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9,624 in text YL201601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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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州縣 長官 乘機 大撈 一 把 。 山陽縣 知縣 王伸漢 把 到 縣 的 九萬兩 賑濟銀 貪污 了 二萬五千兩 。 剛 把 銀子 搬到 內衙 不久 , 朝廷 派來 的 查賑 委員 就 到 了 縣 。 查賑 委員 叫 李毓昌 , 是 知 縣銜 的 候補官 。 他 很 快 就 查出 王伸漢 冒賑 貪污 的 劣跡 , 打算 立即 上奏 參劾 。 王伸漢 急 了 ,派 自己 的 長隨 包祥 去 和 李毓昌 的 長隨 李祥 等 人 打聽 , 看看 李毓昌 要價 多少 , 能否 以 一萬兩 的 代價 擺平 。 想不到 這 李毓昌 卻 是 個 清官 , 一口 回絕 , 還 說 要 參劾 王伸漢 行賄 。 王伸漢 一 不 做 、 二不休 , 就 指使 李毓昌 的 長隨 暗害 主人 , 再 偽造 上吊 自殺 現場 。 反正 縣 裡 的 初審 、 檢驗 都 是 王伸漢 一 人 說 了 算 , 各 級 上司 也 都 給 王伸漢 用 銀子 鋪平 道路 , 李毓昌 自殺 就 成 了 鐵案 。 李毓昌 的 叔叔 來 治喪 時 , 在 遺物 中 發現 了 參劾 王伸漢 的 原稿 , 棺材 運回 老家 後 , 李毓昌 的 妻子 又 發現 李毓昌 內衣 上 有 血跡 。 李家 上京 喊冤 , 嘉慶 皇帝 聞知 大怒 , 下旨 嚴查 , 將 王伸漢 等 一 應 嫌疑犯 都 解送 北京 審訊 。 案件 搞清 後 , 王伸漢 處斬 立決 , 抄 沒 家產 , 子孫 發遣 伊犁 。 李毓昌 的 三 個 長隨 被 凌遲 處死 。 淮安 知府 、 江蘇 巡撫 、 兩江 總督 都 被 革職 。 李毓昌 被 追贈 知府銜 , 嘉慶 皇帝 還 特意 寫 了 《 憫忠詩 》 , 鐫刻 石碑 , 樹 在 李毓昌 墳 前 。 第十一 章 終於 要 打碎 的 「 琉璃屏 」 -- 衙門 事務 之 五州縣 長官 權力 集 於 一 身 的 反面 , 是 其 責任 也 更為 重大 。 一旦 政務 發生 問題 , 州縣 長官 要 「 責無旁貸 」 的 擔當 起來 , 找 不 到 其他 頂缸 的 人 。 而 就 像 上文 說明 的 那樣 , 明 清州縣 政務 範圍 之 廣泛 簡直 難以 想像 , 州縣 長官 一 人 要 把 所有 的 政務 都 處理 妥當 幾乎 是 不可能 的 。 另一方面 , 在 親民 、 治民 的 州縣 長官 上面 , 重重疊疊 地 壓 著 方方 面面 的 「 治 官 之 官 」 , 監視 州縣 長官 的 施政 及 為 官 情況 。 如果 不能 一一 應付 層層 上司 的 要求 和 監督 , 就 會 動輒得咎 , 被 參被 劾 , 罰俸 降級 , 甚至 罷官 革職 。 所以 明 清 官場 上 傳言 「 州縣官 如 琉璃屏 , 觸手 便 碎 」 ( 《 學治 臆說 》 ) 。 在 方方 面面 的 監視 下 , 州 縣 長官 就 如 琉璃屏 般 透明 , 也 如 琉璃屏 般 的 易碎 。 知縣 很 難 出頭天 所謂 打破 琉璃屏 , 不一定 是 指 立即 罷官 , 同時 也 是 指 很 難 升官 。 一般 任期 為 三 年 , 任滿 後 如期 升遷 的 州縣 長官 幾乎 是 沒有 的 , 總 要 再 到 其他 州縣 去 做 三 年 , 甚至 更 長 的 時間 , 宦途 一帆風順 的 可能性 極 小 。 特別 是 做人 正直 的 清官 、 好官 , 往往 不 為 上官 所 喜 , 在 州縣官 位子 上 會 轉磨 轉上 好幾 任 。 《 明史 ‧ 循吏傳 》 正傳 傳主 共有 三十 名 清官 , 都 是 從 州縣官 步入 宦途 , 都 被 治下 的 百姓 譽為 「 青天 」 , 卻 只有 四 個 人 最後 爬上 司道 一級 , 其餘 的 人 都 在 州 縣官 的 位子 上 致仕 退休 。 《 清史稿 ‧ 循吏傳 》 有 五十八 名 正傳 傳主 , 升到 司道 一級 的 也 不過 十七 人 。 明朝 著名 的 清官 海瑞 、 軒倪 , 清朝 著名 的 清官 于成龍 、 陸隴其 、 陳璸 等等 , 都 在 州縣官 位子 上 輾轉 幾 任 , 或 被 降級 處分 甚至 革職 罷官 。 所以 清末人 孫鼎臣 在 他 的 《 畚塘芻論 》 裡 說 ﹕ 一 個 知縣 頭 上 壓 著 五 、 六重 監視 他 的 上官 , 他 的 性格 、 語言 、 動作 , 都 可能 導致 升官 或 罷職 。 士大夫 一旦 當 了 知縣 , 就 如同 被 判 了 終身 流放 , 不可能 升為 大官 。 百餘 年 來 公卿 重臣 沒有 一 個 是 從 州縣官 起家 的 。 最 難 做 的 縣官 是 在 府治 或 省城 所在 的 「 首 縣 」 知縣 。 清人 梁章鉅 的 筆記 《 歸田瑣記 》 裡 記載 官場 俗諺 ﹕ 「 前生 不善 , 今生 知縣 ; 前生 作惡 , 知縣 附 郭 ; 惡貫 滿盈 , 附 郭省城 。 」 因為 做 首 縣 要 應付 的 差使 很多 , 又 要 經常 陪同 長官 , 很 容易 遭到 長官 左右 官員 隨從 的 惡感 , 必須 是 八面玲瓏 的 官員 才 能 應付 裕如 。 這 本 筆記 又 記載 官場 上 的 另 一 俗諺 「 首 縣 十字令 」 ﹕ 「 一 曰 紅 , 二 曰 圓 融 , 三 曰 路路 通 , 四 曰 認識 古董 , 五 曰 不 怕 大 虧空 , 六 曰 圍棋 馬吊 中 中 , 七 曰 梨園 子弟 殷勤 奉 , 八 曰 衣服 齊整 言語 從容 , 九 曰 主 恩 憲德 滿 口 常 稱 頌 , 十 曰 坐上 客 常 滿 , 樽 中 酒 不 空 。 」 作者 稱 之為 是 「 語語 傳神 酷肖 」 。 1 方 方面面 的 監督 明 清 各 級 「 治 官 之 官 」 都 在 監督 著 基層 州縣 的 政務 情況 , 這 種 監督 的 範圍 很 廣 , 方方 面面 的 監督 者 也 很多 。 知府 視察 , 摘印 免職州 縣 長官 的 頂頭上司 知府 , 就 是 最 經常 的 監督 者 。 明 清 時 知府 一 職 承上 啟下 , 主要 職責 就 是 監督 屬下 州縣 長官 。 明代 在 建築州 縣城 官署 時 , 都 特意 建 「 府司 」 衙門 ,平 時空 著 , 一兩 個 皂隸 門子 把守 。 當 知府 到 縣 視察 時 , 就 在 府司 開衙 辦公 , 召見 州縣 長官 。 司法 審判 上 , 知府 是 第二 審級 , 雖然 不能 終審 任何 案件 , 但 任何 上報 的 案件 都 要 經過 知府 的 複審 。 當 知府 認為 州縣 裁判 有 誤時 , 可以 予以 駁詰 , 駁回 原 審州 縣 重審 ; 也 可以 轉交 鄰近 的 州縣 長官 來 重審 ; 理論 上 也 可以 把 案件 調到 知府 衙門 自行 審理 。 知府 可以 委派 鄰近 的 州縣 長官 代為 檢驗 屍體 、 勘查 現場 , 代為 收稅 。 在 州 縣 長官 有 重大 犯罪 嫌疑 時 , 經 省 巡撫 、 總督 的 批准 , 知府 可以 推薦 清白 的 州縣 長官 前往 「 摘印 」 , 暫時 接管 州縣 事務 。 朝廷 對 地方 虎視眈眈 明 清大大 加強 了 對於 地方 基層 的 監察 。 明朝 制度 , 朝廷 都察院 的 監察 御史 每 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