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5,470 in text YL2015037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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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 者 ) , 是否 也 就是 這樣 一 種 獻牲 會 食 。 不過 , 我們 從 以利沙 的 故事 裡 也 可 得知 , 像 乃縵 那樣 一 個 出仕 於 外國 的 耶和華 信仰 者 1, 按照 當時 的 觀點 , 是 可以 參加 其 所 仕奉 的 王 的 祭神 禮拜 , 無疑 的 , 因為 這 不過 是 一 種 政治 行為 。 此 種 見解 在 後來 宗派性 的 猶太教 看來 , 簡直 是 一 種 可怕 的 褻瀆 , 對 後者 而言 , 與其 屈從 於 王 或 王 的 祭祀 禮拜 , 寧可 選擇 殉教 。 一 以 契約 為 決定 要素 的 嚴格 的 拜一 神教 直到 宗派 主義化 的 時代 才 得出 此 種 完全 的 歸結 。 __UNDEF__ 異族 通婚 也 無可 避諱 地 被 提及 。 一 名 俘虜 , 在 此 關連 裡 特別 是 個 迦南 的 女囚 , 也 可以 被 娶為 妻室 。 她 被 視為 侍妾 , 並且 侍妾 之 子 在 以色列 沒有 繼承權 的 確立 原則 , 在 此 和 世界 各 處 無異 , 是 某 個 時期 的 發展 產物 , 其時 , 富裕 氏族 在 女兒 結婚 時 陪嫁 一 筆 妝奩 , 因此 要求 其 子女 得以 獨占 正當性 。 對於 與 非 氏族 成員 通婚 的 疑慮 , 或許 正 以 此 為 始, 然後 在 各 國 王室 以 公主 嫁娶 通婚 的 時代 , 此 種 疑慮 在 虔敬 者 那兒 基於 宗派 的 理由 急速 地 高升 。 不過 , 直到 俘囚 時期 才 走到 真正 禁止 雜婚 這 一 步 。 大衛 的 部族 系譜 裡 , 如 路得 的 故事 所 顯示 的 , 尚且 包含 了 一 個 外人 。 對 非 以色列人 的 內在 關係 , 最 鮮明 地 反映 在 耶和華 對 他們 的 態度 的 發展 裡 2 。 首先 , 純粹 政治 的 動機 是 其 態度 的 關鍵 所在 。 非 以色列人 對 祂 而言 是 無所謂 的 。 如果 與 他們 爆發 戰爭 , 祂 當然 是 站 在 以色列 這邊 。 但 外邦人 , 即使 是 信奉 別的 神 , 對 祂 而言 也 不 是 什麼 可憎 的 。 如果 他們 在 戰爭 裡 援助 以色列 或 幫上 其他 忙 ( 例如 何巴 擔任 通過 曠野 的 嚮導 , 〈 民數記 〉 10:29 f .
 
) , 或者 更 進一步 他們 背叛 自己 的 民族 而 靠 向 以色列 ( 喇合 與 斥候 的 故事 , 〈 約書亞記 〉 2 ) , 那麼 他們 即 擁有 特權 作為 格耳林姆 住在 以色列 。 其他 民族 光 只 因為 是 外邦人 的 關係 就 必 受 攻擊 是 沒有 的 事 。 相反 的 , 耶和華 很 顯然 不 讚 同 用 政治 不軌 、 尤其 是 背信 的 方式 來 加害 他們 ( 如 示劍 事件 所 顯示 的 ) , 並且 , 這 個 和平 主義 的 族長 之 神 顯然 大大 喜悅 亞伯拉罕 在 和平 分割 土地 時 對 羅得 的 慷慨 大度 ( 〈 創世記 〉 13 ) , 並且 聆聽 了 亞伯拉罕 為 亞比米勒 的 請願 。 耶和華 有時候 好像 也 不 喜 以色列 對 外邦人 的 以 怨 報德 。 在 古老 的 傳承 裡 , 其他 民族 從未 因 崇拜 他們 自己 的 神 而 在 耶和華 名下 遭受 斥責 。 另一方面 , 對 他們 而言 , 其他 神祇 的 正當性 之 獲得 承認 也 只不過 是 例外 ( 在 耶弗他 的 故事 裡 , 以及 在 摩押 王獻其 子 為 犧牲 的 原版 記述 裡 ) 。 所有 這些 都 是 一般 普通 的 態度 , 只有 被 耶和華 對 以色列 的 特殊 契約 關係 稍微 修飾 過 。 不過 , 根據 族長 傳說 ( 〈 創世記 〉 27:40 ) , 耶和華 也 給 了 以東 ── 崇拜 耶和華 的 一 個 古老 聖所 ── 一 個 應許 , 儘管 是 比較 小 的 應許 ; 同樣 也 給 了 被 認為 是 傾向 耶和華 崇拜 的 以 實 瑪利。 這些 想法 的 一 種 普遍 主義 的 理性化 是 伴同 著 神學 的 神義論 需求 而 開始 的 , 此 一 需求 乃 基於 有 必要 為 以色列 的 政治 威脅 與 失敗 做出 解釋 , 而 從 以色列 與 耶和華 的 立下 契約 導引出來 , 亦即 , 耶和華 有 權 在 以色列 不 順從 的 情況 下 施加 懲罰 。 耶和華 仍 如 先前 一般 漠不關心 其他 民族 。 然而 , 祂 利用 他們 作為 " 上帝 之 鞭 " 來 懲治 不 順從 的 以色列 ( 派斯克 的 說法 ) , 一旦 祂 的 子民 有所 改善 , 祂 就 讓 他們 再度 為 以色列 所 滅 。 這 就 是 現今 版本 的 〈 士師記 〉 裡 的 實用 教訓 的 典型 方式 。 耶和華 在乎 的 是 以色列 , 而且 唯有 以色列 , 其他 民族 不過 是 為 達 目的 的 手段 。 只 是 , 為 使 他們 能夠 如此 , 耶和華 必須 擁有 隨心所欲 支使 他們 來 達成 其 目的 的 力量 。 因此 祂 也 必須 , 至少 部分 而言 , 決定 他們 的 命運 。 祂 這樣 做 , 絕非 只是 對 他們 不利 。 祂 為 以色列 的 領地 劃定 界限 的 工作 , 的確 不 是 為 了 其他 民族 的 利益 , 然而 卻 也 給 他們 帶來 好處 。 當時 存在 於 以色列 與 摩押 及 以東 之間 的 和平 狀態 , 鮮明 地 表現 在 〈 申命記 〉 的 說明 裡 : 耶和華 已 給 了 以 掃 的 子孫 西珥 之 地 , 給 了 羅得 的 子孫 摩押地 ( 2:4,9 ) , 並且 基於 這 點 而 禁止 以色列 與 他們 爭戰 。 祂 對於 外邦人 的 處置 在 許多 方面 愈來愈 與 其 對於 以色列 的 處置 相 類似 。 在 出 埃及 故事 的 祭司 版本 裡 , 是 耶和華 剛 硬 了 法老 的 心 ( 〈 出埃及記 〉 7:3 ) ── 與 申命記 思考 路線 相 吻合 ── 為 的 是 盡可能 榮耀 祂 的 大能 。 主觀 而言 , 外邦人 ── 如同 法老 ── 的確 並 不 認識 耶和華 ( 〈 出埃及記 〉 5:2 , __UNDEF__ 耶洛因派 的 資料 ) , 然而 , 相信 是 耶和華 將 非利士人 與 亞蘭人 從 遠處 帶領 而 來 的 這 種 信仰 , 必然 可以 早早 追溯到 最初 的 先知 之前 , 因為 他們 是 以 此 為 前提 的 。 直到 神觀 的 普遍 主義 愈來愈 趨 增長 之後 , 以色列 因 耶和華 而 處於 特殊 地位 這 點 便 成為 一 種 悖論 ( Paradoxie ) , 此 種 悖論 如今 企圖 藉著 重新 強調 古老 的 契約 觀念 而 啟動 ( 古老 的 契約 觀念 如今 是 以 一 種 片面 的 神 的 應許 的 形式 , 取決 於 順從 、 出於 不 問 道理 的 愛 、 或者 由於 先祖 為 祂 所 喜 的 無條件 信賴 、 或者 由於 其他 民族 在 禮儀 上 的 褻瀆 ) 。 以 此 , 契約 便 從 政治 團體 在 歷史 制約 下 的 社會 形式 轉變為 一 種 神學 建構 的 手段 。 唯有 當 耶和華 愈來愈 成為 天 上 、 地上 與 所有 民族 的 最 高 主權 者 時 , 以色列 才 成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