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6,000 in text YL2015039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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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 相比   , 後 金汗位 推選制 又 有 一些 獨特 之 處   。    第一   , 嚴格 地 說   , 後 金汗位 推選制 尚 非 傳子 制度   , 但 傳子 的 傾向 十分 明顯   。    天命 七 年 ︵   公元 一六二二年   ︶ 三月   , 努爾哈赤 提出 八 王 共治制 時 所 稱 八 王   , 包括 其 姪 AB 四 大 貝勒 之 一 阿敏  。 努爾哈赤 去世 後   , 共同 推舉 新汗 的 十五 人 內  , 除了 努爾哈赤 之 子 ︵  代善  、 莽古爾泰  、 皇太極  、 阿巴泰  、 德格類  、 阿濟格  、 多爾袞  、 多鐸  ︶ 外   , 還 有 他 的 姪輩 ︵   阿敏  、 濟爾哈朗  ︶ 與 孫輩 ︵  杜度  、 岳託  、 碩託  、 薩哈廉  、 豪格  ︶   。 這 就 說明   , 汗位 推選制 實際 上 包含 著 父 死子 繼   、 叔死姪繼   、 祖死 孫繼 等 汗位 傳承 關係   。    不過   , 無論 是 努爾哈赤 所 稱 八 王 中   , 或是 當 其 死 後   , 後金 最 高 統治 集團 共同 推舉 新汗 的 十五 人 內   , 在 人數 與 權勢 上  , 努爾哈赤 之 子 都 佔有 絕對 優勢   , 代表 兄 終弟 及 觀念 的 姪輩 推舉人   , 處於 劣勢   。 可 見   , 汗位 推選制 確立 之 始 及 其 首次 實施 中  , 汗位 將 由 努爾哈赤 之 子 繼承 的 傾向   , 已 很 顯著   。    後金 ︵   清朝   ︶ 先後 兩 次 實施 汗位 推選制   , 兩 次 均 為 父 死子 繼   , 與 遼   、 金   、 元 三 朝 皇位 ︵   汗位   ︶ 傳承 中 頻頻 出現 兄 終弟 及 或 叔姪 相繼 的 現象   , 頗為 不同   。    第二   , 推舉 新汗 ︵  新帝   ︶ 時 既 無 候選人   , 亦 無 召集人   。    遼 ︵   初期   ︶   、 元 兩 朝 推舉 汗位 ︵   皇位   ︶ 繼承人 時   , 或 由 太后   、 貴族 提出 候選人  , 或 由 大汗 ︵   皇帝   ︶ 臨終 前 指定 嗣汗 ︵  嗣君   ︶   , 推舉 大會 一般 是 由 攝政 的 皇后   、 宗王 或 有 實力 的 貴族 召集   。 後金 ︵   清朝   ︶ 兩 次 實施 汗位 推選制   , 但 努爾哈赤 與 皇太極 於 臨終 前 都 未 言及 誰 是 嗣汗 ︵   嗣君   ︶   , 推舉 大會 亦 無 正式 召集人   。 這 構成 後 金汗位 推選制 的 又 一 特點   。    第三   , 推舉人 同時 也 具有 候選人 ︵   被 推舉人   ︶ 身分   , 不僅 人數 較少   , 其 範圍 也 嚴格 限制 在 努爾哈赤 家族 內部   。 這 是 後 金汗位 推選制 與 世選制 的 顯著 區別 所在   。    和 所有 蒙古 貴族 都 有 資格 參加 庫力爾臺 推舉 大汗   , 推舉人 的 人數 眾多   , 但 並非 全部 均 為 候選人 ︵   遼 初 的 有關 情況 略 同   ︶ 的 做法 相反   , 努爾哈赤 制定 汗位 推選制 時   , 即 明確 指出   , 八 王 既是 汗位 繼承人 的 推舉 者   , 也 是 汗位 繼承人 的 候選 者   , 兩 者 合而為一   。 因此   , 努爾哈 赤死 後   , 參與 推舉 新汗 的 宗室 只有 十五 人  ; 皇太 極 死 後   , 參與 議定 皇位 繼承人 的 宗室 則 為 十九 人  。 4   還 須 指出   , 清朝 入關 前   , 雖然 實施 汗位 推選制   , 以 解決 汗位 ︵   皇位   ︶ 傳承 問題   , 但 在 建立 大一統 中央 王朝 後   , 清帝 即 當機立斷   , 較為 徹底 地 摒棄 了 這 一 不合時宜 的 最 高 權力 傳承 制度   。 在 其實施 嫡長 子皇位 繼承制   , 後 又 採取 祕密 建儲制   , 再 改為 懿旨 確立 嗣君 的 過程 中  , 汗位 推選制 這 一 舊制 對於 清朝 皇權 傳承 的 干擾 與 破壞 作用   , 相對 較 小  。 可是   , 遼  、 金  、 元三朝 最 高 統治 者 入主 中原 後   , 也 都 採用 漢法   , 先後 實施 嫡長 子皇位 繼承制   , 但 仍 受到 其 原有 制度 與 習俗 的 較 大 牽制   。 由於 新舊 制度 雜糅   , 皇位 傳承 問題 愈加 複雜化   , 時有 公開 爭奪 皇位 的 現象 發生   , 嚴重 妨礙 了 皇位 傳承 的 順利 進行   , 因而 威脅到 其 政權 的 穩固   。 這 種 差異   , 主要 還是 由 不同 的 皇權 發展 階段   , 以及 與 此 相 適應 的 皇權 集中 與 強化 的 程度 而 決定   。 自然   , 它 也 表明   , 清朝 入關 前   , 在 盡可能 保持 女真族 ︵   滿族   ︶ 之 傳統 制度 與 習俗 的 前提 下   , 即已 十分 重視 吸收 漢 文化   , 學習   、 運用 漢族 王朝 的 統治 經驗   。 較之 遼   、 金   、 元三朝   , 清朝 帝王 在 政治 上 更加 成熟   , 其 治國 方略 與 統治 手腕 均 略 勝一 籌  。 短暫 的 最 高 權力 傳承 制度    清朝 皇位 繼承 制度 的 演變 中  , 汗位 推選制 是 後 金汗權 向 清朝 皇權 轉變 時期 出現 的 最 高 權力 傳承 制度   , 並 具有 歷時 較 短 的 特徵   。    努爾哈 赤於 天命 七 年 ︵   公元 一六二二年   ︶ 三月 提出 汗位 推選制   , 在 客觀 上 為 皇太 極 繼承 汗位 創造 了 條件   。 崇德 八年 ︵   公元 一六四三年   ︶ 八月 皇太極 突然 病逝 後  , 清朝 最 高 統治 集團 雖 仍 借助 汗位 推選制 的 形式   , 推舉 皇位 繼承人   , 但 這 一 制度 已 發生 實質性 變化   。 六 齡 童福 臨是 在 皇權 較為 集中   , 並 具有 較 高 權威 的 情況 下   , 被 推舉為 皇位 繼承人   , 所謂 ﹁   選賢 與 能   ﹂ 原則   , 已 被 擱置 一 旁   。 較為 強大 的 皇權   , 在 清朝 皇位 交接 過程 中 首次 發揮 主導 作用   。 順   、 康皇權 交接 之 際   , 已 完成 歷史 使命 的 汗位 推選制   , 終於 退出 政治 舞臺   。    汗位 推選制 的 存在 時間 相對 短暫   , 原因 是 多方面 的   。    後金 進入 遼瀋 地區   , 女真 ︵   滿洲   ︶ 社會 迅速 向 農奴制 過渡 之 際   , 其 政權 為 適應 這 一 形勢 的 發展   , 無可 選擇 地 要 由 汗權 轉變為 皇權   。 在 經歷 這 一 轉變 過程 時   , 皇帝 將 逐步 掌握 軍政 大權   , 實行 個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