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9,623 in text YL201601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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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 如此 , 特恐神 不能 帶達 天聽耳。 」 陳其元 的 左右 隨從 見 他 挑釁 城隍 , 都 大驚失色 , 陳其元 則 坦然 自若 。 祈禱 後 的 第二 天 , 天 果然 放晴 , 大水 開始 退去 。 打油詩 挖苦 知府 求 雨 求晴 是 為 州縣 長官 樹立 「 為 民 請命 」 形象 的 絕佳 時機 , 對於 改善 「 官聲 」 大有 好處 。 但 有時 也 會 弄巧成拙 。 明 《 七修 類稿 》 就 有 這樣 一 個 例子 。 明正德 年間 , 徽州 大旱 , 徽州 知府 盛擺 儀仗 , 出 城 祈雨 , 祈來祈去 , 旱情 依然 不解 。 有 個 市民 編 了 首 打油詩 ﹕ 「 太守 出禱 雨 , 萬民 皆 喜悅 。 昨夜 推 窗 看 , 見 月 ! 」 這 詩 在 街市 上 不脛而走 , 人人 覺得 好笑 。 不料 三傳兩誦 , 傳到 了 知府 的 耳 中 。 知府 惱怒 , 下令 捕快 嚴查 。 那 位 多嘴 的 民間 詩人 不久 就 被 捉拿 到案 。 解到 堂 上 , 知府 先 扔 四枝 簽 , 邊 打 邊 追問 幕後 指使 人 。 那 人 一口咬定 是 自己 編 的 , 知府 不 信 , 喝令 暫停 打板子 , 要 那 人 再 作 首 詩 看看 。 那 人 張嘴 就 來 ﹕ 「 作詩 十七 字 , 被 責 一十八 。 若 上萬言書 , 打殺 ! 」 知府語塞 , 只得 饒 了 這 頓 打 , 把 他 放 了 。 8 蜻蜓點水 辦 賑濟 據 鄧雲特 《 中國 救荒史 》 一 書 的 統計 , 從 公元 前 二○六年 到 一九三六年 , 二千一百四十二年里 中國 發生 了 五千一百五十 次 各 類 災荒 , 平均 每 四 個 多 月 就 會 發生 一 次 災荒 。 災荒 的 發生 有 著 普遍性 ( 就 空間 和 時間 而言 ) 、 連續性 ( 水 、 旱 、 蝗 、 雹 、 風 、 疫 等 循環 發生 ) 、 積累性 ( 遭 災荒 打擊 後 恢復 較 緩慢 ) 三 大 特點 。 明 清 時期 州 縣 長官 的 一 屆 任期 內 幾乎 都 會 遭遇到 災荒 , 所以 救災 救荒 是 州縣 衙門 的 經常性 工作 , 即 所謂 的 「 荒政 」 。 報告 煌災 官樣 文章 在 以 農立國 的 古代 , 朝廷 及 各 級 官府 對於 氣候 變化 相當 敏感 , 督撫給 皇帝 的 日常 奏摺 、 州縣 長官 給 上司 的 禮節 稟帖 , 都 要 時時 報告 本治 下 氣候 、 農情 , 表示 自己 對於 農業 的 重視 , 也 可 為 萬一 發生 災害 時 申請 蠲免 賦稅 、 賑濟銀 兩 預 作 伏筆 。 當 災害 發生 要 立即 下鄉 踏勘 , 估計 災害 程度 , 飛報 上司 。 謊報 、 緩報 災情 都 是 一 項 嚴重 的 「 公罪 」 , 要 記過 處分 , 甚至 罷官 革職 。 所以 什麼 時候 報災 、 如何 報災 是 一 門 官場 大 學問 。 比如 清 《 幕學 舉要 》 一 書 在 談到 對於 蝗災 的 申報 時 , 是 這樣 要求 的 ﹕ 當 四 鄉 發現 有 蝗蟲蟲卵 時 , 立即 上報 , 報告 後 還 得 馬上 下鄉 查勘 , 組織 百姓 撲捕 , 每 天 上報 一 次 , 「 如何 設法 撲捕 、 現在 如何 情形 、 約 於 何時 可 撲滅 、 莊稼 有無 傷損 」 , 這些 報告 要 不厭其詳 、 不厭其煩 , 寬慰 上司 之 憂心 , 「 亦 見 守土 之 焦勞 籌畫 」 , 隱隱 為 自己 報功 。 蝗蟲蟲 卵長 為 成蟲 、 飛蝗 成群 出動 只有 十 天 半 月 的 時間 , 因此 在 發現 蟲卵 的 十 天 後 就 要 對 蝗情 做 次 小結 , 先 報告 「 已 撲滅 大半 」 , 正在 「 搜查 餘孽 」 , 然後 為 蝗蟲 侵入 鄰境 打好 伏筆 。 還要 注意 說明 所有 撲捕到 的 蝗蟲 均 已 就地 焚燒 , 以免 鑽牛角尖 的 上司 派 人 下來 查看 。 即使 蝗群 已 大舉 出境 、 災荒 已 成 定局 時 , 也 可以 聲明 已 盡 全 力 , 以 功 抵 過 。 如果 蝗群 是 由 鄰境 入侵 的 , 不可 在 申文 中 指明 方位 , 以免 結怨 於 鄰州 縣 長官 。 減 賦稅 , 報 災情 明清 時 因 災蠲 免 賦稅 的 標準 相當 苛刻 ﹕ 州縣 受 災 面積 在 十分 ( 百分之一百 ) 的 , 可 免去 當年 該 州 縣 七 分 ( 百分之七十 ) 的 地丁 錢糧 ; 受 災 面積 在 九 分 的 , 可 免 六 分 的 地丁 錢糧 ; 以下 遞減 , 八 分 免 四 、 七 分 免 二 、 六 分 免 一 。 如果 災情 嚴重 , 可 請求 全 免 , 但 必須 經過 巡撫 親自 踏勘 後 才 可 報請 朝廷 批准 。 當 災情 發生 時 , 州 縣 長官 所 能 採取 的 救災 措施 主要 是 低息 放貸 常平 倉糧 , 一般 春夏 貸出 , 秋冬 收還 , 月利 一 分 ( 百分之一 ) 。 申請 貸 糧 的 農戶 必須 有 一定 的 家產 , 有 固定 的 住所 , 有保人 作保 。 貸糧 的 數額 很 小 , 一般 每 戶 只 有 一 、 二石 。 災情 趨於 嚴重 , 出現 糧價 上漲 時 , 州 縣 長官 就 可以 比 市價 略 低 的 價格 出賣 常平倉 糧食 。 當 災情 嚴重 , 出現 饑荒 時 , 州 縣 長官 在 報請 巡撫 並 得到 批准 後 , 將 常 平 倉 存糧 無償 發放給 災民 。 災民 先 要 通過 鄉里 的 「 地方 」 登記 造冊 , 分為 「 極 貧 」 、 「 下貧 」 、 「 中貧 」 三等 。 給 糧 的 標準 按照 明 初 制定 的 《 散 糧 則 例 》 , 大 口 六 斗 , 小口 三 斗 , 五 歲 以下 的 兒童 不 給 。 但 後來 的 標準 要 低 得多 , 「 中貧 」 大口 不過 一 斗 , 小 口才 五 升 。 散 糧 的 同時 , 還可以 將 平時 徵收 的 「 罰銀 」 、 「 贖 銀 」 分發 災民 , 一般 「 中貧 」 也 不過 一 、 二 兩 。 向 鄉村 發放 賑濟 糧食 或 銀兩 是 一 件 相當 冒險 的 事 。 清人 張維屏 在 他 的 筆記 《 花甲叢談 》 裡 回憶 說 , 當年 他署 湖北 黃梅縣 知縣 , 正遇 大 水災 , 他 冒險 出 城 撫恤 , 不料 座船 被 水 沖翻 , 他 落水 後 好容易 攀抓到 一 棵 樹 才 得 了 條 活命 。 不過 也 獲得 當地 百姓 的 歌頌 , 編 的 歌謠 裡 有 「 官 要 救 民 神 救官 」 之 句 。 當 災情 進一步 嚴重 , 出現 大 範圍 的 饑荒 時 , 州縣 衙門 有限 的 財力 就 再 也 不能 支持 , 只 能 請求 朝廷 救援 。 除了 交通 便利 的 地區 , 一般 無法 採用 緊急 向 災區 運輸 糧食 的 辦法 , 這樣 的 代價 實在 太 高昂 。 即使 是 撥下 賑濟 銀 兩 , 交通 不 便利 的 地區 也 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