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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並 指導 刑事 偵查 。 刑房 書吏 還要 負責 組織 民間 保甲 , 維持 治安 。 官司 上 的 「 招眼 」 刑房 書吏 半 合法 的 陋規 常例 收入 種類 繁多 。 比如 「 報案費 」 , 原告 起訴 時 要 向 刑房 交 一 份 常例 ; 「 抄案費 」 ; 被告 知道 有 人 告 了 自己 , 就 要 出 一 份 常例 , 從 刑房 得到 一 份 對方 訴狀 的 抄件 。 其他 訴訟 的 每 一 環節 , 刑房 書吏 都 有 類似 的 常例 可 拿 。 此外 保甲銀 、 年終 平安銀 等等 治安 方面 的 常例 也 是 刑房 書吏 的 一 項 外快 。 刑房 書吏 完全 不 合法 的 收入 就 是 「 受 人 錢財 , 與 人 消災 」 , 在 自己 管理 的 司法 文書 上 替 訴訟 當事人 改動 情節 , 誰 出錢 就 改動 得 對 誰 有利 。 明清 習慣 上 把 卷宗 上 關鍵性 的 字眼 稱 之 為 「 招眼 」 , 就 像 「 大門 」 改成 「 犬門 」 一樣 , 將 招眼 略加 改動 就 會 導致 訴訟 結果 的 完全 不同 。 更 絕 的 是 , 有的 刑房 書吏 明 知道 長官 會 懷疑 自己 改動 招眼 , 他 就 在 把 招眼 剜掉 後 , 仍舊 再 貼 一 個 原 字 上去 。 州 縣 長官 看 了 卷宗 以為 書吏 已經 動過 了 手腳 , 就 偏偏 從 相反 的 角度 去 解釋 , 不料 恰好 墮入 奸吏 的 陷阱 。 比如 明清 時 最多 的 民事 訴訟 是 典賣 糾紛 , 典 和 賣契 的 式樣 完全 一樣 , 只不過 有 「 典 」 、 「 賣 」 這樣 一 字 之 差 。 而 這 兩 種 交易 又 是 完全 不同 的 , 典出 的 土地 房屋 不動產 在 經過 一 段 時間 ( 一般 為 三 年 ) 後 , 出 典人 可以 在 任何 時候 持 典契 及 原 典價 收贖 產業 ; 而 出賣 之後 , 出賣人 自然 不得 再 以 賣價 要求 收贖 。 雖然 在 法律 上 規定 出典 三十 年 後 , 出 典人 喪失 收贖權 , 不過 民間 普遍 相信 「 一 典 千 年 有份 」 , 只要 典契 猶 在 , 哪怕 是 一千 年 後 仍然 可以 收贖 。 官府 的 裁判 一般 也 承認 這 種 長期 的 收贖權 , 但 作出 這 種 裁判 的 前提 是 要 確認 提交 的 契約 確實 是 原來 雙方 簽字 畫押 的 典契 。 刑房 書吏 往往 故意 剜去 「 典 」 字 , 然後 再 補上 一 個 典字 。 州 縣 長官 在 判案 時 見 此 契 已經 剜補 , 以為 是 書吏 作弊 , 原契 肯定 是 賣契 , 於是 就 下 判斷 , 判決 現在 的 佔有人 繼續 佔有 不動產 , 駁回出 典人 要求 收贖 的 訴訟 要求 。 因為 典價 一般 只 是 賣價 的 一半 , 這樣一來 , 典權人 就 佔 了 個 大 便宜 , 而 自然 少不了 刑房 書吏 的 一 份 好處 。 這 種 收入 相當 可觀 , 張守常輯 《 中國 近世 謠諺 》 收錄 了 他 家鄉 山東 高唐縣 的 俗諺 ﹕ 「 金戶房 , 銀庫房 , 不 跟 ( 高唐 土語 ﹕ 不如 ) 刑房 一 後晌 ( 高唐 土語 ﹕ 晚上 ) 。 」 8 修繕 新 建 忙 工程 明 清州縣 衙門 六 房 排 在 最 末 的 是 工房 。 大多數 州縣 工房 的 規模 也 是 最 小 的 , 一般 只 有 一兩 個 典吏 和 幾 個 書手 而已 。 只有 在 大 城市 、 或 州縣 境 內 有 較 大 的 水利 、 道路 之類 的 工程 設施 , 或 有 州縣 以上 的 高級 衙門 等 情況 下 , 才 會 擴大 工房 的 規模 , 甚至 要 分科 設吏 辦事 。州縣 衙門 工房 的 主要 職責 是 維修州縣 衙門 所屬 的 公共 建築物 ﹕ 城牆 、 城門 、 州縣 衙門 本身 、 文廟 、 驛館 、 倉庫 、 各 處 神壇 等等 。 也 包括 社會 公益 性質 的 建設 項目 , 如 整修 道路 、 河堤 、 溝渠 等等 。 有的 州縣 還 把 社會 救濟 事業 如 養濟院 、 育嬰堂 等 也 劃歸 工房 管理 。 明朝 時 實行 軍 、 民 、 匠 、 灶 四民 分別 管理 的 戶口 制度 , 其中 的 手工業 工匠 的 匠戶 和 製 鹽 專業 戶灶戶 也 歸 工房 管理 。 清朝 對 戶口 不 作 如此 劃分 , 工匠 不 歸 工房 管理 。 歷史 上 一直 有 人 以 「 富 、 貴 、 威 、 武 、 貧 、 賤 」 六 字 , 形容 朝廷 的 戶 、 吏 、 刑 、 兵 、 禮 、 工 六 部 , 但 移用到 州縣 六 房 來 就 不大 適合 。 因為 州縣 六 房 書吏 在 官員 眼 裡 都 是 賤 的 , 工房 並 沒有 什麼 特別 卑賤 之 處 。 尤其 是 工房 本身 並 不 是 建築 承包商 , 卻 是 代表 州縣政府 的 發包人 , 自然 有 不少 好處 。 尤其 是 在 材料 的 徵集 買賣 、 人工 的 調動 計算 上 都 是 可以 搞 一些 名堂 的 。 就 是 半合法 的 陋規 常例 , 工房 的 數目 也 是 相當 的 大 , 比如 《 淳安 政事 》 一 書 提及 的 這 種 常例 就 有 七 、 八 種 之多 。 而且 衙門 凡徵 錢糧 , 工房 可 抽 千分之一 的 常例 ; 凡徵 均 徭 , 工房 也 可 抽 百分之一 的 常例 , 都 和 戶房 相同 , 理由 是 徵收 的 銀兩 都 要 通過 工房 掌管 的 「 傾 銀房 」 改鑄 標準 的 元寶銀 。 所以 工房 也 是 個 油水 很多 的 單位 。 第四 章 吃 不 飽 「 公飯 」 的 公人 -- 衙門 人物 之 三 看過 《 水滸傳 》 的 讀者 , 一定 會 記得 書 中 董超 、 薛霸 、 張千 、 李萬 等等 的 「 公人 」 形象 。 公人 實際 上 就 是 官府 的 勤雜 人員 , 在 明 清 時 一般 稱 之 為 「 衙役 」 、 「 差役 」 、 「 公差 」 等等 。 衙役 的 主體 是 類似 於 現代 警察 的 「 三 班 衙役 」 , 即 站班 皂隸 、 捕班 快手 、 壯班 民壯 。 此外 具有 警察 性質 的 衙役 還 有 驗屍 的 仵作 、 行刑 的 劊子 、 管監獄 的 禁卒 牢頭 等等 。 除了 這些 具有 警察 性質 的 衙役 外 , 衙門 其他 的 勤雜 人員 也 可 統稱 衙役 , 包括 送信 的 鋪兵 , 看管 倉庫 的 斗級 、 庫子 , 服侍 長官 的 門子 , 以及 轎夫 、 扇夫 、 傘夫 、 更夫 、 伙夫 、 燈夫 、 茶夫 、 水夫 、 鳴鑼夫 、 鐘鼓夫 、 腳夫 等等 。 從 這 個 概念 上 而言 , 《 水滸傳 》 梁山 好漢 一百零八 將裡 , 美髯公 朱仝 、 行者 武松 、 神行 太保 戴宗 、 黑旋風 李逵 、 插翅虎雷橫 、 病關索 楊雄 、 鐵叫子樂和 、 鐵臂膊 蔡福 、 一 枝 花 蔡慶 、 笑面虎 李雲 等 都 是 衙役 出身 。 跑腿 動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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