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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引 我 的 注意 。 一 位 同行 的 大陸 中年 女 記者 , 在 打聽 多倫多 當地 一 所 大學 的 地址 , 想 去 看看 。 她 的 英文 不 是 太 靈光 , 找 了 我 和 另 一 位 台灣 記者 幫忙 。 我 很 好奇 這 時候 她 去 那裡 做 什麼 。 「 我 女兒 今年 高考 ( 台灣 叫 大學 聯考 ) 成績 不 理想 , 很 難 上好 的 大學 , 我 和 我 先生 想 送 她 到 這裡 上大學 , 已經 找好 一 所 學校 了 。 」 她 說 。 我 的 反應 和 多數 台灣人 一樣 : 大陸 的 物價 和 加拿大 應該 差 很多 吧 , 只 為了 在 國內 考試 沒 考好 , 就 跑到 多倫多 來 讀 大學 , 那 得 多 花 多少 錢 ? 以 大陸 的 所得 來 說 , 怎麼 可能 負擔得起 ? 結果 , 我 錯 了 , 但 也 學到 重要 的 一 課 。 她 告訴 我 , 她 的 職稱 雖然 是 記者 , 但 其實 是 廣告 業務 , 服務 的 單位 是 一 家 政府 部門 和 外資 合資 的 媒體 , 她 在 名義 和 敘薪 制度 上 是 公務員 , 但 實際 待遇 比照 外商 。 什麼 意思 呢 ? 她 一 個 月 的 工資 只 有 兩千 人民幣 , 但 因為 是 國家 幹部 , 所以 有 配車 、 配房 , 這些 不用 她 出錢 , 每 個 月 還 有 一定 額度 可以 報銷 吃飯 和 招待費 。 另外 , 她 做 廣告 的 部份 , 可以 從 銷售額 裡 拿 獎金 , 每 個 月 可以 拿 一萬多 , 每 一 季 和 年終 視 表現 還 有 額外 獎金 , 一 年 下來 可以 拿到 二十萬 , 等於 是 實 拿 , 因為 平時 的 吃 、 住 、 交通 、 招待 都 由 單位 買單 。 她 先生 也 在 同 一 單位 的 不同 部門 , 一 年 也 能 拿到 差不多 的 錢 , 等於 家 裡 一 年 能 存下 四十萬 人民幣 ( 相當於 一百八十萬 新台幣 ) , 要 供 一 個 女兒 到 加拿大 唸書 的確 不成 問題 。 在 台灣 的 薪資 結構 裡 , 每 個 月 底 發 的 薪水條 上 寫 了 多少 , 就 是 多少 , 其他 補貼 很少 , 只是 聊備一格 。 但是 在 大陸 , 工資 只是 收入 的 一 部份 , 員工 在 談 工作 時 , 通常 還 會 問 能 享有 那些 福利 , 比方 有 多少 額度 的 報銷 費用 ? 在 國營 單位 則 要 問 有 沒 有 配車 、 配房 ? 這些 「 福利 」 的 實際 價值 加起來 , 往往 比 基本 工資 還 高 , 甚至 是 好幾 倍 。 這 是 我 從 二○○三年 到 上海 定居 至今 , 經常 聽聞 和 經歷 的 事 , 回想 起來 就 不 覺得 九一一 時 聽 那 位 中年 母親 說 的 故事 有 多 特別 。 可 支配 所得 大於 名目 所得 ? 即便 不 在 國營 單位 , 情況 也 類似 。 今年 四月 , 我 幫 一 家 跨國 公司 在 上海 和 成都 各 主持 三 場 焦點 團體 會議 , 總計 四十六 位 受 訪 者 中 , 大多 比 我 年輕 ( 我 是 一九七○年 出生 ) , 有 創業 當 老闆 的 , 也 有 在 外商 和 民營 企業 任職 , 月薪 在 兩萬 人民幣 以上 , 流動 資產 ( 存款 加 股票 ) 在 二十五萬 人民幣 以上 。 有趣 的 是 , 他們 薪資單 上 的 數字 , 只有 實際 收入 的 三分之二 或 一半 , 其他 的 以 房租 、 招待 、 進修 和 交通 等 名義 補貼 , 避免 被 課 太多 稅 。 一 年 前 , 有 個 朋友 原本 在 民營 網路 媒體 當 總編輯 , 年薪 四十萬 人民幣 , 折合 下來 一 個 月 三萬多 , 之後 回鍋 先前 的 國營 媒體 , 薪水 降為 不到 一萬 。 台灣 的 朋友 很 難 理解 , 為何 有 人 願意 接受 減薪 七○% 的 工作 , 但 實際 上 回 國營 單位 後 , 他 有 配車 和 司機 , 每 個 月 還 有 可觀 的 招待 費用 , 算下來 總和 並 未 減少 。 也 因此 , 如果 一 群 朋友 去 吃飯 , 最後 買單 的 未必 是 平常 薪水 賺 最多 的 那 位 , 可能 是 同 桌 裡頭 賺 最少 的 那 位 , 但 他 的 報銷 額度 最 高 。 由來已久 的 報銷 文化 , 不能 單純 以 「 吃 公款 」 的 角度 , 用 道德 來 判斷 , 這 已經 成為 一 種 約定俗成 的 潛 規則 , 是 薪資 的 一 部份 。 它 提醒 了 我們 , 對 投資 者 來 說 , 必須 考慮 在 中國 的 隱性 成本 ; 對 工作 者 來 說 , 必須 考慮 在 中國 的 隱性 收入 。 經濟學 上 的 「 名目 所得 」 和 「 可 支配 所得 」 , 對應 的 是 不同 概念 。 「 名目 所得 」 減掉 「 通貨膨脹 」 和 「 所得稅 」 之後 , 是 實際 的 購買力 , 等於 「 可 支配 所得 」 , 正常 情況 下 名目 所得 大於 可 支配 所得 ; 但是 在 大陸 , 「 可 支配 所得 」 則 等於 「 名目 所得 」 減掉 「 通貨膨脹 」 和 「 所得稅 」 後 , 加上 「 報銷 費用 和 補貼 」 , 可 支配 所得 因此 可以 大於 名目 所得 。 有關 學習 新加坡 , 把 公務員 工資 調高到 市場 行情 的 討論 , 在 中國 行之有年 , 但 一直 未 被 採納 , 原因 之 一 是 政府 部門 的 低薪 制度 , 可以 抑制 物價 上漲 過 快 , 一旦 大幅 調薪 到 市場 行情 , 許多 半官方 機構 、 公營 事業 和 民營 單位 都 要 跟著 比照 , 會 使 已經 緊張 的 通貨膨脹 更 趨 惡化 。 現象 二 : 隱性 資產 浮出 水面 用 傳統 經濟學 那 一 套 人 均 國內 生產 毛額 GDP 的 方法 , 算 不 出 大陸 工作者 的 實質 所得 , 特別 是 針對 官員 、 公務員 和 國營 事業 人員 , 因為 太多 屬於 他們 的 「 福利 」 , 沒有 納入 計算 。 比方 公家 分 房 給 你 , 是 用 比 市價 低 許多 的 價格 , 只要 你 不 出售 , 算是 內部 行為 , 沒有 在 市場 上 交易 , 也 就 不 納入 GDP 計算 , 但 房子 的 市場 價值 明確 存在 。 我 在 二○○三年 剛 搬到 上海 時 , 住在 徐匯區 的 岳陽路 上 , 房東 是 一 位 國家 幹部 。 那 是 一 間 一百一十 平方米 ( 約 三十六 坪 ) 的 房子 , 當時 市價 一百五十萬 人民幣 , 而 他 則 用 不到 三分之一 的 價格 取得 , 那 是 他 所 服務 的 單位 蓋 的 房子 , 做為 「 福利 」 之 一 , 分售給 內部 員工 。 每 個 月 底 我 付下 一 個 月 房租給 他 , 他 並 不 開發票 ( 這 筆 收入 不 反應 在 GDP ) 。 房東 的 太太 在 國有 銀行 任職 , 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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