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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前 一 分鐘 他們 假裝 是 完全 的 理想 主義 者 , 談論 著 自己 如何 成為 唯一 擴展 全 世界 資訊 的 人 , 下 一 分鐘 他們 告訴 你 如果 不 照 他們 的 方式 去 做 就 免談 。 」 他 的 公司 和 其他 的 出版商 試 著 和 Google 協商 營收 共享 計畫 , 作為 允許 同意 其 索引 書籍 的 條件 。 羅曼諾 說 : 「 他們 自以為是 的 態度 幫不了 自己 什麼 忙 。 」 和 Google 在 談判 上 毫無 進展 後 , 二○○五年 九月 , 美國 作家 協會 針對 GooglePrint 圖書館 的 「 大量 侵犯 著作權 」 行為 提出 訴訟 。 控告 內容 中 , 特別 提到 密西根 大學 自願 供應 有 版權 的 作品 讓 Google 進行 數位化 。 接著 一 個 月 後 , 包含 麥格羅希爾 、 培生 教育 、 企鵝 出版 、 賽門舒斯特 和 約翰威立 父子 ( John Wiley & Sons ) 等 出版商 , 對 Google 提出 第二 件 訴訟案 。 原告 強烈 地 反對 一 個 商業 單位 在 沒有 取得 著作權 所有人 的 同意 下 , 對 仍 在 著作權 保護 的 書籍 進行 全盤 複製 作業 。 在 他們 的 案件 中 , 出版商 指出 , Google 的 出版商 數位化 計畫 和 圖書館 的 數位化 計畫 本質 上 完全 相同 , 除了 前者 中 , Google 必須 在 作業 前 尋求 著作權 所有人 的 同意 , 而 後者 的 情況 就 不 需要 這麼 做 。 至少 , 它 複製 密西根 大學 所 擁有 著作權 的 書籍 時 , 不 需要 事先 徵得 同意 。 Google 在 兩 個 計畫 的 做法 不 一致 , 暴露 了 自身 有 能力 可 永遠 遵守 著作權法 規定 , 但 為了 貪圖 方便 , 便 選擇 不 這樣 做 。 有趣 的 是 , 每 一 位 原告 都 是 Google 的 出版商 數位化 計畫 的 參與 廠商 , 他們 也 都 持續 參與 計畫 。 呼籲 以 分享 代替 獨占 出版商 認為 , 他們 的 業績 部分 得 依靠 附屬 的 營收 來源 , 例如 允許 其他 廠商 出版 作品 摘要 並 收取 授權金 。 他們 在 訴訟 中 指出 , Google 身為 一 個 商業 個體 , 展示 所 掃描 書籍 的 「 摘要 」 , 是 為了 「 增加 網站 使用 者 流量 , 然後 增加 對 廣告商 的 收費 定價 。 」 美國 出版商 協會 會長 派翠西亞 . 施洛德 ( Patricia S .
 
Schroeder ) , 告訴 《 紐約 》 雜誌 說 , Google 是 個 偉大 的 搜尋 引擎 , 是 她 個人 喜歡 的 服務 。 「 但是 必須 有 人 付錢 取得 內容 , 讓 網路 上 有 東西 可 被 搜尋 。 」 她 說 , 「 我 會 對 Google 說 : 『 我們 來 談 個 條件 吧 。 你 不要 賺 那麼多 錢 , 我 想 你 的 情況 一定 沒 問題 。 我們 來 分享 營收 吧 , 我 的 老天 , 你 少 來 了 , 我們 一起 分享 營收 。 你 不 需要 這麼 貪心 ! 』 」 這 個 訴訟 案件 讓 人 難堪 , 因為 該 公司 「 諸 惡 莫 做 」 ( Don’t Be Evil ) 的 非正式 座右銘 已 成為 眾所周知 的 企業 傳奇 之 一 。 仔細 想想 , 「 諸 惡 莫 做 」 這 種 企業 價值 相當 難得 。 這 源自 一九九九年 , 當時 Google 開始 第一 次 增加 雇用 非 工程師 的 員工 , 並 聘任 具備 業務 才能 的 員工 。 公司 老 員工 擔憂 新員 工 會 要求 他們 修改 搜尋 結果 的 順序 , 以 討好 公司 廣告 客戶 或 發展 只有 企管 MBA 才 會 熱衷 的 新 產品 。 公司 內部 工程師 亞密 . 佩托 ( Amit Patel ) , 同時 也 是 第一 批 受聘 員工 之 一 , 在 公司 唯一 會議室 的 白板 角落 , 那裡 公司 業務 和 他們 的 客戶 都 看 得 見 , 寫下 了 簡短 幾 個 字 表達 想法 , 「 諸 惡 莫 做 。 」 幾 年 後 , 當 公司 規模 從 寥寥 數 人 成長 至 數百 人 , 人力 資源 團隊 開始 制定 一 套 公司 價值 , 另 一 位 工程師 保羅.布赫特 ( Paul Buchheit ) , 建議 把 佩托 的 「 諸 惡 莫 做 」 加入 至 公司 價值 中 。 布赫特 加入 Google 前 曾 在 英特爾 工作 , 他 認為 應該 避免 傳統 大 企業 所 採用 無聊 的 「 追求 卓越 」 等 任務 宣示 。 他 想要 「 一旦 你 採納 放 在 心 裡 , 會 很 難 把 它 拿掉 的 那些 價值 。 」 布赫特 成功 地 讓 公司 正式 把 這 個 座右銘 納入 公司 價值 後 , 佩托 每當 經過 公司 內 每 個 白板 上 , 都 會 留下 「 諸 惡 莫 做 」 這 句 話 , 也 因此 成為 眾 所 熟知 的 Google 價值 , 儘管 後來 在 企業 內 被 正式 解讀成 較 不 簡潔 的 句子 , 「 你 不 需要 為了 賺錢 而 做 壞事 」 , 但 這 句 也 是 「 在 Google 視為 真理 的 十 件 事 」 中 唯一 的 企業 座右銘 。 之前 , 二○○二年 曾 發生 Google 檢查 搜尋 結果 , 把 指向 反 山達基 教派 ; 人士 網址 連結 移除 的 事件 , 就 被 評批 者 指出 它 並 沒有 遵守 自己 宣稱 的 「 諸 惡 勿 做 」 哲學 道理 ; 二○○三年 更 被 國際 隱私權 組織 ( Privacy International ) 提名 「 美國 老大哥 < 獎 」 。 知名 作家 湯瑪斯.佛里曼 ( Thomas Friedman ) 在 他 《 紐約時報 》 的 專欄 中 , 也 發表 一 篇 題為 〈 Google 是 好人 嗎 ? 〉 的 文章 , 文 中 貶低 Google 的 價值 。 然而 , 對 Google 自訂 商業 倫理 行為 信條 中 最 明顯 的 打擊 , 應 是 這 兩 件 出版界 代表 所 提出 的 訴訟案 。 對於 該 公司 的 自我 形象 而 言 , 等同 是 痛苦 的 公開 侮辱 。 訴訟 導致 Google 將 服務 更名 第二 件 訴訟案 提出 後 不久 , 該 公司 放棄 了 這 個 已 無 光采 、 名為 Google Print 的 計畫 , 轉而 使用 另 一 個 新 名稱 , 即 Google 圖書 搜尋 。 它 說 「 Google Print 」 混淆 消費者 , 讓 人 誤認為 這 個 服務 是 協助 使用 者 列印 網頁 。 Google 的 官方 部落 格文章 也 預期到 某些 觀察家 會 解釋 這 個 更名 動作 是 公關 手法 , 並且 拒絕 承認 有 這樣 的 想法 : 「 不 , 我們 不 認為 這 個 新 名字 會 改變 某些 使用 者 對 這 個 計畫 的 看法 。 」 當 訴訟 案件 追訴 Google 違反 著作權 , 並 提到 密西根 大學 所 扮演 的 角色 時 , 史丹佛 大學 決定 審慎 允許 它 只 能 掃描 一九六四年 前 出版 的 書籍 。 該 大學 圖書館 管理員 麥可 .凱勒 ( Michael A . Keller ) 解釋 : 「 我們 不 是 公立 學校 。 我們 沒有 州政府 免責權 保護 自己 不 被 起訴 。 」 然而 , Google 強大 的 夥伴 密西根 大學 擁有 州政府 免責權 , 在 訴訟 案件 發生 時 並 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