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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h 這 從 一 個 側面 顯示 , 努爾哈 赤 廢除 代善 的 嗣汗 地位 後 , 起初 並 未 完全 放棄 再 立 嗣汗 的 打算 。 阿敦 事件 表明 , 四 大 貝勒 之間 , 尤其 是 代善 與 皇太極 之間 的 矛盾 已 十分 尖銳 。 代善 雖然 遭到 很 大 挫折 , 但 實力 猶 存 , 被 皇太 極 視為 獲取 汗位 的 最 大 障礙 。 甚至 連 朝鮮人 也 認為 , 皇太極 與 代善 ﹁ 兄弟 位次 相 逼 , 猜忌 必 深 ﹂ ; j 皇太極 ﹁ 雖 英勇 超人 , 內 多 猜忌 , 恃 其 父 之 偏愛 , 潛懷 弒 兄 之 計 ﹂ 。 k 阿敦 事件 使 努爾哈赤 認識到 , 如果 再 立 嗣汗 , 無論 所 立 何 人 , 這 一 舉措 只 會 具有 火 上 澆 油 作用 , 致使 諸子 之間 的 矛盾 進一步 發展 , 甚至 威脅到 後金 的 統治 。 因此 , 必須 另 闢 立嗣 新路 。 下述 史實 , 同樣 表明 當時 後 金 繼統 問題 的 複雜 程度 及 其 牽連 之 廣 。 天命 六年 十一月 初一日 , 都堂 ︵ 清朝 入關 前 的 理訟官 ︶ 達爾漢 侍衛 在 遼東 向 濟爾哈朗 、 齋桑古 、 岳託 、 碩託 等 四 位 貝勒 索取 財物 , 並 盜取 緞疋 、 財帛 一 事 被 揭發 。 努爾哈 赤懲處 達爾漢 的 同時 , 嚴厲 斥責 濟爾哈朗 等 人 : ﹁ 爾 等 行賄 , 或 欲 塞 上面 諸 嫂 ︵ 以下 原檔 殘缺 ︶ 之 口 ; 或 圖 勿 使 上面 諸 叔父 兄長 為 汗 , 而 自謀 汗位 而已 。 否則 ,爾 等 乃 存 婦人 之 心 矣 。 ﹂ 接著 , ﹁ 遂 治 其 罪 , 令 披 婦人 短袍 , 繫 婦人 裙 , 劃 地 為 牢 , 監禁 三日 三 夜 。 汗親 往 禁 三 ︵ 四 ? ︶ 貝勒 之 處 , 痛斥 諸子 , 唾 其 顏 後 , 乃 遣 回家 。 ﹂ l 此 事 詳情 已 無 考 , 但 反映出 諸小貝勒 也 捲入 角逐 汗位 的 漩渦 。 努爾哈赤 為 此 苦思 焦慮 , 憂心忡忡 。 努爾哈赤 選擇 汗位 繼承人 的 過程 中 , 所以 備感 棘手 , 關鍵 乃 因 實力 不斷 擴大 的 八 和 碩貝勒 , 特別 是 四 大 貝勒 在 覬覦 汗位 的 同時 , 極力 謀求 其 自身 政治 、 經濟 力量 的 進一步 發展 。 隨著 這 一 分權 傾向 日漸 增長 , 後 金 繼統 問題 更加 複雜 起來 。 需要 指出 , 實行 絕對 統治 的 汗權 , 竟 以 具有 相對 獨立性 即 分權 傾向 的 八旗 為 依託 , 這 既是 後金 最 高 權力 ︵ 天命 汗權 ︶ 結構 的 獨特 之 處 , 也 是 其 突出 弱點 , 是 後 金汗權 還 很 不 成熟 的 體現 。 它 是 女真 社會 相對 封閉 , 經濟 、 文化 尚 不 發達 這 一 客觀 環境 的 產物 。 後金 最 高 權力 結構 的 這 種 狀況 , 只有 當 具備 至高無上 的 權威 的 父 家長 努爾哈 赤 在位 時 ,方 能 存在 。 而後 金新汗 則 無 此 身分 , 並 不 具備 這 一 絕對 權威 , 因而 也 就 不可能 控制 、 駕馭 八 和 碩貝勒 , 有效 行使 汗權 。 八 王 共治制 的 提出 , 表明 努爾哈赤 已 意識到 , 如 不 採取 有力 措施 , 八旗 將 出現 尾大不掉 之 勢 , 汗權 將 難以 鞏固 , 汗位 傳承 問題 亦 無法 得到 妥善 解決 。 天命 七 年 ︵ 公元 一六二二年 ︶ 三月 , 努爾哈赤 提出 在 他 身後 實施 八 王 共治制 。 其 主要 內容 是 : (一) 以 各 掌旗 貝勒 即 八 和 碩貝勒 為 八 王 。 ; (二) ﹁ 夫 繼父 為 國君 者 , 毋令力 強者 為 君 。 倘 以 力 強 者 為 國君 , 恐 尚 力 恣縱 而 獲罪 於 天 。 一 人 雖 有 知識 , 能 及 眾人 之 謀 耶 ? 故 命爾 等 八 子 為 八 王 , 八 王 同 議 , 必然 無失 。爾 八 王 中 擇 其 能 受諫 者 即 嗣父 為 國君 。 若 不 納諫 , 所 行 非 善 ,爾 八 王 即 更 擇 其 能 受諫 而 好 善 者 立 之 。 更 立時 , 若 不 樂 從 商議 , 艴然 作色 而 拒 之 , 豈容 似 此 惡人 而 任 其 所 為 耶 ? 如此 , 則 強行 換 之 也 ! ﹂ 根據 上述 說法 , 後 金新汗 將 由 八 王 中 產生 , 八 王 具有 推舉 、 更換 後 金新汗 的 權力 。 這 表明 努爾哈 赤擬 將 自己 對 汗位 繼承 人選 的 決定權 , 轉交給 八 王 , 以 集體 決策 的 方式 選立 新汗 。 (三) ﹁ 爾 八 王面 君 時 , 勿 一 、 二 人 相聚 , 須 眾人 皆 聚 之 , 共議 國政 , 商辦 國事 。 ﹂ 即 八 王 與 後 金新汗 共 治國政 。 (四) 強調 八 王 之間 的 相互 監督 與 牽制 , 試圖 通過 集體 力量 , 抑制 八 王 的 分權 傾向 。 規定 平日 八 王 須 共同 晉見 國君 ; 八 王 如果 ﹁ 因 事 他 出 ﹂ 或 ﹁ 有 祭祀 等 事 ﹂ , 皆 須 ﹁ 告眾 商議 ﹂ 或 ﹁ 告 於 眾 而 往 ﹂ ; ﹁ 若 不 記 父汗 訓誨 之 言 , 不 納 眾 兄弟 之 諫 , 竟 行 背逆 之 事 ﹂ , 定予 懲罰 , 甚至 ﹁ 囚禁 之 ﹂ ; 八 王 治理 國政 , 如 有 不 稱職 者 , ﹁ 其餘 七 人 EF 則 當 易 之 , 擇 其 子弟 為 王 。 更易 時 , 若 不 樂 從 商議 , 艴然 作色 ︹ 而 ︺ 拒 之 , 亦 豈容 似 此 惡人 而 任 其 所 為 耶 ? 如此 , 亦 強行 易 之 也 ! ﹂ (五) 繼續 實行 後金 的 各 種 收入 及 一切 俘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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