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頒發 ﹂ 。 n 八 王 共治制 的 全面 實施 , 則 是 在 天聰 年間 了 。 八 王 共治制 的 制定 與 部分 實施 , 是 努爾哈赤 在 天命 年間 所 做出 的 重大 決策 之 一 。 按照 努爾哈赤 的 決定 , 在 其 身後 , 後金 政體 將 發生 重大 變革 , 由 父 家長制 絕對 專權 的 政治 體制 , 轉變為 八 王 分權 的 政治 體制 。 這 在 中國 古代史 上 是 罕見 的 。 八 王 共治制 的 出爐 , 表明 努爾哈赤 創建 了 後金 第一 個 汗位 繼承 制度 , 即 汗位 推選制 。 在 八 王 共治制 的 政治 體制 下 , 雖 然後 金新汗 的 權力 將 被 削弱 , 八 王 的 權力 與 作用 將 被 進一步 突出 , 但是 , 由於 確定 了 後 金新汗 與 八王 之間 、 八 王 彼此 之間 相互 監督 、 制約 的 制度 , 八 王 不斷 增長 的 分權 傾向 將 被 遏制 , 後 金新汗 的 統治 也 將 因此 而 得到 保證 。 這 是 努爾哈赤 精心 設計 的 ﹁ 兩 全 ﹂ 之 策 。 八 王 共 治制 下 , 八 王 集體 決策 , 共同 處理 後 金 之 軍國 大事 , 因而 選擇 、 決定 汗位 繼承人 的 權力 , 也 理所當然 地 由 八 王 共同 擁有 。 可 見 , 汗位 推選制 是 建立 在 八 王 共治制 這 一 分權 政治 體制 的 基礎 上 , 以 前者 的 存在 為 先決 條件 , 兩 者 有 著 主從 關係 。 ◆ 八 王 共治制 對於 皇太極 的 ﹁ 保護 ﹂ 作用 天命 七 年 ︵ 公元 一六二二年 ︶ 三月 , 努爾哈赤 提出 八 王 共治制 及 汗位 推選制 , 其 主要 目的 , 在於 遏制 八旗 ︵ 八 王 ︶ 分權 傾向 進一步 發展 , 平衡 八 王 權力 , 平息 汗位 之 爭 。 由於 努爾哈赤 家族 壟斷 了 後 金汗權 , 八旗 旗主 即 八 王 均 為 努爾哈赤 的 子 、 姪 、 孫 , 所以 , 八 王 共治制 的 部分 實施 與 汗位 推選制 的 確立 , 是 在 努爾哈赤 家族 內部 , 實行 了 以 權力 平衡 為 基點 的 新 的 權力 分配 制度 。 努爾哈赤 以 此 大力 強調 血緣 關係 對於 維繫 、 促進 其 家族 內部 團結 的 紐帶 作用 , 並 力圖 加強 八旗 制度 , 使 其 家族 對 後金 的 壟斷 統治 , 進一步 制度化 與 合法化 。 所謂 八 旗 ︵ 八 王 ︶ 分權 傾向 , 主要 是 指 四 大 貝勒 而言 。 因此 , 基本 上 可以 認為 , 八 王 共治制 是 努爾哈赤 為 遏制 四 大 貝勒 的 權勢 , 調解 他們 因 爭奪 汗位 而 引發 的 尖銳 矛盾 , 所 採取 的 一 項 針對 性 措施 。 八 王 共 治制 規定 後金 的 各 項 權力 , 由 八 王 共同 執掌 , 後 金 的 一切 收入 , 也 由 八 王 共享 。 這 是 努爾哈赤 保證 八 王 實力 均衡 , 權力 相等 之 舉 。 事實 上 , 八 王 也 只有 真正 處於 平等 的 地位 , 才 能 做到 相互 牽制 、 相互 監督 , 在 推舉 新汗 時 , 不會 受到 某 一 強有力 者 的 控制 與 操縱 。 然而 , 這 只 是 努爾哈赤 的 一廂情願 , 與 後金 現實 並 不 相符 。 八 王 共治制 的 部分 實施 , 並 未 能 使 八 和 碩貝勒 真正 達到 實力 均衡 。 四 大 貝勒 與 諸 小 貝勒 之間 政治 地位 、 政治 權力 相差 懸殊 的 情況 , 由來已久 。 四 大 貝勒 ﹁ 皆 長 且 才 ﹂ , m 資歷 和 威信 無不 超過 諸 小 貝勒 。 他們 長期 跟隨 父汗 征戰 , 負責 處理 日常 政務 , 是 努爾哈赤 最 得力 的 助手 , 為 後金 的 建立 立下 殊功 。 後金八旗 , 努爾哈赤 自 將 兩 旗 , 其他 六 旗 內 , 四 大 貝勒 即 擁有 五 旗 。 , 早 在 天命 元年 ︵ 公元 一六一六年 ︶ , 努爾哈赤 即 命 四 大 貝勒 ﹁ 共理 機務 ﹂ ; .
天命 六 年 ︵ 公元 一六二一年 ︶ 二月 , 又 命 他們 ﹁ 按月 分直 ︵ 值 ︶ ﹂ , ﹁ 國中 一切 機務 , 俱令直 ︵ 值 ︶ 月 貝勒 掌理 。 ﹂ / 況且 四 大 貝勒 與 諸小貝勒 在 努爾哈赤 家族 內 的 地位 , 原本 就 有 ﹁ 父兄 ﹂ 輩 與 ﹁ 子弟 ﹂ 輩 之 分 。 ﹁ 共理 機務 ﹂ 與 ﹁ 按月 分 直 ﹂ , 使 他們 的 地位 與 權力 進一步 增長 , 影響力 更為 擴大 。 這 是 由 後金 的 歷史 特點 所 造成 , 並 未 隨著 八 王 共治制 的 部分 實施 而 消失 。 當然 , 八 王 共治制 的 部分 實施 , 客觀 上 將 一定 程度 地 提高 諸 小 貝勒 的 地位 , 分散 、 削弱 四 大 貝勒 的 實力 , 反映出 努爾哈 赤擬 使 八 和 碩貝勒 相互 牽制 的 意圖 。 可是 , 事實 上 四 大 貝勒 的 權勢 仍然 凌駕 於 諸 小 貝勒 之上 。 這 在 皇太極 即 汗位 時 與 諸貝勒 的 誓詞 中 , 也 顯現 無遺 。 天命 十一 年 ︵ 公元 一六二六年 ︶ 九月 初一日 , 皇太極 即 汗位 , 翌日 與 諸貝勒 宣誓 。 後 金汗皇 太極 自誓 曰 ﹁ 敬 兄長 , 愛 子弟 , 行 正道 ﹂ ; 三 大 貝勒 ︵ 指代 善 、 阿敏 、 莽古爾泰 ︶ 宣誓 要 ﹁ 教養 ﹂ 、 ﹁ 善待 ﹂ 子弟 , 並 要求 子弟 ﹁ 聽 其 父兄 之 訓 ﹂ 、 ﹁ 殫 忠 於 君 上 ﹂ 、 ﹁ 力行 其 善 道 ﹂ ; 諸 小 貝勒 則 宣誓 不 ﹁ 背 父兄 之 訓 ﹂ , 今後 將 ﹁ 盡忠 於 上 ﹂ 。 !
四 大 貝勒 作為 父兄 , 有 責任 教養 子弟 即 諸 小 貝勒 , 而 後者 也 必須 接受 父兄 的 管束 , 盡 ﹁ 子弟 ﹂ 的 義務 與 責任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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