 呢 ? 他 估計 一下 說 , 總 在 七八百萬 元 之間 。 我 說 , 開支 要 多少 呢 ? 黃 說 , 約 三百萬 左右 。 我 說 , 那麼 , 淨收入 不 是 只 有 四百多萬 嗎 ? 黃 說 , 四百多萬 不 是 個 小 數目 , 裁去 將 如何 彌補 ? 我 說 , 那 只有 節流 , 我們 可以 裁兵 。 當時 我們 便 這樣 決定 了 , 由 省府 下令 , 除 通 省 外 的 稅局 外 , 其餘 一律 裁撤 。 這 消息 一 出 , 全 省 商民 無不 額手 稱慶 , 頌 為 德政 。 同時 為 減少 省 經費 的 開支 , 我 即 著手 裁兵 。 孰知 年終 結算 , 稅局 裁撤 後 , 稅收 不特 未 減少 , 且 較 前 多出 八百多萬 元 。 黃 廳長 起初 極 感 驚奇 , 其後 仔細 想想 , 道理 也 甚 簡單 。 因 自 內地 各 處稅局 裁撤 後 , 商旅 稱便 , 貨暢 其 流 , 省 內 的 生產 和 消費 , 以及 對 外省 的 出入口 貿易 , 都 大為 增加 , 市場 繁榮 , 稅收 也 就 增加 了 。 這 一 點 證明 了 , 福國 利民 , 實在 是 事在人為 。 關於 裁兵 , 民國 二十一年 以後 , 廣西 裁得 相當 徹底 。 由 原來 四十 個 團 , 一氣 裁 至 十四 個 團 。 其中 兩 個 團 且 用作 兵工 , 調至 賀縣 的 八 步 開採 錫礦 。 千呼萬喚 的 英文版 那時 的 哥倫比亞 大學 , 雖 循 法律 手續 「 封存 」 了 它 那 份 「 財產 」 , 但是 學術 畢竟 是 天下 之 公器 。 這 份 中文稿 既 經 黃旭初 借用 出版 了 一 部分 。 哥大 的 英文稿 屢 經 訪問 學人 的 閱讀 與 傳抄 , 亦 頗 有 變相 的 流傳 。 這 份 英文稿 , 因為 寫 當 其時 , 在 五六十年代 , 也 曾 是 有 地位 的 出版商 爭取 的 對象 。 當 哥大 的 出版部 以 其 篇幅 浩繁 而 感 經費 支絀 之 時 , 柏克利 的 加州 大學 則 向 哥大 協商 轉移 。 該 校 政治 系主任 、 名 教授 詹隼 ( Chalmers Johnson ) 博士 , 並 曾 為 本 稿 寫 了 一 封 他 認為 是 中國 的 「 民國 政治史 上 不二 之 作 」 的 , 逾格 推崇 的 介紹信 。 這一來 這 一 部 稿子 , 乃 又 自 哥大 出版部 於 六十年代 後期 , 轉移到 加大 出版部 去 。 那時 中國 大陸 上 的 「 文化大革命 」 正在 如火如荼 地 進行 著 。 李宗仁 先生 亦 消息 全無 , 生死 莫卜 。 加大 當局 有鑒於 這 部 文稿 歷史 複雜 , 出版部 負責人 乃 專程 來 紐約 找 我 加以 澄清 , 並 問 我 對 英文稿 能否 負擔 全部 文責 。 這 本 是 我 義不容辭 之 事 。 我 遂 正式 以 口頭 並 書面 , 向 加大 負責人 表示 , 不論 本 書 在 法律 上 版權 誰 屬 , 我 個人 均 願 獨負 文責 。 他 聞 言 欣然 同意 。 這 便是 在 後來 的 英文版 上 , 我 的 名字 被 列 於 李氏 之前 的 最初 動議 。 其後 相沿 未 改 者 , 無 他 , 只 是 一 位 治史 者 對 他 所 寫 的 一 部 傳世 的 歷史 著作 , 署名 負 其 全部 文責 而已 耳 。 加大 既已 決定 出版 本 書 , 他們 乃 廉價 雇用 一 位 據說 粗通 中文 的 美國 退休 外交官 , 來 擔任 美國 出版 過程 中 , 例行 的 核校 工作 ( copy editing ) , 他 由於 個人 關係 , 且 向 哥大 要 去 了 一 份 複印 的 中文 清稿 , 來 幫助 核校 ( 這時 已 有 廉價 複印機 ) 。 誰 知 這 位 年高德劭 的 「 中國通 」 自己 卻 在 這時 捲入 了 另 一 樁 文化 漩渦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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