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岔子 , 引起 黨 內 ( 尤其 是 國防部長 彭德懷 ) 憤憤不平 。 毛 為 拉 一 派 打 一 派 , 乃扶 劉制彭 , 使 劉少奇 當上 了 國家 主席 。 劉當得 頂呱呱 , 大 得 人心 。 毛 大為 驚恐 , 乃 再 扶 林制 劉 , 並 要 老婆 和 林彪 一 道 出馬 , 以 流氓 加強 盜 的 辦法 , 帶領 無知 的 紅衛兵 , 首先 把 現任 國家 主席 的 夫人 , 抓到 清華 大學 去 公審 一 番 , 並 橫加 人身 侮辱 。 清華 大學 是 享譽 國際 的 世界級 學府 , 「 大清 帝國 」 末期 培養 人才 的 搖籃 。 這 一 崇高 學府 , 竟然 發生 這 一 可恥 的 現象 , 也 是 匪夷所思 吧 。 清華 大學 的 校園 之內 , 尚且 如此 , 則 一般 社會 上 , 對 憲法 的 認識 , 豈不 更 是 個 鴨蛋 ? 王光美 被 辱 也 就 罷了 , 後來 劉少奇 竟 以 國家 元首 之 尊 , 就 那樣 無法無天 的 被 虐待 侮辱 至 死 , 而 死 得 那麼 慘 , 讀 史 的 朋友 們 想想 看 , 這樣 的 中國 , 還 算 個 什麼 國家 呢 ? 無 他 , 人 治轉 法治 , 比 帝制 轉 民治 , 還要 難上加難 呢 。 我們 舉 這 點 小 例子 , 讓 大家 來 比較 比較 , 就 知道 從 人 治轉 法治 是 多麼 困難 ? 後來 的 國 共 兩 黨 是 牛皮 多 大 ? 他們 無法無天 的 鬥 得 那麼 下流 。 稍微 溫習 一下 歷史 , 我們 就 不能 厚責 於 黎元洪 和 段祺瑞 這 兩 個 「 軍閥 」 了 。 事實 上 , 把 國 共 兩 黨 如 上 所 說 的 流氓 土匪 作風 , 和 黎 、 段 二 人 鬥爭 的 方式 相比 , 則 黎 、 段 二 人 還 算是 兩 個 君子 也 , 哪 像 國 共 兩 黨 那樣 的 下流 無恥 ? 意氣 之 爭加 人事 糾紛 總之 , 在 民國 初年 的 中國 還不 是 個 法治 國家 , 因此 , 黎大總統 和 段 內閣 總理 之間 的 行政 關係 , 在 法律 上 本來 就 搞 不 清楚 。 縱使 搞清楚 了 , 也 不會 有 人 遵守 。 加以 他 二 人 之間 又 各 有 強大 的 黨羽 , 和 無限 的 攀龍 附鳳 的 文武 官吏 , 蠅營狗苟 , 縱橫捭闔 , 各 為 私利 , 乘隙 鑽營 , 各 取 所 需 。 這一來 , 你 要 他 二 人 和平 相處 , 那 就 完全 要 靠 朋友 之間 的 私情 和 「 義氣 」 來 維持 了 。 要不 , 那 就 是 兩造 之間 的 力量 和 聲威 , 絕對的 不成 比例 , 在 一邊 獨享 的 盛勢 之下 ( 像 袁世凱 之 與 唐紹儀 , 蔣介石 之 與 翁文灝 , 或 毛澤東 之 與 華國鋒 ) 使 弱者 不得不 屈服 , 糾紛 就 不會 發生 了 。 可是 黎段 的 關係 就 不然 了 。 他 二 人 在 聲望 、 地位 和 講 不清 的 法律 之前 , 卻 是 個 「 兩 頭 大 」 。 兩 個 頭 發生 了 爭執 , 沒 個 政治 權威 可 加以 仲裁 , 沒 個 大眾 媒體 、 社會 輿論 , 可以 主持 公道 , 而 唯恐 天下 不 亂 , 推波助瀾 的 政客 和 軍人 , 則 日夜 挑撥 , 他 二 人 之間 的 糾紛 , 就 永遠 不得 解決 了 。 但是 , 朋友 , 人 與 人 之間 的 私情 和 義氣 , 那 只有 從 《 三國演義 》 和 《 水滸傳 》 裡 去 找 了 。 一般 社會 上 , 尤其 是 政治 圈內 , 是 找 不 到 的 。 歐美 人士 的 友誼圈 , 有時 還 比 我們 中國人 的 友誼圈 還 稍 大 一些 。 他們 至少 可 與 狗 交朋友 。 並 有 句 名言 說 , 狗 是 「 人類 最 好 的 朋友 」 。 中國人 卻 最 歧視 我們 「 最 好 的 朋友 」 。 把 社交 上 一切 的 壞 名詞 , 都 給 「 狗 」 來 承擔 了 。 例如 什麼 「 狗 男女 」 、 「 走狗 」 、 「 狗屁 」 、 「 狗屎 」 、 「 狗娘 養 的 」 等等 , 惡言惡語 , 實在 對 狗 同志 有 欠 公平 。 因此 我們 中國人 搞 政搞黨 , 在 絕無 朋友 的 情況 之下 , 連 「 買 條 狗 」 也 是 枉然 了 。 黎大 總統 和 段 國務 總理 的 關係 , 正 是 如此 。 他們 之間 , 沒有 劉 、 關 、 張 那 套 桃園 結義 的 友誼 ; 也 沒有 袁 、 唐 之間 , 權力 一頭 大 的 形勢 , 他 二 人 勢均力敵 , 又 沒 個 法制 來 加以 仲裁 。 兩造 一旦 發生 不論 是 小 的 「 意氣 之 爭 」 , 或 大 的 「 政策 之 爭 」 , 就 沒 個 轉圜 的 餘地 了 。 明乎 此 , 我們 對 近 現代 中國 黨政 之 糾紛 , 就 可 思過半 矣 。 民主 不 是 忍讓 , 是 法律 之前 , 實力 平衡 朋友 , 話 說 回頭 , 洋人 之間 的 人際 關係 , 並 不 比 我們 中國人 好 呢 , 他們 養 條 狗 也 是 枉然 。 因此 他們 才 搞出 一 個 有效 的 補救 辦法 來 : 一 曰 法治 , 二 曰 民主 。 法治 和 民主 , 都 是 兩 種 以上 的 社會 力量 的 較勁 , 而 不 分 勝負 之 時 , 大家 止鬥息爭 , 依法 和平 共存 的 。 所以 , 民主 不 是 姑息 , 不 是 忍讓 ; 民主 是 兩 雄 對立 , 互 不 相讓 之下 , 在 法律 之前 的 妥協 行為 。 而 這 一 妥協 是 以 法 為準 的 。 沒 個 兩造 都 認可 的 法制 , 鬥爭 的 雙方 , 不論 鬥 的 是 個人 的 「 意氣 」 , 或是 政府 的 「 政策 」 , 尤其 是 後者 , 便 無法 妥協 了 。 再 概念化 地 說 一下 , 在 帝制 時代 , 皇帝 便是 法律 , 在 法治 時代 , 法律 便是 皇帝 。 從 皇帝 法律 , 轉型 變成 法律 皇帝 , 其 中間 至少 有 一百 年 以上 的 空白 呢 。 這 就 是 民初 黎段 之 爭 的 契機 所在 了 。 在 黎 、 段 之間 作 仲裁 的 , 既 沒有 皇帝 , 也 沒有 法律 , 兩 者 之 爭 , 就 沒法 解決 了 。 【 附註 】 二○○○年 的 美國 大選 , 民主 共和 兩 黨 勢均力敵 , 有些 地區 , 投票 者 數百萬 人 , 高爾 、 布希 之間 相差 往往 只有 數十 票 , 尤其 是 佛羅里達州 票匭 出 了 問題 , 需用 人工 數票 , 佛州 原 為 民主黨 的 天下 , 人工 細數 的 結果 , 高爾 可能 遠 超過 布希 , 使 現任 美國 政府 由 民主黨 連任 。 共和黨 有鑒於此 , 乃 在 選舉法 上 找 漏洞 。 蓋 人工 數票 , 曠日 費時 , 而 法 無 明文 。 共和黨 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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