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7,355 in text YL2015011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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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人 的 同意 而 改變 他們 。 任何 不 尊重 他人 的 個性 和 選擇 的 人際 關係 是 不能 存在 的 。 親愛 關係 必須 在 我們 尊重 別人 的 權利 、 態度 及 感情 , 一如 尊重 我們 自己 的 一樣 時 才 能 發生 。 最好 留意 維士卡特 的 話 , 他 說 : 在 任何 關係 中 , 一 個 人 的 個人 權利 , 就 是 在 他 知道 另 一 夥伴 存在 以前 , 就 已經 享有 的 同樣 權利 。 權利 是 不能夠 交易 的 , 它們 只是 存在 。 一 種 人際 關係 的 任務 , 就 是 去 認識 並 保護 雙方 的 權利 。 這 種 相互 影響 必須 在 我們 認識 別人 並 接納 他們 , 而 不 把 我們 的 需要 和 期望 加 在 他們 身 上 時 才 能 產生 。 我們 必須 允許 每 一 個 人 保持 他 自己 對 世界 的 觀點 。 互愛 的 關係 是 藉 縮短 彼此 之間 的 距離 , 而 渴望 分享 我們 觀點 的 過程 。 然而 我們 之中 有 很多 人 每 天 花費 無數 的 時間 , 從事 於 試圖 改造 別人 以 使 自己 方便 的 無益 之 事 。 我們 用 各 種 方法 批評 、 加罪 於 人 , 或 使用 巧妙 手段 , 使 別人 成為 我們 認為 自己 所 需要 的 人 。 我們 常常 藉 愛 的 名義 做 這 件 事 , 我們 當然 知道 對 別人 什麼 是 最 好 的 。 雖然 我們 知道 這些 做法 會 貶低 別人 獨有 的 品性 , 卻 不 認為 這 是 一 種 侵害 的 行為 。 如果 我們 希望 與 別人 形成 持續 的 關係 , 就 必須 在 開始 時 樂於 接受 他們 。 當 我們 把 一 個 苛待 、 不 關心 別人 、 甚至 殘酷 的 人 帶進 我們 的 生活 中 , 假定 在 「 我們 的 影響 」 之下 , 可以 改造 他們 , 那 可以 說 是 自招 災禍 。 說來 可悲 , 通常 那 是 行不通 的 。 改變 需 視 這 個 人 是否 願意 滿足 我們 的 需要 而 定 。 我們 真正 唯一 能 依賴 的 , 就 是 我們 能 改變 自己 的 行為 , 以便 適應 他們 的 苛待 、 不 關心 和 殘酷 。 我 的 一 位 朋友 深信 , 她 的 愛情 強烈 到 足以 使 她 那 不 表露 情感 的 丈夫 展現 看來 可親 可愛 的 外表 。 她 的 丈夫 是 在 一 個 相親相愛 、 可是 不 表露 情感 的 家庭 環境 中 長大 的 , 他 認為 稱許 的 客套話 、 溫柔 及 表明 的 關切 都 是 女性 的 特質 , 因此 在 表達 這些 情感 時 覺得 不 自在 。 經過 三十 年 以後 , 我 的 朋友 仍然 有 渴望 愛情 之 感 , 她 沈痛 地 向 丈夫 細訴 , 她 稱 他 為 「 冷血 動物 」 。 他 的 反應 很 簡單 : 當 她 接納 這 件 商品 時 , 她 就 知道 自己 買 的 是 什麼 東西 了 。 即使 她 的 丈夫 在 其他 方面 大都 很 好 , 可是 她 覺得 受到 欺瞞 和 委屈 。 她 現在 仍然 決心 要 改變 他 。 她 相信 在 她 成功 之前 , 她 的 關係 是 一 項 失敗 。 我們 大多數 人 都 知道 別人 需要 的 是 什麼 , 在 很多 情況 之下 , 他們 向 我們 要求 的 很少 。 如果 我們 真心 愛 他們 , 我們 就 會 願意 放棄 自己 的 一 部分 東西 , 使 他們 愉快 。 另一方面 , 我們 也 由於 滿足 他們 的 需要 , 看到 他們 快樂 和 安全 而 感到 愉快 。 重點 是 行為 的 改變 是 出於 自己 的 意願 。 當然 , 操縱 別人 、 支配 他們 , 使 他們 成為 我們 所 希望 的 那樣 是 不可能 的 。 我們 甚至於 可以 創造 誘惑 的 環境 , 使 這 種 行為 適合 我們 的 需要 。 但是 我 覺得 這樣 似乎 適足以 反應出 我們 完全 忽視 自己 所 愛 的 人 的 完整 價值 。 如果 在 若干 較 重要 的 方面 , 他們 不 是 我們 所 想像 中 應該 的 那樣 , 那麼 或許 還是 讓 他們 具有 那 種 尊嚴 , 並 和 他們 共存 較 好 。 至少 我們 能夠 互相 適應 及 合作 的 , 但是 這 需要 真正 的 人格 成熟 。 如果 我們 確信 自己 永遠 是 對 的 , 錯誤 總是 在 別人 , 那 將 永遠 沒有 辦法 。 我們 能夠 幫助 別人 改變 , 但是 只有 他們 才 能 從事 改變 。 不要 把 不快 歸咎於 他人 我們 要 對 自己 負 完全 的 責任 , 不能 在 外 尋求 理由 。 可是 , 我們 往往 把 自己 的 情感 和 行為 歸咎於 外在 的 力量 , 而 很少 自問 「 為什麼 我 選擇 那樣 的 行動 和 反應 呢 ? 」 只有 當 我們 為 自己 的 言行 承擔 完全 的 責任 時 , 快樂 和 真正 的 自由 才 會 來臨 。 只要 我們 在 歸咎於 別人 時 感到 舒服 , 就 永遠 不會 評估 和 改變 自己 的 行為 。 我們 因 缺乏 愛 、 反應 和 養育 而 歸咎於 父母 ; 我們 責備 社會 不 給 我們 完全 的 自由 ; 我們 責怪 朋友 、 愛人 、 教師 , 甚至 生命 。 只要 能 諉過 於 別人 , 我們 就 覺得 不 需要 改變 自己 的 生活 , 畢竟 我們 是 受害 者 。 還 有 那些 甚至 把 他們 的 不幸 和 不快 歸咎於 上帝 的 人 , 我 曾經 聽見 人 說 : 「 那樣 的 對待 我 , 我 絕不 原諒 上帝 。 」 那 是 多麼 自私 啊 ! 這些 人 知道 他們 自己 無助 和 無望 , 對於 生活 他們 無法 控制 。 他們 在 自憐 中 無 所 用心 , 等待 愛人 、 家庭 或 上帝 為 他們 「 安排 妥當 」 。 可悲 的 是 , 他們 之中 有 很多 人 在 等待 中 浪費 了 寶貴 的 一生 ! 人際 關係 並 不 是 我們 自私 、 自我 主義 、 失望 及 憤怒 等 垃圾 的 傾卸場 , 當 我們 為 自己 的 歡欣 快樂 負起 責任 時 , 我們 才 稱得上 有 成長 。 這些 東西 都 不 是 從 我們 之外 發生 的 , 持久 的 快樂 及 寧靜 是 來自 內心 。 一旦 它們 屬於 我們 , 儘管 人 和 事 不斷 變遷 , 歡欣 卻 能 永遠 存在 於 我們 的 內心 。 假定 不 是 如此 , 那麼 我們 可以 用 錢 買到 持久 的 歡愉 。 有 足夠 的 金錢 購買 能 給 我們 帶來 快樂 或 能 擴大 我們 尋求 快樂 選擇權 的 東西 , 也 是 不錯 的 , 但是 金錢 並 不 是 萬能 的 。 我 整 個 的 童年 時光 是 生活 在 較 貧苦 略 高 一點 的 水平 之上 , 然而 我 幾乎 不能 回憶起 有 比 這 更為 歡欣 的 時光 。 我們 全 家 擠 在 一 輛 破舊 老爺 車 上 , 開始 出發 走上 旅途 。 這 輛 車子 不能 行駛 , 但是 沒關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