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9,591 in text YL201601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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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 就 沒法 治 你 罪 了 嗎 ? 我 驗屍 給 你 看 ! 」 便 把 那 人 帶到 焚屍 現場 , 用 燒紅 的 木炭 烘烤 地面 , 再 在 熾熱 的 地面 上 灑上 芝麻 , 原 屍體 所在 地方 就 因為 有 人體 的 油脂 而 粘上 了 芝麻 , 把 浮面 上 的 芝麻 輕輕 掃去 , 地面 上 顯示出 整個 人形 。 左胸 、 腹臍 等 處 芝麻 明顯 密集 , 明顯 是 傷口 所在 。 王之佐 指 著 地面 上 的 人形 , 問 那 人 ﹕ 「 你 伏罪 嗎 ? 」 那 人 見 了 地面 上 的 人形 , 嚇 得 渾身 發抖 , 趴 在 地 上 連連 磕頭 , 說 ﹕ 「 大老爺 真是 活 神仙 , 我 不 敢 不 伏 。 」 當地人 從此 把 王之佐 譽為 包公 再世 。 5 以 文代 武 的 典史 明 清 時 縣 衙門 裡 和 主簿 一樣 名不副實 , 而 歷史 不如 主簿 悠久 的 官職 是 典史 。 典史 是 元朝 才 開始 在 縣 衙門 設立 的 官職 , 每 縣 兩 名 。典 是 掌管 的 意思 , 史 是 文書 工作 人員 的 意思 , 典史 是 管理 衙門 公文 收發 存檔 的 官職 。 明朝 大幅度 縮減 縣 衙門 的 官員 編制 。 元朝 時 一 個 縣 有 達魯 花赤 、 縣尹 、 縣丞 、 主簿 、 縣尉 各 一 員 , 典史 兩 員 。 其中 的 縣尉 一 職 是 秦 漢 以來 各 代 都 設 的 官職 , 主管 治安 、 防衛 。 明朝 裁去 縣尉 一 職 , 改由 縣丞 、 主簿 兼管 治安 防衛 。 可是 縣丞 、 主簿 又 非常 置 。 按照 《 大明 會典 》 , 典史 名義 上 是 管 「 典文 移出 納 」 , 但是 如果 沒有 縣丞 、 主簿 , 就 要 由 典史 代領 職事 。 縣丞 、 主簿 兼管 的 「 糧 馬 」 之 事 還 有點 油水 , 知縣 都 兼管 了 ; 而 治安 「 巡捕 」 之 事 吃力 難 討好 , 就 推給 原來 只管 公文 的 典史 。 這樣一來 , 典史 就 名 不 正 、 言 不 順 的 以 文代 武 , 幹 起 原來 縣尉 的 職務 , 當 了 一 個 縣 的 「 警察局長 」 。 明代 清官 海瑞 在 嘉靖 年間 寫 的 《 淳安 政事 》 說 「 典史掌 巡捕 , 民間 盜賊 、 爭鬥 小 事 盡 屬 之 」 。 到 了 清朝 , 才 正式 規定 典史掌 治安 巡捕 和 「 稽檢 獄囚 」 。 不 入流 的 賤官 明 清 時 典史 僅僅 是 「 未 入流 」 , 算不上 品級 。 不過 治安 職責 重要 , 任何 縣份 都 要 設置 , 倒是 個 不可 缺少 的 官職 。 典史 在 縣 衙門 排行 第四 , 常 稱 「 四 堂 」 、 「 四衙 」 。 典史 的 衙署 一般 在 縣 衙門 建築群 中 軸線 的 西側 , 與 縣丞衙 相 對稱 , 習慣 上 稱 「 西衙 」 。 從 座 北 朝 南 的 角度 來 看 , 典史衙 在 大堂 之右 , 所以 還可以 稱 「 右堂 」 、 「 右衙 」 。 衙門 的 書吏 稱呼 典史 為 「 四 老爺 」 、 「 四爺 」 , 背後 叫 他 「 四 老典 」 。 民間 紳士 對 典史 的 尊稱 也 可以 是 「 父母 」 , 或者 因 其 職掌 巡捕 而 尊稱 「 捕 廳 」 、 「 廉捕 」 。 明 清 時 一 個 縣衙 往往 就 只有 知縣 和 典史 兩 個 官 , 相對 而 言 , 可以 當作 是 「 第二 把手 」 , 往往 被 尊稱為 「 少尹 」 、 「 少府 」 。 典史 的 實際 職事 和 古代 的 縣尉 相近 , 雅稱 是 「 縣尉 」 、 「 少尉 」 。 典史 位卑 職重 , 巡捕 之 事 向來 被 認為 是 卑賤 的 事務 。 典史 一直 和 社會 底層 人物 打交道 , 大多數 讀書人 都 不 願 、 更 不屑於作 這 種 低賤 的 小官 。 所以 典史 一般 都 是 書 吏積 年資 、 或 出錢 捐納 的 出身 , 基本 是 「 雜途 」 或 「 異途 」 官職 , 被 紳士 視為 「 賤職 」 、 「 賤官 」 。 不過 未 入流 的 官服 頂戴 都 可以 和 九品官 一樣 , 就 是 出行 的 儀仗 只 能 是 兩 根 竹板 而已 。 典史 平時 要 率領 衙役 巡邏 , 彈壓 地方 , 可以 下令 拘捕 現行犯 、 通緝犯 , 並且 可以 預審 、 羈押 , 但 正式 的 審判 就 必須 要 知 縣 出面 。 監獄 也 是 由 典史 管理 , 要 查看 在 押 囚犯 。 儘管 號稱 「 縣尉 」 , 可 明 清兵制 和 前 代 不同 , 典史 並 不能 調動 一 兵 一 卒 , 其 所 能 指揮 的 不過 就 是 些 衙役 而已 , 根本 沒有 徵召 、 指揮 當地 駐軍 的 權力 。 只是 在 特別 的 情況 下 , 典史 才 真的 成為 軍官 。 閻典史 壯烈 殉國 據 清代 詩人 邵長蘅 《 青門集 ‧ 閻應元 傳 》 , 明 末 清 初 江陰縣 就 曾 有 兩 位 典史 起到 軍事 指揮 的 作用 。 閻應元 是 北 直隸 通州 ( 今 北京 通縣 ) 人 , 書吏 出身 , 先 為 京倉 大使 , 明 末 升任 江陰縣 典史 。 剛 到任 時 , 就 有 一 股 海盜 侵襲 長江 下游 各 地 , 上百 艘 海盜船 逼近 江陰 。 江陰縣 的 知縣 當時 正好 被 上級 差遣到 外縣 公幹 , 縣丞 、 主簿 都 是 讀書人 , 聽到 警報 , 束手無策 。 城 中 大亂 , 市民 們 紛紛 出 城 逃難 。 閻應元 持刀 背弓 , 騎 著 馬 在 街 上 高喊 ﹕ 「 是 男子漢 的 , 跟 我 去 殺賊 保家 ! 」 上千 個 百姓 受 他 鼓舞 , 願意 跟 他 去 抵禦 海盜 。 縣 裡 沒有 這麼多 武器 , 閻應元 策馬 奔到 竹行 , 喊道 ﹕ 「 情況 緊急 , 借給 每 人 一 根 竹竿 , 錢 算是 我 的 ! 」 大家 抗 著 竹竿 來到 江 邊 , 在 閻應元 的 指揮 下 排好 陣勢 , 海盜 遠遠 見 了 , 不 知 虛實 , 不 敢 輕易 登陸 。 閻應元 連 發 三 箭 , 射死 三 個 海盜 。 海盜 以為 江陰 已 有 大軍 , 轉舵 而 去 。 閻應元 立下 大功 , 朝廷 下令 嘉獎 , 特許 閻應元 按 武官 都 指揮 使 ( 一 省 的 最 高 軍事 指揮官 ) 級別 巡防 長江 。 出行 時 可以 打 黃傘蓋 、 打 黃旗 、 鳴鑼 開道 。 過 了 四 年 , 閻應元 升任 廣東 英德縣 主簿 , 他 因為 母親 生病 , 沒有 赴任 , 帶 著 家眷 移居到 江陰城 外 的 砂山村 。 這 一 年 正 是 西元 一六四五年 , 明朝 滅亡 , 清軍 渡江 , 略定 江南 。 清朝 派 了 新知縣 方亨 到 江陰 。 農曆 六月 , 清廷 發布 「 剃髮令 」 , 強迫 漢族 人民 改 服 滿族 服裝 , 並 和 滿族人 一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