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5,988 in text YL2015039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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頒發   ﹂   。 n 八 王 共治制 的 全面 實施   , 則 是 在 天聰 年間 了   。    八 王 共治制 的 制定 與 部分 實施   , 是 努爾哈赤 在 天命 年間 所 做出 的 重大 決策 之 一   。 按照 努爾哈赤 的 決定   , 在 其 身後   , 後金 政體 將 發生 重大 變革   , 由 父 家長制 絕對 專權 的 政治 體制   , 轉變為 八 王 分權 的 政治 體制   。 這 在 中國 古代史 上 是 罕見 的   。    八 王 共治制 的 出爐   , 表明 努爾哈赤 創建 了 後金 第一 個 汗位 繼承 制度   , 即 汗位 推選制   。 在 八 王 共治制 的 政治 體制 下   , 雖 然後 金新汗 的 權力 將 被 削弱   , 八 王 的 權力 與 作用 將 被 進一步 突出   , 但是   , 由於 確定 了 後 金新汗 與 八王 之間   、 八 王 彼此 之間 相互 監督   、 制約 的 制度   , 八 王 不斷 增長 的 分權 傾向 將 被 遏制   , 後 金新汗 的 統治 也 將 因此 而 得到 保證   。 這 是 努爾哈赤 精心 設計 的 ﹁   兩 全   ﹂ 之 策   。    八 王 共 治制 下   , 八 王 集體 決策   , 共同 處理 後 金 之 軍國 大事   , 因而 選擇   、 決定 汗位 繼承人 的 權力   , 也 理所當然 地 由 八 王 共同 擁有   。 可 見   , 汗位 推選制 是 建立 在 八 王 共治制 這 一 分權 政治 體制 的 基礎 上   , 以 前者 的 存在 為 先決 條件   , 兩 者 有 著 主從 關係   。 ◆ 八 王 共治制 對於 皇太極 的 ﹁   保護   ﹂ 作用    天命 七 年 ︵   公元 一六二二年   ︶ 三月   , 努爾哈赤 提出 八 王 共治制 及 汗位 推選制   , 其 主要 目的   , 在於 遏制 八旗 ︵   八 王   ︶ 分權 傾向 進一步 發展   , 平衡 八 王 權力   , 平息 汗位 之 爭   。 由於 努爾哈赤 家族 壟斷 了 後 金汗權   , 八旗 旗主 即 八 王 均 為 努爾哈赤 的 子  、 姪  、 孫  , 所以   , 八 王 共治制 的 部分 實施 與 汗位 推選制 的 確立   , 是 在 努爾哈赤 家族 內部   , 實行 了 以 權力 平衡 為 基點 的 新 的 權力 分配 制度   。 努爾哈赤 以 此 大力 強調 血緣 關係 對於 維繫   、 促進 其 家族 內部 團結 的 紐帶 作用   , 並 力圖 加強 八旗 制度   , 使 其 家族 對 後金 的 壟斷 統治   , 進一步 制度化 與 合法化   。    所謂 八 旗 ︵   八 王   ︶ 分權 傾向   , 主要 是 指 四 大 貝勒 而言   。 因此   , 基本 上 可以 認為   , 八 王 共治制 是 努爾哈赤 為 遏制 四 大 貝勒 的 權勢   , 調解 他們 因 爭奪 汗位 而 引發 的 尖銳 矛盾   , 所 採取 的 一 項 針對 性 措施   。    八 王 共 治制 規定 後金 的 各 項 權力   , 由 八 王 共同 執掌   , 後 金 的 一切 收入   , 也 由 八 王 共享   。 這 是 努爾哈赤 保證 八 王 實力 均衡   , 權力 相等 之 舉   。 事實 上   , 八 王 也 只有 真正 處於 平等 的 地位   , 才 能 做到 相互 牽制   、 相互 監督   , 在 推舉 新汗 時   , 不會 受到 某 一 強有力 者 的 控制 與 操縱   。 然而   , 這 只 是 努爾哈赤 的 一廂情願   , 與 後金 現實 並 不 相符   。 八 王 共治制 的 部分 實施   , 並 未 能 使 八 和 碩貝勒 真正 達到 實力 均衡   。    四 大 貝勒 與 諸 小 貝勒 之間 政治 地位   、 政治 權力 相差 懸殊 的 情況   , 由來已久   。 四 大 貝勒 ﹁   皆 長 且 才   ﹂   , m 資歷 和 威信 無不 超過 諸 小 貝勒  。 他們 長期 跟隨 父汗 征戰   , 負責 處理 日常 政務   , 是 努爾哈赤 最 得力 的 助手   , 為 後金 的 建立 立下 殊功   。 後金八旗  , 努爾哈赤 自 將 兩 旗   , 其他 六 旗 內   , 四 大 貝勒 即 擁有 五 旗   。 , 早 在 天命 元年 ︵   公元 一六一六年   ︶   , 努爾哈赤 即 命 四 大 貝勒 ﹁   共理 機務   ﹂  ; .
 
天命 六 年 ︵   公元 一六二一年   ︶ 二月   , 又 命 他們 ﹁   按月 分直 ︵  值   ︶   ﹂   , ﹁   國中 一切 機務   , 俱令直 ︵  值   ︶ 月 貝勒 掌理  。   ﹂ / 況且 四 大 貝勒 與 諸小貝勒 在 努爾哈赤 家族 內 的 地位   , 原本 就 有 ﹁   父兄   ﹂ 輩 與 ﹁   子弟   ﹂ 輩 之 分   。 ﹁   共理 機務   ﹂ 與 ﹁   按月 分 直   ﹂   , 使 他們 的 地位 與 權力 進一步 增長   , 影響力 更為 擴大   。 這 是 由 後金 的 歷史 特點 所 造成   , 並 未 隨著 八 王 共治制 的 部分 實施 而 消失   。    當然   , 八 王 共治制 的 部分 實施   , 客觀 上 將 一定 程度 地 提高 諸 小 貝勒 的 地位   , 分散   、 削弱 四 大 貝勒 的 實力   , 反映出 努爾哈 赤擬 使 八 和 碩貝勒 相互 牽制 的 意圖   。 可是   , 事實 上 四 大 貝勒 的 權勢 仍然 凌駕 於 諸 小 貝勒 之上   。 這 在 皇太極 即 汗位 時 與 諸貝勒 的 誓詞 中   , 也 顯現 無遺   。    天命 十一 年 ︵   公元 一六二六年   ︶ 九月 初一日   , 皇太極 即 汗位   , 翌日 與 諸貝勒 宣誓   。 後 金汗皇 太極 自誓 曰 ﹁  敬 兄長   , 愛 子弟   , 行 正道   ﹂  ; 三 大 貝勒 ︵   指代 善  、 阿敏  、 莽古爾泰  ︶ 宣誓 要 ﹁   教養   ﹂   、 ﹁   善待   ﹂ 子弟   , 並 要求 子弟 ﹁   聽 其 父兄 之 訓   ﹂   、 ﹁   殫 忠 於 君 上   ﹂   、 ﹁   力行 其 善 道   ﹂   ; 諸 小 貝勒 則 宣誓 不 ﹁   背 父兄 之 訓   ﹂   , 今後 將 ﹁   盡忠 於 上   ﹂   。 !
 
四 大 貝勒 作為 父兄   , 有 責任 教養 子弟 即 諸 小 貝勒  , 而 後者 也 必須 接受 父兄 的 管束   , 盡 ﹁   子弟   ﹂ 的 義務 與 責任  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