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9,618 in text YL201601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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勾攝 。 經 三 「 比 」 仍 不能 完納 的 , 就 為 「 抗 糧 」 之 罪 , 拘拿 歸案 後 處笞 五十 , 枷號 示眾 一 個 月 。 比較日 都 預先 公告 , 一般 是 在 開審日 的 下午 , 上午 長官 審案 , 下午 就 集中 「 責比 」 , 將 未 能 完納 的 花戶 集中 勾到 , 輪流 責打 , 一批批 押出去 枷號 示眾 。 徵收 賦稅 事務 的 時間 跨度 長達 八 個 月 , 過完 了 年 就 要 開始 準備 工作 ﹕ 印製 種種 單據 、 加蓋 官印 、 核對 帳目 、 填寫 單據 , 年底 也 要 總結 核算 , 清理 帳目 , 並 向 上級 報告 。州縣 衙門 的 錢榖 師爺 、 徵比 師爺 、 戶房 書吏 終年 都 忙 於 這 項 事務 , 長官 也 要 時常 關心 。 所謂 「 國計民生 首重 財賦 , 財賦 之 源 , 首 在 州縣 」 ( 《 錢榖備要 》 ) 。 朝廷 高度 重視 州縣 的 稅務 , 州 縣 長官 若 徵收 不力 , 輕 則 記過 , 重 則 丟官 , 必須 設法 在 年底 以前 完成 當年 的 賦稅 徵收 事務 。 花戶 的 想法 和 州縣 長官 的 想法 正好 相反 , 朝廷 徵收 去 的 賦稅 對 老百姓 的 生活 沒有 任何 聯繫 , 對於 完納 賦稅 老百姓 也 沒有 任何 熱情 。 尤其 是 徵收 時 的 種種 陋規 , 書吏 和 衙役 的 種種 敲榨 也 讓 花戶 望而生畏 。 敲榨 方法 很多 , 比如 驗看 成色 時 故意 降低 貼 水 , 或 故意 降低 銅錢 兌換 銀子 的 比率 , 或者 在 天平 上 搗 鬼 , 等等 。 這些 作法 往往 得到 貪官 的 縱容 , 也 可以 從中 撈到 好處 。 有 勢力 的 花戶 也 會 故意 抗 稅 , 一旦 衙門 催徵 、 比較 , 都 派 自己 的 家人 、 或 雇 一些 賊皮 硬骨頭 的 地痞 流氓 去 搪塞 或 「 受比 」 , 打 了 枷 了 , 稅銀 依然 入不了 官庫 。 州 縣 長官 對 這些 花戶 就 只 能 用 軟 辦法 了 , 設法 托 關係 、 談 條件 , 給 豪紳 一些 好處 , 才 能 交換到 完納 賦稅 。 2 耗羨 中 飽入 私囊 《 儒林外史 》 第四 回 「 薦亡齋 和尚 吃官司   打 秋風 鄉紳 遭 橫事 」 說道 , 范進中 舉 後 , 和 張靜齋 到 高要縣 打秋風 , 嚴貢生 向 他們 介紹 高要縣 知縣 的 收入 , 說 ﹕ 「 我 這 高要 縣 , 是 廣東 出名 縣份 , 一 歲 之中 , 錢糧 耗羨 , 花 、 布 、 牛 、 驢 、 漁船 、 田房稅 , 不下 萬金 。 像 湯 父母 這 個 做法 , 不過 八千 金 , 前任 潘 父母 做 的 時候 , 實有 萬金 。 」 七品 縣官 年薪 四十五 兩 這裡 提到 的 知縣 的 收入 完全 和 俸祿 無關 。 按照 清朝 的 制度 , 五品 知州 每 年 俸祿 才 八十 兩 ; 七品 縣官 , 每 年 的 俸祿 不過 是 四十五 兩 銀子 。 實際 上 即使 官 至 一 品 的 總督 , 年俸 也 只 有 一百八十兩 , 和 這 成千上萬 的 說法 相差 得 不 是 以 道里計 。 所有 地方官 的 主要 收入 都 來自 陋規 。 明清 的 官俸 是 中國 歷史 上 最 低 的 。 明 初 原來 制度 是 以 實物 發放 官俸 , 當時 的 標準 就 過 低 , 比如 從 五品 知州 管轄 的 人口 , 和 秦漢 時期 的 郡守 相當 , 每 月 俸米 卻 只有 十四 石 。 而 秦漢郡 守年 俸號 為 「 二千 石 」 , 實際 每 月 發放 一百二十 石 ; 唐朝 的 州 刺史 官階 四 品 , 年俸 三百 石 , 合 月俸 二十五 石 , 此外 又 有 十二點四 貫 的 「 月俸錢 」 , 以及 職分 田 的 收入 。 明朝 正 七品知縣 管轄 的 人口 遠 比 漢唐 時 的 縣令 要 多 , 每 月 俸 米 才 七 石 半 。 而 漢代 縣令 年俸號 為 六百 石 , 實際 月俸 七十 石 ; 唐朝縣令 官階 七 品 , 月俸 八十 石 , 另 有 四貫 「 月俸錢 」 以及 職分 田 的 收入 。 明成 祖改 部分 發放 紙幣 「 寶鈔 」 , 當時 紙幣 已 在 飛速 貶值 , 後來 不得不 再 折回 實物 發放 , 折 糧折棉 , 又 發放 部分 銅錢 , 幾經 倒騰 , 當 最後 統一 發放 白銀 後 , 按照 一 兩 銀子 買 四石 糧食 的 官價 , 知州 的 月俸 才 三兩半 , 知縣 的 月俸 才 二 兩 不 到 。 清朝 入關 後 , 統一 以 白銀 發放 官俸 , 才 最終 定下 標準 。 第一 清官 餐餐 吃素 按照 明 末 至 清 中葉 時期 一般 的 物價 , 大約 一 個 人 一 個 月 的 伙食 費用 就 要 一兩 銀子 , 清代 一 個 知縣 的 年 收入 只 能 養活 三 個 半 人 , 實在 是 常人 所 難以 忍受 。 明朝 著名 的 清官 海瑞 為 淳安 知縣 , 除了 為 母親 祝壽 買上 幾 斤 肉 外 , 平時 只好 頓頓 吃素 。 清朝 江南 清官 陳璸 , 四十五 兩 銀子 外 一 毫不 取 , 康熙 皇帝 召見 時 , 問 他 官俸 是否 夠 用 ? 他 回答 說 ﹕ 「 官吏 在 正俸 之外 妄取 一 毫 就 與 貪污 千百萬 沒 什麼 不同 。 別人 貪污 , 主要 是 生活 奢侈 , 才 不 夠 用度 。 我 當 知縣 一直 如此 , 從來 不 覺得 有 什麼 不 夠 用 的 。 」 他 退下 時 , 康熙 皇帝 對 左右 說 ﹕ 「 這 真 是 個 苦行 老僧 。 」 絕大多數 州縣 官員 都 不 願意 當 了 官 還 忍受 「 苦行 老僧 」 的 生活 , 總 要 想 辦法 「 創收 」 。 而 滿 衙門 的 書吏 、 衙役 那 極其 微薄 的 工食銀 更 是 無法 度日 , 所以 陋規 的 出現 幾乎 是 不可 避免 的 。州 縣 自救 : 設立 「 小金庫 」 另一方面 , 州縣 衙門 要 維持 公務 的 正常 運轉 , 也 要 靠 這 種種 陋規 。 州縣 《 賦役 全 書 》 中 的 「 存留 」 部分 , 理論 上 是 作為 地方 行政 費用 的 , 可是 制度 上 規定 的 這 項 款項 只 能 用於 本 衙門 的 人頭 費用 , 發放 本 衙門 官員 的 俸祿 , 書吏 、 衙役 的 工食銀 , 按照 個人 親手 簽收 的 領單 「 奏銷 」 。州縣 衙門 的 辦公 行政 費用 是 沒有 的 , 按照 明初 設定 制度 的 初衷 , 所有 的 辦公 行政 費用 , 諸如 勤雜 勞力 、 維修 費用 、 辦公 家具 、 紙張 筆墨 等等 都 應該 來自 當地 百姓 的 「 差役 」 , 由 百姓 來 提供 勞力 或 實物 。 到 了 明 中期 以後 這 套 制度 無法 維持 , 逐步 成為 「 丁銀 」 、 雜項 之類 的 賦稅 組成 部分 。然而 這些 賦稅 收入 州 縣 長官 又 不能 自主 運用 , 任何 原來 正稅 存留 以外 的 收入 都 要 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