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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 者 匹配 , 若是 女 信徒 出嫁 , 會 被 禁 聖餐 ; 但 男 信徒 娶 異教 的 女子 卻 比較 少 被 非議 , 且 期待 娶進 門 後 再 「 感化 」 她 , 增加 教會 人數 。 論 者 質疑 此 一 說法 , 認為 這 將 使 女 信徒 「 無 人 可 嫁 」 。 他 以 南部 教會 的 成人 為 例 , 男 9,236 名 、 女 9,579 名 , 相差 343 名 ; 兒童 方面 , 男 7,316 名 、 女 8,727 名 , 相差 1,411 名 , 大小 共差 1,754 名 , 平均 每 間 教會 多 16 名 女子 , 所以 呼籲 一定 要 娶教 內 姊妹 。 有趣 的 是 ,論 者 指出 教 內 姊妹 也 可能 有 「 挑剔 」 、 「 不 乖 」 、 「 倔強 」 、 「 揀 女婿 」 的 缺點 , 但 普遍 還是 比較 溫順 , 所以 鼓勵 男女 多多 認識 , 個性 契合 最為 重要 。 76 不同 信仰 的 婚姻 常 是 雙方 家族 的 課題 , 比較 順利 的 例如 1944年 臺南 的 劉秀華 和 清水 的 楊基銓 結婚 , 女方 是 基督徒 , 男方 則否 。 其 典禮 先 在 臺灣 神社 進行 , 再 到 教堂 舉辦 基督教 的 儀式 , 過程 中 並 無 不快 。 後來 楊基銓 信主 後 , 也 認為 是 「 主 安排 了 我們 的 婚姻 」 。 77 蘭大衛 醫師 之 妻 連瑪玉 ( Marjorie Landsborough ) 則 記錄 自己 「 伴嫁 」 的 經驗 , 主角 是 一 位 「 半 基督徒 家庭 ( semi-Christian ) 」 的 女子 阿鈴 ( Bell ) , 她 是 大甲人 , 曾 在 教會 讀書 , 其 家庭 是 在 訂婚 後 才 入教 , 婚事 主要 由 男方 安排 。 連瑪玉 詳細 記錄 各 種 禮俗 , 包括 陪嫁 丫鬟 、 送 親樂隊 , 堆積如山 的 糕餅 、 宰好 的 全 豬 全 羊 , 以及 衣飾 鞋料 、 布疋 家具 等 上好 的 嫁妝 。 78 __UNDEF__ 眾人 也 為 阿鈴 舉行 簡單 的 家庭 禮拜 : 安 義理 姑娘 ( Miss Lily Adair ) 此時 宣讀 聖詩 , 並 要求 和 我們 同行 且 有 帶 聖經 的 女人 念 大聲 一點 , 這樣 那些 後面 未 信主 的 人們 就 能 聽到 , 我們 也 一起 吟唱 。 安義理 姑娘 隨後 帶 大家 禱告 , 向 慈愛 的 天父 稱讚 阿鈴 , 並 為 雙方 家庭 祈福 … … 讓 我們 衷心 期盼 她 能 遇到 和善 的 婆家 , 且 能 允許 她 保有 自己 的 基督 信仰 。 讓 我們 也 為 她 祈禱 , 使 她 溫柔 、 成為 好 榜樣 , 此外 還 有 她 的 言語 , 藉著 耶穌基督 帶來 的 智慧 , 能 面對 她 的 丈夫 和 婆家 。 79 從 上下文 來 看 , 連瑪玉 流露出 惋惜 和 憐憫 的 心情 , 祝福 阿鈴 有 個 好 歸宿 , 與 婆家 和諧 相處 , 以 溫柔 智慧 待人 處事 , 並 嘗試 獲得 夫家 允准 出入 教會 , 從中 可 見 女宣 教師 的 溫情 和 期待 , 希望 以 良好 的 生活 見證 博得 家人 的 肯定 。 至於 不同 信仰 的 婚姻 導致 不睦 的 案例 頗多 , 其中 兩 件 就 發生 在 霧峰 林家 。 1930年 , 林獻堂 之 女 嫁入 臺南 高家 。 婚禮 前夕 , 身為 牧師 的 主婚人 高金聲 致函 , 反對 兒子 高天成 祭拜 林家 祖先 。 此 舉 使 林獻堂 一 掃 對 基督教 好感 , 甚至 憤慨 「 宗教家 的 頑固 」 , 最後 婚禮 當天 只有 林關關 一 人 祭祖 。 另 一 樁 婚事 則 發生 在 林獻堂 長子 、 霧峰 教會 長老 林攀龍 身 上 。 1935年 婚後 隔天 , 林攀龍 不 願 向 祖先 牌位 行禮 , 態度 相當 強硬 , 結果 「 滿座 之 人 皆 為 不快 」 , 更 使 林獻堂 「 憤怒 行於色 , 突然而出 」 。 他 身為 霧峰 林家 的 領袖 , 家族 倫常 觀念 極 重 , 又 當眾 遭到 兒子 強烈 拒絕 , 心 中 肯定 無法 接受 。 80 (四) 婚姻 的 誡規 一般而言 , 違反 教會 紀律 會 遭到 懲戒 , 意謂 在 信仰 倫理 下 , 以 信仰 的 手段 , 針對 不 合於 倫理 的 個人 進行 限制 、 規定 或 懲戒 的 措施 。 至於 懲戒 的 項目 , 一般 與 《 十誡 》 有關 , 例如 拜 偶像 、 犯 姦淫 等 , 實際 行為 不一而足 , 例如 狎妓 、 賭博 、 纏足 、 沾染 鴉片 等 , 和 婚姻 相關 的 則 有 「 做 親 未 成 即 先 往來 」 、 「 將 子女 許配 教 外 之 人 」 等 。 81 __UNDEF__ 懲戒 的 手段 輕 則 「 禁聖餐 」 ; 重 則 「 革出 」 、 「 擦名 」 ( 開除 教籍 ) 。 代表 失去 信徒 的 身分 。 1905年 , 宣 教師 甘為霖 編撰 的 教會 法規 出版 , 納入 〈 勸懲 婚姻 條規 〉 全文 , 要求 將 誡規 的 實施 狀況 登載 議事錄 。 當 勸告 某人 時 , 要 指出 犯行 , 若 不 聽勸 則 禁領 聖餐 , 再 不 從 , 則 「 議革 某人 出 教會 , 因為 他 從 受禁 以後 , 都 無 反悔 改變 甚至 盡行 悖謬 道理 之 事 , 云云 。 所以 要 擦革 他 的 名字 。 後禀明 大會 裁奪 。 」 82 __UNDEF__ 而 在 1919年 《 臺灣 基督 長老 教會 的 典禮 》 中 , 同樣 有 此 規定 , 若 有 人 被 禁 聖餐 , 長老 應 不斷 勸告 勉勵 , 並 通知 兄弟 姊妹 關心 。 假設 該 人 不 從 , 甚至 「 越 久心 越 硬 」 , 就 要 稟告 中會 裁奪 , 再 予以 通牒 。 最後 , 該 人 若 不 願 改變 , 就 將 之 革出 教會 。 83 __UNDEF__ 到 後來 1943年 的 《 臺灣 基督教團 規則 》 , 一方面 將 結婚式 比照 就任式 、 獻堂式 , 訂定為 「 臨時 儀式 」 , 一方面 也 明訂 禁聖餐 條件 , 包括 二 年 以上 未 出席 禮拜 者 、 可 矯正 卻 仍 吸 鴉片 者 、 為 姦淫 之外 的 理由 離婚 者 、 與 前開 離緣 者 結婚 者 、 將 自己 的 子女 給 未 信 者 作養 子女 者 。 84 由 上 可 知 , 教會 確實 重視 婚姻 問題 , 認為 這 是 影響 信仰 生活 和 人際 關係 的 關鍵 , 因此 也 寫進 第一 本 教會 法規 裡面 。 然而 , 關於 婚姻 的 問題 , 在 歷次 大會 裡 又 被 提出 好幾 次 , 而 議事錄 所 記載 一些 被 革出 者 的 原因 不 乏 犯誡 背教 者 , 顯示 曩昔 會友 的 婚姻 確 有 不合 教義 的 實情 。 85五 、 結論 1865年 , 基督教 二 度 傳入 臺灣 。 早期 基督徒 家境 不 豐 、 生活 窮苦 , 加上 信仰 的 是 鄰里 所 排斥 的 「 番仔教 」 , 遇有 婚喪喜慶 等 人生 的 「 關卡 」 時 , 往往 遭遇 極 大 困境 。 因此 , 外籍 宣 教師 為了 助 其 度過 難關 , 時常 必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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