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念 兄弟 之 誼 , 似 應 仍 收入 譜牒 之內 。 著 總理 事務 王 大臣 酌議 具奏 。 ﹂ 乾隆帝 的 上述 話語 , 使 人 認為 弘時 被 削除 宗籍 , 是 因 行為 放縱 所致 , 但 其 具體 緣故 , 卻 又 語焉不詳 。 值得 注意 的 是 , ︽ 清 高宗 實錄 ︾ 有意 不 載 其後 莊親 王允祿 等 人 關於 恢復 弘時 宗籍 的 奏摺 , 而 它 則 是 澄清弘 時 死因 之 疑點 的 有力 史證 。 允祿 等 人 的 奏摺 及 乾隆帝 的 批語 如下 : 總理 事務 和 碩莊 親王允祿 等 謹奏 , 為 欽奉 上 諭事 。 雍正 十三年 十月 二十四日 奉 上諭 : ﹁ 從前 三 阿哥 年少 無知 , 性情 放縱 , 行事 不 謹 , 皇考特加 嚴懲 , 以 教導 朕 兄弟 等 , 使 知 儆戒 。 今 三 阿哥 已故 多 年 , 朕 念 兄弟 之 誼 , 似 應 仍 收入 譜牒 之內 。 著 總理 事務 王 大臣 酌議 具奏 。欽 此 。 ﹂ 查 , 雍正 四年 二月 十八日 奉旨 : ﹁ 弘 時 為 人 斷 不可 留於 宮廷 , 是 以 令 為 允 之 子 。 今 允緣罪 撤去 黃帶 , 玉牒 內 已 除 其 名 ,弘 時 豈可 不 撤 黃帶 。 著 即 撤 其 黃帶 ,交與 允祹 , 令 其 約束 養贍 。欽 此 。 ﹂ 臣 等 查 , 三阿哥 從前 原因 阿其那 獲 罪株連 , 與 本身 獲罪 撤去 黃帶 者 不同 , 今 已故 多 年 ,蒙 皇上 篤念 兄弟 之 誼 , 欲 仍 收入 譜牒 , 於 情理 允宜 。 應 欽遵 諭旨 , 將 三 阿哥 仍 載入 玉牒 。 俟 命 下 之 日 ,交 與 宗 人府 辦理 可 也 。 謹奏 , 請旨 。 依議 。 ︵ 墨批 ︶ 允祿 等 人 的 奏摺 表明 : 第一 ,弘 時 是 被 皇叔 允牽 連入 罪 。 第二 , 雍正 四年 ︵ 公元 一七二六年 ︶ 二月 十八日 以前 , 雍正帝 已 將 弘時 逐出 紫禁城 皇宮 ,勒令 他 去 做允 之 子 , 宣告 父子 之 情 已 絕 。 第三 ,弘 時 受到 上述 嚴懲 後 , 並 未 按照 雍正帝 的 希望 改變 立場 , 因而 與 皇父 的 關係 愈加 惡化 。 於是 , 雍正帝 對 弘時 的 懲治 進一步 升級 。 雍正 四年 正月 , 將 允 撤 去 黃帶 , 從 玉牒 內 除名 ; 二月 , 對 弘 時 做 了 同樣 處理 。 第四 ,弘 時 被 撤去 黃帶 後 , 由 其 皇叔 允祹 ﹁ 約束 養贍 ﹂ 。 這 比 他 的 堂弟 弘旺 在 父親 允 獲罪 後 ﹁ 發 往 熱河 充軍 ﹂ , 繼而 又 被 長期 拘禁 的 境況 , 尚 強出 許多 。 弘時 為 雍正帝 所 殺 之 說 , 不能 成立 。 雍正帝 並 未 殺子 , 還 可 從 以下 幾 個 方面 得到 印證 。 對 弘時 記載 得 較為 詳盡 的 史料 , 目前 所 見 只有 清朝 玉牒 , 其 有關 內容 如下 : ︹ 世宗 ︺ 第三 子弘 時 ,一 子 。 康熙 四十三年 甲申 二月 十三日 子時生 。 母 齊妃 李氏 , 知府 李文煇 之 女 。 雍正 五年 丁未 八月 初六日 申時卒 ,年 二十四 歲 。 嫡妻棟 鄂氏 , 尚書 席爾達 之 女 。妾 鍾氏 , 鍾達 之 女 。 妾田氏 。 ︹ 子 ︺ 永珅 , 康熙 六十年 辛丑 七月 二十日 午時 生 。 庶母 鍾氏 , 鍾達 之 女 。 雍正 二年 甲辰 正月 初六日 申時卒 ,年 四 歲 。 玉牒 提供 了 弘時 去世 的 準確 日期 , ︽ 清 皇室 四譜 ︾ 即 是 以 此 為 依據 。 所 不同 者 , 玉牒 只是 說弘 時 在 該 日 ﹁ 卒 ﹂ , 而 ︽ 清 皇室 四譜 ︾ 則 說弘 時 在 該 日 ﹁ 削 宗籍 死 ﹂ 。 根據 上 引允祿 等 人 的 奏摺 , 弘時 早 在 雍正 四年 二月 十八日 已 被 削除 宗籍 , 由 允祹 約束 養贍 , 至 雍正 五年 八月 十六日 去世 , 前後 相隔 一 年 六 個 月 。 足見 ︽ 清 皇室 四譜 ︾ 有 誤 。 何況 雍正 四 年 八 、 九 兩 個 月 , 允 、 允 已 先後 故 去 , 雍正帝 清除 反對派 之 舉 已 大致 完結 。 這 種 情況 下 , 他 更 不會 在 雍正 五年 八月 獨獨 對 弘時 不依 不 饒 , 下令 將 他 處死 。 ︽ 清 皇室 四譜 ︾ 所 言弘 時 ﹁ 削 宗籍 死 ﹂ , 是 只 根據 前引 ︽ 清高宗 實錄 ︾ 所 載上 諭 中 ﹁ 皇 考特加 嚴懲 ﹂ 一語 , 做出 的 錯誤 判斷 。 不妨 回顧 一下 努爾哈 赤 處死 長子 褚英 的 原委 。 在 努爾哈赤 統一 女真 各 部 的 過程 中 , 褚英能 征善戰 , ﹁ 屢 有功 , 上 ︵ 努爾哈 赤 ︶ 委 以 政 。 ﹂ 其後 , 他 與 父汗 產生 嚴重 分歧 , 甚至 以 對 天 焚 書相 詛咒 , 故 被 長期 監禁 。 努爾哈赤 經過 反覆 權衡 , 恐 其 日後 直接 危害 他 的 統治 , 終於 ﹁ 置 阿爾哈圖 土門 貝勒褚燕 ︵ 英 ︶ 於 法 ﹂ 。 而 弘時 只 是 一 位 普通 皇子 , 尚未 封爵 , 無 權 無勢 , 素 不 為 雍正帝 所 喜 。 當 他 被 削除 宗籍 ,交與 皇叔 允祹 ﹁ 約束 養贍 ﹂ 後 , 惟有 苟全 性命 而已 , 不 存在 所謂 後患 問題 , 雍正帝 並 無 必要 將 他 處死 。 雍正帝 像 歷史 上 所有 帝王 一樣 , 極其 重視 生前 身後 的 聲譽 與 評價 。 例如 , 他 極 想 置 允 、 允於 死地 , 但 又 要 千方百計 通過 眾臣 之 口 道出 , 在 懲治 兩 位 皇弟 的 過程 中 , 試圖 扮演 一 個 被動 角色 , 以 減少 後人 的 議論 詆毀 。 所以 , 殺 子 之 名 , 更 是 他 的 大忌 , 避 之 惟恐 不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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