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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由 州縣 衙門 自行 組織 運銷 官鹽 , 不 經 「 商運 商銷 」 。 這些 地方 的 州縣 衙門 每 年 要 由 戶房 書吏 徵發 人夫 到 產 鹽地 的 官鹽倉 批發 官鹽 , 所 用 證明 為 「 關引 」 , 鹽價 銀年 底 結算 。 官鹽 運回 後 , 就 在 官鹽店 發賣 。 由於 離 產地 近 , 百姓 到 產地 搞 幾十 斤 肩挑 手提 回家 , 就 不再 需要 買 官鹽 , 影響 官鹽 的 銷路 。 所以 大多數 「 食鹽地 」 都 採用 「 計口 授 鹽 」 的 辦法 , 按照 每 戶 的 戶口 數目 平攤 官鹽 , 到 收稅 時 一併 徵收官 鹽錢 。 粵鹽 滯銷 , 縣官 罷職 鹽商 運輸 官鹽 的 路徑 都 是 被 指定 的 , 沿路 要 接受 巡檢司 的 檢查 。 運鹽 到岸 後 , 首先 要 到 州縣 衙門 報到 , 由 州縣 長官 親自 檢驗 鹽引 和 鹽貨 是否 相符 、 商人 的 姓名 是否 和 鹽引 上 登記 的 相符 、 鹽引 是否 有效 等等 。 實際 上 這 大多 是 由 戶房 書吏 或 錢榖 師爺 代辦 的 。 經 衙門 核准 後 , 鹽商 才 可以 發賣 官鹽 。 每 一 批 賣完 後 , 要 在 十 天 內 將 鹽引 送交 衙門 , 由 戶房 書吏 核實 後 剪角 注銷 , 暫時 存檔 , 每 年 末 匯 總 轉送 本 省 布政 使司 衙門 。 引岸制 下 各 個 州縣 都 是 一 個 封閉 的 官鹽 銷售區 , 叫 「 行 鹽地 」 , 都 對 口 某 一 個 專門 的 產鹽區 。 這 種 對口 關係 是 歷史 因循 而 成 , 其 劃分 毫無 規則 可 言 。 有時 相鄰 的 兩 個 州縣 完全 是 兩 個 不同 的 區域 , 一 河 一 山 之 隔 , 一 邊 是 「 浙鹽 」 、 一 邊 是 「 淮鹽 」 , 兩 邊 的 官鹽 價格 相差 很多 , 有的 會 達 好幾 倍 。 可是 民間 百姓 如果 到 鄰 縣 買價 低 的 官鹽 , 依舊 算是 「 私 鹽 」 嚴懲 。 這 就 大大 增加 了 州縣 長官 的 負擔 。 《 清史稿 ‧ 循吏傳 》 裡 就 有 不少 這 種 故事 。 比如 江西 寧都縣 原來 是 食 「 淮鹽 」 的 區域 , 後來 王守仁 為 江西 巡撫 , 將 此 地 改為 「 粵岸 」 , 專食 粵鹽 。 雖然 從 距離 上 看 , 寧都 離 廣東 似乎 要 近 一點 , 可是 淮鹽 可 從 長江 、 贛江 到 贛州 , 轉 梅江 而 來 , 大多 走 水路 , 運費 較 低 , 反而 要 比 走 陸路 翻 大庾嶺 的 粵鹽 便宜 。 老百姓 紛紛 私買 淮鹽 , 導致 官營 的 粵鹽 滯銷 。 清 初 此 地 來 了 一 位 名叫 宋必達 的 縣官 , 為 民 作主 , 請求 增加 若干 淮鹽 的 份額 , 變 非法 為 合法 。 可是 淮鹽 公開 運來 後 , 即使 價格 相同 , 粵鹽 仍然 滯銷 , 結果 宋必達 因為 無法 達成 粵鹽 的 銷售額 , 罷官 而 去 。 鹽 愈 禁 , 價 愈 高 河南省 的 大部分 州縣 都 是 直隸 長 蘆鹽 的 「 岸區 」 , 儘管 河南 和 長蘆 鹽場 路途 遙遠 , 可是 由於 河南省 河道 縱橫 , 水運 方便 , 私鹽 銷路 很 好 , 為了 打開 保證 官鹽 的 銷路 , 明 清 朝廷 就 把 河南 食長 蘆鹽 的 州縣 都 按照 「 食 鹽地 」 的 辦法 , 實行 「 計口 授 鹽 」 。 只有 汝陽縣 因為 歷史 原因 是 食淮鹽 的 , 仍舊 由 百姓 自買 。 長蘆 的 鹽商 們 想 把 這 個 縣 也 攬到 自己 手 中 , 康熙 年間 , 他們 打通 了 河南省 布政使 的 路子 , 要 汝陽縣 也 食 長 蘆鹽 。 想不到 汝陽縣 新任 知縣 時臨 卻 是 強項令 , 說 ﹕ 計口 授鹽 不 問 所 需 多寡 平攤 , 「 是 厲民 也 」 , 我 不能 為 河南 除 此 害 , 難道 還要 徇 商人 意思 來 害 汝陽 百姓 嗎 ? 無論如何 不 同意 。 爭論 許久 , 好在 河南 巡撫 徐潮 是 個 明白人 , 制止 了 布政使 , 還 稱讚 時臨 是 個 清官 。 汪輝祖 任職 的 湖南 寧遠縣 , 歷史 上 一直 淮鹽岸區 , 可 該 縣 地處 南嶺 山脈 , 交通 不便 , 淮鹽 要 比 鄰近 州縣 的 粵鹽 貴 好幾 倍 。 百姓 都 私食 粵鹽 。 鹽 運使 派兵 沿途 稽查 私鹽 , 大為 擾民 。 汪輝祖 為 此 上報 ﹕ 鹽 愈 禁 , 官 鹽價 更 高 , 即使 私鹽 不可 縱 , 但 百姓 淡食 深可憂 。 他 請求 改 寧遠 為 粵 鹽岸 。 上級 不 批准 。 他 就 出 告示 , 宣布 凡 攜帶 十 斤 以下 粵鹽 入境 , 不 算 私鹽 。 緝私 的 官吏 告 他 「 縱私 」 , 他 又 上文 辯解 。 幸好 湖廣 總督 畢沅 認為 汪輝祖 有 道理 , 下令 「 弛零 鹽禁 」 。 不過 汪輝祖 就此 得罪 了 上級 , 最終 還是 被 排擠 罷官 。 鹽商 利多 , 縣官 受惠 鹽商 固定 在 某 個 州縣 銷 鹽 , 自然 要 搞好 和 州縣 長官 的 關係 , 每 位 州縣 長官 上任 , 以及 過年 過節 鹽商 都 要 送 禮 。 有的 州縣 長官 貪圖 官鹽 的 高額 利潤 , 往往 會 和 鹽商 串通 , 抬高 鹽價 , 分 一 筆 官鹽 的 利潤 。 也 有的 在 兩 個 引岸 交界處 故意 壓低 鹽價 , 引誘 對方 百姓 到 本 縣 來 買 官鹽 , 薄利多銷 , 官商 均霑 餘潤 。 也 有的 州縣 長官 不 和 鹽商 糾纏 不清 。 《 聊齋志異 》 記載 山東 淄川縣 有 一 次 來 了 位 張知縣 , 到任 後 鹽商 照例 來 送 禮 , 見面 後 鹽商 只 是 長揖 , 沒有 下跪 叩頭 , 張知縣 大怒 , 說 ﹕ 「 以前 的 縣官 受 你 賄賂 , 不得不 抬高 你 的 禮遇 。 我 自己 出錢 買 鹽 , 絕不 會 受 你 的 禮物 。 你 算 什麼 東西 , 竟敢 在 公堂 上 和 我 平禮 ? 」 連聲 喝 打 , 皂隸 們 上前 剝掉 鹽商 的 褲子 就 要 動手 , 那 鹽商 嚇 得 魂飛魄散 , 連 喊 饒命 , 叩頭 如 搗 蒜 , 那知 縣 才 放 了 他 , 只是 驅逐 了事 。 5 種種 攤差費 周詳 明 清 時期 的 州縣 衙門 財政 以 緊縮 、 死板 為 特色 , 建國 之初 按照 「 省錢 」 、 「 省事 」 原則 確定 的 「 預算 」 , 往往 毫不 修改 的 沿用 下去 。 以後 新 增加 的 政務 開 , 支 往往 要 另外 搞錢 來 解決 。 尤其 是 州縣 以上 各 級 衙門 的 政務 活動 開銷 , 也 都 要 攤派 到 各 個 州縣 來 承擔 , 比如 練兵 、 水利 、 賑災 、 迎接 欽差 、 組織 科舉 考試 等等 , 都 要 各 個 州縣 衙門 「 輪值 」 承擔 。州縣 衙門 用 什麼 辦法 來 報銷 , 上級 就 管不著 了 。 這 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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