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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家 。 書館 塾師 , 都 在 家鄉 , 家人 可以 目睹 其 掙錢 之 不易 , 能夠 節儉 度日 。 而 幕友 單身 處館 , 報酬 也 較 豐厚 , 每 次 寄回 家 中 的 銀子 常 有 百餘 兩 , 家人 不能 體會 其 掙錢 之 不易 , 往往 出手 闊綽 。 這樣一來 , ﹁ 得 館 僅 足以 濟 , 失館 必 至於 虧 ﹂ , 應 了 一 句 諺語 , 叫做 ﹁ 擱筆 窮 ﹂ 。 所以 幕友 要 潔身自好 , 還 應 ﹁ 範家 ﹂ , 才 能 立足 穩固 , 可 進 可 退 。 體制 外 的 操盤手 每 一 個 師爺 在 幕後 監控 的 各 項 政務 , 原本 都 有 體制 內 的 官員 與 書吏 所 執掌 , 如此一來 , 便 形成 體制 外 干預 、 侵權 的 現象 。 幕友 以 佐治 為 名 , 實際 上 就 是 在 辦理 各 項 政務 , 且 這些 政務 原先 應該 是 由 地方 政府 中 的 幕職官 、 ﹁ 佐貳官 ﹂ 、 ﹁ 首領官 ﹂ , 或 各 房 書吏 來 處理 的 。 例如 刑名 師爺 所 負責 的 一些 刑事 司法 事務 , 很多 應該 由 漢唐 時 的 縣尉 、 明 清 時 的 典史 來 處理 。 而 刑名 幕友 批答 訴詞 、 確定 審期 、 起草 判詞 的 ﹁ 業務 ﹂ , 原來 是 由 刑房 書吏 所 承辦 。 至於 書啟 、 掛號 師爺 的 職責 , 則 是 屬於 傳統 的 政府 祕書長 ││ 主簿 的 。 另外 , 錢穀 、 徵比 師爺 所 管 事務 , 原來 歸戶房 書吏 掌理 。 師爺 取代 佐貳官 這 種 由 幕友 代行 原 由 佐貳官 、 首領官 及 各 房 書吏 所 負責 的 事務 的 現象 , 清代人 已 多 有 議論 。 汪輝祖 在 ︽ 佐治藥言 ︾ 中 說 : ﹁ 幕客 以 力 自食 , 名為 傭書 , 日夕區 畫 皆 吏胥 之 事 。 ﹂ 張廷驤 編 ︽ 入幕 須知 ︾ 時 , 也 在 序言 中 稱 : ﹁ 自幕 職廢 而 鴻材 碩彥 無由 自致 功名 , 於是 幕 為 專門 名家 之 學 。 ﹂ 清代 的 楊象濟 在 其 上疏 中 更 是 直接 建議 由 刑名 、 錢穀 師爺 出任 各 州 縣 佐貳 、 首領官 。 他 認為 , 由於 實行 迴避 制度 , 幕友 、 主官 都 不 熟悉 轄區 的 風土 人情 , 且 主官 要 用 全部 養廉銀 作束 脩禮 聘 幕友 , 而 幕友 即使 辦錯 事 也 不必 直接 承擔 責任 , 造成 權責 分離 。 如果 要 讓 州縣 官 真正 治理好 所 轄 地區 , 最 好 的 辦法 就 是 把 佐貳 、 首領官 被 剝奪 的 各 項 權力 交還 他們 , 然後 讓 那些 資格 較 老 、 任職 較 久 的 幕友 來 擔任 佐貳 、 首領官 , 使 其 真正 發揮 作用 , 達到 權責 統一 的 地步 。 再則 , 這些 由 幕友 出任 的 佐貳官 、 首領官 在 經過 一定 的 年限 、 考核 政績 確 有 成效 後 , 就 可 升任 主官 , 且 不 應 迴避 本籍 , ﹁ 使 之 休戚 相關 , 不 敢為 暴虐 奸邪 之 事 ﹂ 。 ︵ ︽ 清經 世文續編 ︾ 卷 二十二 ︶ 衙門書吏 由 盛 轉衰 造成 這 種 現象 的 主要 原因 是 因為 明 清 時 州縣 屬官 、 佐雜官 及 書吏 的 地位 不斷 下降 , 其 職能 日益 減弱 的 緣故 。 當時 人 評論 說 , 本朝 ︵ 清朝 ︶ 重 科舉 而 輕佐貳 , 所以 科舉 正途 出身 的 官員 只有 在 受劾 被 貶 後 才 任 佐貳 , 因此 佐貳 幕僚 卑下 且 罕有 人才 , 而 署 中 各 請 ﹁ 通儒達彥 為 幕友 ﹂ 。 ︵ ︽ 清經 世文續編 ︾ 卷 二十二 ︶ 明 清 時 將 佐貳官 劃為 雜途 , 一般 由 書 吏積 年資 而 選任 , 或者 由 平民 捐納 得官 。 佐貳官 常 不滿額 , 權限 亦 被 主官 侵奪 。 不過 主官 雖 奪取 佐貳 職權 , 但 也 無暇 顧及 , 這 才 轉交 師爺 協助 處理 。 書吏 歷來 是 衙門 中 的 重要 角色 , 尤其 元代 長期 停止 科舉 考試 , 官員 的 主要 來源 便是 書吏 。 明代 鑑於 元代 政治 腐敗 的 教訓 , 認為 主要 是 胥吏 弄權 所 造成 , 因此 限制 書吏 任官 。 明 初 重臣 劉基寫 ︿ 官箴 ﹀ , 其中 提到 ﹁ 人 有 恆言 , 遇 吏 如 奴 , 豎 防 固 堤 , 猶 恐 或 窬 ﹂ ︵ ︽ 誠意 伯文集 ︾ 卷 八 ︶ , 告誡 官員 要 把 書吏 當成 奴僕 對待 , 時刻 加以 提防 。 明太祖 定明律 , 專列 ﹁ 吏卒 有罪 長官 可 先斬後奏 ﹂ 之 條 。 然而 實際 上 , 書吏 仍 控制 著 地方 實際 政事 , 因為 科舉 出身 的 官員 往往 不 熟悉 行政 事務 。 所以 明末 思想家 顧炎武 說 : ﹁ 今 集 百官 之 權 , 而 一切 歸 之 吏胥 , 是 所謂 百官 者 虛名 , 而 柄國 者 吏胥 而已 。 ﹂ ︵ ︽ 日知錄 ︾ 卷 八 ︶ 清代 統治 者 吸取 明代 教訓 , 進一步 設法 降低 書吏 地位 , 凡 地方 司法 行政 事務 規定 都 必須 由 正印官 親自 主持 , 不准 書吏 獨當一面 。 當然 清代 統治 者 也 清楚 地方官 絕非 個個 全才 , 包攬 一切 事務 並 不可能 , 於是 才 允許 地方官 聘請 幕友 幫助 處理 政務 。 防 官 私 竟 造成 官私 說來 可笑 的 是 , 秦漢 以後 歷代 統治 者 都 煞費苦心 地 防止 地方 勢力 , 防止 尾大不掉 , 處處 設防 監視 , 極力 使 地方 長官 與 其 下屬 不能 有 特別 的 私人 關係 , 所謂 ﹁ 用 一 人 焉 則 疑 其 自私 , 而 又 用 一 人 以 制 其 私 ; 行 一 事 焉 則 慮 其 可 欺 , 而 又 設 一 事 以 防 其 欺 ﹂ ︵ ︽ 明夷 待 訪錄 ‧ 原法 ︾ ︶ 。 可 到 了 清代 , 一 個 地方 長官 到任 時 , 就 隨身 帶來 自己 的 一 整 組 工作 團隊 , 辦理 政務 的 有 自己 私人 聘請 的 各 類 師爺 ; 執行 重要 政務 、 辦理 具體 事務 的 有 私人 召募 或 由 人 推薦 而 來 的 各 種 僕役 , 如 看門 的 ﹁ 門房 ﹂ 、 管理 公文 發送 傳遞 的 ﹁ 簽押 ﹂ 、 管理 倉庫 的 ﹁ 倉場 ﹂ 、 執行 徵稅 的 ﹁ 稅務 ﹂ 、 跟隨 長官 左右 的 ﹁ 跟班 ﹂ 、 外出 接洽 的 ﹁ 執帖 ﹂ 等 , 統稱為 ﹁ 長隨 ﹂ 或 ﹁ 長班 ﹂ 。 本地 政府 機關 現成 的 由 書吏 、 衙役 組成 的 班子 再 也 不能 發揮 正常 的 公共 職能 , 都 必須 聽命 於 ﹁ 內衙 ﹂ 的 指揮 , 剩下 的 作用 只有 敲詐 良民 。 歷代 統治 者 想 防止 官員 之 私 , 最終 卻 造成 了 官員 之 私 , 即 由 體制 外 的 私人 智囊團 取代 體制 內 的 政府 行政 人員 。 而且 更 壞 的 是 , 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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