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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 有 個 朋友 本來 要 買 加州 的 一 幢 房子 , 但 簽約 前 無意間 上網 發現 , 新居 旁邊 就 住 了 一 名 性侵犯 , 嚇 得 立刻 取消 交易 ; 雖然 仲介 宣稱 那 是 罪犯 母親 的 家 , 他 只是 登記為 住址 , 並 不見得 真的 會 住在 那裡 , 但 我 的 朋友 仍 不 敢 買 , 訂金 也 無條件 取回 。 梅根 法案 就 是 這樣 對 社區 形成 力量 , 迫使 性侵犯 接受 治療 。 ) 另一方面 , 安全 的 設施 和 保全 的 概念 也 越來越 嚴謹 。 我 兒子 安德魯 要 我 從 英國 幫 他 帶 一 把 馬鈴薯槍 ( potato gun ; 譯註 : 一 種 像 我們 小時候 玩 的 水槍 , 只不過 裡面 不 是 裝 水 , 是 裝 馬鈴薯 , 用 空氣 擠壓 時 射出 ) , 因為 他 聽 我 說 , 我 小時候 有 玩 過 這 種 槍 , 但是 我 立刻 發現 , 現在 這 種 槍 已經 不准 販賣 了 ; 我 姊姊 告訴 我 , 她 連 去 住家 附近 的 小學 幫忙 監考 都 需要 犯罪 紀錄局 ( Enhanced Criminal Records Bureau ) 發給 許可證 ─ 因為 兒童 保護法 (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ct ) 規定 , 任何 與 孩子 接觸 的 人 都 要 檢查 有無 性 犯罪 前科 。 學校 裡 的 孩子 , 也 不能 再 玩 一 種 過去 英國 和 愛爾蘭 孩童 常 在 秋天 時 玩 的 康克戲 ( conkers ; 編 按 : 一 種 傳統 遊戲 , 兩 名 遊戲 者 用 七葉 樹屬 植物 的 果實 馬栗 0conker0 互相 敲擊 , 若 一方 的 堅果 被 敲碎 , 那麼 另 一方 就 獲得 勝利 ) , 因為 怕 會 傷到 小朋友 。 我 雖然 擔心 社會 對 孩子 保護 過度 , 不過 , 這 也 顯示 了 兒童 安全 是 現在 社會 最 關心 的 一 個 議題 。 對 政客 來 說 , 不斷 推出 新 的 法案 既 可 解決 社會 問題 , 也 能 贏得 選票 。 英國 首相 布萊爾 ( Tony Blair ) 在 二○○三年 推出 一 個 社會 大眾 保護 法案 ( Imprisonment for Public Protection , IPP ) , 規定 即使 罪犯 所 犯 的 罪 並 沒有 到 無期徒刑 的 地步 , 法官 還是 可以 判處 一 個 人 終身 監禁 , 前提 是 : 假如 這 個 人 以前 犯 過 一百五十三 項 罪行 中 的 一 項 , 現在 又 犯 了 其中 一 項 嚴重 犯罪 , 而 法官 認為 他 未來 還 會 再 犯 這 種 重罪 的話 , 就 可以 判 他 無期徒刑 。 事實 上 , 與其 說 是 法官 有 權 決定 , 不如 說 假如 罪犯 當真 跨過 這 個 門檻 , 法官 就 會 「 被迫 」 判處 這麼 重 的 刑罰 。 定罪 之 時 , 法官 也 必須 宣布 假如 這 個 人 不 是 具有 危險性 的話 , 本來 只 會 被 判 多少 年 。 社會 大眾 保護 法案 實施 以來 , 大約 有 三分之一 罪案 本來 「 法定 」 的 刑期 是 兩 年 左右 , 現在 , 除非 假釋 委員會 後來 同意 假釋 , 否則 他們 就 可能 被 關上 一輩子 。 被 納入 法案 的 罪名 有些 其實 非常 有意思 , 從 「 嚴重 」 的 罪 , 如 拍下 兒童 的 猥褻 相片 到 嫖 二十一 歲 以下 的 未 成年 雛妓 等 。 光 是 二○一○年 , 英國 就 有 五八二八 人 因 IPP 而 被 判 無期徒刑 , 其中 的 二千五百 人 至今 已 服滿 本來 應服 的 刑期 , 卻 只有 九十四 人 ─ 或是 說 百分之四 ─ 得以 假釋 。 監獄 當然 因此 爆滿 , 即便 如此 , 這些 被 放出來 的 人 還是 會 有 四分之一 又 回到 監獄 , 而且 應該 會 被 關上 一輩子 。 假如 我們 覺得 性侵犯 有 可能 再 犯 的話 , 真的 就 會 把 他們 關 得 比 「 應有 的 懲罰 」 更 久 嗎 ? 不但 會 , 而且 已經 在 做 了 。 社會 大眾 有沒有 認為 IPP 不妥 呢 ? 沒有 。 假如 你 認為 在 二○三四年 實施 朗布羅索 計畫 太 倉促 , 請 牢記 IPP 被 認為 是 「 英國 有史以來 最 不 仔細 設計 和 實施 的 法案 」 , 而且 往後 還 會 有 更多 更 糟 的 法案 出現 , 根本 不必 等到 二○三四年 。 我 理想 中 的 社會主義 國家 更 勝 IPP 法案 。 早 在 二○○○年 時 , 無視 絕大多數 精神科 醫生 的 極力 反對 , 當時 的 政府 設定 了 一 個 「 危險 和 嚴重 人格 障礙 症 」 ( dangerous and severe personality disorder ) 的 標籤 , 在 這 個 新 法案 之下 , 就算 完全 沒有 犯罪 行為 , 警察 也 有 權 把 他 認為 有 危險 的 路人 抓起來 接受 評估 和 治療 , 使得 更多 已經 服完 刑期 的 普通 罪犯 因為 「 基於 公共 安全 」 ( for the public good ) 而 再 被 關 起來 。 目前 的 英國 政府 , 還 在 執行 這 條 法律 。 不論 人 在 英國 或 大西洋 彼岸 的 美國 , 犯罪 精神病學家 都 強烈 反對 用 這 種 法醫 鑒定 的 方式 來 保護 社會 大眾 。 然而 別 說 社會 大眾 在 不 在乎 了 , 我 在 英國 的 家人 甚至 不 知道 有 這 種 法案 存在 。 朗布羅索 計畫 的 本質 其實 早 就 存在 於 英國 這 種 國家 了 , 而且 還 行之有年 。 英國 其實 比 美國 、 中國 、 新加坡 等 有 死刑 的 國家 更 不 主張 應 報 正義 或 報復性 懲罰 , 然而 , 很 矛盾 的 是 英國 的 司法 人員 卻 覺得 不 夠 強硬 ; 英國 最高法院 的 首席 法官 就 曾 在 二○○四年 抱怨 布萊爾 在 對付 犯罪 的 起因 上 不 夠 果決 。 布萊爾 的確 沒 處理好 ─ 如果 宣布 執行 朗布羅索 計畫 , 他 就 不會 下台 了 。 很多 學術界 的 人士 都 贊成 用 神經 科學 來 協助 犯罪 風險 的 評估 。 英國 皇家 學會 ( Royal Society ) 就 曾 委託 一 所 知名 的 大學 檢視 神經 科學 的 技術 , 能否 在 現在 或 不久 的 將來 , 幫助 法庭 決定 罪犯 的 命運 。 這 份 報告 措詞 非常 小心 , 卻 也 明確 指出 : 在 評估 受刑人 的 假釋 時 , 神經 生物學 上 的 標記 可以 用來 辨識 這 個 人 再 犯 暴力罪 的 風險 ; 甚至 建議 未來 神經 科學 可以 用 在 決定 一 個 人 是 不 是 危險 的 罪犯 , 在 他 犯案 前 就 先 把 他 關 起來 以 保護 社會 。 試想 , 如果 二○一一年 就 已 認為 神經 科學 有 這 種 可能性 , 那麼 , 我 在 本 書 中 所 預測 的 、 未來 可能 發展出來 的 各 種 防範 犯罪 的 計畫 , 也 就 不 是 那麼 不 合理 了 。 那麼 , 國家 兒童 篩檢 計畫 又 怎麼樣 呢 ? 有 可能 真的 實施 嗎 ? 讓 我們 回頭 再 看 一下 金科 的 個案 。 在 他 一九九八年 六月 殺人 之後 不久 , 柯林頓 總統 就 去 他 犯案 的 學校 , 還 特別 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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