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8,612 in text YL2015050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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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 非法 的 。 甚且 , 在 民主 體制 下 出現 的 全民 主權 ( popular sovereignty ) 已 創造出 國家 成立 的 另 一 個 基礎 。 以 更 純粹 的 形式 而言 , 這 是 建立 台灣共和國 的 論證 主張 。 長久 下來 , 國民黨 和 在野 的 民進黨 從 不同 立場 出發 , 在 言辭 上 漸漸 走向 中央 路線 。 李登輝 採用 「 中華民國 在 台灣 」 這 個 詞語 , 更 清晰 地 把 中華民國 界定 於 它 所 控制 的 地理 範圍 , 他 也 開始 強調 全民 主權 是 中華民國 合法 地位 的 根據 。 他 主張 , 台灣 不必 宣布 獨立 , 因為 它 已經 獨立 了 。 民進黨 在 一九九九年 陳水扁 準備 競選 總統 時 , 採納 國民黨 傳統 的 說法 , 但 其中 出現 了 新奇 、 重大 的 轉折 。 民進黨 一九九九年 通過 的 〈 台灣 前途 決議文 〉 說 : 「 台灣 是 一 主權 獨立 國家 … … 固然 依 目前 憲法 稱為 中華民國 , 但 與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互 不 隸屬 。 」 要 注意 , 主權 獨立 的 實體 是 台灣 而 不 是 中華民國 , 它 只 是 現行 憲法 中 規定 的 名稱 。 因此 , 民進黨 對 國家 地位 的 主張 比 國民黨 又 更 進 了 一 步 。 當然 , 這樣 的 轉折 有 政治 因素 在 內 。 李登輝 希望 保持住 可能 由 國民黨 轉向 民進黨 的 本 省 選民 之 支持 。 陳水扁 則 希望 維持住 民進黨 的 基本盤 的 支持 , 再 爭取 擔心 他 會 替 台灣 惹禍 的 中間 選民 。 他們 都 基於 各自 的 政治 目的 操弄 「 中華民國 」 和 「 獨立 」 這 兩 個 字詞 。 兩 人 都 宣稱 , 中華民國 或 台灣 已經 獨立 。 對 兩 人 來 講 , 堅稱 已 具有 獨立 國家 的 地位 , 有 部分 原因 是 為了 排拒 附屬 於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。 這 裡頭 的 核心 議題 是 , 這樣 的 說法 是否 關上 了 任何 一 種 統一 形式 的 大門 ? 事實 上 它 並 沒有 , 因為 也 有 由 多 個 主權 國家 組成 政治 聯盟 的 實例 。 因此 , 這 裡頭 仍然 保持 了 彈性 。 第二 個 不合 常態 的 地方 是 , 中華民國 政府 聲稱 主權 所及 的 領土 範圍 。 如果 國家 的 精髓 在於 領土 的 排他性 , 那麼 哪些 領土 屬於 中華民國 所有 ? 台灣 內部 本身 就 有 不同 的 意見 。 一九四七年 的 中華民國 憲法 沒有 明白 劃定 領土 疆域 , 但是 中華民國 政府 堅稱 它 包括 了 大陸 、 台灣 、 澎湖 , 以及 — — 因為 種種 複雜 的 原因 — — 今天 的 蒙古 共和國 。 5 國民黨 政府 一九四九年 撤退 到 台灣 之後 , 仍 堅持 其 立場 , 宣稱 它 的 主權 涵蓋 整 個 中國 , 並 不 承認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對 大陸 的 管轄 。 一九九○年代 初期 , 李登輝 政府 變更 此 一 立場 , 重申 中華民國 對 整 個 中國 具有 主權 , 但 它 的 管轄 範圍 ( 實際 上 存在 政治 、 行政 掌控 的 區域 ) 只 及於 台灣 、 澎湖 、 金門 和 馬祖 , 並 承認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對 大陸 的 管轄 。 傳統 上 , 民進黨 也 主張 台灣 的 主權 只 限於 台 澎 金馬 。 這裡 也 一樣 出現 往 中間 靠攏 的 現象 。 誠如 上 一 章 所 說 , 對於 李登輝 一九九九年 七月 提出 特殊 的 國 與 國 關係 之 說法 , 有 一 種 解釋 是 , 他 把 中華民國 主權 局限 在 只有 台灣 、 澎湖 和 金馬 等 外島 , 是 為了 消除 在 領土 議題 上 存在 的 含糊 不清 。 同樣 的 , 民進黨 在 它 一九九九年 五月 的 聲明 中 , 用 的 是 較 輕 的 字詞 「 管轄權 」 來 指 這些 領土 , 而 不用 「 主權 」 來 稱呼 。 二○○四年 二月 , 陳水扁 說 : 「 至於 有 人 問 說 , 我國 的 領土 是否 及於 外蒙古 ? 或者 中國 大陸 ? 中國 大陸 有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, 外蒙古 有 蒙古 共和國 , 他們 都 是 聯合國 的 會員國 。 我們 不會 天真 、 無知 地 鬧 國際 政治 笑話 說 , 我們 的 領土 及於 蒙古 共和國 、 及於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。 」 6 國家 認同 和 領土 問題 相互 交集 , 產生 第三 個 異常 狀況 。 戴傑 ( Jacques de Lisle ) __UNDEF__ 強而有力 地 指出 , 台灣 政府 主張 的 「 國家 」 內涵 是 前後 矛盾 的 。 如果 它 視 中華民國 是 名為 「 中國 」 這 個 國家 的 政府 , 它 宣稱 自己 符合 蒙特維多 條約 所 列 標準 的 說法 就 會 減弱 , 因為 它 的 實際 領土 含糊 不清 。 ( 它 實際 包含 整個 中國 嗎 ? ) 如果 依據 它 對 台灣 及 周邊 島嶼 的 統治 , 主張 它 符合 蒙特維多 標準 , 那麼 它 代表 的 國家 則 是 「 台灣 」 , 可是 卻 沒有 其他 國家 願意 承認 它 。 因此 , 「 台北 最 合於 此 一 『 主張 』 : ( 這 是 一 個 ) 在 實體 方面 不 是 最 清楚 展現 國家 其他 因素 的 國家 ( 一 個 獨立 自存 的 『 新 』 台灣國 ) 。 」 3 因此 , 關係到 國家 身分 的 情勢 混沌 不清 。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堅持 , 中華民國 已 不 存在 , 統一 之後 台灣 將 是 從屬 的 地位 。 台灣 堅稱 自己 具備 國家 身分 , 當然 與 一國兩制 的 模式 衝突 ; 有些 說法 還 更 進一步 , 但 沒有 一 個 說法 排除 了 以 某 種 形式 統一 的 可能性 。 某些 國際法 學者 已 獲致 結論 , 認為 台灣 不 是 一 個 國家 。 可是 , 台灣 的 案例 並非 無關緊要 , 而且 台灣 內部 也 有 一 種 廣泛 的 共識 , 認為 台北 政府 具有 一 種 特性 , 使 它 的 地位 較為 接近 北京 政府 , 而 非 香港 特別 行政區 。 主權 在 克拉斯納 所 提 的 主權 四 個 面向 — — 內部 主權 、 相互 依賴 主權 、 西發利亞 主權 , 以及 國際 主權 — — 上面 , 台灣 各 有 高低 不等 的 分數 。 以 內部 主權 而言 , 自從 中華民國 一九四九年 將 其 首都 遷往 台灣 以來 , 島 上 政府 即 團結一致 、 相當 有 效率 。 它 經歷 了 從 專制 到 民主 的 深刻 轉型 。 從 一九四○年代 末 到 一九八○年代 中 , 國民黨 的 力量 穿透到 所有 主要 的 機關 組織 之中 , 台灣 可 說 是 走 列寧主義 路線 的 「 黨國 一體 」 體制 。 在 強人 領袖 主宰 下 , 它 不需 向 人民 負責 , 人民 的 要求 遭到 漠視 , 又 鎮壓 所有 的 異議 人士 。 起先 , 最 強大 的 機關 組織 ( 軍隊 、 情治 機關 和 宣傳 單位 等 ) 都 奉有 保衛 國家 安全 的 任務 , 而 所謂 國家 安全 全 由 領導人 界定 。 長久以來 , 權力 逐漸 與 技術 官僚 分享 , 而 技術 官僚 的 職責 即 是 加速 經濟 成長 和 社會 現代化 。 到 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