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6,030 in text YL2015039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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念 兄弟 之 誼   , 似 應 仍 收入 譜牒 之內   。 著 總理 事務 王 大臣 酌議 具奏   。   ﹂     乾隆帝 的 上述 話語   , 使 人 認為 弘時 被 削除 宗籍   , 是 因 行為 放縱 所致   , 但 其 具體 緣故   , 卻 又 語焉不詳   。 值得 注意 的 是   , ︽  清 高宗 實錄   ︾ 有意 不 載 其後 莊親 王允祿 等 人 關於 恢復 弘時 宗籍 的 奏摺   , 而 它 則 是 澄清弘 時 死因 之 疑點 的 有力 史證   。   允祿 等 人 的 奏摺 及 乾隆帝 的 批語 如下  :   總理 事務 和 碩莊 親王允祿 等 謹奏   , 為 欽奉 上 諭事   。    雍正 十三年 十月 二十四日 奉 上諭   : ﹁   從前 三 阿哥 年少 無知   , 性情 放縱   , 行事 不 謹   , 皇考特加 嚴懲   , 以 教導 朕 兄弟 等   , 使 知 儆戒   。 今 三 阿哥 已故 多 年   , 朕 念 兄弟 之 誼   , 似 應 仍 收入 譜牒 之內   。 著 總理 事務 王 大臣 酌議 具奏   。欽 此   。   ﹂    查  , 雍正 四年 二月 十八日 奉旨   : ﹁  弘 時 為 人 斷 不可 留於 宮廷   , 是 以 令 為 允 之 子   。 今 允緣罪 撤去 黃帶   , 玉牒 內 已 除 其 名   ,弘 時 豈可 不 撤 黃帶   。 著 即 撤 其 黃帶   ,交與 允祹   , 令 其 約束 養贍   。欽 此   。   ﹂   臣 等 查   , 三阿哥 從前 原因 阿其那 獲 罪株連  , 與 本身 獲罪 撤去 黃帶 者 不同   , 今 已故 多 年   ,蒙 皇上 篤念 兄弟 之 誼   , 欲 仍 收入 譜牒   , 於 情理 允宜   。 應 欽遵 諭旨   , 將 三 阿哥 仍 載入 玉牒   。 俟 命 下 之 日   ,交 與 宗 人府 辦理 可 也   。 謹奏   , 請旨   。    依議  。 ︵  墨批   ︶    允祿 等 人 的 奏摺 表明  :   第一   ,弘 時 是 被 皇叔 允牽 連入 罪   。    第二   , 雍正 四年 ︵   公元 一七二六年   ︶ 二月 十八日 以前   , 雍正帝 已 將 弘時 逐出 紫禁城 皇宮   ,勒令 他 去 做允 之 子   , 宣告 父子 之 情 已 絕  。    第三   ,弘 時 受到 上述 嚴懲 後   , 並 未 按照 雍正帝 的 希望 改變 立場   , 因而 與 皇父 的 關係 愈加 惡化   。 於是   , 雍正帝 對 弘時 的 懲治 進一步 升級   。 雍正 四年 正月   , 將 允 撤 去 黃帶   , 從 玉牒 內 除名   ; 二月   , 對 弘 時 做 了 同樣 處理   。    第四   ,弘 時 被 撤去 黃帶 後   , 由 其 皇叔 允祹 ﹁   約束 養贍   ﹂   。 這 比 他 的 堂弟 弘旺 在 父親 允 獲罪 後 ﹁   發 往 熱河 充軍   ﹂   , 繼而 又 被 長期 拘禁 的 境況   ,   尚 強出 許多   。 弘時 為 雍正帝 所 殺 之 說   , 不能 成立   。    雍正帝 並 未 殺子   , 還 可 從 以下 幾 個 方面 得到 印證   。    對 弘時 記載 得 較為 詳盡 的 史料   , 目前 所 見 只有 清朝 玉牒   , 其 有關 內容 如下  :   ︹  世宗   ︺ 第三 子弘 時   ,一 子   。 康熙 四十三年 甲申 二月 十三日 子時生   。 母 齊妃 李氏   , 知府 李文煇 之 女   。 雍正 五年 丁未 八月 初六日 申時卒   ,年 二十四 歲   。 嫡妻棟 鄂氏   , 尚書 席爾達 之 女   。妾 鍾氏   , 鍾達 之 女   。 妾田氏   。    ︹  子   ︺ 永珅   , 康熙 六十年 辛丑 七月 二十日 午時 生   。 庶母 鍾氏   , 鍾達 之 女   。 雍正 二年 甲辰 正月 初六日 申時卒   ,年 四 歲   。     玉牒 提供 了 弘時 去世 的 準確 日期   , ︽  清 皇室 四譜  ︾ 即 是 以 此 為 依據   。 所 不同 者   , 玉牒 只是 說弘 時 在 該 日 ﹁  卒   ﹂   , 而 ︽  清 皇室 四譜  ︾ 則 說弘 時 在 該 日 ﹁   削 宗籍 死   ﹂   。 根據 上 引允祿 等 人 的 奏摺   , 弘時 早 在 雍正 四年 二月 十八日 已 被 削除 宗籍   , 由 允祹 約束 養贍   , 至 雍正 五年 八月 十六日 去世   , 前後 相隔 一 年 六 個 月   。 足見 ︽  清 皇室 四譜   ︾ 有 誤   。 何況 雍正 四 年 八   、 九 兩 個 月   , 允   、 允 已 先後 故 去   , 雍正帝 清除 反對派 之 舉 已 大致 完結   。 這 種 情況 下   , 他 更 不會 在 雍正 五年 八月 獨獨 對 弘時 不依 不 饒   , 下令 將 他 處死   。 ︽  清 皇室 四譜   ︾ 所 言弘 時 ﹁   削 宗籍 死   ﹂   , 是 只 根據 前引 ︽  清高宗 實錄   ︾ 所 載上 諭 中 ﹁  皇 考特加 嚴懲   ﹂ 一語  , 做出 的 錯誤 判斷   。    不妨 回顧 一下 努爾哈 赤 處死 長子 褚英 的 原委   。 在 努爾哈赤 統一 女真 各 部 的 過程 中   , 褚英能 征善戰   , ﹁   屢 有功   , 上 ︵   努爾哈 赤  ︶ 委 以 政   。   ﹂   其後   , 他 與 父汗 產生 嚴重 分歧   , 甚至 以 對 天 焚 書相 詛咒   , 故 被 長期 監禁   。 努爾哈赤 經過 反覆 權衡   , 恐 其 日後 直接 危害 他 的 統治   , 終於 ﹁  置 阿爾哈圖 土門 貝勒褚燕 ︵  英  ︶ 於 法   ﹂   。   而 弘時 只 是 一 位 普通 皇子   , 尚未 封爵   , 無 權 無勢   , 素 不 為 雍正帝 所 喜   。 當 他 被 削除 宗籍   ,交與 皇叔 允祹 ﹁   約束 養贍   ﹂ 後   , 惟有 苟全 性命 而已   , 不 存在 所謂 後患 問題   , 雍正帝 並 無 必要 將 他 處死   。    雍正帝 像 歷史 上 所有 帝王 一樣   , 極其 重視 生前 身後 的 聲譽 與 評價   。 例如   , 他 極 想 置 允   、 允於 死地   , 但 又 要 千方百計 通過 眾臣 之 口 道出   , 在 懲治 兩 位 皇弟 的 過程 中   , 試圖 扮演 一 個 被動 角色   , 以 減少 後人 的 議論 詆毀   。   所以   , 殺 子 之 名   , 更 是 他 的 大忌   , 避 之 惟恐 不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