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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 ﹁ 對 我們 信任 的 ﹂ 少數 中國 政治家 中 的 一 員 。 z ﹁ 這 次 危機 之 決定 轉向 有利於 我們 在 華利益 的 方向 , 實 受 我們 所 執行 的 路線 的 極 大 影響 。 ﹂ ﹁ 恭 親王 及 其 同僚 之 操權 , 乃是 對 外國人 維持 友好 關係 使然 。 ﹂ x 早 在 公元 一八六一年 ︵ 咸豐 十一年 ︶ 五月 , 英國 駐 廣州 公使 羅伯孫 就 認為 , ﹁ 中國 政府 似乎 是 急於 要 全部 忠實 履行 其 條約 義務 似的 ﹂ , 甚至 他 還 想 將 奕訢 ﹁ 培養成 一 個 人物 ﹂ , 以 取代 咸豐帝 。 c 辛酉 政變 成功 , 表明 半 殖民地 統治 秩序 及 ﹁ 中外 聯合 而 治 ﹂ 的 局面 正在 形成 , ﹁ 是 西方 各 國 強 把 他們 的 意圖 加 在 中國 身 上 的 時候 了 ﹂ 。 v 隨著 各 國 公使 進駐 北京 , 以及 總 稅務司 這 一 重要 職務 由 英國人 赫德 ︵ Sir Robert Hart ︶ 擔當 , 西方 列強 通過 各 種 方式 , 勸說 、 影響 、 強迫 清廷 履行 條約 義務 , 並 按照 西方 列強 的 意願 , 改造 清廷 , 使 其 成為 他們 統治 中國 的 工具 。 在 西方 列強 支持 下 掌握 皇權 的 清朝 最 高 統治 者 慈禧 及 其 主要 助手 奕訢 , 當然 要 在 各 方面 更多 地 照顧 支持 者 的 利益 , 從而 進一步 受到 西方 列強 的 控制 與 利用 。 b 上述 種種 主客觀 條件 及 諸多 個人 因素 , 均 對 辛酉 政變 的 發生 , 起 著 重要 影響 , 但 歸根結柢 , 這 一 事件 是 當時 皇權 衰微 的 結果 。 由於 皇帝 的 絕對 權威 發生 動搖 , 皇權 的 威信 大幅度 下降 , 咸豐帝 的 遺旨 已 不再 具有 使 朝臣 無條件 執行 的 強大 威懾力 , 因此 , 慈禧 與 奕訢 等 人方 敢於 公然 違背 咸豐帝 的 意志 , 推翻 其 既定 方針 , 改變 他 以 肅順 等 八 位 顧命 大臣 贊襄 一切 政務 的 安排 , 重新 進行 權力 分配 。 換言之 , 若非 皇權 已經 衰微 , 皇帝 不再 擁有 至高無上 的 權威 與 尊嚴 , 咸豐帝 臨終 前 制定 的 八 大臣 贊襄 體制 , 不會 旋即 為 垂簾聽政 體制 所 取代 , 慈禧 儘管 善於 玩弄 手腕 , 但 亦 難以 迅速 改變 大行 皇帝 的 生前 決策 。 ◆ 垂簾 聽政 體制 的 確立 辛酉 政變 後 , 慈禧 與 奕訢 之間 在 權力 分配 問題 上 展開 較量 。 身為 兩 宮 皇太后 代表 的 慈禧 , 一 開始 就 處於 主動 地位 , 其 關鍵 原因 , 在於 慈安 為 咸豐帝 的 正宮 皇后 , 慈禧 是 同治帝 的 生母 , 兩 人 又 分別 掌握 咸豐帝 賜予 的 實現 清朝 最 高 決策權 的 ﹁ 御賞 ﹂ 、 ﹁ 同道堂 ﹂ 二 印 。 因此 , 惟有 她們 兩 人 , 能夠 名正言順 地 代表 皇權 , 在 清除 肅順 集團 的 激烈 鬥爭 中 , 發揮 舉足輕重 的 作用 。 同時 , 也 只有 打出 兩 宮 皇太后 垂簾聽政 的 旗號 , 方 能 取代 咸豐帝 以 肅順 等 八 位 顧命 大臣 贊襄 一切 政務 的 決定 。 慈禧 在 政變 成功 後 , 遂 憑藉 這 一 重要 優勢 , 迫使 奕訢 在 權力 分配 問題 上 做出 讓步 。 慈禧 首先 以 同治帝 的 名義 , 向 全體 大臣 反覆 強調 , 兩 宮 皇太后 擁有 最 高 決策權 。 這 集中 體現 在 下述 三 道 諭旨 中 。 第一 , 咸豐 十一年 ︵ 公元 一六六一年 ︶ 十月 初七日 , 內閣 奉上諭 : 朕 奉 母 后皇 太后 、 聖母 皇太后 ︵ 按 , 兩 稱號 分別 指 慈安 、 慈禧 ︶ 懿旨 , 各 直省 將軍 、 督撫 等 摺奏 ,向於 呈遞 之 次 日硃 批發 還 ; 其 有 應 降 諭旨 者 , 亦即令 軍機 大臣 繕擬 , 於 進呈 後 即行 交發 ; 其 各 路 軍營 緊要 奏報 , 則 無論 何時 呈遞 , 均 係 即行 辦理 。 現在 , 一切 政務 仰蒙 兩 宮 皇太后 躬親 裁制 , 慈懷 沖挹 , 深恐 於 披覽 章奏 未 能 周詳 。 嗣後 , 各 直省 及 各 路 軍營 摺報 應 行 降旨 各 件 , 於 呈遞 兩 宮 皇太后 慈覽 , 發 交議 政王 、 軍機 大臣 後 , 該 王 、 大臣 等 悉心 詳議 , 於 當日 召見 時 恭請 諭旨 , 再行 繕擬 , 於 次日 恭呈 母后 皇太后 、 聖母 皇太后 閱定 頒發 ; 應 行 批答 各 件 , 該 王 、 大臣 查照 舊章 , 敬謹 繕擬 呈遞 後 , 一併 於 次日 發下 ; 其 緊要 軍務 事件 , 仍 於 遞到 時 立即 辦理 , 以 昭慎 重 。 欽 此 。 n 第二 , 咸豐 十一年 十月 初八日 , 內閣 奉上諭 : 恭親 王奕 訢奏 瀝陳 悚惕 , 請 飭 諸臣 各 抒 所 見 , 以 求 折衷一摺 , 朕 奉母 后皇 太后 、 聖母 皇太后 懿旨 , 授 恭親 王奕訢 為 議政王 , 在 軍機處 行走 。 誠 以 朕年 在 幼沖 , 遽膺 大寶 , 仰承 皇考 付託 之 重 , 幸蒙 兩 宮 皇太后 庶務 親裁 , 使 非 輔翼 得人 , 何以 勤求 上理 ? 恭親 王奕訢賢 親眾 著 , 朝野 咸知 。 皇考 大行 皇帝 在位 , 曾蒙特 簡 贊理 樞廷 , 深資 倚畀 。 上年 京畿 弗靖 , 又 復 留駐 京師 , 辦理 一切 事務 , 均 極 妥協 。 我 母 后皇 太后 、 聖母 皇太后 謹循家 法 , 授 以 議政王 , 並 掌 樞機 , 此 實默體皇 考 燕翼 貽謀 。 該 親王 滋命 益恭 , 其 盡忠 竭慮 以 保乂我邦 家 , 固 為 至誼所 不容 辭 , 詎 非 天下 臣民 所 同 繫望 也 ! EF 將 此 通諭 中外 知 之 。 欽 此 。 m 第三 , 咸豐 十一年 十月 初九日 , 內閣 奉上諭 : 朕 奉 母 后皇太后 、 聖母 皇太后 懿旨 , 現在 一切 政務 均 蒙 兩 宮 皇太后 躬親 裁決 , 諭令 議政 王 、 軍機 大臣 遵行 , 惟 繕擬 諭旨 , 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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