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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 所 採取 的 行動 刺激 了 對方 的 行動 , 反而 使 自己 更 不 安全 。 目標 就 是 後來 一九九三年 九月 在 白宮 簽字 、 公布 的 巴勒斯坦 自治 原則 。 依照 友希‧貝林 ( Yossi Bellin ) 的 說法 , 這 個 方法 即 是 「 找出 逾 此 一 線 對方 就 不能 去 的 界限 , 了解 我們 本身 的 限制 何在 , 努力 建構 一 個 更 廣泛 的 方案 讓 雙方 都 有 周旋 的 空間 。 」 當 進程 在 一九九三年 公開 後 , 它 就 受到 以色列 和 巴勒斯坦 地區 政治 動態 , 以及 事件 ( 如 恐怖 分子 活動 ) 的 影響 , 考驗 雙方 對 和平 進程 的 承諾 。 下 一 階段 涉及到 議題 很 明確 的 協議 , 例如 規範 如何 通過 艾倫比橋 ( Allenby Bridge ) 的 交通 規則 , 它 碰觸到 很 具體 的 以色列 及 巴勒斯坦 的 主權 問題 。 它 的 高潮 是 一九九五年 八月 雙方 簽署 臨時 協議 , 對 以下 事項 約定 : 以色列 部隊 退出 加薩 走廊 和 約旦河 西岸 地區 、 以色列 撤軍 後 由 巴勒斯坦人 接管 其 維安 責任 、 巴勒斯坦人 放棄 摧毀 以色列 的 目標 、 授權 就 永久 和解 進行 談判 。 最後 的 階段 是 就 永久 和解 進行 談判 , 可惜 在 最後 一 分鐘 功虧一簣 。 12 推荐 一 個 啟動 最終 卻 失敗 的 進程 之 機制 — — 公告 原則 — — 乍看 之下 似乎 很 奇怪 。 沒 錯 , 宣言 創造 一 個 範圍 把 爭議圈 起來 , 並且 至少 以 泛泛 之 詞 界定 進程 的 最終 目標 。 它 的 談判 培養 相互 諒解 , 減低 互 不 信任 。 宣示 陸續 要 達成 一 系列 目標 , 在 往後 談判 特定 議題 時 可 培養 信心 。 然而 , 在 最終 目標 達成 前 , 這 個 進程 卻 喊 卡 、 終止 了 。 仔細 檢視 以 奧斯陸 宣示 原則 為 開端 的 中東 和平 進程 , 卻 可以 發現 至少 造成 它 失敗 的 若干 因素 , 並 不 存在 於 兩岸 之間 ; 因此 這 個 機制 在 兩岸 交涉 方面 或許 有 更 大 機會 可以 成功 。 首先 , 佔領區 的 以色列 當局 並 不 認同 和平 進程 , 因此 拖拖拉拉 執行 奧斯陸 路徑圖 。 他們 不 願 放棄 對付 巴勒斯坦人 暴力 行徑 的 避 險 作法 , 只 會 令 巴勒斯坦人 恢復 猜疑 , 認為 以色列人 絕 不會 終止 佔領 。 但是 , 中國 或 台灣 的 避 險 技巧 都 沒有 以色列 佔領 的 衝擊 那麼 大 。 其次 , 暴力 是 以色列 和 一些 巴勒斯坦 團體 政治 抗爭 常用 的 工具 , 對 和平 進程 有 相當 大 的 破壞 效果 。 台灣海峽 固然 軍事化 、 也 創造出 不安全感 , 但 長久以來 並 未 動武 、 也 沒 犧牲 人命 。 第三 , 經濟 合作 和 人 與 人 之間 的 互動 , 在 以 、 巴 之間 仍 有待 陸續 談判 來 催生 , 才 能 降低 緊張 和 不 信任 , 它們 卻 在 中國 與 台灣 早已 存在 。 第四 , 北京 和 台北 領導人 必須 在 其中 運作 的 政治 環境 , 並 不 鼓勵 創意 和 讓步 , 但 它 確實 沒有 以 、 巴社群 之間 那麼 惡劣 ; 此外 , 排斥 任何 形式 中程 協議 的 人士 , 也 少 得多 。 最後 , 中國 、 台灣 的 決策 固然 困難重重 , 但是 和 善變 的 阿拉法特 ( Yassir Arafat ) 所 構成 的 問題 相比 , 卻 又 算不了 什麼 , 而 在 巴解 組織 裡 他 具有 一言九鼎 地位 , 只有 他 講 的 話 才 算數 。 甚且 , 阿拉法特 不 願 在 概念 上 稍 做 校正 ( 要 和 以色列 和好 , 這 是 必要 的 ) , 以致 以 、 巴 和解 功敗垂成 , 可是 兩岸 和平 進程 的 前提 是 中國 一定 做出 必須 的 概念 調整 , 以 吻合 台灣 的 需要 。 可是 , 奧斯陸 進程 的 失敗 仍 是 一 個 很 重要 的 教訓 , 提醒 我們 : 互惠 行動 必須 有 意義 、 有 可信度 , 才 能 支撐 每 一方 的 信心 , 紓緩 深怕 對方 毀約 的 顧慮 。 兩岸 領導人 需要 緩和 對 對方 的 負面 態度 , 讓 他們 的 民眾 對 新 作法 、 艱鉅 的 讓步 心理 上 先 有 準備 , 即使 必須 放下 民族 主義 的 迷思 和 受 迫害 的 意識 , 也 非 做到 不可 。 某 種 程度 的 對話 永遠 都 有 幫助 , 因為 它 會 拉近 談判 代表 的 距離 , 即使 出現 挫折 , 這 仍 是 永久 的 資產 。 針對 不 履行 協議 或 搞 破壞 動作 的 後果 訂定 「 行為 準則 」 , 可以 使 雙方 忌憚 而 不 競玩 槓桿 遊戲 , 也 使 中國 不 妄想 干預 台灣 的 政治 。 成功 的 談判 必須 有 概念 基礎 , 讓 每 一 方 承認 和 接納 另 一方 的 需要 。 北京 和 台北 之間 宣示 原則 , 會 有 三 大 目的 。 第一 , 它 宣布 了 雙方 已經 講好 了 什麼 。 譬如 , 他們 可以 同意 探討 政治 結合 的 形式 , 讓 組成 單元 具有 主權 , 北京 因而 可以 實現 它 的 歷史 目標 ( 統一 ) , 台灣 也 可以 保有 它 的 政治 地位 。 每 一 方 或許 也 可以 保證 會 在 採購 及 部署 先進 軍事 武器 時 知 所 節制 。 第二 , 宣示 原則 可以 讓 每 一 方 表明 它 不會 做 什麼 , 以便 讓 對方 放心 。 譬如 , 台北 可以 做出 類似 陳水扁 初次 就職 總統 時 所 宣告 的 承諾 , 表明 不會 採取 激烈 行動 。 第三 , 宣示 原則 也 可 定下 後續 在 各 個 議題 上面 的 片面 步驟 和 雙邊 談判 之 行動 計劃 , 規定好 這些 步驟 是 有 條件 的 、 互惠 的 , 才 可 逐步 建立 彼此 信心 。 原則 宣示 之後 當然 , 原則 宣示 之後 它 本身 解決不了 兩岸 衝突 或 消除 安全 兩難 , 即使 它 提供 了 解決 的 框架 。 它 只 會 打造 一 個 進程 。 這 個 進程 要 成功 , 它 應該 最大化 鼓勵 合作 、 並且 最小化 必 會 持續 不 退 的 互 不 信任 。 它 也 應該 培養 充足 的 動力 給予 雙方 信心 , 它 不會 躲閃 , 最後 必 能 達成 共同 滿意 的 結果 。 它 必須 考量到 需要 不時 取得 台灣 極 有 競爭 的 政治 體系 之 支持 。 有 一 個 領域 可以 建立 信心 , 那 就 是 愈來愈 複雜 的 兩岸 經濟 關係 。 台灣 海基會 和 大陸 海協會 之間 欠缺 有 意義 的 互動 , 只 會 使得 更 有 必要 去 處理 它 。 有 幾 個 例子 可以 說明 潛在 的 機會 。 第一 , 在 中國 事業 有成 的 台商 多少 得 依賴 台灣 的 銀行 提供 資金 , 這些 銀行 也 在 設法 擴大 其 角色 以 服務 客戶 。 可是 , 台灣 的 金融 監理 當局 需要 能夠 監控 銀行 在 大陸 分行 的 活動 , 才 能 確保 整 個 機構 的 財務 健全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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