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頗 有 大權 ﹂ ,% 對於 慈禧 的 專權 起 著 一定 制約 作用 。 但 說 到底 , 仍 是 後者 行使 皇權 的 得力 工具 。 慈禧 專權 的 第一 階段 , 是 清廷 最 高 領導 階層 內部 基本 上 做到 求同 存異 的 短暫 時期 , 也 是 所謂 ﹁ 同治 中興 ﹂ 的 開端 。 同治 三年 ︵ 公元 一八六四年 ︶ , 太平天國 革命 失敗 , 清朝 的 ﹁ 心腹 之 害 ﹂ 被 消除 後 , 慈禧 與 奕訢 之間 日趨 激烈 的 權力 之 爭 開始 公開化 。 翌年 三月 , ﹁ 兩 太后 諭責 王 ︵ 奕訢 ︶ 信任 親戚 , 內廷 召對 , 時 有 不 檢 , 罷議 政王 及 一切 職任 。 ﹂ 因 大部分 王公 大臣 為 之 求情 ,奕訢 最終 被 撤銷 議政王 而 保留 其他 職務 。 ^ 褫奪議政王 稱號 是 對 奕訢 的 致命 一 擊 , 是 慈禧 排斥 奕訢 集團 , 進一步 集中 權力 的 過程 中 , 具有 決定性 意義 的 勝利 。 慈禧 專權 的 第二 階段 , 自 同治 四年 三月 至 光緒 十年 , 歷時 十九 年 。 奕訢 繼續 領導 軍機處 與 總理 各 國 事務 衙門 , 但 ﹁ 像 主婦 和 管家 一樣 ﹂ , & 處於 家長 慈禧 的 嚴密 控制 之下 , ﹁ 事 無 大小 , 皆 謹守 繩尺 , 無 敢 偭 越 ﹂ , * ﹁ 僅 保位 而已 ﹂ 。 ( 不過 , 在 有關 宮闈 事務 等 某些 具體 問題 上 ,奕訢 對於 慈禧 的 專權 仍 有所 抵制 。 如 同 治 十一年 ︵ 公元 一八七二年 ︶ 九月 十二日 , 同治 帝大婚 , 其後 不久 , 慈禧 面諭 軍機 大臣 云 : ﹁ 大難 既 平 , 吾 姊妹 辛苦 久 , 今 距 歸政 不遠 , 欲 擇 日 遍 召 大學士 、 御 前 大臣 、 六 部 、 九卿 ,諭 以 宏濟 艱難 之 道 , 惟 養心 殿 地 太 迫 窄 。 ﹂ 實則 她 ﹁ 意欲 御 乾 清宮 ﹂ 。 奕訢 ﹁ 窺 其 意 , 而 先 為 幾 諫 ﹂ , 遽 對 曰 : ﹁ 著 , 慈寧宮 是 太后 地方 。 ﹂ 慈禧 ﹁ 遂止 不 語 , 後 亦 不 遍 諭 於 大臣 ﹂ 。 ) 又 如 同 治 十三年 ︵ 公元 一八七四年 ︶ , 奕訢 聯同奕 、 文祥 等 眾多 王公 大臣 , 堅決 阻諫 同治帝 重新 修復 已 被 八國聯軍 付之一炬 的 圓明園 。 修復 圓明園 乃 慈禧 之 意 , 同治帝 ﹁ 曾 以 后意 , 明 告諫 者 ﹂ 。 Q 由於 群臣 的 反對 , 這 一 工程 被迫 停止 。 然而 , 舉凡 重大 政務 ,奕訢 皆 依 慈禧 旨意 而 行 。 如同 治帝 去世 後 , 在 皇位 繼承人 這 一 關鍵 問題 上 , 是 由 慈禧 一言而定 ,奕訢 和 其他 宗室 王公 、 文武 重臣 一樣 , 完全 處於 被動 與 從屬 的 地位 ; 慈安 最終 也 只有 服從 慈禧 的 意願 。 可是 , 即使 如此 , 對於 慈禧 來 說 ,奕訢 仍然 是 其 專權 的 一 個 妨礙 。 光緒 十年 三月 , 中 法 戰爭 正在 進行 中 , 慈禧 以 ﹁ 委靡 因循 ﹂ 等 理由 , 撤銷 奕訢 的 一切 職務 , 令 其 家居 養疾 ; 並 全盤 改組 軍機處 , 由 禮親 王世鐸 出任 首 樞 , 緊要 事件 會同 醇親 王奕 商辦 。 這 次 重大 人事 變更 , 史 稱 ﹁ 甲 申易 樞 ﹂ 。 慈禧 為 獨掌 清朝 軍政 大權 , 踢開 了 最後 一 塊 絆腳石 。 奕訢 在 其 全部 政治 生涯 中 的 所作所為 表明 , 他 儘管 精明 機敏 , 很 有 才幹 , 但 缺乏 一 位 政治家 的 謀略 , 也 不善於 駕馭 他人 。 奕訢 可以 是 一 位 重要 部門 的 傑出 領導 者 , 是 一 位 大政 方針 的 主要 擘畫 者 或 優秀 執行 者 , 卻 並 非 一 位 剛毅 果敢 , 統領 全 局 的 決策 者 。 他 在 與 慈禧 的 權力 角逐 中 , 之所以 始終 處於 劣勢 , 其 性格 、 作風 的 某些 特徵 , 也 起 著 一定 作用 。 在 慈禧 專權 的 第二 階段 , 清廷 內部 發生 了 一 系列 重要 事件 。 同治 十二年 ︵ 公元 一八七三年 ︶ 正月 二十六日 , 十八 歲 的 同治帝 親政 , 兩 宮 皇太后 撤簾 歸政 。 翌年 十二月 初五日 , 同治 帝 病逝 , 四 歲 的 光緒帝 繼位 , 兩 宮 皇太后 再次 垂簾聽政 。 光緒 七年 ︵ 公元 一八八一年 ︶ 三月 初十日 , 慈安 去世 。 這些 情況 , 均 未 對 清廷 的 權力 格局 造成 重大 影響 。 同治 帝 親政 後 並 無 實權 , 幼齡 的 光緒 帝 更 毋庸論 。 慈禧 專權 的 第三 階段 , 自 光緒 十年 至 光緒 二十四年 ︵ 公元 一八八四 ~ 一八九八年 ︶ , 歷時 十四 年 。 以 此 階段 為 始 , 清朝 中央 政權 機構 內 , 已 不 存在 能夠 與 慈禧 相 抗衡 的 實力 集團 , 慈禧 專權 的 程度 又 較 前 提高 一 步 。 光緒 十三年 ︵ 公元 一八八七年 ︶ 正月 十五日 , 十七 歲 的 光緒帝 親政 。 慈禧 以退為進 , 允 其 親信醇親 王奕 等 人 奏請 , 進行 與 垂簾聽政 並 無 本質性 差異 的 所謂 訓政 。 光緒 十五年 ︵ 公元 一八八九年 ︶ 正月 二十六日 , 光緒帝大婚 ; 二月 初三日 , 慈禧 方行 歸政 。 所以 , 從 嚴格 意義 上 說 , 光緒 十五年 二月 方 為 光緒帝 親政 之 始 。 此後 直到 ﹁ 百日 維新 ﹂ 失敗 , 其 親政 時間 約 有 十 年 。 光緒 十四年 ︵ 公元 一八八八年 ︶ 十二月 由 擔任 首樞 的 禮親 王世鐸 提出 , 並 得到 慈禧 首肯 的 所謂 ︽ 歸政 條目 ︾ , W 為 慈禧 繼續 大權 獨攬 , 與 內外 臣工 保持 直接 聯繫 , 進而 掌握 第一手 情況 , 控制 眾臣 , 駕馭 全 局 , 提供 了 保證 。 慈禧歸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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