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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 界別 的 議員 。 香港 回歸 之後 , 立法會 議員 選舉 制度 的 另 一 個 特點 是 : 以 政黨 提出 名單 、 依 得票 比例 在 各 區 分配 議席 , 取代 每 區 一 席 、 最多 票數 當選法 ; 它 產生 降低 立法會 反對 力量 的 效果 。 每 區 一席制 是 港 英 政府 在 回歸 之前 不久 訂定 的 辦法 , 使得 民主黨 佔 了 優勢 , 在 整個 一九九○年代 是 香港 最 受 支持 的 政黨 。 如果 民主黨 候選人 在 選區 內 得到 最 高票 , 他 就 在 立法局 ( 譯 按 : 港 英 政府 時期 名稱 為 立法局 ) 取得 一 席 。 小 黨 在 一 區 一席制 之下 不易 脫穎而出 , 改成 一 區 多席制 後 , 依 得票 比例 分配 議席 , 小 黨 較 有 機會 得到 席次 。 如果 這些 小 黨 之 一 能 得到 部分 選民 支持 ( 但 不足 半數 ) , 他們 還是 可以 取得 議席 。 在 香港 , 這 套 制度 有利於 親 北京 的 「 民主 建 港 協進 聯盟 」 ( 譯註 7 ) 。 因此 , 一九九五年 ( 譯註 8 ) 民主黨 以 四二.三% 選票 , 得到 六○% 席次 ; 但是 一九九八年 ( 譯註 9 ) 民主黨 得票率 四○.二% , 卻 只 得到 四五% 的 議席 。 一九九五年 , 民建 聯得票率 二五.三% , 分配到 一○% 議席 , 一九九八年 它 的 得票率 二三.六% , 卻 取得 二五% 的 議席 。 盧兆興 ( Lo Shiu-hing ) 認為 : 「 最 重要 的 是 , 從 一九九八年 立法會 選舉 開始 採行 的 比例 代表制 , 已 替 親 中共 團體 鋪 了 路 , 可 在 立法會 裡 取得 若干 直選 議席 … … 增強 了 民建聯 的 席次 比率 。 」 5 立法會 議員 產生 後 , 贏得 直選 的 議員 又 面臨 另 一 個 不利 。 個別 議員 提出 的 法律 草案 不僅 必須 取得 整 個 立法會 的 過半數 支持 ( 政府 法案 亦 同 ) , 還 必須 同時 取得 功能 組別 及 ( 二○○四年 以前 ) 分區 直選 暨 選舉 委員會 產生 的 這 兩 組 議員 的 過半數 支持 。 更 糟 的 是 , 個別 議員 還 受 限制 , 不得 提出 涉及 公共 開支 或 政治 體制 或 政府 運作 的 法律 草案 。凡 涉及 政府 政策 者 , 在 提出 前 必須 得到 行政 長官 的 書面 同意 。 立法 會 不僅 沒有 民主 體制 的 代表性 , 對 行政 部門 的 權力 也 很 有限 。 盧兆興 認為 : 「 整體 來 講 , 立法 會 從 一九九八年 到 二○○一年 只 具有 象徵性 的 功能 , 未 能 實質 制衡 政府 。 」 立法會 不 是 唯一 一 個 代議 性質 受到 稀釋 的 機關 。 回歸 之前 , 香港 有 市政局 ( municipal council ) 和 區議會 ( district board ) 的 建制 , 皆 由 直接 選舉 產生 。 市政局 對 公共 衛生 、 文康 娛樂 事務 具有 行政 權力 ; 區議會 則 就 區 內 事務 向 政府 提供 建言 。 它們 最 重要 的 功能 即 是 做為 培養 未來 民選 代表 的 場合 , 各 黨 透過 地方 選舉 栽培出 活躍 的 政治 人物 。 可是 , 政府 在 一九九九年 立法 進行 區域 組織 改革 , 廢除 原有 的 市政局 , 增派區 議會 議員 , 把 它 的 英文 名稱 改為 district council — — 這一來 摧毀 了 培養 未來 政治 領導人 的 平台 。 香港 兩 位 知名 的 政治 學者 在 二○○二年 初 下 了 結論 , 香港 是 「 局部 民主 」 , 「 在 自由 、 自治 的 社會 裡 只有 有限 投票權 的 一 種 試驗 」 。 : 台灣 人民 因此 可能 有 若干 理由 擔心 , 在 一國兩制 下 的 香港式 政治 制度 , 會 大大 改變 台灣 的 政治 體制 , 因而 削弱 台灣 政府 的 主權 。 第一 , 北京 訂定 這樣 的 香港 制度 的 根本 因素 , 亦即 把 民主黨 及 其 盟友 在 香港 掌權 的 或然率 降到 極 低 的 地步 。 如果 在 台灣 , 就 換作 民進黨 和 台聯黨 。 由 此 推斷 , 假設 北京 採取 相同 的 作法 , 它 可能 就 會 設法 限制 已 有 相當 影響力 的 民進黨 和 台聯黨 ( 兩 者 在 二○○一年 底 的 立法委員 選舉 已 取得 將近 一半 席次 ) , 來 安排 統一 事宜 。 從 一九四九年 到 一九九○年代 初 , 台灣 立法院 的 多數 席次 並 不 經由 直接 選舉 產生 。 同 一 段 時期 , 總統 也 由 國民黨 主宰 、 不需 改選 的 國民大會 間接 選出 。 一九八六年 後 , 反 國民黨 的 力量 ( 以 民進黨 為首 ) 因 挑戰 此 一 不 具 民意 基礎 的 結構 而 勢力 大增 , 而 國民黨 的 重大 成就 之 一 就 是 國會 改革 。 任何 一 種 想要 恢復 香港式 經由 功能 團體 和 選舉 委員會 產生 國會 議員 的 作法 — — 俾能 防阻 民進黨 掌權 — — 只 會 使 台灣 再次 懷疑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的 意圖 。 其次 , 香港 經驗 使 人 懷疑 — — 這 也 還是 假設 — — 北京 還 會 用 什麼 其他 的 方法 限制 它 所 忌憚 的 台灣 政黨 和 領導人 的 權力 ? 由於 中國 的 前提 是 , 它 所謂 的 台獨 根本 牴觸 它 所 界定 的 統一 , 它 對 和 台獨 目標 有 牽連 的 政治 勢力 , 會 加上 什麼 樣 的 限制 ? 它 會 要求 民進黨 和 台聯黨 修改 其 黨綱 中 所 明訂 的 根本 目標 , 以 吻合 北京 在 統一 之後 的 意向 嗎 ? 它 會 堅持 限制 成立 擁護 獨立 的 新 政黨 嗎 ? 它 會 要求 限制 言論 自由 、 出版 自由 , 禁止 公眾 對 這些 政治 不 正確 的 目標 加以 討論 嗎 ? 誰 來 決定 某些 言論 是否 跨越 紅線 , 及 其 後續 的 處理 辦法 ? 不論 達成 什麼 樣 的 協議 , 它 會 只是 台灣 長期 爭取 民主 的 過程 當中 的 一 個 中程 階段 嗎 ? 在 這 方面 , 台灣 的 情況 比起 香港 更加 複雜 。 在 香港 , 沒有 人 對 主權 回歸 中國 發動 認真 的 挑戰 , 現在 更 是 沒有 人 反對 了 。 ; 但是 , 台灣 卻 有 人 強烈 反對 統一 , 至少 是 不 接受 北京 所 訂 的 統一 條件 。 北京 在 香港 運用 的 政治 正確論 — — 愛國 — — 比起 向 台灣 號召 的 一 中 原則 , 更為 含糊 。 因此 , 中國 或許 更 不會 容忍 兩岸 統一 之後 的 台灣 體制 允許 反對 統一 的 勢力 擁有 完全 的 行動 自由 。 < 香港 的 案例 還 帶來 其他 疑問 。 北京 會 覺得 需要 找 個 台灣 領導人 來 維持 及 執行 它 對 政治 參與 的 限制 嗎 ? 如果 是 的話 , 這 個 人 能 得到 台灣 廣大 多數 民眾 — — 尤其 是 最 不 信賴 北京 的 人士 — — 承認 他 的 正當性 嗎 ? 或者 台灣 特別 行政區 的 行政 長官 會 成為 島 內 政治界 的 極端化 人物 ? 我們 應 注意 , 中國 副總理 錢其琛 在 二○○一年 七月 稍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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