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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處罰 是 「 忽視 」 。 幼兒 行為 不良 , 例如 無理取鬧 的 大哭 , 成人 以 不 理睬 對待 他 , 讓 他 的 不良 行為 不 受 任何 增強 ; 但是 , 當 忽視 、 轉移 注意 無效 時 , 則 應 採取 適度 的 懲罰 了 。 未 與 幼兒 建立 良好 關係 的 人 , 不宜 用 處罰 的 方式 來 對待 孩子 , 以免 造成 隔閡 或 排斥 的 反效果 。 在 施予 幼兒 懲罰 之後 , 執行 懲罰 的 人 應 不著痕跡 地 彌補 , 使 幼兒 感受到 持續 不斷 的 愛 。 賞罰 若 運用 不當 , 易 養成 幼兒 懂得 察顏觀色 、 處處 看 大人 的 臉色 行事 , 或 將 其 行為 與 外在 的 賞罰 連接 在一起 , 有 獎賞 的 行為 才 出現 , 被 罰 的 行為 則 盡量 克制 , 這 決不 是 我們 所 樂意 看到 的 結果 。 ■ 管教 態度 一致 所謂 管教 態度 一致 , 是 指 幼兒 被 管教 的 行為 標準 一致 ; 什麼 行為 是 對 的 , 什麼 行為 是 錯 的 , 決不 因 時間 或 處理 的 人 不同 而 有所 改變 。 有 些 人 會 依 其 情緒 來 改變 管教 幼兒 的 行為 標準 。 當 心情 愉快 的 時候 , 幼兒 做 什麼 都 可以 容忍 ; 若 情緒 不佳 , 則 要求 幼兒 的 標準 相形 的 也 就 嚴 起來 。 假如 個人 本身 的 管教 標準 不 一致 , 還 可靠 著 自我 反省 而 糾正 或 約束 自己 ; 但 若是 幼兒 所 面對 的 大人 之間 , 每 個 人 的 管教 態度 不 一致 , 則 很 難 處理 適當 。 有些 幼兒 , 他 的 父母 、 老師 、 保姆 等 對 他 的 行為 約束 標準 都 不 一致 , 他 只好 學會 看 人 行事 了 ; 嚴重 些 的 , 便 無法 建立 自我 的 行為 標準 , 因為 沒有 固定 的 是非 標準 供 他 學習 。 成人 因 經驗 的 累積 而 建立 對 孩子 的 管教 態度 , 似乎 是 他 人格 一 部分 , 不 容易 改變 ; 因此 在 成人 之間 的 管教 態度 不 一致 , 若 想 藉著 溝通 加以 協調 , 也 只 能 作 某 種 程度 的 調整 而已 。 一般 幼兒 既然 不易 避免 大人 之間 管教 態度 的 不 一致 , 則 應 謀求 補救 的 方法 。 除了 加強 大人 之間 溝通 協調 外 , 尚可 與 幼兒 討論 , 引導 幼兒 洞察 行為 的 後果 , 以 建立 自我 判斷 的 簡單 標準 , 但 這 可能 要 等 孩子 四 歲 之後 才 可行 。 ■ 成人 與 幼兒 間 的 溝通 當 幼兒 能 表達 自己 的 意見 時 , 就 可以 與 他 作 語言 上 的 溝通 了 。 藉由 溝通 , 成人 可以 把 行為 標準 說給 幼兒 聽 , 進而 瞭解 幼兒 的 想法 。 但是 , 由於 幼兒 開始 表達 的 能力 有限 , 大都 是 由 成人 告訴 他 , 尤其 在 幼兒 行為 表現 後 得到 回饋 時 。 教條式 的 告誡 效果 不如 問答式 的 溝通 來得 大 , 而 問答式 的 溝通 又 不若 討論式 的 溝通 來得 好 。 以下 便是 個 很 好 的 例子 : 教條式 告誡 : 不准 到 馬路 上 玩 ! 問答式 溝通 : 馬路 上 的 車子 開 得 快 不 快 ? 你 跑到 馬路 上 玩 , 車子 來不及 停下來 , 就 會 怎樣 ? 可不可以 自己 跑到 馬路 上 ? 討論式 溝通 : 馬路 上 有 什麼 東西 在 走 ? 走 得 快 嗎 ? 人 在 馬路 上 散步 可不可以 ? 為什麼 ? 這 三 者 間 的 主要 區別 乃 在於 讓 幼兒 表達 的 多寡 , 其 目的 都 是 對 行為 的 限制 , 但 討論式 最 能 讓 幼兒 建立 自我 判斷 的 準則 。 年紀 太 小 的 孩子 表達 能力 不 夠 , 約 兩 歲 以前 , 可 用 教條式 的 告誡 ; 兩 歲 以後 , 他 已經 能 做 簡單 的 思考 , 推想 一些 實際 會 發生 的 事情 , 則 可 用 問答式 的 溝通 ; 三 歲 以後 , 語言 表達 能力 足夠 了 , 則 可 漸漸 用 討論式 的 溝通 。 成人 對 幼兒 的 討論 最 忌諱 說教式 , 幼兒 不 愛 聽 成人 長篇大論 的 說 , 除非 成人 編成 有趣 的 故事 , 否則 幼兒 難以 接受 。 成人 與 幼兒 溝通 , 除了 必須 將 話 化成 一句句 的 問話 , 讓 幼兒 反應 之外 , 尚 需 時時 設身處地 的 諒解 幼兒 的 情緒 與 想法 , 再 作 適當 的 引導 ; 如此 的 討論 方式 , 不但 幼兒 感到 有趣 、 容易 接受 , 且 能 協助 他 建立 自己 的 觀念 。 培養 有關 能力 ■ 生活 自理 的 能力 成人 替 幼兒 處理 生活 細節 的 問題 , 如 餵飯 、 更衣 、 如廁 、 洗手 、 洗澡 、 刷牙 等等 , 常 因 幼兒 年幼 沒有 自理 能力 , 而 由 成人 代為 處理 。 但 隨著 年齡 漸 長 , 幼兒 可以 親自 嘗試 時 , 成人 卻 因 不耐煩 等待 幼兒 的 動作 慢 , 再 加上 又 處理 得 不 好 , 往往 索性 想 乾脆 幫 他 完成 。 然而 , 這 對 幼兒 來 說 , 卻 是 他 生活 自理 的 權利 被 剝奪 了 , 久而久之 , 導致 他 不 知道 究竟 哪些 事 應該 自己 處理 , 因為 凡事 都 已經 有 大人 代理 妥當 。 所以 , 為 人 父母 、 老師 或 保姆 應該 有 放手 讓 幼兒 嘗試 錯誤 的 勇氣 , 這 對 成人 而言 , 大不了 就 是 善後 處理 的 工作 ; 而 對 幼兒 卻 是 學習 自主 、 自治 的 絕佳 機會 。 較 困難 的 生活 能力 , 如 穿 衣 、 刷牙 、 洗澡 等 , 幼兒 可能 無法 一 次 學會 , 則 可 採取 逐步 養成 的 方式 來 培養 這 方面 的 能力 。 先 由 最 簡單 的 部分 讓 幼兒 自己 做 , 做 會 了 , 再 將次 容易 的 部分 讓 他 做 , 直到 他 能 完成 整 個 工作 為止 。 ■ 整理 、 取用 、 放回 物品 的 能力 在 家庭 或 學校 裡 , 每 樣 幼兒 可能 用到 的 物品 都 應 有 特定 的 放置 位置 , 以便 幼兒 可 自行 取用 或 收拾 。 現今 幼兒 可 玩 、 可 看 又 可 聽 的 玩具 、 書籍 或 錄音帶 的 種類 眾多 , 家庭 或 學校 也 都 為 他們 備有 各式各樣 的 玩具 , 此時 成人 要 以 合理 的 態度 來 對待 這些 玩具 , 不可 視為 不 重要 的 東西 而 隨意 丟棄 或 堆積 在 角落 。 幼兒 面對 眾多 玩具 尚 無 歸類 整理 的 能力 , 成人 可 代為 整理 、 歸類 放置 , 讓 幼兒 從中 慢慢 瞭解 放置 的 位置 , 以便 逐漸 養成 自己 取用 、 自行 放回 的 好 習慣 。 在 此 建議 你 給 幼兒 一 個 容易 開關 的 私人 小 櫃子 , 以便 指導 幼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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