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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 現在 的 法警 。 他們 每日 輪流 值勤 站堂 、 看門 , 所以 叫 「 站班 」 。 皂隸 的 名字 則 來自 他們 的 一 身 裝束 。 試看 明代 小說 《 型 世言 》 第十二 回 「 寶釵 歸 仕女   奇 藥 起 忠臣 」 中 描寫 皂隸 的 打扮 ﹕ 「 黑漆盔 , 四 個 凹 。 孔雀毛 , 光皎潔 。 青 戰袍 , 細細 折 。 紅 裹肚 , 腰 間 歇 。 毛竹刀 , 頭帶血 。 線桿槍 , 六 塊 鐵 。 來者 何 人 ? 兀 的 力 。 」 「 黑漆盔 」 是 指 明朝 皂隸 特有 的 帽子 , 叫做 「 皂隸巾 」 。 這 種 帽子 呈 四方形 , 所以 叫 「 四 個 凹 」 。 戴 的 時候 是 以 一 個 方角 向 前 , 前 高 後 低 , 和 平時 遮住 額頭 的 帽子 不同 , 是 所謂 「 無顏 之 冠 」 。 帽子 兩 側 綴有 黃色 的 流蘇 、 或 插上 一 根 鳥羽 , 這 就 是 「 孔雀毛 」 了 。 據 明朝 人 編 的 《 三 才 圖會 ‧ 衣服 》 的 解釋 , 這 種 帽子 原先 是 元朝 時 蒙古 、 色目 貴族 戴 的 帽子 , 明太祖 為了 肅清 蒙古族 在 中原 遺留下 的 「 胡俗 」 , 特意 規定 讓 賤役皂 隸戴 這 種 帽子 。 「 青 戰袍 」 是 指 皂隸 們 穿 的 衣服 , 明太祖 規定 皂隸 一律 身穿 黑 袍 , 所以 留下 「 皂隸 」 一 詞 。 後來 大約 是 因為 和 書吏 的 黑色 服裝 難以 區分 , 又 改為 皂隸 穿 皂青色 衣服 。 「 紅裹肚 」 是 指 「 褡膊 」 , 一 種 縫有 口袋 的 寬布帶 , 平時 紮 在 腰 間 當 腰帶 , 也 可以 裝上 一些 乾糧 斜掛 肩頭 , 便於 出差 。 起初 褡膊 規定為 白色 , 後來 改為 紅色 。 皂隸 還 應該 在 腰 間 掛 一 塊 腰牌 , 寫明 姓名 和 所在 衙門 , 用以 辨明 身分 。 「 毛竹刀 」 指 的 是 皂隸 們 站堂 時 手 裡 拿 的 竹板 刑具 。 「 線桿槍 」 指 的 是 皂隸 平時 隨侍 官員 時 手 裡 拿 的 「 桐棍 」 , 這 種 棍子 一 頭 黑 , 一 頭 紅 , 一 頭方 , 一頭圓 , 俗稱 「 水火棍 」 。 「 兀 的 力 」 即 「 烏黑 的 皂隸 」 , 「 隸 」 是 隸屬於 官府 的 意思 。 清朝 皂隸 的 帽子 改為 一半 紅 、 一半 黑 的 「 高圓帽 」 , 其餘 改變 不 大 , 一直 沿用到 近代 。 皂隸 主要 為 州縣 正 印官 服役 , 而 其他 的 官員 也 配有 皂隸 。 如 海瑞 在 《 淳安 政事 》 中 記載 , 該 縣 共 有 三十六 名 皂隸 , 三十二 名 是 跟隨 知縣 的 , 另 四 名 是 跟 典史 的 。 而 明朝人 沈榜 在 他 的 《 宛署 雜記 》 中 記載 宛平縣 有 四十九 名 皂隸 , 二十七 名 是 跟隨 知縣 的 , 兩 名 縣丞 、 一 名 主簿 各 有 六 名 皂隸 , 典史 有 四 名 皂隸 。 這些 都 是 經制 皂隸 , 可以 看出 明 清 時 各 州縣 皂隸 的 編制 數目 是 相差 很 大 的 。 又 如 明朝 《 松江府志 》 記載 , 松江府 的 華亭縣 有 皂隸 八十一 名 , 而 同府 的 上海縣 有 皂隸 六十一 名 。 而 清朝 時 , 四川 巴縣 也 是 大 縣 , 卻 只有 皂隸 十二 名 。 皂隸 輪流站班 , 站堂 、 隨行 、 看門 , 每 班 有 一 個 「 班頭 」 或 「 皂頭 」 為 領班 , 不過 對於 由 誰 執行 杖責 、 由 誰 受 火籤 出外 執行 緊急 公務 , 往往 是 由 州縣 長官 自行 臨時 指定 , 班頭 沒有 正式 的 指揮權 。 用刑 多 技巧 多油水皂隸 的 工食銀 每 年 不過 三 、 四 兩 , 只 夠 三 口 之 家 一 個 月 的 伙食費 。 皂隸 真正 的 收入 則 來自 陋規 常例 。 最 主要 的 一 項 就 是 所謂 的 「 杖錢 」 。 每當 訴訟 當事人 估計 自己 在 受 審 時 免不了 挨打 , 就 要 拿出 銀子 來 懇求 站堂 的 皂隸 手下留情 。 皂隸 們 得 了 銀子 , 就 會 選用 舊 的 、 光滑 的 、 較 輕 較 軟 的 竹板 , 責打 時 打 些 「 出頭 板子 」 , 讓 竹板 速度 最 快 的 頭 部 落在 受刑人 身體 的 外面 , 或者 乾脆 打 在 地 上 , 只 讓 速度 較 慢 的 板子 中部 輕輕 踫 一下 受刑人 的 身體 。 有時 訴訟 的 對方 當事人 也 會 到 皂隸 這裡 來 使 「 倒杖錢 」 , 請求 皂 隸 下手 狠 一點 , 讓 對方 多 吃 點 苦頭 。 同樣 挨 板子 , 使 不 使 錢 後果 相差 極 大 。 清朝 文豪 方苞 在 《 獄 中 雜記 》 中 回憶 說 ﹕ 他 在 獄 中 見 同樣 三 個 人 受 刑訊 , 一 人 花 了 三十 兩 銀子 , 挨打傷 了 骨頭 , 躺 了 一 個 月 才 好 ; 另 一 個 人 花 了 一 倍 的 銀子 , 只 傷 了 點 皮膚 , 二十多 天 就 痊癒 了 ; 第三 個 人 花 了 一百八十 兩 銀子 , 挨打 後 當晚 就 「 步 如 平常 」 。 他 問 皂隸 ﹕ 「 罪人 都 是 一樣 的 , 既然 已經 得 了 銀子 , 為什麼 要 有 差別 呢 ? 」 皂隸 說 ﹕ 「 沒有 差別 , 誰 會 多 給 呢 ? 」 利瑪竇 的 見證 如果 倒杖錢 很多 , 或者 長官 有心 要 打死 被告 下令 往 死 裡 打 時 , 皂隸 們 會 使用 新竹板 , 或者 是 毛板 , 打上去 板板 著 肉 , 很 可能 當場 打死 人 。 明 萬曆 年間 , 來 華 的 意大利 傳教士 利瑪竇 在 他 的 《 中國 札記 》 中 說道 ﹕ 「 這 個 國家 的 刑法 似乎 並 不 嚴厲 , 但 被 大臣 們 非法 處死 的 似乎 和 合法 處決 的 人數 是 同樣 的 多 。 所以 發生 這 種 情況 是 由於 這 個 國家 有 一 項 固定 而 古老 的 習慣 , 允許 大臣 不 經過 法律 手續 和 審判 , 就 可以 隨意 鞭打 任何 人 。 這 種 刑罰 是 當眾 執行 的 , 受刑 的 人 臉 朝下 趴 在 地 上 , 用 一 根 大約 厚 一 英寸 、 寬 四 英寸 、 長 一 碼 , 中間 劈開來 的 堅韌 的 竹板 打裸 著 的 大腿 和 屁股 。 行刑人 雙手 掄 起 板子 猛 打 。 通常 是 責 十 板 , 最多 以 三十 板 為限 , 但是 一般 第一 板 下去 就 皮開肉綻 , 再 打下去 就 血肉橫飛 , 結果 是 常常 把 犯人 打死 。 」 明清 小說 中 也 有 很多 描寫 刑訊 打死 人 的 情節 , 如 明代 小說 《 拍案 驚奇 》 第二 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