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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人 。 開皇 三年 ( 五八三年 ) ,度 支改 稱 民部 , 都官 改為 刑部 。 一般 情況 下 左 僕 射 分 管 吏 、 禮 、 兵 三 部 事務 , 右 僕射 分 管 民 、 刑 、 工 三 部 事務 。 這 套 「 五 省 六 部 」 的 制度 讓 現代人 看起來 非常 眼熟 。 這 一 政治 制度 在 隋朝 時 開始 定型 , 一直 沿襲到 清 末 。 儘管 其中 名稱 和 具體 分工 有所 更改 , 但 基本 框架 固定 不變 。 這 又 是 隋朝 的 一 大 貢獻 , 也 是 「 楊 — 高 — 蘇 」 團隊 的 一 大 貢獻 。 二 解決 地方 官制 是 楊堅君臣 面臨 的 另外 一 道 難題 。 隋朝 接手 的 是 一 個 地方 官制 混亂 , 官吏 隊伍 臃腫 龐大 的 局面 。 秦漢時 的 郡縣制 在 四百 年 的 亂世 中 演變成 了 州郡縣 三級 , 地方 權力 不斷 擴大 。 官制 也 變成 了 三 級 , 而且 除了 由 中央 直接 任命 的 官員 ( 刺史 、 太守 等 ) 以外 , 地方 官員 還可以 自己 辟置 、 安插 官吏 , 建立 幕僚 隊伍 。 州 、 郡 、 縣 地方 行政 機構 越來越 龐大 , 官員 隊伍 名目 繁多 , 比如 典簽 、 州都 、 郡正 、 主簿 、 西曹 書佐 、 祭酒 從事 、 部郡 從事 、 倉督 、 市令 、 光初光曹 、 光初 主簿 、 縣正 、 功曹 、 西曹 等等 , 不一而足 。 而 在 亂世 之中 , 各 地 的 官員 更換 頻繁 。 最後 簡直 就 發展到 領導 到任 , 說 誰 是 官 , 誰 就 是 官 了 。 為 了 安排 越來越 多 的 官僚 , 亂世 中 的 各 方 各 派 就 必須 開拓出 越來越 多 的 職位 。 最 通行 的 方法 就 是 把 行政 區 劃越 劃越 小 , 多 設置 州 、 郡 、 縣 。 比如 東漢 末年 , 割據 荊州 南部 的 劉備 為了 安排 兄弟 張飛 , 硬是 在 今 三峽 地區 劃出 了 一 個 「 宜都郡 」 , 任命 張飛 為 「 宜都 太守 」 。 許多 地方 行政 區劃 是 各 地 官員 自行 劃定 的 , 一旦 存在 了 , 中央 要 將 之 廢除 , 困難 重重 。 人們 很 具體 地 按照 地域 的 大小 將 州郡縣 也 分為 「 上中下 」 三六九 等 。 亂世 中 , 許多 北方 的 士族 大家 和 讀書人 南 遷 避亂 。 為了 安排 這些 人 , 也 為了 寄託 南 遷 士人 的 思鄉 之 情 , 南方 的 東晉 和 宋 齊 梁陳 各 代 執行 了 「 僑州 僑郡 」 制度 , 在 南方 「 複製 」 北方 州郡 。 比如 豫州 ( 河南 大部分 ) 並 不 在 南朝 的 控制 範圍 內 , 但是 南朝 依然 設置 了 「 豫州 」 , 相應 地 也 設置 了 歸屬於 「 豫州 」 的 各 個 郡縣 和 一 整 套 的 「 州政府 」 官員 。 那麼 這些 人 在 什麼 地方 辦公 呢 ? 南朝 在 湖北 或者 安徽 等 地 劃出 一 塊 地方 來 , 成立 所謂 的 豫州 各 郡 , 委派 官員 走馬上任 。 這樣 的 結果 是 , 南方 的 州郡 越 劃 越 小 , 機構 疊床架屋 , 錯綜複雜 。 隋朝 成立 後 , 楊堅 發現 有的 地方 不足 百里之地 , 竟然 在 上面 設置 了 好幾 個 縣 ; 有的 地區 居民 不滿 一千 戶 , 竟然 分 屬於 二 個 郡 。 最 荒唐 的 是 , 有的 聚落 只有 三四 戶 百姓 , 也 獨立 成 了 一 個 縣 。 史家 常用 「 十 羊九牧 」 來 形容 隋朝 初期 民少官 多 的 局面 。 許多 新 進入 官場 的 年輕人 , 往往 要 花 大 力氣 去 了 解 五花八門 、 名目 繁多 的 行政 區劃 和 官職 名稱 。 可以 想像 , 改革 地方 官制 無疑 是 牽 一 髮 而 動 全 身 的 事 , 要 得罪 多少 既得利益 者 啊 。 作為 亂世 的 終結 者 , 作為 有 責任心 的 君主 , 楊堅 必須 繼承 這 份 亂世 的 遺產 。 開皇 三年 ( 五八三年 ) , 楊堅 制定 了 「 存 要 去 閒 , 併 小 為 大 」 的 原則 , 對 地方 官制 進行 了 大規模 的 精簡 整頓 。 首先 , 隋朝 罷天下 諸 郡 , 把 州郡縣 三級制 改為 州縣 二級制 , 州 直接 管轄縣 。 後來 , 隋朝 又 易州 為 郡, 地方 官制 成為 郡縣 二 級 。 到 大業 五年 ( 六○九年 ) , 隋朝 達到 極 盛 的 時候 , 全 國 有 郡 一百九十 個 , 縣 一千二百五十五 個 。 地方 官制 上 的 二級制 一直 延續到 今天 。 其次 , 隋朝 徹底 廢除 了 漢代 以來 地方 長官 自行 辟署 置僚佐 的 制度 。 之前 , 地方 官員 和 自己 設置 的 官吏 之間 往往 形成 主僕 關係 , 下級 對 上級 唯命是從 。 現在 , 即使 是 最 小 的 小官 , 任命 和 考核 的 權力 也 都 收歸 了 中央 , 由 吏部 掌管 。 各 級 地方 官員 都 要 唯 中央 馬首是瞻 了 。 第三 , 為了 防止 地方 官員 勢力 膨脹 , 貪贓枉法 , 隋朝 創造 了 許多 被 後世 沿用 的 制度 。 比如 規定 官員 任職 要 回避 家鄉 州縣 , 必須 「 異地 為 官 」 ; 禁止 官員 在 地方 兩 度 擔任 同 一 個 職務 ; 規定 地方 主要 官員 的 任期 為 三 年 ( 後來 改為 四 年 ) , 到期 必須 離任 。 後來 , 隋朝 把 關注點 投到 了 官員 家屬 身 上 , 規定 地方 官員 不得 帶 父母 或 十五 歲 以上 的 兒子 赴任 , 以免 家屬 干政 。 楊堅 為了 加強 對 各 地 官員 的 控制 , 規定 每 年 年終 各 地 太守 或 副手 必須 進京 述職 , 稱為 「 朝集使 」 。 中央 政府 不 定期 地 派遣 官員 巡察 地方 , 檢查 督促 各 地 的 政務 。 三 政治 體制 改革 最終 都 要 落實 在 具體 的 官員 身 上 。 改革 的 成功 與否 , 歸根結柢 是 用人 的 成功 與否 。 楊堅 對 中央 官制 和 地方 官制 翻天覆地 、 大刀闊斧 的 改革 , 必然 要 侵害到 數以萬計 的 貴族 官員 的 利益 。 而 政治 體制 改革 本身 , 也 需要 有 大 批 的 志同道合 者 和 新型 官吏 參與 其中 。 多數 舊 貴族 和 舊 官員 不會 積極 配合 楊堅 的 改革 。 那麼 楊堅 從 哪裡 去 尋找 官場 的 新鮮 血液 呢 ? 隋朝 成立 時 , 官場 選拔 人才 採用 的 是 「 九品 中正制 」 。 中央 和 地方州縣 都 有 專門 的 「 中正官 」 , 負責 考核 評定 各 地 人才 的 等級 , 分為 「 上中下 」 各 品 各 級 , 一共 九 個 級別 。 不同 級別 的 人才 出任 不同 級別 的 官職 。 很 自然 的 , 世代 高官 的 家族 壟斷 了 「 中正官 」 的 職位 , 給 自己 家 的 孩子 和 親戚 評 個 特別 高 的 品級 , 讓 子孫 後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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