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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態 的 不斷 變化 , 實際 上 主要 是 擇嗣 標準 的 反覆 改變 , 以及 儲君 、 儲權 的 時有 時 無 。 清朝 皇位 繼承 制度 中 的 擇嗣 標準 , 有 過 數 次 改變 。 汗位 推選制 下 , 八 王 ︵ 諸貝勒 ︶ 以 賢能 與否 作為 惟一 標準 , 在 八 王 範圍 內 推舉 汗位 繼承人 。 康熙帝 實施 嫡長 子皇位 繼承制 時 , 以 皇子 是否 具有 嫡長 身分 , 作為 選擇 皇位 繼承人 的 惟一 標準 。 祕密 建儲制 下 , 皇帝 是 從 擇賢 而 立 的 宗旨 出發 , 注重 以 德才選人 , 但 優先 考慮 具有 嫡長 身分 的 皇子 。 上述 三 種 皇位 繼承 形態 中 , 擇嗣 標準 出現 了 由 賢能 到 嫡長 , 又 到 二 者 兼顧 , 既 擇賢 而 立 , 又 重視 嫡長 的 變化 , 呈現出 否定 之 否定 的 發展 軌跡 。 懿旨 確立 嗣君 的 皇位 繼承 形態 下 , 血緣 關係 與 年齡 因素 , 是 慈禧 所 考慮 的 主要 方面 , 即 大行 皇帝 無 子 時 , 嗣君 人選 除了 是 近支 宗室 外 , 還要 具有 葉赫那拉氏 血統 , 同時 必須 是 幼齡 。 清朝 皇位 繼承 制度 的 演變 中 , 儲君 與 儲權 時 有時 無 , 而且 兩 者 的 變化 並非 完全 一致 。 天命 、 天聰 、 崇德 三 朝 確立 、 實施 的 汗位 推選 制 , 以及 順治朝 的 皇位 傳承 , 均 無 儲君 , 亦 無 儲權 。 康熙 前期 與 中期 實施 嫡長 子皇位 繼承制 , 公開 預 立 儲君 , 儲權 隨之 而 生 。 康熙 後期 實行 祕密 建儲 計畫 , 以及 雍 、 乾 、 嘉 、 道四 朝 實施 祕密 建儲制 的 過程 中 , 均 有 皇帝 所 暗定 的 儲君 , 但 儲君 身分 不 公開 , 因而 不 存在 儲權 。 咸 、 同 、 光 、 宣四 朝 , 既 未 公開 建儲 , 亦 無 暗定 儲君 , 儲權 無從 產生 。 至於 ﹁ 己亥 建儲 ﹂ , 屬於 特殊 情況 , 大 阿哥 溥 雖然 身在 儲位 , 並 無 儲權 可 言 , 惟有 聽任 慈禧 的 擺布 。 概言 之 , 清朝 四 種 皇位 繼承 形態 的 演進 過程 中 , 在 冊立 儲君 問題 上 , 曾 先後 出現 三 次 重要 轉折 , 即 從不 預立 儲君 ︵ 汗位 推選制 ︶ 到 預立 儲君 ︵ 嫡長 子皇位 繼承制 ︶ , 又 到 暗定 儲君 ︵ 祕密 建儲制 ︶ , 再 到 不 預立 儲君 ︵ 懿旨 確立 嗣君 ︶ 。 另一方面 , 儲權 也 經歷 了 一 個 從無 ︵ 汗位 推選制 ︶ 到 有 ︵ 嫡 長 子皇位 繼承制 ︶ , 又 到 消失 ︵ 祕密 建儲制 與 懿旨 確立 嗣君 ︶ 的 變化 過程 。 此外 , 東宮 機構 建置 , 即 ﹁ 東宮 官屬 ﹂ 的 有無 及 其 實際 運作 , 則 與 儲權 存在 與否 相 一致 。 有 清一代 , 只有 康熙 朝 實施 嫡長 子皇位 繼承制 的 三十七 年 期間 , 存在 儲權 和 名實 相副 的 東宮 機構 詹事府 。 康熙 以降 , 直至 光緒 年間 , 1 詹事府 雖然 繼續 存在 , 但 已 無從 司 其 職 。 乾隆 四十八年 ︵ 公元 一七八三年 ︶ 九月 三十日 , 乾隆帝 曾 指出 : ﹁ 故 現在 詹事 官屬 雖 由 ︵ 沿 ︶ 舊制 , 而 其實 一 無 職掌 , 祇 以 備員 為 翰林 陞轉 之 資耳 。 ﹂ 2 清朝 皇位 繼承 形態 之所以 具有 複雜性 和 多樣性 的 特點 , 其 原因 是 多方面 的 。 以 滿漢 文化 為主 的 多 種 文化 的 有機 結合 , 互相 補充 , 是 這 一 特點 產生 的 根源 所在 , 也 是 清朝 皇位 繼承 制度 有別於 歷代 王朝 皇位 繼承 制度 之 處 的 核心 內涵 。 明朝 建州 女真 居住 在 渾河 、 牡丹江 、 松花江 三河 上游 及 鴨綠江 、 圖們 江 一帶 , 長期 處於 漢族 、 朝鮮族 經濟 、 文化 的 影響 之下 。 其 先世 斡朵里部 、 胡里 改部 等 , 元代 時 居住 於 牡丹江 下游 今依蘭 一帶 , 與 蒙古 文化 多 有 接觸 。 所以 , 建州 女真是 在 其 本 民族 文化 與 相對 先進 的 上述 三 種 文化 的 長期 交往 、 相互 影響 下 , 逐步 成長 起來 。 3 這 種 較為 特殊 的 文化 環境 , 是 女真族 的 一 個 得天獨厚 之 處 , 有利於 其 政治 、 經濟 和 文化 的 發展 。 女真族 最 高 領導 階層 在 考慮 與 規畫本 民族 的 未來 前景 時 , 存在 多 種 參考 版本 , 這 使 其 具有 較為 開闊 的 視野 , 擁有 多樣 選擇 機會 。 他們 比較 善於 吸收 、 借鑒 明朝 、 蒙古 各 部 、 朝鮮 的 諸多 長處 和 經驗 , 制定出 符合 本 民族 發展 實況 的 各 種 方針 、 政策 , 並 有效 實施 。 十六世紀 以降 , 當 明朝 、 蒙古 各 部 日益 衰落 之 際 , 女真族 迅速 崛起 , 建立 地方 政權 , 又 於 公元 一六四四年 借助 李自成 農民軍 推翻 明朝 的 時機 入關 , 經過 長期 征戰 , 終於 成為 統治 全 中國 的 中央 王朝 。 相對 豐富 的 文化 資源 , 賦予 清朝 皇位 繼承 制度 較 大 的 包容性 。 清朝 皇位 繼承 制度 演變 的 歷程 表明 , 清朝 帝王 並非 一成不變 地 承襲 漢制 , 或 因襲 滿洲 舊制 , 而是 保留 、 吸收 相 結合 , 既 學習 、 借鑒 漢族 的 有關 經驗 , 又 盡可能 地 保持 滿族 傳統 制度 與 習俗 的 某些 特點 , 將 其 融為 一體 , 有所 創新 和 發展 , 並 隨著 形勢 的 變化 與 需要 , 不斷 予以 改進 。 這 是 清朝 皇位 繼承 制度 在 實施 中 , 所以 相對 成功 的 最 重要 原因 。 與 此 形成 對照 的 是 , 遼 、 金 、 元三朝 , 也 曾 不同 程度 地 學習 歷代 漢族 帝王 的 做法 , 立嫡 立長 , 但是 , 它們 都 未 能 在 採用 漢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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