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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 ? 我 的 合夥人 認為 : 「 如果 合夥人 的 目標 不同 , 將來 在 面臨 兩難 的 抉擇 或 困境 時 , 雙方 對於 如何 處理 事情 會 產生 相當 大 的 歧見 , 會 導致 雙方 的 摩擦 或 甚至 拆夥 。 」 自行 創業 時 , 思考 事業 的 目標 是 一 件 絕對 必須 要 做 的 事 。 當 你 有 合夥人 時 , 事業 的 目標 更加 重要 。 所以 , 在 你 投入 創業 的 偉大 冒險 之前 , 先 花 點 時間 釐清 你 的 事業 目標 , 並且 一定 要 確認 你 的 目標 和 合夥人 是 相同 的 。 第5 回合 摘要 ● 選擇 合夥人 最 重要 的 條件 依序 如下 : 誠實 、 共同 的 價值觀 、 性格 互補 、 技術 或 經驗 能 為 合夥 帶來 價值 。 ● 討論 並 明確 地 指出 事業 的 目標 是 一定 要 做 的 事 。 ● 合夥人 必須 毫無 保留 地 認同 以上 這些 價值 。 第5 個 關鍵 失敗 因素 選擇 合夥人 時 , 沒有 先 確定 對方 是否 適合 。 第6 回合 說清楚 , 講明白 要 對 拆夥 的 條件 、 工作 與 報酬 有 共識 就 像 國際 名人 夫妻 在 結婚 前 會 簽 婚 前 協議書 一樣 , 事業 上 的 合作 夥伴 如果 能 在 還是 朋友 的 時候 , 就 先 商量好 未來 如果 要 拆夥 時 該 如何 處理 共同 的 事業 , 事情 就 會 比較 好 談 。 第一 個 重點 : 如何 分家 好 吧 , 當 你 說 你 需要 合夥人 時 , 我 相信 你 是 真的 需要 。 但是 , 你 認為 你們 會 是 一 輩子 的 合夥人 嗎 ? 你 認為 在 你 退休 後 還 會 繼續 合夥 嗎 ? 不會 ! 當然 不會 。 既然 總有一天 你們 會 分開 , 你 就 需要 花 時間 思考 當 這 一 天 來臨 時 , 你們 該 怎麼 做 。 考慮 這 件 事情 的 最佳 時機 就 是 現在 , 因為 現在 公司 還 沒 成立 , 你 還 不會 有 任何 損失 。 請 記住 一 件 事 , 合夥人 分家 的 情形 有 很多 種 , 可能 是 友好 、 平靜 、 溫和 地 各 走 各 的 路 , 也 可能 有 造成 金錢 損失 、 客戶 不滿 、 猛烈 的 爭執 , 甚至 到 法院 對簿公堂 等 痛苦 的 拆夥 。 我 所 說 的 不只 可能 發生 在 一般 的 生意 關係 上 , 具有 專業 技術 的 合夥 關係 也 可能 發生 , 例如 私人 診所 、 律師 事務所 、 工程 公司 、 管理 顧問 公司 等等 。 我 有 一 個 朋友 在 牙醫 醫療 設備 公司 工作 ( 販售 人體工學椅 、 藥物 遞送 系統 、 無影燈 , 以及 其他 牙醫 診所 使用 的 昂貴 器材 ) , 這 位 朋友 有 一 次 告訴 我 : 「 每 一 次 只要 我們 送 整 套 的 新 器材 到 一 家 三 人 以上 合夥 成立 的 新 診所 時 , 我們 就 知道 不到 四 年 , 診所 肯定 會 分家 , 可能 會 再 分成 兩 家 或 三 家 新 的 診所 。 然後 我們 就 會 再一次 賣出 完全 相同 的 整 套 全新 設備 給 這些 診所 , 而且 屢試不爽 。 牙醫 一定 會 拆夥 , 而且 場面 通常 都 不 太 好看 。 」 另 一 個 故事 更 糟 , 真的 很 不 應該 , 在 此 保留 當事人 的 詳細 資料 , 他 告訴 我 : 「 我 發現 我 的 合夥人 工作 的 時間 只有 我 的 十分之一 。 簡單 地 說 , 他 根本 就 是 個 無賴 。 我 非得 甩掉 他 不可 , 但 當時 我們 已經 有 幾 個 興建 整修 計畫 正在 進行 , 所以 拆夥 可能 會 毀 了 一切 。 後來 我們 將 資產 分成 一半 , 包括 設備 資產 、 品牌 名稱 、 員工 等等 。 最後 我 得到 了 我 想要 的 那 一 部分 , 也 因此 拯救 了 事業 不致於 結束 。 不過 , 當時 我 也 很 可能 就 這樣 失去 一切 。 我 將 所有 資產 分成 兩 部分 , 並 把 我 真正 想要 的 那 一 部分 給 他 。 但是 對方 以為 我 想要 騙 他 , 他 以為 我 保留 的 另 一 部分 比較 好 , 他 以為 我 給 他 的 是 我 不 要 的 。 」 曾經 有 人 告訴 過 我 : 「 有些 人 的 性格 是 寧願 損失 自己 一 隻 眼睛 也 要 把 你 弄瞎 , 就 是 要 搞 得 兩敗俱傷 。 」 為了 避免 這 種 難看 的 拆夥 場面 , 在 創業 之初 就 應該 先 做好 拆夥 的 打算 。 我 知道 這樣 感覺起來 很 不 好 , 面對 一 個 和 你 擁有 相同 希望 和 熱情 的 人 , 你 得 看 著 他 的 眼睛 並 對 他 說 : 「 我 覺得 , 現在 應該 談談 當 我們 其中 一 人 決定 退出 時 該 怎麼 做 。 」 但 這 是 必要 的 , 因為 當 這 一 天 來臨 時 , 要 離開 的 那 個 人才 不管 這 艘 船 會不會 因為 他 的 離開 而 沉入 海 底 。 要 走 的 人 只 想 著 盡可能 帶走 一切 的 補給 , 設法 生存 下來 直到 登上 陸地 。 一 個 合夥人 的 離開 可能 導致 整 個 事業 的 終結 。 這 倒 不 是 因為 這 個 人 是 船 上 的 最佳 好手 , 而是 因為 就算 這 個 人 只 拿走 自己 合法 應 得 的 東西 , 也 可能 因此 害 他 的 老 船員 都 滅頂 。 其實 , 拆夥 協議 做起來 並 沒有 聽起來 那麼 困難 。 拆夥 協商 的 最基本 重點 如下 : 想 離開 的 人 要 在 多久 之前 提出 通知 、 退出 的 人 是否 能 繼續 持有 股份 ( 有 些 協議 是 只有 在職 者 才 能 持股 ) 、 評估 股份 價值 將 採用 的 方法 , 以及 應該 在 何時 以及 如何 把 股票 變現 等 。 如果 合夥人 沒有 出 資金 , 而是 提供 場地 、 品牌 名稱 、 經營 技術 、 專利 、 客戶 等等 , 下 一 回合 我們 就 會 談到 該 如何 計價 並 支付 這些 貢獻 。 此外 , 這些 資源 的 分配 也 應該 一併 討論 。 合夥人 分家 時 , 最 常見 的 爭執點 就 是 — — 客戶 歸屬於 誰 。 原本 客戶 應該 是 屬於 公司 的 資產 , 此時 卻 似乎 變成 了 個人 的 資產 。 所以 在 分家 時 可能 會 聽到 下面 這樣 的 爭吵 : 「 這 個 客戶 是 我 的 ! 」 「 什麼 叫做 是 你 的 ? 這 個 客戶 是 我 找進來 的 ! 」 「 沒 錯 , 是 你 找來 的 , 但是 我 才 是 做 客戶 管理 的 人 ! 」 沒 錯 , 隨著 時間 一 久 , 你們 終究 要 修改 一些 當初 達成 的 協議 。 我們 稍後 再 來 討論 如何 修改 協議 。 但 你 現在 還是 必須 和 合夥人 達成 協議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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