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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 相比 , 後 金汗位 推選制 又 有 一些 獨特 之 處 。 第一 , 嚴格 地 說 , 後 金汗位 推選制 尚 非 傳子 制度 , 但 傳子 的 傾向 十分 明顯 。 天命 七 年 ︵ 公元 一六二二年 ︶ 三月 , 努爾哈赤 提出 八 王 共治制 時 所 稱 八 王 , 包括 其 姪 AB 四 大 貝勒 之 一 阿敏 。 努爾哈赤 去世 後 , 共同 推舉 新汗 的 十五 人 內 , 除了 努爾哈赤 之 子 ︵ 代善 、 莽古爾泰 、 皇太極 、 阿巴泰 、 德格類 、 阿濟格 、 多爾袞 、 多鐸 ︶ 外 , 還 有 他 的 姪輩 ︵ 阿敏 、 濟爾哈朗 ︶ 與 孫輩 ︵ 杜度 、 岳託 、 碩託 、 薩哈廉 、 豪格 ︶ 。 這 就 說明 , 汗位 推選制 實際 上 包含 著 父 死子 繼 、 叔死姪繼 、 祖死 孫繼 等 汗位 傳承 關係 。 不過 , 無論 是 努爾哈赤 所 稱 八 王 中 , 或是 當 其 死 後 , 後金 最 高 統治 集團 共同 推舉 新汗 的 十五 人 內 , 在 人數 與 權勢 上 , 努爾哈赤 之 子 都 佔有 絕對 優勢 , 代表 兄 終弟 及 觀念 的 姪輩 推舉人 , 處於 劣勢 。 可 見 , 汗位 推選制 確立 之 始 及 其 首次 實施 中 , 汗位 將 由 努爾哈赤 之 子 繼承 的 傾向 , 已 很 顯著 。 後金 ︵ 清朝 ︶ 先後 兩 次 實施 汗位 推選制 , 兩 次 均 為 父 死子 繼 , 與 遼 、 金 、 元 三 朝 皇位 ︵ 汗位 ︶ 傳承 中 頻頻 出現 兄 終弟 及 或 叔姪 相繼 的 現象 , 頗為 不同 。 第二 , 推舉 新汗 ︵ 新帝 ︶ 時 既 無 候選人 , 亦 無 召集人 。 遼 ︵ 初期 ︶ 、 元 兩 朝 推舉 汗位 ︵ 皇位 ︶ 繼承人 時 , 或 由 太后 、 貴族 提出 候選人 , 或 由 大汗 ︵ 皇帝 ︶ 臨終 前 指定 嗣汗 ︵ 嗣君 ︶ , 推舉 大會 一般 是 由 攝政 的 皇后 、 宗王 或 有 實力 的 貴族 召集 。 後金 ︵ 清朝 ︶ 兩 次 實施 汗位 推選制 , 但 努爾哈赤 與 皇太極 於 臨終 前 都 未 言及 誰 是 嗣汗 ︵ 嗣君 ︶ , 推舉 大會 亦 無 正式 召集人 。 這 構成 後 金汗位 推選制 的 又 一 特點 。 第三 , 推舉人 同時 也 具有 候選人 ︵ 被 推舉人 ︶ 身分 , 不僅 人數 較少 , 其 範圍 也 嚴格 限制 在 努爾哈赤 家族 內部 。 這 是 後 金汗位 推選制 與 世選制 的 顯著 區別 所在 。 和 所有 蒙古 貴族 都 有 資格 參加 庫力爾臺 推舉 大汗 , 推舉人 的 人數 眾多 , 但 並非 全部 均 為 候選人 ︵ 遼 初 的 有關 情況 略 同 ︶ 的 做法 相反 , 努爾哈赤 制定 汗位 推選制 時 , 即 明確 指出 , 八 王 既是 汗位 繼承人 的 推舉 者 , 也 是 汗位 繼承人 的 候選 者 , 兩 者 合而為一 。 因此 , 努爾哈 赤死 後 , 參與 推舉 新汗 的 宗室 只有 十五 人 ; 皇太 極 死 後 , 參與 議定 皇位 繼承人 的 宗室 則 為 十九 人 。 4 還 須 指出 , 清朝 入關 前 , 雖然 實施 汗位 推選制 , 以 解決 汗位 ︵ 皇位 ︶ 傳承 問題 , 但 在 建立 大一統 中央 王朝 後 , 清帝 即 當機立斷 , 較為 徹底 地 摒棄 了 這 一 不合時宜 的 最 高 權力 傳承 制度 。 在 其實施 嫡長 子皇位 繼承制 , 後 又 採取 祕密 建儲制 , 再 改為 懿旨 確立 嗣君 的 過程 中 , 汗位 推選制 這 一 舊制 對於 清朝 皇權 傳承 的 干擾 與 破壞 作用 , 相對 較 小 。 可是 , 遼 、 金 、 元三朝 最 高 統治 者 入主 中原 後 , 也 都 採用 漢法 , 先後 實施 嫡長 子皇位 繼承制 , 但 仍 受到 其 原有 制度 與 習俗 的 較 大 牽制 。 由於 新舊 制度 雜糅 , 皇位 傳承 問題 愈加 複雜化 , 時有 公開 爭奪 皇位 的 現象 發生 , 嚴重 妨礙 了 皇位 傳承 的 順利 進行 , 因而 威脅到 其 政權 的 穩固 。 這 種 差異 , 主要 還是 由 不同 的 皇權 發展 階段 , 以及 與 此 相 適應 的 皇權 集中 與 強化 的 程度 而 決定 。 自然 , 它 也 表明 , 清朝 入關 前 , 在 盡可能 保持 女真族 ︵ 滿族 ︶ 之 傳統 制度 與 習俗 的 前提 下 , 即已 十分 重視 吸收 漢 文化 , 學習 、 運用 漢族 王朝 的 統治 經驗 。 較之 遼 、 金 、 元三朝 , 清朝 帝王 在 政治 上 更加 成熟 , 其 治國 方略 與 統治 手腕 均 略 勝一 籌 。 短暫 的 最 高 權力 傳承 制度 清朝 皇位 繼承 制度 的 演變 中 , 汗位 推選制 是 後 金汗權 向 清朝 皇權 轉變 時期 出現 的 最 高 權力 傳承 制度 , 並 具有 歷時 較 短 的 特徵 。 努爾哈 赤於 天命 七 年 ︵ 公元 一六二二年 ︶ 三月 提出 汗位 推選制 , 在 客觀 上 為 皇太 極 繼承 汗位 創造 了 條件 。 崇德 八年 ︵ 公元 一六四三年 ︶ 八月 皇太極 突然 病逝 後 , 清朝 最 高 統治 集團 雖 仍 借助 汗位 推選制 的 形式 , 推舉 皇位 繼承人 , 但 這 一 制度 已 發生 實質性 變化 。 六 齡 童福 臨是 在 皇權 較為 集中 , 並 具有 較 高 權威 的 情況 下 , 被 推舉為 皇位 繼承人 , 所謂 ﹁ 選賢 與 能 ﹂ 原則 , 已 被 擱置 一 旁 。 較為 強大 的 皇權 , 在 清朝 皇位 交接 過程 中 首次 發揮 主導 作用 。 順 、 康皇權 交接 之 際 , 已 完成 歷史 使命 的 汗位 推選制 , 終於 退出 政治 舞臺 。 汗位 推選制 的 存在 時間 相對 短暫 , 原因 是 多方面 的 。 後金 進入 遼瀋 地區 , 女真 ︵ 滿洲 ︶ 社會 迅速 向 農奴制 過渡 之 際 , 其 政權 為 適應 這 一 形勢 的 發展 , 無可 選擇 地 要 由 汗權 轉變為 皇權 。 在 經歷 這 一 轉變 過程 時 , 皇帝 將 逐步 掌握 軍政 大權 , 實行 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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