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︾   ,載 中國 近代史 資料 叢刊 ︽  戊戌變法   ︾   , 第三 冊   , 第五一七 頁   。 # 毓運述   , 羅恆 年記   : ︿   ﹁   廢黜 出宮   ﹂ 以後 的 大 阿哥   ﹀   , 載   ︽   晚清 宮廷 生活 見聞   ︾  , 第一○九 頁   。 $ 天嘏   : ︽   清代 外史   ︾   , 第七 篇 第十一 章 ︿   皇嗣 之 變更   ﹀   , 載 ︽  清代 野史   ︾ 第一 輯   , 第一五一 頁   。% ︽  清德宗 實錄   ︾ 卷 四八八   , 光緒 二十七年 十月 壬子  。 ^ ︽  清德宗 實錄   ︾ 卷 五九七   , 光緒 三十四年 十月 壬申   。 & ︽   宣統 政紀  ︾ 卷 一  , 光緒 三十四年 十月 癸酉   。 * 徐珂 編撰   : ︽  清稗類鈔   ︾   , 第一 冊   , 第三七五 ~ 三七六 頁  ; 佚名 :   ︽  慈禧 及 光緒賓天厄  ︾   , 載 ︽  清代野史   ︾ 第四 輯   , 第三五 ~ 三六 頁  。 ( 陳灨一  : ︽  睇向齋祕錄   ︾   ︵ 不 分卷   ︶   , ︿  孝欽 軼事 二 則   ﹀   。 ) 胡思敬   : ︽  國聞備乘   ︾ 卷 三   , ︿  孝欽 臨危 定策   ﹀  。 Q ︽   宣統 政紀   ︾ 卷 一  , 光緒 三十四年 十月 癸酉   。 W ︽   宣統 政紀   ︾ 卷 一  , 光緒 三十四年 十月 甲戌   。    ﹁  懿旨 確立 嗣君   ﹂ 是 清朝 皇位 繼承 制度 的 演變 中 一 個 重要 組成 部分   。 它 和 祕密 建儲制 有 著 內在 聯繫   , 但 又 是 一 個 相對 獨立 的 皇位 繼承 形態   。    晚 清 同   、 光 兩 朝 懿旨 確立 嗣君 下 的 皇位 傳承 情況   , 基本 上 反映出 慈禧 的 權力 傳承 思想   。 這 是 中國 皇帝 制度 滅亡 前夕   , 最後 一 位 掌握 實權 的 最 高 統治 者 的 權力 傳承 思想   。 由於 中國 已 進入 半殖民地 社會   , 清朝 皇權 也 已 發生 重大 變化   , 慈禧 則 是 以 皇太后 的 身分   , 決斷 皇位 傳承 問題   , 因此   , 她 的 權力 傳承 思想   , 具有 與 歷代 帝王 所 不同 的 內涵 和 特點   。 對 祕密 建儲制 的 吸收 借鑒    慈禧 的 權力 傳承 思想   , 受到 祕密 建儲制 的 較 大 影響   , 這 主要 表現 在 同   、 光二帝 的 皇位 交接 個案 與 光   、 宣 二帝 的 皇位 交接 個案 中   。    第一   , 在 清朝 皇權 受到 各 方面 較 大 牽制   , 清朝 最 高 統治 者 已 不再 擁有 完整 的 決策權 的 情況 下   , 慈禧 仍 堅持 由 其 本人 獨斷 嗣君 人選   。    無論 是 同治帝 身後 或 光緒 帝 病危 時   , 慈禧 在 決定 皇位 繼承人 前   , 都 曾 召集 宗室 王公 及 滿漢 大臣   , 徵詢 意見   , 參與 者 也 曾 就此 提出 建議   。 但是   , 嗣君 的 最終 確立   , 無不 是 由 慈禧 ﹁   一語 即 定   ﹂   , 實現 她 的 個人 意志   , 並非 集體 議定   。 即使 是 在 ﹁  戊己 廢立   ﹂ 事件 中   , 慈禧 仍 宣稱 ﹁   只有 我 一 人 有 廢立 的 權柄   ﹂   , 並 威脅 端郡 王載漪   : ﹁   現在 雖 立 汝子 為 大 阿哥   , 頃刻 就 可以 廢 之   。   ﹂ 1 慈禧 壟斷 立嗣 大權 的 這 種 行為   , 不能不 說 在 較 大 程度 上   , 遵循 了 祕密 建儲制 中 皇帝 全權 決定 儲 君 人選 的 原則   。    光緒 元年 ︵   公元 一八七五年   ︶ 正月   , 對於 慈禧 立載湉 為 嗣君 的 做法 深為 不滿 的 內閣 侍讀 學士 廣安   , 上摺 請求 頒立 鐵券   , 以 確保 ﹁   俟嗣 皇帝 生有 皇子   , 即 承繼 大行 皇帝 為 嗣   ﹂   。 其 奏摺 中 寫道  : ﹁   竊 惟 立繼 之 大權   ,操 之 君 上   , 非 臣下 所得 妄預 也   。   ﹂ 2 光緒 五年 ︵   公元 一八七九年   ︶ 四月 禮親 王世鐸 等 遵旨 閱看 吳可讀 的 遺疏 後   , 所 上奏摺 中 稱   : ﹁   建儲 大典  , 非臣子 所 敢 參議   , 則 大統 所 歸   , 豈 臣下 所得 擅請   。   ﹂ 3 這些 情況 說明   , 雖然 清朝 日趨 衰微   , 但 皇權 高度 集中 與 強化 的 傳統   , 以及 祕密 建儲制 的 基本 宗旨   , 仍 對 廣大臣 工具 有 較 大 影響   , 嗣君 人選 乃 由 最 高 統治 者 獨斷   , 他人 無 權 干預 的 觀念   , 在 他們 的 思想 中 依然 佔有 一席之地   。 慈禧 之所以 能夠 在 皇位 傳承 問題 上 實行 專斷 之 舉   , 這 是 原因 之 一   。    第二   , 在 上述 兩 次 決定 皇位 繼承人 的 過程 中   , 慈禧 基本 上 堅持 了 保密 原則   , 並 未 將 物色 好 的 嗣君 人選   , 事先 透露給 眾臣   。 同治 帝 去世 後   , 慈禧 是 於 召集 王公 大臣 議立 嗣君 時   , 突然 提出 立載湉 為 嗣君   。 她 雖然 早 有 以 其 親信 榮祿 之 女 蘇完 瓜爾佳氏 與 醇親王載灃 所 生 長子   , 立為 嗣君 之 意   , 然而 卻 是 當 光緒 帝 病 危   , 必須 立即 決定 嗣君 人選 時   ,方 宣布 這 一 決定   。 這 種 做法   , 顯然 是 受到 祕密 建儲制 下   , 皇帝 臨終 前 或 去世 後   , 傳位 密旨 才 被 公布   , 暗定 的 儲君 立即 即 皇帝位 這 一 既定 規則 的 影響 與 啟發   。 慈禧 在 懿旨 確立 嗣君 前   , 堅持 對 嗣君 人選 嚴格 保密   , 能夠 避免 最 高 統治 集團 內部 過早 地 為 此 引起 矛盾 紛爭   , 有利於 維護 她 的 專權   。 傳位 不 傳權 的 主旨    傳承 皇位 而 非 傳承 皇權   , 是 懿旨 確立 嗣君 的 基本 內涵   , 也 是 慈禧 之 權力 傳承 思想 的 核心 內容   。    通常 情況 下   , 皇位 傳承 即 皇權 傳承   , 獲得 皇位   , 也 就 意味 著 擁有 國家 統治 權 ︵ 最 高 統治權   ︶   。 可是   , 如果 皇位 繼承人 尚 在 幼年   , 勢必 呈現 皇位 傳承 與 皇權 傳承 相 分離 的 狀態   , 由 母后   、 輔政 大臣 等 代行 皇權   。 這 在 中國 歷史 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