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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鏡 。 5 .
作者 還 區分 反應式 攻擊 行為 ( 受到 刺激 ) 與 主動式 攻擊 ( 謀殺 ) , 兩 者 的 分別 從 腦 造影 影像 可以 看得出來 , 這 在 刑事 審判 上 量刑 時 是 有 意義 的 ( 同樣 是 殺人 , 前者 可能 因 惡性 較 輕 而 量刑 較 低 , 後者 則 因 預謀 而 量刑 較 重 ) 。 但 作者 把 重複性 暴力 犯罪 當作 疾病 看 , 以 一般人 之 觀點 , 假如 由 社會 安全 的 角度 出發 , 重複性 暴力 犯罪 的 危害 不 是 更 高 更 大 嗎 ? 不 罰 或 輕罰 如何 杜悠悠 之 口 ? 6 .
書 中 也 揭露 一些 難以 接納 的 案例 , 除了 有 犯罪 而 無 罪惡感 之 人 外 , 竟然 還 有 從 別人 的 恐懼 中 得到 快樂 的 人 。 「 快樂 的 珍 」 讓 我 思考 她 應該 被 依 刑法 第19 條 判決 無罪 嗎 ? 刑法 第19 條 規定 在 今日 應該 如何 適用 ? 7. 男女 大腦 不同 , 在 本 書 中 也 肯認 男性 比 女性 更 反 社會 , 更 愛 犯罪 , 這 與 大腦 結構 不同 有關 。 8 .
除了 基因 , 打從 娘胎 起 的 環境 因素 , 如 母親 吸毒 、 抽菸 ( 包括 二手菸 ) 、 喝 酒 、 營養 不良 、 出生 過程 難產 、 親子 關係 不良 、 乏 人 照顧 、 經常 搬家 等等 都 與 暴力 犯罪 相關 。 作者 認為 嬰兒 與 母親 的 聯結 , 家人 ( 保母 、 兄姐 ) 的 愛 非常 重要 , 是 生命 早期 的 關鍵 時刻 。 9. 作者 舉例 說明 生物 影響 並非 不可 逆轉 , 主張 暴力 是 公共 衛生 課題 , 若 能 採取 預防 措施 ( 早期 發現 個案 腦 缺失 , 施以 治療 ) , 除了 可以 直接 救助 該 個案 行為人 , 避免 無辜 者 受害 之 悲劇 發生 外 , 從 醫療 支出 及 社會 成本 角度 觀察 , 對 整體 社會 也 比較 有利 。 作者 分析 有 相當 見地 , 但 畢竟 尚 無 犯罪 行為 , 在 公共 衛生 課題 上 之 處理 自應 謹慎 , 個案 保護 之 旨 不宜 偏離 。 10 .
作者 認為 環境 豐富 可以 減少 暴力 犯罪 , 故而 營養 不只 是 人道 上 的 吃 不 吃 得 飽 ( 溫飽 ) 問題 , 而是 涉及 社會 安全 的 議題 。 對 孩子 早期 的 努力 可以 減輕 未來 的 犯罪 ( 作者 認為 魚類 所 含 的 亞米茄 三 對 防止 個人 暴力 傾向 有 助益 ) , 這 讓 我 聯想到 學校 營養 午餐 及 對 原住民 學童 的 餐點 補助 。 11 .
書 中 還 討論 了 性侵犯 的 去勢 、 化學 去勢 及 假釋 問題 。 腦 造影 設備 已經 相當 普遍 , 在 假釋 處理 作業 中 是 不 是 要 考慮 加入 腦造影 分析 呢 ? 12 .
作者 以 「 自由 意志 到底 有 多 自由 」 出發 探討 自由 意志 , 並 提出 自己 之 看法 , 但 也 強調 一 個 人 必須 為 自己 的 行為 負責 。 13 .
第417 頁 強姦 殺 人犯 佩吉 給 法庭 的 一 封 信, 第440 頁 金科案 法官 宣讀 判決 時 所 說 的 話 , 以及 第472 頁 柏林 大學 史特瑟 教授 的 話 , 看 了 在 我 腦 中 久久 不 去 , 陷入 沈思 … … 。 這 是 一 本 值得 法律人 讀 的 書 , 也 推薦給 父母 及 教育 人員 , 因為 只有 了解 原因 才 能 解決 問題 。 這 本 書 讓 我們 了解 暴力 犯罪 行為 的 成因 , 了 解 了 , 才 可能 對症下藥 , 既 幫助 腦 功能 失常 的 孩子 , 也 避免 我們 的 孩子 無辜 受害 。 祝福 大家 , 願 共勉之。 【 推薦 者 簡介 】 黃虹霞 律師 ( 一○四年 十月 一日 起 轉任 司法院 大法官 ) , 是 江學珠 先生 獎學 基金會 董事長 、 臺灣 高等 法院 調解 委員 ; 曾 任 萬國 法律 事務所 律師 、 臺大 法律 學院 兼任 實務 教師 、 北一女中 校友會 會長 。 1 刑法 第19 條 規定 :Ⅰ 行為 時 因 精神 障礙 或 其他 心智 缺陷 , 致 不能 辨識 其 行為 違法 或 欠缺 依 其 辨識 而 行為 之 能力 者 , 不 罰 。 Ⅱ 行為 時 因 前 項 之 原因 , 致 其 辨識 行為 違法 或 依 其 辨識 而 行為 之 能力 , 顯著 減低 者 , 得 減輕 其 刑 。 Ⅲ 前 二 項 規定 , 於 因 故意 或 過失 自行 招致 者 , 不 適用 之 。 2 刑法 第57 條 規定 : 科刑 時 應 以 行為人 之 責任 為 基礎 , 並 審酌 一切 情狀 , 尤 應 注意 下列 事項 , 為 科刑 輕重 之 標準 : 一 、 犯罪 之 動機 、 目的 。 二 、 犯罪 時 所 受 之 刺激 。 三 、 犯罪 之 手段 。 四 、 犯罪 行為人 之 生活 狀況 。 五 、 犯罪 行為人 之 品行 。 六 、 犯罪 行為人 之 智識 程度 。 七 、 犯罪 行為人 與 被害人 之 關係 。 八 、 犯罪 行為人 違反 義務 之 程度 。 九 、 犯罪 所 生 之 危險 或 損害 。 十 、 犯罪 後 之 態度 。 【 專文 推薦 2 】 將 象牙塔 裡 的 知識 分享 社會 , 造福 群眾 __UNDEF__ 黃富源 到 政府 服務 轉眼間 已經 七 年 了 , 對 自己 所 鍾愛 的 學術 與 教學 工作 , 確實 已經 疏遠 , 所以 前 些 日子 洪蘭 教授 將 其 翻譯 新作 《 暴力 犯罪 的 大腦 檔案 》 請 人 送給 我 研讀 時 , 說 實在 的 內心 很 惶恐 , 不料 翻開 書 之後 竟 欲罷不能 , 整個 週末 除了 吃飯 時間 匆匆 果腹 外 , 全神貫注 , 一口氣 就 把 這 本 書 讀完 ! 這 本 書 是 從 雷恩 博士 所 著 的 The Anatomy of Violence: The Biological Roots of Crime 一 書 翻譯過來 的 , 本 是 一 本 專業 的 書籍 , 在 傳統 觀念 中 專業 書籍 多半 晦澀 難 明 且 詰屈 聱牙 , 然而 在 洪 教授 的 妙筆 翻譯 之下 , 這 本 書 可讀性 極 高 , 原因 有 以下 幾 點 : 第一 , 雷恩 教授 的 筆法 精煉 且 引人入勝 , 在 撰述 這 本 書 時 將 普羅 大眾 設定為 本 書 的 閱讀群 之 一 , 所以 雷恩 教授 說 , 他 將 自己 設想為 化身 博士 ( Jekyll-and-Hyde ) , 然後 開始 探討 起 人類 千古 以來 就 在 探求 的 重大 議題 : 人 為何 會 犯罪 ? 飽學 的 雷恩 教授 從 孩童 成長 歲月 裡 的 環境 和 遺傳 因素 一一 分析 , 層層 解構 , 推論出 累積 這些 因子 , 再 加上 日後 成長 歲月 中 的 社會 負因 , 復 以 我們 的 社會 不幸 地 缺乏 了 偵測 和 治療 這些 潛在 犯罪 者 的 機制 時 , 這些 先天 失調 的 人 就 會 變成 犯罪 者 。 雷恩 教授 的 分析 除了 理性 的 思考 外 , 更 有 著 偵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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