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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斯頓 的 原委 。 這些 講演 對 我 雖然 因為 要 充分 準備 而 荒時 廢業 , 但 我 從 無 懊悔 之 意 。 後來 在 我 教書 期間 , 縱使 有 些 課 我 已 教 了 很多 年 , 上課 之前 我 仍然 是 徹底 的 準備 ; 其 後 縱 是 個 把 鐘頭 的 功課 , 我 從不 毫無 準備 的 冒冒然 上堂 , 雖然 這 種 準備 工作 往往 要 化去 好幾 個 鐘頭 。 當然 我 也 受 講演 之 累 。 其中 最 明顯 的 一 次 , 便是 在 我 就讀 研究院 的 第二 年 (一九一五) 時 , 我 的 獎學金 被 校方 停止 了 。 康乃爾 大學 的 哲學系 亦 名 「 塞基 哲學院 」 ( Russell Sage School of Philosophy ) , 其 基金 原是 虜索 . 塞基 家庭 捐 資 設立 的 , 並 另 設 塞基 哲學 獎學金 以 資助 哲學 研究生 。 我 進 康乃爾 大學 研究院 時 本來 就 領有 該 項 獎學金 。 但是 當 我 於 一九一五年 申請 延長 時 , 卻 被 校方 拒絕 了 。 那 專司 審查 獎金 候選人 的 指導 委員會 主席 索萊 ( Frank Thilly ) 教授 便 坦白 相告 , 說 我 在 講演 上 荒時 廢業 太多 , 所以 哲學系 不 讓 我 繼續 領取 該 項 獎金 。 在 我 當 學生 時代 我 便 一直 認為 公開 講演 對 我 大有 裨益 。 我 發現 公開 講演 時常 強迫 我 對 一 個 講題 做 有 系統 的 和 合乎 邏輯 的 構想 , 然後 再 做 有 系統 的 又 合乎 邏輯 和 文化 氣味 的 陳述 。 我 時常 舉出 「 儒教 」 這 個 目 為 例 。 所有 中國 學生 大致 都 知道 或多或少 有關 儒教 的 教義 , 但是 他們 對 儒教 的 了解 多半 流於 空泛 、 少 組織 、 無 系統 。 假若 一 個 中國 學生 被 請去 做 十分 或 二十 分鐘 有關 儒教 的 講演 , 只有 在 這 種 場合 , 他 才 被迫 對 這 題目 打 個 草稿 , 並 從事 思考 如何 去 表達 自己 。 他 先 要 想 從 何 說起 , 想出 他 自己 的 意思 , 他 對 這 題目 的 認識 和 印象 , 然後 再 加以 合乎 邏輯 的 組織 , 好 使 聽眾 了 解 。 這樣一來 , 他 也 可 幫助 他 自己 對 這 一 題目 做 前所未有 的 更 深入 的 思考 , 他 將來 對 這 一 題目 做 更 廣泛 的 研究 , 也 就 以 此 為 出發點 。 公開 講演 也 是 個 最 好 的 機會 , 讓 一 個 人 去 訓練 他 自己 的 寫作 , 訓練 他 做 筆記 的 系統化 。 這些 種 不同 形式 的 表達 方法 可以 強迫 一 個 人 , 對 一 項 命題 去 組織 他 的 感想 、 觀念 和 知識 ; 這樣 可 使 他 以 寫作 的 方式 , 對 他 要 表達 的 題目 了 解 得 更 清楚 。 所以 我 對 公開 講演 的 好處 , 曾 撰 一 簡單 的 格言 來 加以 概括 。 這 格言 便是 : 要 使 你 所得 印象 變成 你 自己 的 , 最 有效 的 法子 是 記錄 或 表現成 文章 。 大凡 一 個 人 的 觀念 和 印象 通常 都 是 很 空泛 的 , 空泛 的 觀念 事實 上 並 不 是 他 的 私產 。 但是 一 個 人 如 他 的 觀念 和 感想 , 真正 按照 邏輯 , 系統化 的 組織 起來 , 在 這 情況 之下 AB 也 只有 在 這 種 情況 之下 AB 這些 觀念 和 感想 , 才 可以 說 是 真正 屬於 他 的 了 。 所以 我 用 「 專用 」 、 「 佔有 」 ( appropriate ) 這 個 字 來 表明 我 的 意思 。 一九一五年 的 秋季 , 我 自 康乃爾 大學 轉學 至 哥倫比亞 大學 。 轉學 的 原因 之 一 , 便是 經過 一 系列 的 公開 講演 之後 , 五 年 的 康乃爾 大學 生活 , 使 我 在 該 校 弄得 盡人皆知 。 我 在 我 的 留學 日記 裏 便 記載 著 , 在 這 個 小小 的 大學城 內 , 熟人 太多 , 反而 不 舒服 。 平時 我 的 訪客 也 太多 。 綺色佳 一帶 的 教會 、 社團 , 尤其 是 婦女 團體 , 經常 來 邀請 我 去 講演 , 真是 應接不暇 。 因而 我 想起 一 句 中國 詩 : 「 萬 人 如 海 一 身 藏 ! 」 所以 我 想 脫離 小 城鎮 綺色 佳 , 而 轉到 大 城市 紐約 。 該 處 人潮 如 海 , 一 個 人 在 街頭 可以 獨行 踽踽 , 不 受 別人 注意 。 這 種 心境 至少 也 是 促成 我 轉學 的 原因 之 一 。 其後 兩 年 ( 一九一五 ─ 一九一七 ) , 我 發現 這 個 想法 是 有 極 大 的 道理 。 在 一 個 數百萬 人 的 大 城市 中 , 我 是 真正 的 「 一 身 藏 」 了 。 學習 議會 程序 在 我 所 經歷 的 各 項 學生 時代 的 活動 裏 , 還 有 一 件 事 對 我 後來 的 生活 大有 影響 。 那 就是 主持 學生 俱樂部 和 學生 會議 時 , 使 我 對 民主 議會 程序 有所 體會 。 在 一九一○ 至 一九二○年 這 段 時期 裏 , 幾乎 所有 的 美國 學生會 的 章程 都 明文規定 , 各 種 會議 的 議事 程序 要 以 「 羅氏 議事 規程 」 ( Robert 掇 Rules of Order ) 為 準則 。 我 是 「 中國 學生會 」 裏 的 幹事 。 我 發現 「 中國 學生會 」 的 會章 裏 也 有 這 一 條 。 我 也 是 康乃爾 大學 「 世界 學生會 」 的 組織 幹事 , 後來 繼任 該 會 主席 。 該 會 的 會章 上 , 也 列有 這 一 條 。 康乃爾 大學 裏 的 「 世界 學生會 」 ( Cosmopolitan Club ) 是 當時 一 個 校際 組織 AB 「 各 大學 世界 學生 聯合會 」 AB 之下 的 一 個 分會 。 這 個 聯合會 每 年 在 不同 的 校園 內 舉行 年會 。 由於 參加 乃至 主持 這些 會議 , 以及 學習 使用 「 羅氏 議事 規程 」 , 使 我 逐漸 了 解 民主 議會 議事 程序 的 精義 , 這 也 是 我 當 學生 時 參加 學生 活動 的 一 大 收穫 。 在 我 的 留學 日記 裏 , 我 曾 記下 我 第一 次 主持 學生會 會議 的 經驗 。 我 說 那 一 小時 做 主席 的 經驗 , 實 遠勝 於 對 「 羅氏 議事 規程 」 做 幾 個 小時 的 研讀 。 多少 年 後 , 我 曾 在 南京 考試院 的 考選 委員會 所 召開 的 有關 高普考 的 會議 擔任 主席 。 這 個 會議 是 考試院 邀請 各 大學 派員 參加 而 召開 的 。 我 代表 北京 大學 去 南京 出席 大會 。 當 我 擔任 主席 所 主持 的 那 一 次 會議 期間 , 我 發現 有些 人 特地 來 觀察 我們 開會 的 程序 。 當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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