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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言可喻 了 。 府院 和 國會 的 三 頭 馬車 記得 不久 之前 , 鄧公 小平 三 起 之後 , 某 次 曾 在 一 公開 場合 , 說明 中國 不能 採用 西方 三權分立 的 議會 政治 。 因為 三權分立 , 實際 上 是 「 三 個 政府 」 同時 運作 , 行政 工作 , 相互 抵銷 , 效率 太 差 , 在 中國 斷 不能 施行 , 云云 。 當時 棲身 海外 的 社會 科學家 都 難免 暗笑 小 平太土 。 毛澤東 那 個 土老兒 , 不 懂 啥 叫 「 人權 」 , 鄧小平 這 個 土老兒 則 不 懂 啥 叫 「 制衡 」 。 其實 , 鄧公 如果 是 個 史學 教授 , 上台 講授 早年 中華民國 政治史 , 他 那 套 「 三 個 政府論 」 就 完全 正確 了 。 袁世凱 之所以 要 做 皇帝 , 就是 要 把 那 行不通 的 三 個 政府 變成 一 個 政府 。 後來 皖直 奉 三 系 政客 把 個 北京 政府 搞 得 一團糟, 也 是 因為 那 「 三 個 政府 」 的 制度 , 在 中國 實在 行不通 之 所 致 。 事 有 更 可悲 者 , 則 是 西方 民主 政府 的 三 頭 馬車 , 原是 行政 、 立法 和 司法 之 三權分立 也 。 「 院 」 指 的 是 「 法院 」 , 而 不 是 「 國務院 」 。 因此 我們 民國 初年 所 搞 的 , 事實 上 只 是 「 兩 頭 馬車 」 ── 「 府院 」 和 國會 , 或 行政 與 立法 分立 而已 。 他們 把 「 法院 」 一直 當成 個 冷 衙門 , 被 遺忘 得 一乾二淨 。 因此 在 民國 初年 , 中國 所 搞 的 只 是 個 兩 頭 馬車 , 已 搞 得 亂成 一 團 , 真正 地 搞起 三 頭 馬車 來 , 哪 還 得了 ? 甚 矣 , 議會 政治 之 難 學 也 。 二 戰 後 國 共 內戰 , 中共 大搞 其 統戰 時 , 喊出 最 漂亮 的 口號 就 是 要 強迫 老 K 搞 三 頭 馬車 、 三 個 政府 。 可是 等到 人民 中國 一旦 成立 , 他 就 收起 三權分立 的 老 口號 , 而 另外 搞 其 民主 「 專政 」 的 一 個 政府 了 。 最近 老江 也 認為 , 中國 如果 要 再 搞 西方式 的 議會 政治 , 十二億 人民 就 要 挨餓 。 據說 台灣 今日 弄得 水深火熱 , 也 有 人 要 勸 陳水扁 總統 去掉 點 禍水 , 並 改名 陳太平 , 那 也 是 台灣 搞 西方式 的 三 個 政府 搞出 了 毛病 的 結果 。 今日 尚且 如此 , 一百 年 前 的 民國 初年 , 那 還 用 說 嗎 ? 歷史 發展 形勢 如此 , 夫復 何言 ! 所以 議會 政治 行 之於 中國 , 直到 目前 為止 , 實在 真 是 三 個 政府 , 一點 也 不錯 。 鄧子 名言 , 只是 言 其 在 中國 施行 的 特色 而已 , 原 無 大錯 也 。 根據 歷史 的 經驗 , 老江 的話 , 亦 未始 沒有 道理 也 。 不 信 我們 試看 本 篇 所 談 的 黎段 之 爭 , 其 關鍵 便是 這 「 三 個 政府論 」 , 在 中國 無法 實行 的 實例 , 形勢 比 人 強 , 非 兩 個 老 軍閥 的 二 「 人 」 之 過 也 。 從 「 無法無天 」 到 「 法令 如 毛 」 前 節 已 言 之 , 黎 、 段 二 人 的 工作 關係 如何 界定 , 就 只有 依靠 《 民元 約法 》 上 的 幾十 個 字 了 。 一旦 他們 府院 兩造 , 對 這 幾十 個 字 的 意義 , 發生 了 疑問 , 由 誰 來 解釋 ( 釋憲 ) 才 算 正確 呢 ? 縱使 另 有 權威 ( 大理院 ) 解釋 清楚 了 , 有 誰 能 來 強迫 兩造 服從 ( 司法 ) 呢 ? 兩造 縱使 都 願意 服從 國家 的 法律 , 則 每 項 政治 設施 和 處理 , 都 得 有 其 特定 的 法規 ( 行政法 ) 呀 ! 這樣一來 , 豈不是 法令 如 毛 了 ? 老實說 , 朋友 , 任何 先進 的 法治 國家 , 都 是 訟棍如林 , 法令 如 毛 的 。 那些 都 是 幾十 年 , 乃至 幾百 年 積存 的 成就 , 不可 一蹴而幾 也 。 像 毛 主席 在 人民 共和國 當政 期間 ,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一 部 法律 也 沒有 。 從 這樣 一 個 無法 的 落後 國家 要 轉變成 法令 如 毛 的 現代化 法制 國家 , 就 非 一朝一夕 之 功 了 。 法令 不全 , 則 貪官汙吏 、 高幹 子弟 , 就 要 鑽 其 法律 漏洞 來 化 公產 為 私產 了 , 就 以 目前 江朱 李三公 所 領導 的 中國 為 例 吧 , 大陸 今日 是 迅速 地 現代化 了 , 為著 實際 需要 , 也 是 法院 如 林 , 法官 如 毛 了 。 但 在 這 如 毛 的 法官群 中 , 據說 卻 沒 幾 個 法官 真正 懂得 啥 叫 法律 呢 ! 法學 教育 尚 不能 配合 需要 嘛 。 所以 距離 真正 的 法治 , 縱 在 今日 , 都 還 有 一 段 長 路 好 走 呢 , 何況 百 年 之前 ? ( 廣東 近有 法官 一萬零五百 人 , 六 年 前 有 四成半 無 大專 學歷 , 今 稍 好 ,然 仍 有 二成 。 近年 有 法官 六百零五 人 , 因 不 稱職 , 而 被 免職 , 見 紐約 《 世界日報 》 二○○一年 十月 七日 。 ) 在 民國 初年 , 軍閥 政府 比 毛澤東 的 無法無天 雖 略勝一籌 , 但是 當時 中國 的 法令 也 沒有 幾 部 , 大家 談 「 法治 ( 制 ) 」 , 大半 也 都 是 搞 不 清楚 的 瞎扯 淡 ( 例如 作為 黎大 總統 喉舌 的 饒漢祥 , 就 不 懂 啥 叫 「 法人 」 , 他 以為 法人 就 是 「 公務員 」 , 因而 自稱 「 漢祥 法人 」 。 為 此 , 他 也 就 有 了 個 外國 諢名 , 叫做 「 巴黎人 」 了 ) 。 雖然 那時 政府 之內 , 也 有 許多 「 了不起 的 人物 」 ( 胡適 語 ) 像 梁啟超 、 王寵惠 、 顧維鈞 等 人 , 但是 他們 只是 九牛 一毛 , 一 毛 要 牽動 九牛 , 那 就 是 幻想 了 。 這些 洋東西 , 直到 二十世紀 , 六○ 、 七○年代 , 毛澤東 、 鄧小平 都 還 不能 掌握 , 民國 初年 的 政客 、 官僚 和 社會 大眾 , 就 更 是 花崗石 頭腦 了 。 花崗石 中 所 保存 的 就 只有 毛 主席 所 說 的 「 下級 服從 上級 , 全 國 服從 中央 」 了 。 讀者 賢達 , 您 千萬 不能 以 「 現時 觀念 」 來 厚責 古人 啦 ! 思想 轉型 是 有 其 強烈 的 階段性 呢 。 一切 都 是 黑 貓 白 貓 慢慢 地 摸索出來 的 , 慢慢 地 培養出來 的 , 哪 能 一 索 即 得 呢 ? 明乎 此 , 我們 就 知道 , 黎段 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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