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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同時 也 是 城 內 人民 日常 生活 計時 的 信號 。 尤其 晚上 的 更 鼓梆點 具有 法律 上 的 意義 。 明清 法律 規定 , 無論 京城 及 外省府州 縣城 , 晚上 一更三點 之後 、 至 次日 清晨 五更三點 之前 , 凡 無故 上街 行走 者 都 違反 了 「 夜禁 」 的 律條 , 在 京城 的 要 處笞 三十 、 在 外省府州 縣城 要 處笞 二十 。 在 二 、 三 、 四更天 上街 的 ,京城 內 處笞 五十 、 外省府州 縣城 處笞 四十 。 夜晚 可以 上街 的 只 限於 「 公務 急速 、 疾病 、 生產 、 死喪 」 這 幾 種 情況 。 犯禁人 如果 有 拒捕 行為 , 處杖 一百 ; 打傷人 的 ( 折傷 一 指 或 傷 一 目 以上 ) 處絞 ; 打死 人 的 處斬 。 清代 另 有 條例 規定 ﹕ 「 各 衙門 親戚 、 書吏人 等 , 游船 演戲 , 夜半 方 歸 , 擅叫 禁門 ( 衙門 的 大門 ) 者 , 照越 府州縣 城律 , 杖 一百 。 」 第二 章 __UNDEF__ 管事 不 管事 的 官 -- 衙門 人物 之 一州縣 衙門 之所以 是 衙門 , 就 是 因為 在 衙門 裡面 有 著 和 政務 有關 的 人物 。 這些 人物 共有 以下 五 類 ﹕ 官員 、 書吏 、 衙役 、 幕友 、 長隨 。 前 三 種 人物 , 即 官員 、 書吏 、 衙役 , 是 國家 法律 制度 確認 的 「 政府 工作 人員 」 , 有 著 確定 的 「 編制 」 , 或多或少 有 著 正式 收入 。 後 兩 種 人物 卻 並 沒有 這 種 法律 上 的 正式 身分 , 也 沒有 任何 國家 給予 的 正式 收入 。 幕友 也 稱 幕賓 , 俗稱 「 師爺 」 , 是 官員 聘請 的 私人 顧問 。 長隨 是 官員 雇佣 的 、 專門 幫助 處理 政務 的 私人 僕役 。 這 兩 種 人 以 私人 身分 干預 政事 , 卻 能夠 得到 官方 的 默認 , 是 一 種 公開 的 秘密 。 至於 衙門 裡 的 其他 人物 , 比如 官員 的 眷屬 、 奴僕 , 書吏 及 衙役 的 親屬 和 僕役 等等 , 儘管 也 有 可能 影響 政務 , 尤其 是 「 官親 」 , 經常 成為 內衙 乃至 整個 衙門 的 發號施令 者 , 但是 這些 人物 對 政事 的 干預 得 不 到 官方 默認 , 沒有 形成 得到 官方 默認 的 慣例 「 故事 」 的 可能性 。 所以 本 書 並 不 打算 對 此 多 著 筆墨 。 在 衙門 人物 裡 佔 首要 地位 的 當然 是 官員 , 所以 本 節 首先 介紹 官員 。 明 清 時州縣 衙門 的 官員 編制 空前 精簡 , 正式 的 官員 主要 有 以下 幾 種 ﹕ 號令 一 地 的 長官 :- 知州 或 知縣 ; 幫助 長官 處理 政務 的 佐貳官 :- 州同 、 州判 、 縣丞 、 主簿 ; 首領官 : 州吏目 、 縣典史 ; 主管 官學 教育 的 教官 : 州學 正 、 州 訓導 、 縣 教諭 、 縣 訓導 ; 各 類 雜官 : 巡檢 、 驛丞 、 稅課局 大使 、 倉 大使 、 庫 大使 、 河泊所 大使 、 州僧正 、 州道 正 、 縣僧會 、 縣道會 、 州 醫學 典科 、 州 陰陽 學典術 、 縣醫 學訓科 、 縣 陰陽學 訓術 , 等等 。 不過 這 只 是 在 理論 上 的 編制 , 根據 制度 和 慣例 「 故事 」 , 絕大多數 州縣 是 不 配足 這些 官 的 。 大 的 州縣 可能 會 有 幾十 個 官 , 但 大部分 州縣 只有 那麼 幾 個 官 。 在 這些 官 中 有的 是 管事 的 , 有的 是 不 管事 的 。 正途 與 雜途 明 清州 縣官 有 兩 大 來源 ﹕ 「 正途 」 和 「 雜途 」 ( 異途 ) 。 正途 是 指 經由 院試 ( 考取 者 為 生員 , 俗稱 「 秀才 」 ) 、 鄉試 ( 考取 者 為 舉人 ) 、 會試 ( 考取 者 為 貢士 ) 、 殿試 ( 考取 者 為 進士 ) 這 一 系列 層層 科舉 考試 選拔 而 得官 。 凡 院試 合格 者 即 成為 紳士 , 進入 特權 階層 , 有 了 治民 的 資格 。 理論 上 未 能 考取 舉人 的 生員 可以 經 「 拔貢 」 、 「 恩貢 」 、 「 優貢 」 、 「 選貢 」 、 「 歲貢 」 等等 途徑 列為 貢生 , 算是 升選入 朝廷 的 國子監 , 再 經 選拔 就 可以 出任 小 京官 或 到 地方 上 擔任 教官 , 運氣 好 的 也 會 被 選為 知縣 。 舉人 三 次 會試 不 中 的 , 也 可以 排隊 等待 「 大挑 」 , 一等 的 可以 當 知縣 , 二等 的 可以 當 教官 。 正 途中 又 以 進士 最為 看好 。 如 明代 小說 《 警世 通言 》 十八 卷 「 老門生 三 世 報恩 」 中 的 主人翁 鮮于同 的 說法 很 有 代表性 : 「 如今 是 個 科目 的 世界 , 假如 孔夫子 不得 科舉 , 誰 說 他 胸 中 才學 ? 」 而且 「 做官 裡頭 還 有 多少 不平處 , 進士官 就 是 個 銅 打鐵鑄 的 , 撒漫 做去 , 沒 人 敢 說 他 的 不 是 ; 科貢官 , 兢兢業業 , 捧 了 卵子 過 橋 , 上司 還要 尋趁 他 。 … … 科貢 的 官 一 分 不 是 , 就 當做 十分 , 悔氣 遇著 別人 有 勢有力 , 沒 處 下手 , 隨 你 清廉 賢宰 , 少不得 借重 他 替 進士 頂缸 。 有 這 許多 不平處 , 所以 不 中 進士 , 再 做 不 得 官 ! 」 與 正途 相對 的 異途 也 有 兩 種 。 最 傳統 的 是 由 書吏 逐漸 升遷為 官員 , 這 在 戰國 時代 確立 職業 官吏 制度 以來 曾經 是 主要 的 官員 來源 , 不過 在 唐 宋 建立科舉 選官制 後 , 不再 重要 。 元朝 科舉 考試 不 正常 , 地方州 縣官 又 大多 是 書吏 出身 。 明太祖 深恨 元朝 貪官污吏 橫行 的 政治 狀況 , 立法 規定 書吏 必須 經過 三 次 「 考滿 」 ( 至少 九 年 ) 後 才 可以 選官 , 而且 只 能 充任 「 中外 雜職 入流 、 未 入流 」 , 即 地方 州縣 的 佐貳官 、 首領官 、 雜官 等 , 一般 不能 獨當一面 為 正印官 。 州官 以下 全部 出賣 另 一 種 異途 是 「 捐納 」 , 即 出錢 買官 。 明朝 時 朝廷 為 了 政府 財政 需要 , 經常 允許 出錢 、 出 財物 捐監生 、 貢生 頭銜 , 或者 捐 官銜 , 得以 躋身 特權 階層 , 但 一般 不能 任 實際 官職 。 清朝 入關 後 , 一方面 為 彌補 財政 , 另一方面 也 是 為了 抑制 文官 中 正途 出身 的 紳士 官僚 勢力 , 經常 下令 開放 捐納 為 官 , 最 高 可以 捐到 道台 。 地方 的 知州 、 知縣 、 縣丞 、 典史 等等 官職 都 可以 出 銀子 買到 。 鴉片 戰爭 後 更 是 大開 捐納 之 門 , 「 官價 」 大跌 。 如 據 毛祥麟 《 墨餘錄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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