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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 飢餓 與 悲傷 , 也 未曾 致使 奴隸 被 其 主人 所 虐待 ( E .
6 ) , 未曾 削減 幼兒 的 奶水 , 也 未 虐待 牲畜 ( E. 9 ) , 並且 未曾 危害 病人 ( B . 26 ) 。 不過 , 整 個 告白 的 結尾 出現 這樣 的 保證 : 為 神善盡 一己 的 " 慈善 " ( 瑪 ) , 「 必須 給 飢 者 食 、 渴 者 飲 、 裸 者 衣 、 欲 渡者 船 」 。 若 連結 上 我們 已 提及 的 倫理 禁令 ── 不可 陷 人 於 苦楚 或 憂懼 , 也 不可 對 鄰人 作惡 ; 再 加上 出現 在 埃及 倫理 當中 , 雖然 頗 有 疑問 的 , 也 要 善待 仇敵 的 規定 ; 意味 著 這些 命令 , 純 就 內容 而言 , 遠遠 走 在 基督教 福音 的 慈善 的 前頭 。 __UNDEF__ 以色列 的 慈善 在 其 發展 中 也許 , 直接 地 或 間接 經由 腓尼基 , 受到 埃及 的 影響 。 最 強烈 的 是 在 申命記 時代 。 耶和華 保護 弱者 ( 女人 相對於 男人 、 妾 相 對於 妻 、 被 逐出 家門 的 兒子 相對於 父親 ) , 已 是 個 前 申命記 時代 的 信念 ( 〈 創世記 〉 16:5 , __UNDEF__ 7; __UNDEF__ 21:14 ; 〈 撒母耳記上 〉 24:13 ) 。 這 在 耶和華派 , 如同 耶洛因派 , 都 有 著 和 埃及 一樣 的 宗教 理由 : 貧困 者 與 被 欺壓 者 「 求告 耶和華 」 ( 〈 申命記 〉 24:15 ) , 而 耶和華 就 像 天 上 的 君王 會 報復 欺壓 者 。 在 以色列 俘囚期 的 倫理 裡 成為 支配性 的 觀念 是 : 最好 能 忍受 壓迫 , 因為 這樣 的 行為 必定 會 有 神 幫 他們 報復 。 此 一 觀念 可 在 當時 受 壓迫 階級 的 社會 無助 當中 找到 根源 , 不過 也 可 追溯到 在 子孫 中 保留 祝福 之 名 的 古老 意義 。 因為 , 相對於 詛咒 的 作用 , 貧困 者 的 祝福 反過來 會 讓 遵照 慈善 命令 而 行 的 人 「 在 耶和華 面前 就 是 你 的 義 」 ( 〈 申命記 〉 24:13 ) 。利 未 人 的 教誨 、 在 其 影響 下 的 示劍 的 詛咒 形式 與 契約 之 書 裡 附屬 的 神諭 、 〈 申命記 〉 與 祭司 法典 , 在在 都 使 慈善 不斷 更加 體系化 地 發展 。 儘管 有 著 許許多多 、 而且 難以 說 是 偶然 的 類似 之 處 , 以色列 的 慈善 在 實質 要求 上 , 尤其 是 在 一般 的 基調 上 , 與 埃及 大不相同 。 其 擔綱 者 並非 祭司 影響 下 的 家產 官僚 體制 , 而是 農人 與 牧羊人 的 自由 氏族 組成 ( 同樣 在 祭司 的 影響 下 ) 的 共同體 , 雖然 虔敬 的 君王 在 依循 外國 之 例 的 福利 國家 倫理 裡 , 才 首度 表達出 這樣 的 慈善 要求 。 當然 , 在 以色列 也 出現 埃及 那 種 來自 國王 官吏 的 壓迫 。 而且 , 也 有 來自 君王 本身 的 壓迫 ── 就 官方 而言 , 這 在 埃及 是 不可能 的 。 針對 此 種 壓迫 , 在 祭司 的 典範式 編纂 裡 , 耶和華 的 反應 是 透過 先知 宣告 災禍 。 然而 , 最 首要 抗爭 的 過惡 , 並 不 是 因 官僚制 而 起 的 , 而是 經由 城市 貴族 而 來 的 壓迫 。 慈善 的 心志 倫理 昇華 在 俘囚期 之前 的 倫理 當中 , 因此 也 只有 部分 能 進展到 埃及 的 程度 。 然而 另一方面 , 個別 的 規定 則 比 埃及 書記 的 那 種 抽象化 要 更 貼近 家父長制 的 家族 共同體 與 鄰人 共同體 關係 的 性格 。 直到 俘囚期 瀕臨 前 與 俘囚 期間 已 和平化 與 城市化 的 律法書 時代 , 才 帶來 神聖 法典 的 抽象 思維 。 例如 不止 是 禁止 對 " 鄰人 " ( 〈 利未記 〉 19:18 ) , 亦即 對 本國人 的 子女 ( 以及 對 寄居 者 , 根據 〈 利未記 〉 19:34 ) , 公然 表示 心懷 憎恨 與 報復慾 , 而且 要 連結到 下面 這 個 原則 命題 : 「 要 愛 你 的 鄰人 如同 自己 」 ( 〈 利未記 〉 19:18 ) 。 對於 報復慾 的 這 種 禁忌 可能 是 利 未 人 的 教誨 ── 針對 某些 先知 強烈 鼓吹 ( 政治 ) 復仇心 的 許諾 的 一 種 反動 。 對於 同胞 的 鄰人 愛 規定 , 在 「 因為 我 是 主 」 的 加強 附 句 下 , 顯示出 這 無異於 那 經常 一再 被 覆述 的 規定 : 將 復仇 交給 神 , 「 伸冤報應 在 我 」 ( 〈 申命記 〉 32:35 ) , 而 神 的 報復會 比 人 所 希望 的 更加 徹底 。 這 種 將 復仇 交託給 神 的 想法 , 毫無 真正 的 倫理 意義 , 完全 是 從 平民 的 、 政治 上 無力 可為 的 階層 的 感情 世界 所 孳生出來 的 。 大衛 與 拿 八 的 故事 ( 〈 撒母耳 記下 〉 25:24,29 ) , 顯然 是 被 構想 來 作為 此 種 更加 令 人 滿意 的 復仇 的 範例 。 對 律法書 教師 而言 , 將 復仇 保留給 神 在 倫理 上 自然 相當於 法律 領域 裡 之 去除 血仇血報 , 而 " 愛 " 鄰人 的 積極 命令 則 是 古老 的 氏族 同胞 的 原則 之 轉移到 信仰 兄弟 上 。 直到 拉比 的 闡釋 才 由 此 做成 實定 的 規定 : 人 不可 打 自 內心 裡 憎恨 鄰人 , 並 挾 著 復仇 念頭 追迫 他們 。 雖然 在 實踐 方面 , 甚至 連 他們 自己 在 感情 上 , 這 不 算是 很 成功 的 20 。 __UNDEF__ 在 以色列 , 就 像 時而 在 埃及 的 慈善 裡 , 除了 貧困 者 的 保護 之外 , 也 出現 對 病人 、 尤其 是 對 殘障者 的 保護 。 人 不可 詛咒 他們 , 在 瞎子 前面 放置 絆腳石 或 讓 他們 走錯 路 ( 〈 利未記 〉 19:14 ) 。 埃及 的 慈善 也 規定 , 要 為 迷失 者 指引 道路 , 並且 不可 對 患病 者 為 惡 , 不過 對於 殘疾 者 則 未 有 更 一 步 的 教示 。 大 君主 的 福祉 預言 通常 都 將 能夠 防止 殘障 、 疾病 與 類似 的 悲苦 歸功於 統治 的 君王 。 他 以 此 證明 自己 的 卡理斯瑪 。 大衛 在 占領 耶路撒冷 時 的 獨特 宣告 ( 〈 撒母耳 記下 〉 5:6,8 ) , 或許 正 與 身 負 卡理斯瑪 資質 的 支配 者 的 統治 具有 奇蹟 力量 的 想法 相 關連 。 在 利未 人 的 律法書 裡 , 保護 殘障者 的 理由 在於 : 他們 屬於 利 未 人 最為 高貴 的 懺悔 者 , 而且 他們 的 虔信 是 太 常 被 感受到 了 , 以致於 無法 無條件 地 保守 古老 的 巫術性 看法 , 亦即 患者 是 自己 犯下 罪過 而 為 神 所 憎惡 。 人們 可以 想見 他 必然 是 因為 先祖 的 罪過 而 受苦 , 至於 聾子 與 瞎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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