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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 按察 使結 了 兒女 親家 , 蓋起 一 座 花園 公館 , 成 了 全 省 師爺 的 「 俱樂部 」 。 來 雲南州縣 作官 的 , 都 要 請 王二 先生 介紹 幕友 ; 想到 雲南 「 佐治 」 的 師爺 , 也 要 到 王二 先生 那裡 報到 。 全 省 的 府州縣 衙門 師爺 都 是 王二 先生 的 門生 , 府州縣 官員 到 了 昆明 , 有 什麼 問題 都 到 王二 先生 家 裡 尋求 幫助 。 王立人 還 承包 了 全 省 的 銅運 業務 , 有 財 有 勢 。 過 了 好幾 年 後 , 這 位 辦 政務 功夫 純熟 的 師爺 卻 因 理財 無方 , 虧空 了 二十四萬 兩 銀子 , 而 幾 位 後台 也 已 調離 。 王立人 趕緊 安排 一 場 假 官司 , 自己 判 自己 一 個 充軍 四川 的 罪名 , 收拾 私產 萬餘 兩 銀子 , 移居 四川 養老 , 直到 以 八十多 歲 的 高齡 壽終正寢 。 紹興 師爺 就 這樣 在 各 地 州縣 衙門 把持 弄權 , 以至於 後來 「 紹興 師爺 」 成 了 幕友 的 代稱 。 習慣 上 各 地 師爺 行當 在 春節 團拜 時 , 往往 是 在 當地 的 仁錢 會館 、 寧紹 會館 等等 的 浙江人 的 同鄉會社 進行 的 。州縣 衙門 的 幕友 一般 有 這樣 幾 種 ﹕ 管 司法 審判 的 「 刑名 」 , 管 財政 稅收 的 「 錢糧 」 , 管 起草 往來 書信 的 「 書啟 」 , 管 起草 給 上級 稟帖 的 「 書稟 」 , 管 內宅 帳目 的 「 帳房 」 , 管 文件 登記 分類 的 「 掛號 」 , 等等 。 1 生死 攸關 是 刑 名州縣 衙門 幕友 中 的 第一 把 交椅 , 毫無 疑問 的 屬於 刑名 幕友 。 刑名 幕友 幫助 州縣 長官 處理 司法 審判 事務 , 除了 坐堂 審判 不能 親身 參與 外 , 其他 諸如 確定 是否 受理 訴訟 , 指導 偵查 , 分析 供詞 , 草擬 判詞 等等 , 每 個 案件 的 全 過程 都 有 刑名 幕友 的 幕後 操作 , 以至於 有的 研究 者 以為 「 清代 州縣 審判 之 名 在於 官 , 而 州縣 審判 之 實在 於 幕 」 ( 那 思陸 《 清代 州縣 審判 制度 》 ) 。 州縣 衙門 的 第一 要務 是 司法 審判 , 刑名 幕友 自然 佔據 了 幕友 中 最 重要 的 位置 。 至少 從 明 末 開始 , 每 位 州縣 長官 都 必須 要 聘請 至少 一 名 刑名 幕友 幫助 處理 司法 審判 事務 , 這 是 因為 明清 的 法律 非常 複雜 , 除了 正式 的 法典 《 大明律 》 、 《 大清 律例 》 外 , 又 有 成百上千 條 單行 條例 , 律條 和 條例 、 條例 和 條例 之間 不盡 統一 , 要 正確 引用 判案 , 就 要 對 律例 瞭如指掌 , 這 是 考 八股文 出身 的 官員 所 不 擅長 的 。 尤其 是 明朝 確立 了 「 逐級 複審 制 」 , 對於 杖 一百 以上 的 案件 , 要 經過 府 、 省 按察使司 、 巡撫 或 總督 、 朝廷 刑部 的 層層 複審 , 第一 審 的 州縣 長官 提出 的 判決 意見 「 擬律 」 如果 不 準確 、 遭到 任何 一級 的 「 駁詰 」 , 就算 是 在 政績 上 留下 了 污點 , 影響 考核 。 在 這 方面 如 有 疏忽 , 會 直接 影響 仕途 。 而 倚仗 刑房 書吏 來 辦案 , 因為 雙方 的 利益 不 一致 , 是 絕對 不可 信任 的 。 因此 只有 自己 掏腰包 聘請 司法 審判 顧問 。 首席 黑官 : 刑名 師爺 刑名 師爺 的 地位 最 高 , 報酬 也 最多 。 清朝 一 個 刑名 幕友 每 年 的 束脩 總 有 千兩 左右 。 如 《 儒林外史 》 中 的 人物 倪廷玉 說 ﹕ 「 我 自從 二十多 歲 的 時候 就 學會 了 這 幕 道 , 在 各 衙門 裡 做館 , … … 虧 遭際 了 這 位 姬 大人 , 賓主 相得 , 每 年 送 我 束脩 一千 兩 銀子 。 」 該 書 的 另 一 個 人物 周進 在 鄉村 開館 教學 , 「 每 年 館金 十二 兩 銀子 」 。 乾隆 末年 出版 的 幕學 指導書 《 佐治藥言 》 說 刑名 幕友 「 月脩百兩 」 , 而 私塾 教師 「 歲修 不過 數十 金 ( 幾十兩 ) 」 。 《 三 異 筆談 》 說 雲南 即使 邊遠 地區 的 州縣 , 刑名 幕友 歲脩 至少 也 要 有 五百兩 。 富裕 地區 州縣 刑名 幕友 的 收入 更 高 , 如 《 皇朝 經世文編 ‧ 吏政 ‧ 大吏 》 所 載 , 「 如 福建 之 漳浦 、 侯官 , 廣東 之 番禺 、 南海 」 , 刑名 幕友 的 歲脩 高達 「 千五 、 六百兩 , 千八 、 九百 兩 不等 」 , 可 說 是 作官 以外 讀書人 最 有 「 出息 」 的 職業 了 。 刑名 師爺 是 要 憑 本事 居 首席 幕席 、 拿 最 高 束脩 的 , 他們 要 經過 幾 年 的 「 專業 」 學習 , 熟悉 「 刑名 之 學 」 , 才 可以 出來 做 事 。 「 刑名 之 學 」 也 就 是 「 幕道 」 , 包括 熟讀 各 類 法律 條文 , 掌握 各 種 司法 文書 的 格式 , 熟悉 各 地 官府 辦案 的 慣例 、 成案 , 還要 融會貫通 , 比起 寫作 八股 文章 更 難 。 刑名 幕友 作為 第一 幕友 , 在 必要 時 還 應 能 代理 其他 幕友 的 事務 , 在 「 習幕 」 時 還要 熟悉 衙門 的 各 類 事務 。 很多 清代 的 幕學 著作 都 強調 刑名 幕友 不 是 人人 都 可 學會 的 , 《 佐治藥言 》 作者 汪輝祖 說 ﹕ 「 親友 之 從 余習幕 者 , 余 必 先 察 其 才 , 如 不足以 造就 刑 ( 刑名 ) 、 錢 ( 錢榖 ) , 則 四 、 五月 之內 即令 歸習 他 務 。 」 《 幕學 舉要 》 說 ﹕ 「 入幕 本領 原 非 容易 , 必 胸 懷 高朗 、 氣力 明通 、 參觀 事變 有素 , 然後 可 當 一 面 。 」 《 刑幕要略 》 說 ﹕ 「 凡 有心 習幕 者 , 當先 自是 其 材力 , 而後 從事 於 此 , 庶不自誤 生平 。 」 引律 與 避律 明清 時 並 沒有 專門 教授 「 刑名 之 學 」 的 學校 , 這 是 實踐性 很 強 的 學問 , 當時 的 學校 也 沒有 辦法教 , 要 學習 「 幕道 」 , 就 和 工匠 「 師傅 帶 徒弟 」 一樣 , 跟從 老 資格 的 刑名 幕友 見習 。 這 種 見習期 一般 都 要 兩 、 三 年 , 非但 沒有 束脩 可 拿 , 還要 給 老師 按年 送上 百兩 的 束脩 , 逢 年 過節 還要 送 節禮 。 真正 一貧如洗 的 讀書人 是 沒有 辦法 學 這 「 幕道 」 的 。 刑名 幕友 攻讀 、 研究 的 這 個 「 幕道 」 主要 內容 是 法律 , 所以 在 某些 程度 上 似乎 相當於 現代 的 應用 法學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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