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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唏 是 個 正人君子 , 坐懷 不 亂 。 第二 天 就 發文 到 金山衛 , 說 是 該 戶 在 原籍 也 已 戶絕 。 那 戶 農民 還 以為 「 這些 拖牢洞 的 狗吏 , 原是 食 在 嘴頭 , 錢 在 心頭 」 , 徐唏 是 沒 拿到 錢 不 高興 , 又 借 了 五 錢 銀子 去 送 徐唏 , 也 被 徐唏 拒絕 。 據說 徐唏 就 因 有 這 陰德 , 後來 果然 官 至 二品 , 當 了 兵部 右侍郎 , 巡撫 甘肅 , 成 了 明朝 少有 的 書吏 出身 的 高官 。 清朝 兵制 和 明朝 不同 , 綠營兵 散布 各 地 , 士兵 主體 是 職業兵 , 和 地方 普通 民戶 沒有 什麼 關係 , 州縣 兵房 不管 其 戶口 。 清軍 事務 被 取消 。 清州縣 兵房 的 具體 事務 據 《 吏治懸鏡 》 為 「 辦 驛遞 , 安腰站 , 立驛局 。 抄差牌 , 選差役 , 撥差 馬 , 應 大差 。 飭鋪司 , 救 失火 。 禁 私宰 , 捕 蝗蝻 。 設 卡房 , 建柵欄 」 。 「 辦 驛遞 , 安腰站 , 立驛局 」 是 辦理 有關 公文 傳送 驛遞 事務 。 「 抄差牌 , 選差役 , 撥 差 馬 , 應 大差 」 是 選擇 衙門 差役 、 應付 臨時 的 差使 。 「 禁私宰 」 是 禁止 私自 屠宰 耕牛 , 古代 耕牛 被 視為 「 戰略 物資 」 , 不許 私自 屠宰 , 確 屬 老 病殘牛 也 要 報州 縣 衙門 兵房 驗看 後 才 可以 屠宰 。 「 捕蝗蝻 」 是 指 在 蝗蟲 成 災 時 , 由 兵房 組織 撲捕 。 「 設 卡房 , 建柵欄 」 是 維持 城市 內 的 治安 , 明 清 兩 代 城市 晚上 都 實行 宵禁 , 城市 的 街道 上 要 拉起 柵欄 , 禁止 車 馬 通行 , 步行 者 也 要 到 治安崗 性質 的 卡房 接受 盤問 才 可 放行 。 台灣 淡水廳 《 八 房 辦事 章程 》 記載 的 兵房 事務 更 偏重於 防衛 ﹕ 「 海洋 港汊 , 開挖 澳口 , 發給商 漁船 牌照 , 及 拿獲 海洋 盜匪 、 船 上 禁物 , 並 船隻 遭 風 擱淺 被 搶 、 奔轅 喊冤 呈控 。 營兵 報欠 錢債 , 遞解 革兵 回籍 。 又 在 澳 居民 滋事 。 登注 各 班 役 卯。 」 兵房 傳統 的 事務 之 一 是 掌管 本州 縣 衙門 所有 衙役 的 登記 注冊 、 點卯 掛號 。 僅 此 一 項 , 就 是 兵房 的 一 大 收入 。 海瑞 《 淳安 政事 》 中 提到 兵房 這 方面 的 陋規 就 有 ﹕ 每 一 名 民壯 每 年 要 給 兵房 「 常例 」 一 錢 銀子 , 每 一 名 皂隸 每 年 要 給 兵房 「 常例 」 五 錢 銀子 。 一 個 州縣 衙門 幾十 名 正式 衙役 , 兵房 就 可以 坐收 比 他 役俸 還要 多 的 常例 。 其他 種種 事務 也 是 必 有 錢財 進帳 , 所以 兵房 是 六 房 中 一 個 有 油水 的 房科 。 7 筆 如 刀錐 善搗鬼 清代 筆記 《 鸝砭軒 質言 ‧ 胡殿元 》 記載 了 南通州 一 位 刑房 老 書吏 的 故事 。 「 犬 」 門 救 人 一 命 這 位 書吏 姓 胡 , 他 在 衙門 當 差 , 總是 牢記 「 公門 之中 好 修行 」 這 句 諺語 , 事事 謹慎 , 盡量 與 人 方便 。 有 一 次 一 個 紳士 來 報 強盜案 , 他 見 這 紳士報 的 「 失單 」 上 只有 幾 件 不 值錢 的 東西 , 而 按照 明清 時 的 法律 , 強盜 罪犯 凡 搶得 財物 的 , 無論 贓值 多少 一律 處斬 。 他 覺得 那 個 罪 犯罪 不 該死 , 就 動 了 一點 慈悲 之 心 , 在 那 報案 的 狀詞 「 由 大門 而 入 」 一 句 的 「 大 」 字 上 用 筆 一點 , 改為 「 由 犬門 而 入 」 。 僅 這麼 一點 , 盜賊 就 是 爬狗 洞 進 房 的 竊盜 , 而 不 是 闖 大門 的 強盜 。 當時 法律 規定 審理 案件 只 能 就 原 訴狀 進行 , 既然 原狀 情節 為 竊盜 , 即使 「 事主 」 ( 原告 ) 在 庭審 時 口頭 補充 , 仍 不得 受理 。 竊盜罪 要 計贓 定罪 , 贓滿 一百二十兩 才 是 一 個 「 絞 監候 」 ( 詳見 後 文 ) 。 那 個 罪犯 果然 因此 得以 作為 竊盜 處理 , 逃得 一 條 性命 。 又 有 一 次 , 有 個 強盜 被 捕獲 後 , 知道 自己 難逃 死罪 , 就 誣告 平時 和 自己 有 仇 的 十幾 個 人 , 或 指為 同 黨 , 或 指為 窩主 。 書吏 老胡 在 記錄 供詞 時 發現 這 人 是 在 胡亂 指控 , 那些 人 全 是 他 的 仇人 , 怎麼 會 是 同黨 、 窩主 ? 而 知州 只 信 口供 , 下令 刑房 開列 逮捕 這些 人 的 牌票 。 老胡 怕 那些 人 無辜 受 牽連 , 晚上 放 把 火把 強盜 的 供詞 燒 了 個 精光 。 這 件 事 惹惱 了 知州 , 把 這 個 老 刑房 書吏 黜革 。 不過 知州 也 覺得 那 強盜 供詞 有詐 , 沒有 再 連坐 強盜 誣告 的 那些 人 。 老胡 所 作 的 這些 事 積下 不少 陰德 , 善有善報 , 後來 他 的 兒子 胡長齡 果然 得以 考中 狀元 。 從 這 個 故事 中 可以 看到 刑房 書吏筆 如 刀錐 的 法道 。 胡長齡 的 父親 是 出於 與 人 為善 之 心 , 擅自 改動 、 銷毀 司法 文書 , 那麼 , 也 會 有 其他 與 人 為 惡 的 刑房 書吏 這樣 做 。 既 可 改死 為生 , 自然 也 可以 改生為 死 。 所以 刑房 書吏 在 六 房 中 算是 最 有 權勢 的 。 刑房 業務 一 籮筐 明 清州縣 衙門 刑房 主要 辦理 有關 的 司法 審判 事務 。 《 吏治懸鏡 》 列舉為 ﹕ 「 驗 屍傷 , 定 兇手 , 禁 打架 , 判 自殺 , 禁威逼 , 辦 鹽案 , 究窩家 , 審同伙 , 起 贓物 , 飭刺字 , 斷 勾決 , 審奸情 , 馭捕役 , 查徒犯 , 驅 娼妓 , 禁 賭博 , 防私鑄 , 究假 銀 , 嚴邪教 , 除 反叛 。 」 州縣 衙門 的 主要 政務 是 司法 審判 , 所以 刑房 的 事務 也 是 六 房 中頭 等 重要 的 。有 的 州縣 還 在 刑房 下 分設 房 、 科 。 刑房 除 司吏 外 一般 要 有 三 、 四 個 典吏 , 相當 數量 的 貼 書 、 書手 , 一 房 內 的 辦事 人員 往往 要 有 上百 人 。 具體 而 言 , 刑房 書吏 的 職責 是 管理 保存 各 類 司法 文書 。 如 在 州縣 長官 升堂 收狀 時 , 刑房 書吏 在 月 台東 側 擺 一 張 長桌 , 坐 在 桌 後 收取 原告 親手 遞交 的 訴狀 , 然後 轉交 州縣 長官 。 在 州 縣 長官 升堂 審案 時 , 刑房 書吏 也 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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