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各 種 形式 的 小 實驗 。 不過 為什麼 說 這 一切 是 實驗 呢 ? 之所以 如此 提問 是 因為 實驗 還 有 另 一 層 意義 — 即 找出 專業 知識 的 模式 — 如 科技 理性 模式 , 而 這 層 意義 在 Quist 和 督導長 摸索 的 過程 中 幾乎 一點 都 看 不 到 。 實驗 在 此 意義 下 , 是 指 研究 者 證實 或 推翻 一 個 假設 的 過程 , 其 邏輯 原則 大致 如下 。 今天 研究 者 想要 探討 一 個 令 人 困惑 的 現象 Q 。 他 會 接受 許多 關於 Q 的 假設 , 每 個 假設 似乎 都 能夠 解釋 這 個 現象 。 也就是說 , 如果 其中 的 某 個 假設 為 真 , Q 亦 為 真 。 舉例 來 說 , 假設 問題 是 , 蚊子 如何 找到 溫血 的 目標 下手 。 此時 一 個 研究 者 可能 會 接受 三 個 假設 : 蚊子 可能 是 受到 對象 身 上 的 特殊 氣味 、 溫度 或 溼度 所 吸引 的 。 因此 因果 關係 的 陳述句 應當 如下 : 「 假如 目標 對象 的 溼度 較 高 , 而且 蚊子 會 被 這樣 的 溼度 所 吸引 」 , 則 「 蚊子 會 被 這 個 目標 對象 所 吸引 」 ( 反之 亦 成立 ) 。 但是 研究 者 如何 確定 三 個 假設 中 , 究竟 哪 個 才 是 正確 的 呢 ? John Stuart Mill 的 研究 方法 原則 對 我 而言 是 最 有用 的 。 他 定義 了 三 個 基本 的 研究 方法 。 已 知 現象 Q , 以及 A 、 B 、 C 三 個 假設 , 則 :˙ 同意法 ( Method of Agreement ) 是 指 , 當 A ( 或 B 或 C ) 成立 時 , Q 就 會 成立 。 舉例 來 說 , 當 對象 身 上 的 溼度 超過 一定 閾值 的 時候 , 蚊子 才 會 被 它 吸引 。 ˙ 差異法 ( Method of Difference ) 是 指 , 當 A ( 或 B 或 C ) 不 成立 時 , Q 就 不 成立 。 舉例 來 說 , 當 對象 身 上 沒有 溼度 時 , 蚊子 就 不會 被 它 吸引 。 ˙ 共變法 ( Method of Concomitant Variations ) 是 指 , 當 A ( 或 B 或 C ) 產生 某些 的 變化 時 , Q 也 會 隨之 變化 。 舉例 來 說 , 當 對象 身 上 的 溼度 改變 時 , 蚊子 被 對象 所 吸引 的 程度 也 會 隨之 改變 。 有時候 差異法 在 正確 推論 實驗 假設 時 是 不可或缺 的 。 因為 當 A 和 Q 同時 成立 的 時候 , 可能 會 有 其他 的 因素 — 譬如說 C — 也 同時 存在 , 而且 是 Q 的 導因 。 譬如說 , 假如 蚊子 被 目標 ( 例如 人 的 手 ) 吸引 時 , 特殊 的 氣味 總是 伴隨 著 溼度 而 出現 , 那麼 研究 者 應該 如何 判定 , 蚊子 被 吸引 究竟 是 因為 氣味 或者 溼度 所 造成 的 影響 呢 ? 為 了 加以 區辨 , 研究 者 必須 依據 各 個 假設 , 設計 一 種 情境 , 使 他 能 選擇性 地 控制 數 個 不同 變項 之 有無 或 變異 。 例如 , 研究 者 設計 了 一 個 人工 目標物 , 可以 用來 產生 和 控制 氣味 、 溫度 、 溼氣 的 強度 。 他們 發現 , 即使 沒有 氣味 , 但是 當 溫度 和 溼氣 並存 時 , 蚊子 就 會 被 吸引 ; 而 只有 人類 皮膚 的 獨特 氣味 , 卻 沒有 適當 溫度 和 溼氣 , 則 無法 吸引 蚊子 的 。 實驗 假設 的 檢定 方法 需 遵守 一 個 消去 的 過程 。 實驗 者 嘗試 去 形成 一些 與 各 假設 相 矛盾 的 情境 , 以 證明 各 個 假設 下 所 推得 的 結果 , 並 非 我們 觀察到 的 結果 。 就 像 Karl Popper 所 說 的 , 實驗 者 讓 假設 彼此 競賽 的 程度 , 就 像 賽馬 一樣 , 最 能 成功 耐 得住 反駁 的 假設 才 能 被 他 採用 。 然而 , Popper 也 指出 假設 都 只 是 暫時性 地 被 採用 , 必須 再 找到 另 一 個 更 能 耐 得住 反駁 的 假設 。 例如 , 也許 存在 有 一些 尚未 被 發現 之 伴隨 溼氣 和 溫度 的 因素 , 如果 沒有 這些 因素 , 蚊子 便 不再 被 目標物 吸引 。 實驗 者 為了 產生 像 這樣 的 對抗性 假設 , 在 採用 Mill 的 同意法 、 差異法 或 共變法 的 同時 , 必須 要 能 從 各 假設 中 , 選出 變異 的 因子 。 例如 , 他 必須 要 能 改變 溼度 , 而且 控制 溫度 和 氣味 不變 。 他 也 必須 要 能 將 實驗 情境 與 環境 中 的 干擾 變項 加以 隔離 — 例如 , 人體 的 氣味 飄進 了 儀器 。 這些 是 研究 實驗室 的 主要 功能 。 如果 實驗室 實驗 並 不如 想像 中 的 可行 和 滿意 , 實驗 者 可能 得 求助 於 大量 他 感興趣 的 自然 發生 之 變化 的 現象 的 相關 紀錄 。 他 可以 透過 自然 發生 的 變項 之間 的 統計 相關性 , 把 共變法 應用 在 這些 紀錄 上 。 此 處 , 他 是 在 模擬 或 提供 一 個 實驗室 實驗 技術 的 替代物 。 說到 這 種 控制 實驗 的 模式 , 另外 還 需要 一 種 特定 的 研究 立場 。 一般 希望 實驗 者 能 遵守 「 控制 」 、 「 客觀性 」 、 「 保持 距離 」 的 準則 。 藉著 控制 實驗 的 過程 , 他 才 能 做到 客觀性 , 而 使用 相同 方法 的 其他 研究 者 , 也 可以 達到 相同 的 效果 。 到 最後 , 他 必須 要 跟 實驗 現象 保持 距離 , 以免 他 個人 的 偏見 和 興趣 影響 研究 對象 。 控制 實驗 的 準則 , 在 每 天 例行 工作 的 情形 下 , 能 完全 做到 的 機率 相當 小 。 實務 工作者 通常 無法 確保 他 的 實驗 完全 不 受 環境 中 干擾性 變項 的 影響 。 工作 環境 通常 改變 得 相當 快 , 有 可能 和 實驗 時 相差 十萬八千 里 。 變項 間 彼此 關係 密不可分 , 以致 研究 者 無法 分離 變項 。 工作 環境 常常 是 未知 的 , 這 意味 著 實務 工作者 並 不會 知道 變項 是 哪些 。 而 光 是 實驗 這 個 作法 就 可能 是 相當 具有 風險 的 。 因此 , 根據 科技 理性 模式 的 說法 , 將 研究 和 實務 加以 區隔 是 很 重要 的 。 這樣 看來 , 實務 工作 只 能 建立 於 可 透過 控制 實驗 印證 的 科學 理論 之上 , 而 在 實務 工作 環境 中 卻 無法 嚴謹 控制 。 所以 研究 者 和 研究 場所 是 , 發展 基本 和 應用性 科學 的 ; 而 實踐 者 和 實務 工作 場所 則 是 , 使用 科學 理論 去 達成 工具性 目標 的 。 照 這樣 看來 , 「 行動 中 反映 」 並 不 是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