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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時 粵桂 邊境 , 大兵 之後 , 遍野 荒涼 , 途經 小鎮 , 俱 不 見 商民 。 因此 時 粵 軍方 才 過境 , 沿途 姦擄 焚殺 , 以致 人民 逃避 一 空 。 我們 離 六萬 大 山 後 , 向 西 進發 , 當日 宿營 於 一 小鎮 名叫 寨墟 , 屬 廣東 合浦縣 。 寨墟 原有 商民 三四百 戶 , 有 當 鋪 數 家 , 都 築有 碉樓 , 平時 也 算是 一 繁榮 的 墟場 。 不過 此 次 在 過境 軍隊 焚掠 之後 , 全 市 寂無一 人 。 我們 的 士兵 也 有 到 已 被 擄掠 一 空 的 廢墟 中 , 尋找 殘剩 衣物 。 有時 我 親自 上前 阻止 , 士兵 中 有 較為 頑皮 的 , 竟 笑 著 向 我 說 : 「 司令 , 沒有 什麼 了 , 我們 也 只是 來 看看 罷了 ! 」 在 寨墟 宿 了 一 宵 , 翌日 我們 便 進入 廣西屬 的 橫縣 。 橫縣 民風 強悍 , 地方 團隊 組織 尤為 強固 。 我軍 入橫 縣境 後 , 沿路 看見 軍人 的 屍體 零零落落 橫於 道 左 。 也 有 若干 人民 的 屍體 雜 在 其 間 。 經 檢查 這裡 被 殺 軍人 的 番號 , 發現 都 是 粵軍 。 後來 聽說 , 粵軍 過境 時 , 紀律 不 好 , 為 人民 所 仇恨 , 到 大軍 過後 , 地方 團隊 遂 擊殺 零星 落伍 的 軍人 , 軍隊 也 還擊 , 所以 軍民 的 屍體 , 雜 陳田中 , 怵目驚心 。 因此 , 每當 我軍 中途 休息 時 , 我 便 指 粵軍 遺屍 為 例 , 告誡 全 軍 , 務必 秋 毫無 犯 , 免 蹈 粵軍覆轍 , 自毀 令譽 。 當晚 在 橫縣 境 內 百合墟 宿營 時 , 我 便 集合 全 軍 訓話 , 三令五申 : (一) 本 軍 不許 佔住 民房 。 (二) 本軍 對 商民 買賣 公平 , 嚴禁 強買 強賣 。 百合 為 一 極 大 墟場 , 有 商民 千餘 戶 , 貿易 很 盛 。 為 防士兵 肇事 , 我 特 另 組軍 風紀 檢查隊 沿街 巡邏 , 以防 意外 。 誰 知 第二 天 在 街 上 , 竟然 有 一 士兵 和 一 老太婆 發生 糾纏 , 被 檢查隊 所 發覺 。 原來 這 老太婆 有 衣服 一 件 被 竊 , 她 便 懷疑 是 我部 士兵 所 為 。 正好 她 在 街 上 碰見 這 位 士兵 , 提 著 一 個 普通 老百姓 的 包袱 。 老太婆 疑竇 頓起 , 以為 包袱 內 一定 是 她 的 失物 , 要 打開 檢查 , 兩 人 遂 糾纏 起來 。 檢查 人員 排解不了 , 便 命令 該 士兵 將 包袱 打開 , 其中 果 有 便衣 一 套 , 雖 是 舊衣 , 尚 完整 清潔 。 檢查 人員 就 問 這 老太婆 , 是否 即 渠 遺失 之 物 。 老太婆 似乎 不 敢 承認 , 吞吞吐吐 , 不 願 說出 。 檢查 人員 以 其 不能 決定 , 遂 沒有 把 贓物 判交 老太婆 , 而 把 這 有 偷竊 嫌疑 的 士兵 拘到 司令部 來 , 向 我 報告 。 我 問 那 士兵 : 「 你 為什麼 偷 人家 東西 ? 」 「 報告 司令 , 」 士兵 回答 : 「 這些 衣物 不 是 偷來 的 ! 」 「 哪裡 來 的 呢 ? 」 「 是 前天 晚上 在 寨墟 的 街 上 撿來 的 。 」 這時 我 已 決心 整飭 風紀 , 擬 重辦 一二 犯法 士兵 , 以 儆效 尤 。 所以 我 說 : 「 不論 你 的 東西 是 哪裡 來 的 , 總是 從 民間 非法 取來 的 。 非法 擄掠 民財 , 我 要 重辦 你 ! 」 那 士兵 聞 言 , 當然 發慌 , 哀泣 認錯 。 我 說 : 「 認錯 是 不 算數 的 , 按 軍法 還是 要 辦 。 」 最後 他 更 哀求 說 , 他 是 我 臨 桂縣 兩江墟 的 小 同鄉 , 冀求 分外 寬容 。 我 見 他 用 同鄉 之 誼 來 請求 寬恕 , 我 更 要 以 同鄉 之 名 加以 重辦 , 庶幾 大公無私 , 軍威 可 立 。 治軍 之 道 , 原 要 恩威並濟 , 如今 軍紀 頹廢 已 極 , 不 立威 不足以 挽頹風 , 我 乃 決定 犧牲 這 名 士兵 , 以 整飭 軍紀 。 計畫 已 定 , 我 便 命令 號兵 吹 緊急 集合號 。 瞬息 之間 , 全 軍 兩千餘 人 已 在 墟 前 的 方場 中 集合 , 圍成 一四方圈 。 圈 中 置 一 方 桌 , 我 遂 將 犯兵 押到 桌 前 , 我 自己 則 站 在 桌 上 向 全 軍 訓話 。 略 謂 , 我軍 是 一 有 光榮 傳統 的 部隊 , 參加 護國 、 護法 諸 役 , 俱立 有 輝煌 的 戰績 , 功 在 民國 。 今日 行軍 至 此 ,愧 未 能 保國衛民 , 反而 騷擾 百姓 , 殊為 我 軍人 之 羞 。 現在 這 個 士兵 違反 紀律 , 偷竊 民財 , 人證 物證 俱 在 ,然渠 竟 以為 是 本 司令 的 小 同鄉 , 冀圖 倖免 。 實 屬 罪無可逭 。 當 按 軍法 議處 , 就地 槍決 。嗣後 , 如 有 任何 違法 官兵 , 干犯 紀律 , 也 必 按律 重辦 , 決不 寬恕 云云 。 語 畢 , 遂 命令 將 該 士兵 就地 槍決 。 這時 全 軍 寂靜 無聲 , 四面 圍觀 的 民眾 , 也 暗自 咋舌 , 讚歎 我軍 軍令 如 山 , 紀律 嚴明 , 為 歷年 過往 軍隊 所 未 見 。 自 這 番 整頓 之後 , 全 軍 頓形 嚴肅 。 令行 禁止 , 秋 毫無 犯 。 所 過 之 處 , 軍民 都 彼此 相安 。 但是 , 我 每 想起 這 件 事 , 即 感 內疚 , 這 名 士兵 劫取 民財 , 有 物證 而 無 人證 , 罪 不 至 死 。 且 我 事 後 調查 , 那 套 衣服 確是 從 寨墟 廢墟 中 撿來 的 , 而 他 也 確是 我 兩江墟 的 小 同鄉 , 他 家 與 我 家 , 相去 僅 七里 。 他 那時 如 不 說 是 我 的 小 同鄉 , 我 或 不至 將 他 處死 , 正 因為 他 說 是 我 的 同鄉 , 我 才 決定 犧牲 其 性命 以 整飭 軍紀 。 雖然 那時 軍紀 廢弛 , 非 如此 不足以 挽頹風 ,然 這 士兵 本人 多少 有點 冤枉 。 我 之 殺 他 實是 一 種 權術 的 運用 , 而 非 治以應得 之 罪 。 我 的 一生 最 不 喜用 權術 , 而 生平 只 用 這 一 次 , 竟 用 得 如此 殘酷 。 雖 當時 情況 使然 , 實非得已 , 數十 年 來 , 我 每 為 此 事 耿耿於懷 。 3 本 軍 在 百合墟 住宿 一 宵 後 , 翌日 再 向 橫縣 進發 。 過 樂民墟 再 渡過 邕江 便是 橫縣 。 當 我們 軍次 樂民墟 , 離 橫縣 約 十餘里 之 地 時 , 陳炯明 忽 派 點驗 小組 , 一 行 數 人 前來 。 說 陳 總司令 現 正在 橫縣 , 命令 我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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