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9,588 in text YL201601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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敢 說 他 的 不 是 ; 科貢官 , 兢兢業業 , 捧 了 卵子 過 橋 , 上司 還要 尋趁 他 。 … … 科貢 的 官 一 分 不 是 , 就 當做 十分 , 悔氣 遇著 別人 有 勢有力 , 沒 處 下手 , 隨 你 清廉 賢宰 , 少不得 借重 他 替 進士 頂缸 。 有 這 許多 不平處 , 所以 不 中 進士 , 再 做 不 得 官 ! 」 與 正途 相對 的 異途 也 有 兩 種 。 最 傳統 的 是 由 書吏 逐漸 升遷為 官員 , 這 在 戰國 時代 確立 職業 官吏 制度 以來 曾經 是 主要 的 官員 來源 , 不過 在 唐 宋 建立科舉 選官制 後 , 不再 重要 。 元朝 科舉 考試 不 正常 , 地方州 縣官 又 大多 是 書吏 出身 。 明太祖 深恨 元朝 貪官污吏 橫行 的 政治 狀況 , 立法 規定 書吏 必須 經過 三 次 「 考滿 」 ( 至少 九 年 ) 後 才 可以 選官 , 而且 只 能 充任 「 中外 雜職 入流 、 未 入流 」 , 即 地方 州縣 的 佐貳官 、 首領官 、 雜官 等 , 一般 不能 獨當一面 為 正印官 。 州官 以下 全部 出賣 另 一 種 異途 是 「 捐納 」 , 即 出錢 買官 。 明朝 時 朝廷 為 了 政府 財政 需要 , 經常 允許 出錢 、 出 財物 捐監生 、 貢生 頭銜 , 或者 捐 官銜 , 得以 躋身 特權 階層 , 但 一般 不能 任 實際 官職 。 清朝 入關 後 , 一方面 為 彌補 財政 , 另一方面 也 是 為了 抑制 文官 中 正途 出身 的 紳士 官僚 勢力 , 經常 下令 開放 捐納 為 官 , 最 高 可以 捐到 道台 。 地方 的 知州 、 知縣 、 縣丞 、 典史 等等 官職 都 可以 出 銀子 買到 。 鴉片 戰爭 後 更 是 大開 捐納 之 門 , 「 官價 」 大跌 。 如 據 毛祥麟 《 墨餘錄 》 的 記載 , 乾隆 時 捐 一 個 監生 ( 先 要 捐納為 監生 , 獲得 為 官 的 起碼 資格 才 可以 進一步 捐 官職 , 但 實際 上 後來 都 是 連 在一起 的 ) 就 要 二百 兩 銀子 , 到 了 道光 、 咸豐 年間 就 只 要 百餘兩 。 道光 時 捐 個 佐雜官 也 要 一千三 、 四百 兩 銀子 , 捐知縣 要 將近 萬兩 。 可 到 了 光緒 年間 , 捐 佐 雜官 只要 二 、 三百 兩 銀子 , 有 個 一千多 兩 就 可以 捐 知 縣 了 。 總之 ,州縣 官員 成分 構成 是 不同 的 , 正 印官 、 長官 , 大多 是 正途 官員 ; 而 佐雜官 大多 是 異途 、 雜途 出身 的 。 他們 的 職務 也 大有 不同 , 正途 出身 的 大多 是 長官 , 有 權 有 責 , 是 全面 管事 的 官 ; 而 異途 出身 的 大多 擔任 一些 佐雜官 , 只管 一些 局部 事務 , 單項 的 事務 。 以下 就 逐一 來 介紹 州縣 衙門 裡 的 官員 。 1 「 為 民父母 」 管 一方 西元 一三六八年 , 明太祖 朱元璋 在 正式 稱帝 的 當月 , 就 下令 把 全 國 ( 就 當時 明軍 佔領 的 地區 而言 ) 所有 的 基層 府州 縣 長官 都 召到 南京 來 , 慰勉 有加 。 在 府州 縣官 辭行 時 , 他 親自 召見 , 發布 「 聖諭 」 ﹕ 「 天下 剛剛 安定 , 老百姓 財力 俱 困 , 就 像 病鳥 剛 能 飛行 , 樹木 才 紮下 樹根 。 不要 去 拔鳥 的 羽毛 、 不要 去 搖動 樹 的 枝幹 ! 只有 清廉 的 人才 能夠 克己 愛 民 , 貪婪 的 人 必定 會 損 人 肥 己 。 你們 都 要 警惕 ! 」 過 了 七 個 月 , 他 又 徵召 「 天下 賢才 」 充任 州縣官 , 敕諭 再三 。 又 制訂 了 《 府州縣 條例 》 頒布 天下 。 所以 《 明史 ‧ 循吏傳 》 的 序言 列舉 了 這些 舉措 後 , 認為 像 明太祖 那樣 重視 基層州 縣官 的 皇帝 實在 少見 。 明太祖 如此 重視 州縣官 是 出於 自己 的 切身 體會 , 他 從 社會 底層 爬到 皇帝 位置 , 深知 代表 皇帝 統治 民眾 的 就 是 州縣官 ,州 縣官 的 素質 最 直接 地 決定 皇朝 統治 效率 。 他 的 這 個 作法 後來 被 清朝 的 幾 位 皇帝 沿用 。 順治 、 康熙 兩 代 皇帝 都 曾 發布 上諭 , 慰諭 州縣官 。 雍正帝 還 要 人 撰寫 州縣 官 為政 的 要則 , 以 《 欽頒州縣 事宜 》 之 名 , 頒發 全 國 州縣 , 作為 州縣官 施政 的 指南 , 這 也 是 前 無 古人 的 措施 。 知縣 一 人 獨 大 明 清 兩 代 州縣 長官 受到 皇帝 的 重視 , 其 職責 範圍 確實 也 大大 超過 了 前 代 。 僅 舉 知縣 為 例 , 《 明史 ‧ 職官志 》 說 ﹕ 「 知縣掌 一 縣 之 政 」 , 除了 為 朝廷 徵收 賦稅 、 徵發 徭役 外 , 「 凡 養老 、 祀神 、 貢士 、 讀法 、 表 善良 、 恤 窮乏 、 稽保 甲 、 嚴 緝捕 、 聽 獄訟 , 皆 躬 親 厥職 而 勤慎 焉 ! 」 從 現在 的 眼光 來 看 , 就 是 一 個 州縣 的 財政 、 治安 、 審判 、 教育 、 福利 等等 事務 都 要 由 州縣 長官 負責 , 而且 必須 是 「 躬親厥職 」 , 親自 操辦 , 責無旁貸 。 和 各 級 官府 衙門 分散 權力 、 互為 牽制 的 原則 相反 , 在 基層 州縣 確立 起州 縣 長官 的 個人 專斷 權力 。 除了 受 各 層 上級 的 監督 外 , 在 州 縣 長官 之下 的 佐貳官 、 首領官 、 教官 、 雜官 都 絲毫 不得 與 之 對抗 , 只 能 乖乖 的 服從 其 指揮 。 所以 州縣 衙門 的 政務 幾乎 完全 是 圍繞 州縣 長官 展開 的 , 本 書 所 言 的 衙門 事務 將 有 相當 多 的 部分 實際 上 講 的 就 是 州縣 長官 的 活動 。 皇帝 在 基層 的 化身 明 清 時 州縣 長官 的 正式 官稱 是 「 知州 」 、 「 知縣 」 。 從 皇帝 的 角度 看 , 州 縣 長官 是 在 基層 代表 自己 直接 統治 民眾 , 所以 稱 之 為 「 親民官 」 。 過去 《 詩經 》 上 有 「 樂 只 君子 , 民 之 父母 」 , 「 豈 弟君子 , 民 之 父母 」 的 說法 , 原意 是 對 賢明 君主 的 稱頌 。 但 後世 也 習稱 地方 長官 為 「 父母官 」 , 明 清 的 州縣 長官 都 可以 稱 之 為 「 父母官 」 , 當地 的 紳士 對 州縣 長官 的 稱呼 就 是 「 老父母 」 、 「 父母 」 、 「 老父台 」 等 。 漢代 設立 州 為 監察區 時 , 州長官 稱 「 刺史 」 , 東漢 時 又 稱 「 州牧 」 , 儘管 明 清 時 的 州 和 漢代 的 州 並 不 一樣 , 但 這 並 不 妨礙 人們 把 這 兩 個 稱呼 作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