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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 錯誤 在 我 看來 是 深 具 重要性 的 。 錯誤 之 一 , 在於 當 談到 選擇 的 自由 時 , 我們 習慣於 說 人 的 自由 , 而 不 說 某 一 個 特殊 的 個人 的 自由 。 稍後 我 將要 說明 , 當 我們 用 一般性 的 意義 談論 人 的 自由 , 而 不 是 談論 一個個人 的 自由 時 , 我們 就 是 在 用 一 種 抽象 的 方式 談論 它 , 而 這 種 方式 使 問題 變 得 無法 解決 。 再者 , 由於 某 一 個 人 有 自由 做 選擇 , 另 一 個 人 則 喪失 了 這 個 自由 , 情況 就 特別 如此 。 如果 我們 談論 這 個 問題 時 , 把 它 用 之於 所有 的 人 , 則 我們 不 是 在 討論 一 個 抽象物 , 就是 僅 在 討論類 如 康德 或 威廉.詹姆斯 所 做 的 那 種 道德 假設 。 傳統 對於 自由 問題 的 討論 , 另 一 個 困難 則 似乎 在於 一 種 傾向 , 要 把 善 與 惡 的 問題 用 一般性 的 方式 來 討論 ── 從 柏拉圖 以迄 阿奎那斯 的 古典 著作家 特別 是 如此 ── 就 好似 人 「 一般性 的 」 在 善 與 惡 之間 有 選擇 , 而 對於 選擇 善 , 有 其 自由 。 這 一 種 看法 , 對 這 個 題材 的 討論 有 極 大 的 干擾 , 因為 , 當 面臨 一般性 的 選擇 之 際 , 絕大多數 人 都 是 選擇 「 善 」 , 而 反對 「 惡 」 的 。 但 事實 上 沒有 在 「 善 」 與 「 惡 」 之間 做 選擇 這 件 事 ── 有的 僅 是 某些 特定 而 具體 的 行為 , 這些 行為 是 趨向 善 的 方法 ( 設若 善 與 惡 有 恰切 的 定義 ) , 另 有 一些 行為 則 是 趨向 惡 的 方法 。 在 選擇 的 問題 上 使 我們 遭受 德性 衝突 的 , 不 是 在 我們 一般性 的 選擇 善 或 選擇 惡 之 際 , 而是 在 我們 須 做 一 個 具體 的 決定 之 際 。 傳統 討論 的 另 一 個 缺點 , 在於 它 通常 是 以 自由 與 決定論 相對 來 思考 的 , 而 不 是 就 不同 程度 的 「 傾向 」 來 討論 的 。 如 我 稍後 將要 說明 的 , 自由 與 決定論 的 問題 , 實際 上 是 諸 種 傾向 和 它們 各自 的 強度 之間 的 問題 。 「 責任 」 概念 的 混淆 最後 一 點 是 , 在 運用 「 責任 」 這 個 概念 時 , 有 一 種 混淆 之 處 。 「 責任 」 二 字 最 常 用來 指謂 我 是 可 被 懲罰 , 或 可 被 指責 的 ; 在 這 種 意義 上 , 我 是 可 被 他人 指責 或 指責 自己 , 並 沒 重要 的 不同 。 如果 我 發現 自己 有罪 , 我 懲罰 自己 ; 如果 別人 發現 我 有罪 , 他們 會 懲罰 我 。 然而 , 責任 還 有 另 一 個 概念 , 這 個 概念 同 懲罰 或 「 罪 」 是 沒有 關係 的 。 在 這 種 意義 上 , 責任 二 字 唯一 的 意含 是 「 我 察覺到 我 做 了 這 件 事 」 。 事實 上 , 一旦 我 把 我 的 做為 視 做 「 罪 」 或 「 罪惡 」 來 體認 , 它 就 變成 了 與 我 疏隔 的 東西 。 做 這 件 事 的 不 是 我 , 而是 那 個 「 犯罪 者 」 , 那 個 「 壞人 」 , 那 需要 懲罰 的 「 另 一 個 人 」 ; 更 不用說 犯罪 和 自我 指責感 所 造成 的 沮喪 、 自我 厭惡 和 對 生命 的 厭惡 。 這 一 點 曾 被 海斯丁 ( Hasidim ) 教派 的 教師 , 基爾 的 依撤喀 . 梅葉 ( Issac Meier of Ger ) 於 《 在 時間 與 永恆 中 》 ( In Time and Eternit .
) 書 內 十分 優美 的 表達出來 : 「 那 談論 和 反省 自己 所 做 惡事 的 人 , 是 思念 自己 已 犯下 的 罪惡 ; 而 人 所 思念 的 就 把 人 糾纏 在 其中 ── 一 個 人 整 個 的 靈魂 徹底 的 被 糾纏 到 他 所 思念 的 東西 裡 , 因此 他 就 仍 被 糾纏 在 罪惡 中 。 而 他 必然 無法 回轉 , 因為 他 的 精神 會 粗厲 , 他 的 心 會 枯敗 , 再者 , 憂愁 的 情緒 會 籠罩 他 。 你 能 怎麼 做 呢 ? 在 這 條 路 上 重蹈 污穢 , 你 卻 仍舊 是 污穢 的 , 已經 犯 了 罪 , 或 沒有 犯罪 ── 反覆 思念 這些 , 在 天國 中 對 我們 有 何 益處 呢 ? 盤思 這 件 事 的 時間 , 我 其實 可 用來 將 天國 歡悅 的 珍珠 串成 串鏈 。 這 乃是 書 上 為什麼 寫 著 這樣 的 話 : 「 離開 惡 , 並 去 為善 。 」 ── 徹底 離開 惡 , 不要 再 在 它 的 路 上 反覆 盤思 , 並且 去 為善 。 你 已 做錯 了 事 嗎 ? 那麼 用為善 去 平衡 它 。 」 就是 以 這 同樣 的 精神 , 舊約 中 chatah 這 個 字 ── 通常 被 翻譯為 「 罪惡 」 ── 實際 的 意義 是 「 失 」 ( 路 ) ; 它 沒有 「 罪惡 」 和 「 罪人 」 這些 字 中 譴責 的 含義 。 同樣 , 「 懺悔 」 這 個 字 , 希伯來文 原來 是 teschubah , 意義 是 「 回 」 ( 到 上帝 , 到 自己 , 到 正路 ) , 因此 它 也 缺乏 自我 譴責 的 意味 。 因之 , 塔穆德 ( Talmud ) 法典 ( 猶太教 法典 ) 上 用 「 回歸 的 大師 」 ( 「 懺悔 的 罪人 」 ) 一 詞 , 並 說 他 甚至 比 那 從 沒有 犯罪 的 人 更 崇高 。 設若 我們 同意 我們 所 談論 的 選擇 之 自由 , 是 某 一 個 特定 的 人 在 兩 組 特定 的 行為 過程 中 做 選擇 的 問題 , 則 我們 可以 用 一 個 具體 的 、 十分 常見 的 例子 來 開始 我們 的 討論 : 在 吸煙 或 不 吸煙 之間 的 選擇 自由 。 讓 我們 假定 一 個 煙癮 很 重 的 人 , 讀到 吸煙 有害 健康 的 報導 , 並 因之 做 了 一 個 結論 : 他 要 停止 吸煙 。 他 「 決定 要 停止 」 的 這 個 決定 還不是 「 決定 」 。 那 不過 是 表示 一 個 希望 而已 。 他 「 決定 」 不 吸煙 , 但是 , 到 了 第二 天 , 他 覺得 心情 太 好 , 第三 天 又 覺得 心情 太 壞 , 第四 天 他 又 不要 顯得 「 標新立異 」 , 再次日 他 又 懷疑 起 那 篇 報導 是否 正確 , 而 因之 儘管 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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