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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當然 這 也 要 視 權威 創新性 而 定 。 而 個人 抉擇式 決策 所 花 的 決策 時間 又 較 集體 決策 短 。 不過 , 雖然 權威式 決策 能 迅速 做出 決定 , 但 在 付諸 實施 時 , 卻 可能 會 遭到 體系 內 某些 成員 的 消極 阻撓 。 當然 , 一 個 新 事物 的 創新 決策 型態 , 可能 會 因 時間 而 有所 改變 。 例如 , 汽車 上 的 安全帶 , 在 早期 推出 時 , 是 由 車主 自行 決定 是否 要 安裝 的 , 費用 當然 也 是 車主 負擔 , 因而 是 個人 抉擇式 創新 決策 。 到 了 一九六六年 , 美國 政府 通過 一 項 法令 , 強制 全 國 所有 新 車 都 必須 配備 安全帶 , 於是 這 項 個人 抉擇式 的 創新 決策 變成 集體 表決式 決策 ( 因為 這 項 決策 是 國會 議員 一致 通過 的 ) 。 不過 , 當時 司機 和 乘客 要不要 繫上 安全帶 , 還 只 是 個人 的 決策 。 然後 , 到 了 一九七四年 , 又 一 項 法令 通過 了 , 強制 每 一 部 新 車 在 出廠 前 , 都 必須 裝配 「 安全帶 和 排檔 同步 鎖死 系統 」 , 也就是說 , 在 前座 乘客 及 司機 還 沒 繫上 安全帶 之前 , 車子 排檔 會 自動 鎖死 , 無法 啟動 。 不到 一 年 , 繫上 安全帶 從 個人 抉擇式 , 變成 了 集體 表決 的 決策 型態 。 後來 , 由於 社會 大眾 對 這 項 嚴厲 措施 的 反彈 , 迫使 美國 國會 不得不 修訂 法案 , 於是 , 繫上 安全帶 又 變回 了 個人 抉擇式 。 到 了 一九八○年代 後期 , 美國 許多 州政府 通過 「 開車 必須 強制 繫上 安全帶 」 法案 。 如果 警察 發現 有 人 沒有 繫上 安全帶 , 就 可以 開出 罰單 。 至 此 , 繫上 安全帶 的 決策 類型 又 變回 權威式 決策 了 。 另 一 個 例子 是 抽菸 , 抽 不 抽菸 長期 以來 百分之百 地 是 個人 自由 , 直到 一九八○年代 後期 , 出現 很多 二手菸 危害 健康 的 科學 報導 之後 , 這 個 情況 才 有所 改變 。 當時 美國 航空業 宣布 所有 國內 航班 全面 禁菸 。 接著 美國 環境 保護 局 發表 一 份 研究 報告 , 證實 二手菸 是 致 癌 的 。 到 了 一九九○年 , 許多 社區 , 特別 是 加州 附近 , 都 制定 了 禁 菸 條例 , 嚴禁 在 大樓 、 餐廳 及 酒吧 等 公共 場所 吸菸 。 後來 , 這 項 禁 菸 條例 迅速 在 美國 各 城市 擴散 , 到 二○○二年 , 約 有 二千四百 個 城市 強制 實施 禁 菸 條例 。 雖然 各 城市 的 居民 仍 可 自行 決定 抽 不 抽菸 , 但 一旦 在 公共 場所 嚴禁 吸菸 的 法律 生效 後 , 每 一 位 居民 都 得 嚴格 遵守 不 在 公共 場所 吸菸 的 規定 ( 這 就 是 一 項 權威式 決策 ) 。 結果 顯示 , 在 各 城市 議會 紛紛 通過 公共 場所 禁 菸 條例 後 , 促成 美國 全 國 吸菸 人口 持續 下降 , 到 了 二○○二年 , 全 國 只 有 百分之二十五 的 成人 還 在 當 癮君子 。 上述 這些 案例 說明 了 第四 種 創新 決策 類型 , 它 結合 上述 兩 到 三 個 創新 決策 類型 而 形成 的 。 我們 稱 之 為 「 條件式 創新 決策 」 , 必須 在 主要 的 創新 決策 形成 後 , 才 做出 接受 或 拒絕 的 決定 。 例如 , 社會 體系 中 的 個人 只有 在 他們 的 體系 做出 決策 後 , 才 能 作出 取捨 的 抉擇 。 在 汽車 安全帶 的 案例 中 , 一九六六年 安全帶 法案 通過 後 ( 這 是 由 國會 議員 做 的 集體 表決式 創新 決策 ) , 車主 無 權 做出 要不要 安裝 安全帶 的 決定 。 而 在 禁菸 案例 上 , 一旦 市政府 頒布 禁 菸 條例 , 個人 在 公共 場合 便 不能 再 吸菸 了 。 條件式 創新 決策 的 最 大 特徵 是 , 必須 經過 兩 個 , 或 更多 的 創新 決策 過程 ; 這些 決策 可能 是 個人 抉擇式 決策 、 集體 表決式 決策 或者 是 權威式 決策 。 而 社會 體系 通常 會 參與 集體 表決式 、 權威式 和 條件式 的 創新 決策 的 過程 。 創新 的 後果 任何 一 個 社會 體系 都 會 受到 創新 的 後果 的 影響 , 因為 創新 除了 影響 個人 層面 之外 , 對 社會 也 有 一定 的 影響 ( 見 第十一 章 ) 。 談到 創新 的 後果 , 就 是 做出 創新 的 接受 或 拒絕 的 決定 後 , 給 個人 乃至 社會 帶來 的 改變 。 有 三 種 方法 來 區分 創新 的 後果 , 分別 如 下 : (一) 滿意 的 與 不 滿意 的 , 要 看 創新 讓 社會 體系 的 功能 變 得 更加 健全 , 還是 削弱 其 功能 。 (二) 直接 的 與 間接 的 , 是 取決 於 個人 或 社會 體系 採用 創新 之後 , 產生 直接 的 反應 , 還是 只有 間接 的 反應 。 (三) 可以 預料 的 與 無法 預料 的 , 是 在於 社會 體系 中 的 成員 能否 預料到 創新 帶來 的 改變 。 創新 推廣 人員 把 創新 引進 客戶 系統 ( 即 擴散 對象 ) 時 , 他們 期望 創新 後果 是 滿意 的 、 直接 的 和 可以 預料 的 。 可是 這些 創新 多少 都 會 產生 一些 預料 之外 的 結果 , 有時候 對 體系 中 的 成員 來 說 後果 既 不 是 直接 的 , 也 不 是 令 人 滿意 的 。 例如 , 西方 傳教士 曾 為 澳洲 原住民 引進 鋼製 刀具 ( Sharp , 1952 ) , 他們 希望 鋼製 刀具 能 提升 原住民 的 生活 品質 。 但是 , 這 個 新 工具 卻 導致 原住民 家庭 結構 解體 , 男人 出賣 自己 的 妻女 , 以及 對 創新 產品 本身 的 「 濫用 」 。 推廣 人員 通常 只 會 預料 或 判斷 創新 事物 的 形式 , 也 就 是 創新 可 直接 觀察到 的 外在 部分 , 或者 還 有 其 功能 , 對 體系 內 成員 生活 方式 的 影響 。 但是 , 很少 推廣 人員 有 能力 研判 該 創新 的 真正 意義 , 即 擴散 對象 對 創新 的 主觀 認知 。 本 章 結束 前 , 讓 我們 再 回到 前面 提到 的 玉米 新 品種 案例 : 案例 1 - 4 美國 愛荷華州 的 玉米 新 品種 萊恩 和 葛羅斯 在 一九四三年 進行 的 愛荷華州 改良 玉米 品種 擴散 研究 , 可 說 是 歷年來 最 具 影響力 的 擴散 研究 報告 。 改良 玉米 的 調查 , 它 的 內容 涵蓋 了 擴散 的 四 大 要素 ( 創新 、 溝通 管道 、 時間 和 社會 體系 ) , 我們 將 逐一 探討 。 一九二八年 , 改良 玉米 新 品種 推出 之後 , 就 成為 最 重要 的 農業 創新 技術 之 一 。 而 這 項 農業 創新 自 一九三○年 開始 萌芽 , 到 一九五○年 促成 農作物 總產量 大幅 提升 。 這 項 改良 玉米 新 品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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