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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自治權 , 仍 是 個 附屬 單元 。 可是 , 在 這 個 中國 之內 也 可以 有 其他 的 權力 組合 狀況 , 即 允許 法律 地位 平等 的 構成 單元 分享 主權 。 譬如 , 邦聯制 就 是 由 具有 主權 的 單元 共同 組成 的 國家 聯盟 ( 歐盟 即 是 一 個 實例 ) 。 如此 安排 內部 主權 也 會 有 其他 影響 。 它 可能 接受 構成 單元 具有 國際 角色 , 也 接受 成員 之間 邊境 管制 的 變動 。 問題 的 核心 是 , 台北 政府 如何 可能 成為 這樣 的 中國 之 一 部分 。 就 國家 的 概念 而言 , 台灣 可以 堂堂正正 地 說 它 在 功能 上 是 個 主權 實體 。 可是 , 北京 強硬 固執 的 作法 ( 挺 諷刺 的 是 , 這 個 政權 原先 屬於 想要 推翻 國際 體系 的 陣營 ) 已 成為 它 所 要 追求 的 目標 — — 統一 — — 的 障礙 。 香港 香港 提供 很 好 的 基礎 , 可 用以 評估 一國兩制 作法 對 台灣 的 主權 ( 尤其 是 內部 主權 和 西發利亞 主權 ) 實際 上 會 帶來 怎樣 的 衝擊 。 香港 當然 已 是 這 個 模式 的 主要 測試 場域 。 二十 年 來 , 北京 盤算 過 , 如果 香港 在 成為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的 一 個 特別 行政區 之後 , 沒有 失去 它 的 繁榮 與 基本 的 自由 , 則 台灣 領導人 和 人民 會 更 有 可能 接受 一國兩制 。 如果 台灣 判定 自治 完全 可以 保障 其 利益 , 它 或許 就 會 放棄 它 是 主權 政府 的 主張 。 可是 , 仔細 檢視 香港 特別 行政區 的 政治 制度 , 卻 讓 重視 政府 法律 身分 、 有 競爭 的 民主 制度 和 代議 體制 的 台灣 人士 不能 放心 。 至少 就 目前 來 講 , 香港 正規 的 政治 程序 使得 反 北京 的 政治 力量 實際 上 不可能 掌握 權力 。 因此 它 扭曲 了 民眾 意志 。 這 不 是 說 北京 在 香港 不 知 節制 。 它 沒有 蹂躪 民權 自由 。 大眾 傳媒 的確 會 批評 特區 政府 , 確保 他們 在 相當 程度 上 負責任 。 文官 依然 強大 、 有 效率 。 總的來說 ,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信守 它 在 一九八四年 「 中 英 聯合 聲明 」 的 承諾 , 賦予 特區 高度 自治 , 允許 港人 治 港 。 但是 要 說 香港 或多或少 已 有 自治 , 恐怕 就 要 問 : 是 誰 在 負責 自治 。 9 特區 有 個 政府 , 大體 上 也 有 效率 、 能 回應 民意 , 可是 它 並 沒有 一 個 代議 政府 。 當家 執政 的 人 並 不用 擔心 會 在 普選 中 被 趕下 台 ; 若是 有 普選 制度 , 或許 就 可以 刺激 他們 改善 , 對 他們 治理 的 民眾 更 負責任 。 打從 一 開始 , 北京 就 打算 持續 英國 殖民 統治 時期 行政權 獨 大 的 作法 , 以 駕馭 回歸 之後 的 香港 特區 政府 。 一九八四年 「 中 英 聯合 聲明 」 對 一國兩制 下 的 香港 自治 提供 概念 的 設計 。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全 國 人民 代表 大會 一九九○年 制定 的 「 香港 特區 基本法 」 , 則 把 自治 的 概念 轉化為 在 香港 玩 政治 遊戲 的 具體 規則 。 一九八七年 四月 , 也 就 是 基本法 還 在 起草 的 階段 , 鄧小平 就 排除 英國 的 國會 制度 、 美國 的 憲政 制度 , 以及 任何 其他 權力 分立 的 制度 , 指出 只有 「 政策 和 方向 正確 」 時 , 立法 機關 才 會 有用 。 他 也 主張 北京 應 有 權力 在 緊急 狀況 下 介入 香港 事務 : 「 特別 行政區 是 不 是 也 會 發生 危害 國家 根本 利益 的 事情 呢 ? … … 能夠 設想 香港 就 沒有 干擾 、 沒有 破壞 力量 嗎 ? 我 看 沒有 這 種 自我 安慰 的 根據 。 如果 中央 政府 把 什麼 權力 都 放棄 了 , 就 可能 會 出現 一些 混亂 , 損害 香港 的 利益 。 」 4 天安門 事件 就 是 一 個 鮮明 的 例子 。 一九八九年 春天 發生 在 北京 和 其他 城市 的 群眾 示威 , 撼動 了 香港 許多 民眾 。 有些 人 甚至 站到 大陸 異議 人士 同 一 邊 , 提供 金錢 、 宣傳 和 道義 支持 , 並 協助 北京 當局 通緝 名單 上 的 首腦 分子 逃亡 。 北京 當局 的 鎮壓 製造 了 激進 的 新 氣象 , 成為 各 領域 人士 檢視 香港 新 的 政治 制度 最 好 的 指標 。 「 香港 特區 基本法 」 在 天安門 事件 的 陰影 下 擬訂 。 在 四面楚歌 的 心態 下 , 中國 領導人 擔心 香港 會 變成 顛覆 大陸 的 基地 。 這 個 前 殖民地 的 民主派 政治 人物 卻 有 不同 的 考量 。 一 個 不 分 青紅皂白 屠殺 數千 名 自己 國內 公民 的 政權 , 能 被 信賴 不會 干預 香港 事務 嗎 ? 對 雙方 陣營 來 講 , 「 基本法 」 的 起草 就 特別 重要 。 北京 已經 傾向於 維持 行政權 獨 大 的 制度 — — 類似 掛上 中國 大 旗 的 英國 殖民 政府 — — 它 希望 這 部 迷你 憲法 可以 防止 他們 最 忌憚 的 政治 勢力 起 而 掌權 。 在 這些 勢力 中 為首 者 — — 對 中國 的 意向 表達出 最 強烈 焦慮 的 人士 — — 是 「 香港 民主 同盟 」 ( 譯註 5 ) 和 「 香港 市民 支援 愛國 民主 運動 聯合會 」 ( 譯註 6 ) 。 沒 錯 , 固然 有些 港人 參與 「 基本法 」 的 起草 , 但 他們 大多數 不 傾向於 違逆 北京 的 意旨 。 有 一 個 重大 議題 是 , 特區 行政 長官 和 立法會 議員 要 如何 產生 ? 譬如 , 中國 最 不 樂見 的 就 是 知名 律師 兼 民主黨 領袖 李柱銘 成為 特首 , 或 他 的 政黨 及 盟友 在 立法會 取得 多數 席次 。 「 中 英 聯合 聲明 」 曾 規定 , 特首 將 由 選舉 或 協商 產生 。 在 「 基本法 」 中 , 北京 選擇 了 選舉 方式 , 但是 有 權 投票 者 卻 十分 有限 。 經由 普選 產生 特首 是 「 最終 目標 」 , 但是 即使 達成 普選 , 什麼 人 能 競選 特首 仍 有 可能 受到 限制 。 ( 從 條文 的 文字 看 不 出來 是否 真的 要 辦 直接 選舉 。 ) 反正 那 都 是 未來 的 事 。 至少 在 回歸 之後 的 頭 十 年 , 特首 是 由 一 個 「 八百 人 委員會 」 選舉 。 這 個 選舉 委員會 成員 分成 下列 四 大 界別 , 各 有 兩百 人 : 一 是 工商 、 金融界 ; 二 是 專業界 ; 三 是 勞工 、 社會 服務 、 宗教 等 ; 四 是 立法會 議員 、 區域性 組織 代表 、 香港 地區 全 國 人大 代表 、 香港 地區 全 國 政協 委員 的 代表 。 選舉 委員會 的 成員 如何 從 這些 界別 中 選出 , 以及 委員會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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