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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心 的 忙 自己 的 事 了 。 這 種 關注 及 接觸 並非 親切 和 充滿 愛 的 方式 。 所謂 親切 的 關注 、 愛 的 接觸 , 除了 上述 當 孩子 有所 需要 之外 , 更 應 在 他 日常 生活 中 即 能 適切 地 表達 。 關注 及 接觸 的 表達 方式 很多 , 一般人 以為 陪陪 孩子 玩 、 替 孩子 解決 問題 , 甚至 犧牲 工作 在 家 全天候 陪伴 就 能 達到 。 實際 上 , 與 孩子 過量 的 接觸 , 反而 容易 限制 孩子 自我 學習 、 自我 發展 的 機會 , 更何況 成人 也 有 自己 的 發展 需要 ; 因此 在 不 犧牲 成人 自我 發展 的 範圍 下 , 應 給予 幼兒 適量 的 愛 和 接觸 。 「 愛 」 是 重 質 不 重量 的 , 它 是 一 種 感受 、 親切 、 不 緊張 、 不 矯揉 做作 、 真誠 且 不 自私 的 。 成人 出自 內心 對 孩子 真誠 喜愛 、 欣賞 , 只要 眼神 接觸 、 微笑 相對 、 偶爾 抱撫 , 以及 鬆弛 一切 緊張 情緒 , 愉快 的 一同 歡笑 、 一同 享受 , 這 才 是 最 珍貴 的 愛 。 愛 並非 幼兒 單方面 的 感受 , 對 成人 來 說 , 也 是 一 種 真摯 的 表達 , 更 能 從 幼兒 的 感情 中 得到 回饋 。 一旦 幼兒 內心 對 成人 建立 了 愛 的 關係 , 當 他 受挫 或 遭受 困難 時 , 便會 主動 尋求 協助 。 當 孩子 尋求 幫助 時 , 成人 為了 適時 的 培養 其 獨立性 , 並非 無條件 的 給予 幫助 , 最好 是 先 協助 幼兒 簡化 問題 , 再 依 他 本身 的 能力 來 解決 問題 。 ■ 尊重 幼兒 幼兒 並 不 是 縮小 的 成人 , 也 不 是 大人 在 生活 缺失 中 的 補償品 , 更 不 是 成人 的 所有物 , 幼兒 有 其 獨立 存在 的 需要 ; 由於 幼兒 柔弱 無助 而 無法 抗議 , 所以 幼兒 在 這 方面 的 需要 , 往往 被 成人 所 忽略 或 壓抑 。 幼兒 使用 的 器具 多 為 大人 的 尺碼 , 少有 家庭 專門 為 孩子 準備 大小 適宜 的 椅子 或 能 自由 開關 的 櫥櫃 。 許多 父母 因 自己 在 幼兒 時期 缺乏 某 方面 的 享受 或 經驗 , 於是 儘量 提供給 自己 的 孩子 以 求 補償 ; 也 有 父母 由於 自己 未 能 達成 願望 , 便 希望 在 子女 身 上 完成 ; 更 有些 父母 視 子女 為 自己 的 所有物 , 不 容許 孩子 做出 違背 父母 意願 的 事 ; 甚至 有些 成人 將 幼兒 當成 寵物 一般 , 高興 時 逗弄 一 番 , 不 高興 則 視若無睹 。 以上 這些 態度 都 是 沒有 站 在 幼兒 的 立場 尊重 幼兒 。 幼兒 需要 被 尊重 , 他 才 會 學 著 尊重 自己 。 為了 尊重 幼兒 , 成人 必須 使 自己 擁有 一 顆 赤子之心 , 用 「 心 」 體會 幼兒 的 思想 、 情緒 以及 行為 , 如此 才 能 對 幼兒 適度 的 包容 及 尊重 , 而 不致 嗤之為 幼稚 、 不 成熟 。 管教 的 要領 幼兒 需要 管教 嗎 ? 答案 當然 是 肯定 的 。 幼兒 的 智慧 尚 待 開發 , 必 難 做出 完全 符合 社會 標準 的 行為 ; 由於 幼兒 的 不 成熟 , 他 的 行為 和 成人 的 期望 水平 經常 會 產生 矛盾 , 例如 : 吃飯 追逐 、 受挫 就 大哭 、 喜愛 的 東西 想 佔為己有 、 攻擊 別人 、 在 牆 上 亂 塗鴉 、 破壞 東西 等等 。 這 不 只 是 調皮 搗蛋 的 孩子 才 會 做出 這些 事情 , 幾乎 任何 一 個 幼兒 都 會 發生 的 情形 , 若 不 加以 管教 , 則 難 使 幼兒 明白 行為 的 準則 , 更 遑論 要 建立 幼兒 的 是非 觀念 了 。 管教 是 必須 的 , 但 如何 管教 才 不至於 壓制 幼兒 獨立性 的 發展 呢 ? ■ 善用 賞罰 所謂 「 賞罰 」 , 乃是 以 外在 增強 方式 來 匡正 幼兒 的 行為 。 給予 適當 的 賞罰 , 可以 幫助 幼兒 瞭解 自己 行為 的 好壞 , 進而 建立 自我 增強 或 自我 覺知 的 標準 。 因此 , 增強物 的 使用 , 以 能 讓 幼兒 得到 行為 的 回饋 即可 , 而 不必 用 強烈 的 賞罰 手段 , 以 收 增強 或 壓抑 之 效 。 一般而言 , 愈 小 的 孩子 愈 需要 以 賞罰 來 助 其 建立 行為 的 準則 ; 年齡 漸 長 , 慢慢 能 以 事先 告誡 或 事 後 討論 的 方式 取代 。 換句話說 , 針對 幼兒 能力 足夠 自我 判斷 的 行為 , 不必 用 賞罰 , 只要 口頭 提醒 或 告誡 就 能 達到 行為 回饋 的 效果 , 甚至 只要 一 個 眼神 , 就 足以 使 幼兒 瞭解 自己 做對 還是 做錯 了 。 尤其 是 對 幼兒 不 當心 闖禍 時 , 更 應該 以 諒解 的 心 來 對待 , 囑咐 下 次 小心 即可 , 因為 賞罰 的 最後 期望 , 乃是 在 建立 自我 增強 及 自我 覺知 的 能力 。 對於 較 不易 判斷 的 行為 , 賞罰 之後 應 有所 指導 或 說明 , 讓 幼兒 確實 瞭解 行為 該 被 賞罰 的 原因 。 最 輕微 的 處罰 是 「 忽視 」 。 幼兒 行為 不良 , 例如 無理取鬧 的 大哭 , 成人 以 不 理睬 對待 他 , 讓 他 的 不良 行為 不 受 任何 增強 ; 但是 , 當 忽視 、 轉移 注意 無效 時 , 則 應 採取 適度 的 懲罰 了 。 未 與 幼兒 建立 良好 關係 的 人 , 不宜 用 處罰 的 方式 來 對待 孩子 , 以免 造成 隔閡 或 排斥 的 反效果 。 在 施予 幼兒 懲罰 之後 , 執行 懲罰 的 人 應 不著痕跡 地 彌補 , 使 幼兒 感受到 持續 不斷 的 愛 。 賞罰 若 運用 不當 , 易 養成 幼兒 懂得 察顏觀色 、 處處 看 大人 的 臉色 行事 , 或 將 其 行為 與 外在 的 賞罰 連接 在一起 , 有 獎賞 的 行為 才 出現 , 被 罰 的 行為 則 盡量 克制 , 這 決不 是 我們 所 樂意 看到 的 結果 。 ■ 管教 態度 一致 所謂 管教 態度 一致 , 是 指 幼兒 被 管教 的 行為 標準 一致 ; 什麼 行為 是 對 的 , 什麼 行為 是 錯 的 , 決不 因 時間 或 處理 的 人 不同 而 有所 改變 。 有 些 人 會 依 其 情緒 來 改變 管教 幼兒 的 行為 標準 。 當 心情 愉快 的 時候 , 幼兒 做 什麼 都 可以 容忍 ; 若 情緒 不佳 , 則 要求 幼兒 的 標準 相形 的 也 就 嚴 起來 。 假如 個人 本身 的 管教 標準 不 一致 , 還 可靠 著 自我 反省 而 糾正 或 約束 自己 ; 但 若是 幼兒 所 面對 的 大人 之間 , 每 個 人 的 管教 態度 不 一致 , 則 很 難 處理 適當 。 有些 幼兒 , 他 的 父母 、 老師 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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