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9,622 in text YL201601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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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 該 府 、 州 、 縣 、 布政司 、 按察司 不 為 受理 、 聽斷 不公 , 仍 前 冤枉 者 , 然後 許 赴 京 申訴 。 一 、 江西 、 兩 浙 、 江東 人民 , 多 有 不干 己事 代人 陳告 者 , 今後 如 有 此 等 之 人 , 治 以 重罪 。 若果 近鄰 親戚 、 全家 被 人 殘害 、 無 人 申訴 者 , 方許 。 一 、 各 處 斷發 充軍 及 安置 人數 , 不許 進言 。 其 所 管衛所 官員 , 毋得 容許 。 一 、 若 十 惡 之 事 , 有 干 朝政 , 實跡 可 驗 者 , 許 諸 人 密切 赴 京 面奏 。 一 、 前 件 事理 , 仰 一一 講解 遵守 , 如 有 不遵 , 並 以 違制論 。 」 這 十三 條 中 後面 的 六 條 大多 談 訴訟 事項 , 實在 和 生員 沒 什麼 關係 , 也 和 學宮 沒有 關係 , 恐怕 是 這 位 草莽 出身 的 開國 皇帝 某 次 談話 的 記錄 , 可能 他 先 談 的 是 官 學生 應 遵守 的 制度 , 後來 興之所至 , 連帶 提及 訴訟 事務 。 儘管 作為 學規 有點 文不對題 , 但 誰 都 不 敢 說 這 學規 不 完整 。 後來 清朝 入關 , 順治帝將 這 十三 條 重作 調整 , 共 八 條 , 依舊 刻碑 ﹕ 「 一 、 生員 之 家 , 父母 賢智 者 ,子 當 受教 。 父母 愚魯 、 或 有 非 為 者 , 其 子弟 既 讀書 明理 , 當 再三 懇告 , 使 父母 不 陷 于 危亡 。 一 、 生員 立志 當 學 為 忠臣 清官 。 書史 所 載 忠清 事跡 , 務 須 互相 講究 , 凡利 國 愛 民 之 事 , 更 宜 留心 。 一 、 生員 居心 忠厚 正直 , 讀書 方 有 實用 , 出仕 必 作 良吏 。 若 心術 邪刻 , 讀書 必 無 成就 , 為 官 必 取 禍患 。 行害人 之 事 者 , 往往 自殺 其 身 , 宜 常思省 。 一 、 生員 不可 干求 官長 、 結交 勢要 , 希圖 進身 。 若果 心善德全 , 上天 知 之 , 必 加以 福 。 一 、 生員 當 愛身 忍性 , 凡 有司 衙門 不可 輕入 。 即 有 切己 之 事 , 只 許 家人 代告 。 不 許 干 與 他人 詞訟 , 他人 亦 不許 牽連 生員 作證 。 一 、 為學 當 尊敬 先生 , 若 講 說 , 皆 須 誠心聽受 。 如 有 未 明 , 從容 再 問 , 毋 妄行 辨難 。 為 師 亦 當 盡心 教訓 , 勿 致 怠惰 。 一 、 軍民 一切 利病 , 不許 生員 上書 陳言 。 如 有 一言建白 , 以 違制論 , 斥革治罪 。 一 、 生員 不許 糾黨 多 人 、 立盟 結社 , 把持 官府 , 武斷 鄉曲 。 所 作 文字 , 不許 妄行 刊刻 。 違 者 , 聽 提 調官 治罪 。 」 學規 裡 的 「 提調 正官 」 究竟 是 誰 ? 從 立法 原意 來 說 好像 應該 是 州縣 長官 , 生員 如果 犯有 這些 行為 , 州縣 長官 就 可以 對 其 進行 懲治 。 但是 習慣 上 「 提調 長官 」 只 能 提調 , 不能 直接 處罰 , 即使 生員 有 重大 犯罪 嫌疑 , 要 進行 刑訊 都 必須 先 報告 省 學政 , 更 不要 說 是 處以 刑罰 了 。 所以 州縣 長官 並 不 具備 對於 違規 生員 直接 的 處罰權 , 只有 在 學政 巡行 到 本 州 縣 時 , 由 學政 來 處罰 。 知縣 捉弄 武秀 才 有 的 州縣 長官 也 會 對 不法 的 生員 自行 設法 處置 。 近人 編輯 的 《 折獄 奇聞 》 收錄 了 一 則 清人 筆記 裡 的 故事 ﹕ 清 初 松江 華亭縣 有 個 武秀 才 橫行 鄉里 , 有 一 天 在 路 上 被 一 個 挑 糞 的 農民 濺到 了 一點 糞 , 武秀 才 氣勢洶洶 地 抓住 農民 , 把 農民 扭送到 華亭縣 衙門 , 正好 知縣 坐堂 , 他 就 要 知 縣 打 這 農民 。 知縣 佯裝 大怒 , 一 拍 公案 ﹕ 「 你 這 村夫 竟敢 沾污 秀才 老爺 , 是 該 打 ! 不過 先 給 秀才 老爺 叩 一百 個 頭 賠罪 ! 」 那 農民 沒辦法 , 只得 跪下 向著 武秀 才 叩頭 。 叩 了 七十多 個 了 , 那知 縣 突然 叫停 , 轉 過 臉 問 秀才 ﹕ 「 你 是 文秀 才 還是 武秀才 ? 」 秀才 說 ﹕ 「 我 是 武秀 才 。 」 那知 縣 說 ﹕ 「 唉呀 , 我 犯 了 大錯 了 , 文秀 才 應該 叩 一百 個 頭 , 武秀 才 只要 一半 就 夠 了 。 現在 多 叩 了 二十多 個 , 你 應該 還 他 。 」 說完 , 命令 皂隸 把 農民 扶到 一 張 椅子 上 坐下 , 要 武秀 才 叩頭 。 武秀 才 轉身 想 逃 , 卻 被 兩 個 皂隸 扭住 了 胳膊 , 按倒 在 地 , 撳住 腦袋 給 農民 叩 了 二十多 個 頭 , 這 才 放開 。 武秀 才 受 此 捉弄 , 滿 臉 羞慚 , 逃出 衙門 , 那知 縣 拍手 大笑 。 鄭板橋 折辱 監生 明清 捐納 出身 的 監生 雖然 也 有 紳士 的 頭銜 , 但 並 不 被 紳士 完全 接納為 同黨 , 州 縣 長官 對 其 進行 處置 一般 也 不會 引起 秀才 們 的 公憤 。 如清 《 國朝 耆獻 類徵 》 載 鄭板橋 在 山東 濰縣 任知縣 時 「 不 與 有錢人 面坐計 」 。 捐納 出身 的 監生 有事 請求 私下 接見 , 他 偏 就 升 大堂 , 喝令 把 監生 帶進來 , 劈頭 大罵 ﹕ 「 馱錢驢 ! 有 什麼 事 求 我 , 難道 不 敢 到 大堂 來 嗎 ? 」 或 命令 皂隸 把 監生 的 帽子 脫下來 當 球 踢 , 或者 是 在 監生 臉 上 塗 墨汁 , 再 叫 皂隸 拖住 辮子 把 監生 拉到 大街 上 去 。 5 虛應故事行 教化 按 著 最 正統 的 儒家 學說 , 政府 首先 應該 是 個 教育 機關 , 長官 應該 是 民眾 的 「 倫理 導師 」 。 儒家 相信 人心 是 善 的 , 而 這 善心 必須 要 靠 後天 的 教化 才 可以 防止 被 污染 。 對於 人性 的 教化 有賴於 政治 力量 , 不過 直到 明朝 以後 , 教化 民眾 才 落實為 州縣 衙門 一 項 明確 的 、 制度化 的 政務 。 州縣 衙門 推行 教化 的 首要 工作 自然 是 宣講 皇帝 的 聖諭 。 上文 已經 提到 了 明太祖 的 「 聖諭 六 條 」 以及 清聖祖 的 「 聖諭 十六 條 」 , 除此以外 還 有 皇帝 們 頒布 的 其他 的 教化 性質 的 聖旨 。 比如 明太祖 、 明成祖 都 曾 頒布 「 教 民榜文 」 , 各 地 官府 、 鄉間 的 申明亭 都 必須 懸掛 , 向 百姓 宣講 。 從 現存 的 近 百 件 榜文 來 看 , 榜文 實際 上 大多 是 些 刑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